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解构论的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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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解构论解释学”释义:从Radical Hermeneutics一名的翻译谈起

“解构论解释学”不是我的发明,它出自美国学者卡普托1987年发表的名著 Radical Hermeneutics: Repetition, Deconstruction and the Hermeneutic ProjectJohn D. Caputo,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7.本文将该书标题译为《解构的解释学:重复、解构以及解释学的未来》。该书一反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传统解释学的历史叙述,着力发掘出一条从克尔凯格尔、尼采、胡塞尔、海德格尔一直到以德里达为代表的新解释学思想谱系,并在上面的著作标题中将这条谱系命名为“Radical Hermeneutics”。那么,应该如何准确理解radical hermeneutics这个名称呢?卡普托指出,这种新解释学显示出对传统解释学所依赖的形而上学思想制度的强解构倾向,为此不妨把该谱系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对解释学的解构”(the deconstruction of hermeneutics),或者干脆就是,“关于解构的解释学”(the hermeneutics of deconstruction)。John D. Caputo,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87.

不过,无论是“对解释学的解构”,还是“关于解构的解释学”,这两个说法其实都只是卡普托对radical hermeneutics这个全新名称给出的理论释义。现在的问题是,究竟应当如何翻译radical hermeneutics?这个问题在很长时间内让我十分头疼。本文集收录的第8篇和第10篇文章曾把radical hermeneutics一律译为“激进的解释学”。标题分别为《repetition与激进解释学的理论取向》和《激进解释学的反形而上学取向》。二文的内容很不相同。当时虽觉得它不准确,但也没找到合适的办法。中文里的“激进”固然含有“批判性”、“彻底性”等积极含义,但同时蕴涵“背离中道”、“离开事情本身”等夸张的意思——这显然不符合卡普托命名的本意。后来有同事建议将radical hermeneutics译为“彻底的解释学”,因为它力图以“透彻根底”的态度实现“对解释学的解构”,即意欲彻底解构以往人们在文本和语言理解方面接受的各种形而上学承诺,如“单一源头意识”、“单线性展开意识”、“原本意识”、“所指优先地位”或“超验所指的支配地位”假定,等等。问题是,“彻底的解释学”在中文语境里听着十分别扭。

关于“彻底的解释学”的建议还令我联想起当初翻译蒯因的radical translation一词时所遭受的心灵折磨。那是蒯因在《语词与对象》(1959年)第二章中提出的著名概念。W. V. O.蒯因:《语词与对象》,陈启伟等译,载《蒯因著作集》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卡普托的书名一望而知是脱胎于它的。究竟应该把radical translation译为“激进翻译”呢?还是“彻底翻译”呢?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的《蒯因著作集》将其最终定译为“彻底翻译”。但那不仅听起来别扭,也有点不得要领。因为所谓radical translation其实是个关于“极端翻译情境”的思想实验:即假设两个语言学家遇见了一个从未被外人接触过的土著民族,他们在分别与土著人接触后各自编写出从土著语言向另一语言(比如英语)的翻译手册。这些手册虽然在土著语言与另一语言间建立了一些对应关系,但彼此之间却存在着很多不一致。蒯因认为,相对于“同源语言”和“非同源(但近似的)语言”之间的非极端翻译,这种虚拟的“极端翻译”最能显示出“翻译的不确定性”。W. V. O.蒯因:《语词与对象》,陈启伟等译,载《蒯因著作集》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222~223页。显然,这里的radical translation当译以“极端翻译”为好。蒯因在上书中第223页和第267页,两次提出“极端翻译”与“同源语言”和“非同源语言”翻译的区别。拙著《巴别塔的重建和解构:解释学视野中的翻译问题》(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选择了“极端翻译”的译名。

回到我们的话题,能否把radical hermeneutics译为“极端解释学”呢?肯定不行,那听起来比“激进解释学”的译名更糟。事实上,卡普托在其著作中对radical做了如下说明:传统解释学寄身于形而上学的屋檐之下,其根本宗旨是为一切文本解释或历史理解找到足以让人心安的“真理”或“超验所指”的归宿。然而,真正体现解释学本性的应当是一种“实是性解释学(hermeneutics of facticity)”,后者确信生活就是烦(Sorge),它高度关注生存中的断裂、间断和反常(Irregularities)现象。Radical Hermeneutics: Repetition, Deconstruction and the Hermeneutic Project, p.1.需要说明,卡普托提到的“实是性解释学”是海德格尔1923年的用语。M. Heidegger: Ontology—the Hermeneutics of Facticity,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9.在许多场合,卡普托认为它与radical hermeneutics的内涵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形容词radical在内涵上承诺着“实是性”(facticity)、“实是的生活”(factical life)的意思。所谓“实是的生活”,按照海德格尔的解释,就是原发的或原样的生活。要了解这个概念的内涵,我们不妨看看它要否定的东西:“实是的生活”不是那种“科学的事实”,即那种既定现成的、固定不变的、僵硬地摆在那儿的等待静观来发现和阐释的东西,它也不是那种由概念体系预先虏获的、具有某种有待“发掘”和“把握”的意义整体性的生活。“实是的生活”就是具有“能在”特性的“人的当下此在”。由于“能在”,“实是的生活”就总是比它的“已是”包含更多的东西。在此语境中,海德格尔反对任何剥夺生活的“能在”特性的僵死的“普遍性”概念:“在解释学的理解中,不存在任何超越形式之上的‘普遍性’;如果存在着这样的东西,任何自身理解的解释学都会有这样一项任务:要求与这种普遍性保持距离,要求关注每一实是性的此在,并返回到它。”海德格尔:《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何卫平译,人民出版社,2009,第22页。

“返回”指明了海德格尔的“实是性解释学”的肯定内涵,而这也正是卡普托希望借助radical hermeneutics所实现的内涵:即返回并展示生活和文本理解活动的原样困难(original difficulty),而不像形而上学那样,用先验真理的假定轻易抹平这些困难。根据这个理解,对radical hermeneutics的准确翻译应当是“原样的解释学”。“radical”在英文中有“根本的”、“基本的”、(植物学里的)“从根而生”的含义。而“原样”在汉语中则具有“本来如此”或“无始之原有”的意思。评论者称:“《解构的解释学》在解释学与解构论之间铸造了一种紧密的关联……解构论从整体上说与卡普托心目中的解释学并无二致。”参见Radical Hermeneutics: Repetition, Deconstruction and the Hermeneutic Project的封底评论。这个译名应最贴近卡普托的想法。

另一个可以补充的论据是,1960年法国Seuil出版社创办了一个著名期刊Tel Quel。该杂志逐渐聚集起法国最有影响的文学家和思想家,如P.索莱尔斯、J.克里斯托娃、罗兰·巴特、L.阿尔都塞、T.托德罗夫、德里达等,参见Edwin Gentzler, Contemporary Translation Theories, Routledge, 1993, p.146。并在1968年5月风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个刊物在中文中有多个译名,其中最响亮的就是“原样”——由此而有“原样派”这个文学派别的名称。“Tel Quel”的中文译名除“原样”外,还有“求是”,另有一些学者干脆直接保持其音译“太凯尔”。这个词与前面提到的“factical”和“radical”这两个形容词应当是含义相通的。

总之,“原样的解释学”、“实是性的解释学”、“能在的解释学”等都是对radical hermeneutics的相对准确的译名,但它们在目前的中文语境中听起来都有些“隔”。为尽量消除这种隔膜感,本文集最终决定按照卡普托提示的语义线索,将radical hermeneutics译为“解构的或解构论的解释学”。鉴于本文集收录的大多是已发文章,因此第8篇和第10篇文章中“激进解释学”的译法未变,这里特别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