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栖身于“思想制度”的哲学语词:中国有哲学吗?
上文谈到对西语本体论语词的汉译“困惑”,它归根结底与“中国有哲学吗”这一问题相关。这个困惑由来已久。20世纪20年代,冯友兰先生用英文撰写了《中国哲学史》,它取材于中国思想史,但在叙述架构、范畴结构上充分借助西方哲学的叙述模式。可以说,其英译本是以西方哲学传统“格义”中国思想史的产物。而其汉语本又将这一“洋格义”的结果重新植入中土。至此我们有了自己的“哲学史”。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种范畴转换是否合法?由此引出相当多的讨论。
就笔者阅读的范围而言,我认为金岳霖先生1930年为汉语《中国哲学史》所写的“审查报告”至今读来仍觉豁人耳目。该文开篇写道:“对于‘中国哲学’或在‘中国’的哲学,我是门外汉。”——将“中国哲学”与“在中国的哲学”分开,已经指明了“中国哲学”一词具有的“指称困难”,它至少包括:(1)以传统经学方式治理的中国古代思想史,它虽然不同于西方的哲学,但在接受西方术语之后,人们也把它“视同”中国古代的哲学研究;(2)以西方哲学范畴或叙述方式描述的古代中国思想史(包括西方“汉学”),这应当是“中国哲学”一词最常见的意思;(3)20世纪以来中国人对哲学的研究,它既包括上述关于中国古代思想的研究,更包括中国人对西方哲学的研究。在此语境下的“中国哲学”似乎可说是“在中国的哲学”。
“中国哲学”的指称困难是现代哲学翻译带来的最大困惑,这是西方学者难以感受到的。金岳霖先生对此并未深究,而是直接进入关于“欧洲哲学”的“架子”能否直接用于中国的问题:
欧洲各国的哲学问题,因为有同一来源,所以很一致。现在的趋势是把欧洲的哲学问题当作普遍的哲学问题。如果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与欧洲哲学问题一致,那么他们所讨论的问题也是哲学问题。……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或者整个的是,或者整个的不是哲学问题;或者部分的是,或者部分的不是哲学问题;这是写中国哲学史的先决问题。这个问题是否一重要问题,要看写哲学史的人的意见如何。如果他注重思想的实质,这个问题比较地要紧;如果他注重思想的架格,这个问题比较地不甚要紧。
这里的最重要论点是说:要回答“中国是否有哲学”,全在于看待的方式是注重“实质”还是注重“架格”。金岳霖将“思想的架格”称为“论理学”。他认为有两种论理学形式,一个是注重“空架子”,即强调所有“论理”的共同特征,其表达式为:V1→V2→ V3→V4 ……Vn……
假定V1泛指一切思想和理论,那么,从同属于“思想”或“精神活动”的角度来说,中国先秦思想与欧洲哲学就没有什么重要区别,说中国有哲学亦无不可。然而“论理”还有所谓“实架子”,这就是说,每一理论、每一地区的理论都有自己的特定形式和独特内容,这就是在谈论“论理”的殊相,其表达式为:甲→乙→丙→丁……
金岳霖认为,“实架子”的论理“可以是科学,可以是哲学,可以是律师的呈文,可以是法庭的辩论”,其差别是很明显的。回到“中国哲学”问题,他倾向于将“哲学”作一种“实架子”来看待:
所谓“实架子”即是指出,每一理论都具有自己的特定形式和内容。而从一个地域性的理论史来说,该历史中的各种理论、概念都有一个生存和发展的制度性结构,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思想制度”。所谓“思想制度”是指使特定的观察、提问、论辩和叙述形成历史连续性的那些思想机制。在西方的历史中,这些机制包括了宗教、哲学、逻辑和各门具体科学。这些机制之间、这些机制内的各种理论都有呼应互动联系。海德格尔在谈到胡塞尔的“区域”概念时曾对此有十分切题的论述。
上文谈到汉语在翻译西方哲学“基本概念”时的困惑,其实全出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在汉语思想史中,难以找到与西方相对应的“思想制度”,这是我们在翻译那些“基本哲学语词”时无法带入相关语义联想的根本原因。当然,我们也可以用“硬格义”的方式将西方的“思想制度”套在中国思想史的素材上,事实上多年以来我们就是这样做的。但其结果是,中国思想的大量固有特征又化为无形。
因此,当人们说“哲学是西方人的专利”时,他们谈论的其实是一种“作为思想制度的哲学”;当人们说“中国也有哲学时”,他们无非是在谈论中国传统思想中有某种普遍的思想品性,即“哲学性”,它通常被描画为“精神的超越性”。而当人们认为可以将形成于西方思想制度的哲学“实架子”翻译为中国思想史的架子时,那就有所谓“翻译暴力”或“思想殖民”问题。这已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值得说明的是,金岳霖先生特别指出“哲学”与“科学”的一个重要差别:
所谓“中国哲学史”是“中国哲学的史”呢,还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呢?如果一个人写一本英国物理学史,他所写的实在是“在英国的物理学史”,而不是“英国物理学的史”。因为严格地说起来,没有“英国物理学”。哲学没有进步到物理学的地步,所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至于这个问题如何复杂,金先生没有论述。但这恰好印证了我们前引的德勒兹的论断:哲学概念不同于科学命题,哲学概念与纯粹逻辑不同。而用我们的话说就是,哲学概念栖身于语词,这与科学公理和逻辑命题并不相同。事实上,德勒兹也正是在“地缘哲学”的话题下提出了“中国有哲学吗”这一问题。
我们能否谈论中国的、印度的、犹太的或伊斯兰的“哲学”?如果就思想总是凭借图像(image)和观念来表达这一内在性层面来说,其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然而,这种内在性层面并不确切是哲学的,而是前哲学的。
总之,上述关于“中国哲学”的讨论已经表明,作为思想品性的普遍性与作为特定思想制度的哲学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哲学中的翻译其实与“哲学性”无关,它所涉及的只是不同的“思想制度中的概念”之间的语词转换问题。进而言之,“哲学语词的翻译可能性”问题已经转换为“普遍性的哲学概念是否可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