第一章 研究缘起与主题阐释
一 研究源起
德国社会学家卢曼说过,我们生活在一个“除了冒险别无选择的社会”。风险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时随地都在影响我们的生活。正因为如此,进入21世纪以来,“风险”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学科领域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人们在忧心风险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诸多危害之时,还从多重视角探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机制,并诞生了一门新的学科“风险管理学”。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高度风险性问题是当今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最近二十年来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学科关注的重大课题。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非常丰富。贝克和吉登斯、拉什和道格拉斯、卢曼等人都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首倡者和建构者,他们分别从制度层面、文化层面和系统层面对风险社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度层面的代表者是贝克和吉登斯。贝克在其主要著作《风险社会》《世界风险社会》中指出,传统工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在风险社会下显得比较滞后,民族与国家难以应对威胁全人类的现代风险,这势必引发社会结构深层的变化。因而,进行现代性反思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研究的一大特色。正如贝克所说:“我们正在见证的不是现代性的终结,而是现代性的开端——这是种超越了古典工业设计的现代性。”这种对现代性的反思被称为反思性的现代化。这意味着,“如今正在颠覆世界的反现代主义剧本——新的社会运动,对科学、技术和进步的批判——并不是对现代性的驳斥,倒不如说是对于超出了工业社会轮廓的反思性现代化的表达”。正是基于此,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而风险的制造者往往以风险的牺牲品为代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贝克提出的应对风险社会的根本之道是:重建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公民政治取代专家政治,增加决策的参与性和透明度,倡导人性论上的“世界公民社会”的联合与跨国政治制度的建立以及进行自下而上的亚政治运动。吉登斯则强调风险的主观性与不可预测性。在吉登斯看来,风险社会是现代性的一种后果,它是由科技飞速发展以及全球化所产生,风险社会明显区别于传统工业社会。吉登斯将现代社会视为“失控的世界”,指出“传统社会风险是一个局部性、个体性、自然性的外部风险,当代社会风险则是一种全球性、社会性、人为性的结构风险”。文化层面的代表者是斯科特·拉什和玛丽·道格拉斯,他们在其合著的《风险与风险文化》一书中用风险文化的思想来解释风险社会的概念。在他们看来,风险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存在于人们的风险意识之中,是在文化背景下被构建出来的。正因为如此,风险社会的治理靠的不是技术、专业系统、法规条例等客观性程序,而是依靠高度自觉的风险文化意识,即对风险社会的自省与反思。尼可拉斯·卢曼是系统理论层面的代表者。他将风险作为社会学分析的一种理论视角,他针对风险社会中的不可知论提出了复杂的风险系统社会学。可见,国外对于风险的分析全面深刻,认为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是历史分期意义上的,也不是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是对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国内学者亦对风险社会理论予以了大量的关注和讨论,一是翻译和介绍了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著述;二是将风险社会理论用于分析中国社会的众多领域,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如杨雪冬在《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中梳理了风险的概念以及关于风险的主要理论,讨论了风险与治理的关系,分析了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的关系;劳东燕的《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分析认为风险社会中,刑法变成管理不安全性的风险控制工具,公共政策由此成为刑法体系构造的外在参数;童星和张海波在《中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识别: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中对社会风险的概念、类型和成因进行了理论探讨,对江苏社会中的失业风险、农民失地风险、市场社会风险、房地产社会风险、乡村债务社会风险、报复社会型社会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的类型、特征、成因和化解之道进行了详细的诠释。此外,在金融风险、技术风险、产业风险等领域引发的社会风险也有学者撰文论述。在2005年之前,学者们主要是介绍、界定风险社会的概念和进行一般意义的探讨,但在2005年尤其是近3年的成果中,学界对农村社会风险的探讨越来越多,不仅有数十篇博士、硕士论文,如西南财经大学哈斯其其格(2009)的硕士论文《中国转型期农村社会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赵磊(2007)的硕士论文《新时期我国农村社会风险研究——兼论内蒙古农村牧区社会风险问题》等,一般论文的数量也有几十篇,如郑红娥等(2010)的《对乡村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及存在问题的反思——以禽流感的风险应对为例》,王颖、冯石岗(2010)的《风险社会视角下的农村自治》,祝天智(2011)的《论风险社会的挑战与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的创新》,长子中(2009)的《信息化时代农村面临的社会风险》,等等。可见,一方面,由于农村社会的封闭性和同质性较强,对现代性的抵抗力较弱,农村社会的传统元素和现代信息衔接不畅,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拆迁占地补偿的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再加上经济落后的风险、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制约和环境污染转移的现实,我国现代农村的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新农村建设最大的绊脚石。这些问题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更为突出。为此,从风险社会的视角研究西部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问题成为社会现实的迫切需求。
米格代尔指出,要想理解国家中心,必须首先研究偏远的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转型不论从横向还是纵向都不断地触及农村,因此,对农村社会的研究也日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
“治理”理念的提出,让学者和政府开始从一种新的角度来审视基层的公共管理行为,指导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然而,随着民主政治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风险社会的到来,农村社区原有的治理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与挑战,必须立马进行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进行农村社区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发达地区已进行了相应的探索并获得了成功,如浙江绍兴的“能人治理”与“乡村典章”模式、舟山市的“单村或联村建社区模式”、厦门的“村企一体化模式”、湖北省秭归县的“杨林桥模式”,等等。这些模式已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为风险社会下西部民族地区乡村社区有效治理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关于农村社区治理的研究成果,从相关文献检索来看,国外的成果较少,仅韩国的“新村运动”散见于报刊中。国内的研究成果较多,研究水平也较高,专著有徐勇的《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2003年)、周红云的《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治理改革》(2007)、王振海的《农村社区制度化治理》(2005),论文有项继权的《农村社区建设:社会融合与治理转型》(2008年)、任志安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探析——以绍兴农村“两种”模式为例》(2007年),等等。但具体到西部民族地区,成果少之又少,能检索到的仅有叶建军的《西部农村社区治理的多元合作研究》(2007年)、王红梅的《试论民族地区村级治理模式创新》(2008年)与谢治菊的《社会资本视角下西部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2008年)、郑茂刚的《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善治实践——贵州省锦屏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创新与启示》(2008)、张巨成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调查报告——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黑沟村为例》(2008)、李志农和乔文红的《传统村落公共文化空间与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以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奔子栏村“拉斯节”为例》等十余篇文章。学者们对不同视角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概念、意义、历史进程、制度缺失、解决措施等进行了研究,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与参考。
然而,纵观现有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目前,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农村社区治理时,主要是从政治、行政、新农村建设、社会资本的视角,所涉及的范围也主要是东部发达地区与部分中部地区,所关注的是模式本身的有效性及制度缺失,研究的领域、范围、方法有限,研究的成果也基本不能推广到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也就是说,目前学术界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的研究基本还是一片空白,而本书结合风险社会背景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区有效治理模式进行多层次、多体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在国内还属首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开创性与前瞻性。
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集贫困、落后、生态恶化等多种问题于一体的地区,少数民族种类繁多、民族关系复杂,农民思想观念落后、文化素质低下,农村社区治理难度较大:一方面,以传统权威、乡规民约为主的“人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还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与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的社会风险大量存在,黑社会、宗族势力滋生,社会越轨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陈规陋俗还存在,诸多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管理缺位的现象比较明显。可以说,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最具典型意义的贫困落后地区,凝集着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的种种艰难、体现着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共性,因此,对风险社会下其有效治理模式的探索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然而,目前来看,人民公社解体后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区运行的“乡政村治”模式,就实质而言,是一种“压力型体制”,并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与村民自治;就管理效能而言,不但在承担西部民族地区乡村现代化的使命上捉襟见肘,甚至在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上也力不从心;就结果而言,不仅使西部民族地区公共物品供应严重不足、治理成本过高,还没能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依旧低下。因此,无论是为发展还是为稳定、为当前还是为长远、为理论还是为实践,风险社会下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现行治理模式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值得引起决策者和一切有责任感的学者们的高度关注。为此,生于民族地区、长于民族地区、长期研究民族地区的课题组成员们郑重地提出立项申请,以便开展更深入、系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