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与mimesis有关的几个假设图式
“语际的”文本翻译不同于绘画对对象的模仿,不同于文字对事件的叙述式模仿,它是文字内容对文字内容的模仿。这种模仿的理想目标是在译语共同体中最大限度地复制原本。在这个意义上,“语内翻译”情况下的“经典背诵”似乎才是它的典范。
但“语际翻译”无法达到语内性“经典背诵”的程度。因为后者作为复述性翻译,其特征是把“原本”以“原原本本”的方式在内心完全复制下来。这种复制使背诵者成为“原本”的载体。背诵者在背诵中不仅领会原本的原意、原本中那些可能具有普遍性的观念,而且模拟着原本特有的语言风格和叙述趣味。因此,在背诵中不存在对原本的本质性内容和非本质性特征的区别,它假定原本的一切都是本质性的。在任何传统型社会中,“背诵”都是首要的教化方式。在这里,传统的含义不仅表现为“源头回溯性”,而且表现为严格意义的“心灵复制”。
作为心灵复制的“背诵”是在记忆的意义上满足着A=A的要求。心灵复制很像一个原本的物理复制过程。在后者中,原本A通过抄写、印刷或数码技术被复制成多份。它在物理的意义上满足着A=A的理想。无论心灵复制还是物理复制的“同一”显然都不同于先天命题的“概念同一”,如“所有的单身汉都是不结婚的男人”。在那里,“不结婚的男人”先天地被包含在“单身汉”的概念中。A=A的概念同一在语词水平上是由A=B的语词关系来实现的。它的意思是说,语词A和语词B表达着同一的语义。
关于非先天的、心灵复制意义的“背诵同一性”的讨论并非多余。因为由此我们可以观察到“语际翻译”与“背诵”的差异:“背诵”是原本的“原原本本的”文字搬移,而跨语言的翻译显然做不到这样的“原原本本”。西语中的“狭义翻译”一词本出于拉丁语,即translatio。它的字面含义是to carry over on the other side,即将……搬运到另一方。它包含着一种特定的地理性含义,即“将亚德里亚海彼岸的文化体搬运过来”。显然,这是罗马人的观念,他们用“翻译”特指对希腊文化的学习。
切斯特曼在《翻译的观念因子》一书中观察到,To carry over(搬运)蕴涵着一种关于翻译的“道路图式”(a path schema),即原本A通过翻译被搬运到对象语言中,从而形成译本B。这种“搬运”与从A到B的物理运动不同。因为在物理运动中,当A被搬运到B之后,A就不存在了。语际翻译则完全不同。在那里,原本A中的某些内容虽然被搬运到译本B,但原本依然保持为原本,没有失去任何东西。而译本所获得的也并非原本的全部内容,而只是“可搬运的内容”。
由此可见,翻译,即使是理想的翻译,也并非是使A文本完全化为B文本。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问: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才能使我们有意义地说B文本是A文本的模仿性翻译?为回答这一问题,人们通常会借用另一种图式,即“载体图式”(a container schema)。它的意思是说,A文本的符号整体所承载着的内容或意义被搬运到B文本中。
然而,载体图式使翻译这种“模仿”活动变得更加复杂。仅就语言而言,它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问题:
(1)从所承载物来看,“原本”是否包含着被称为“确定语义”(determined meaning)的所承载物,并且,这种语义可以被另外一个承载者所接纳?
(2)载体A与载体B存在着哪些可识别的对等或等值关系?
(3)载体总是以某种方式承载意义的,这些方式之间是否可以转换?
问题(1)对于谈论“理解可能性”或“翻译可能性”来说具有关键意义。因为人们通常可以把作为所承载物的“语义”理解为一个“值”(semantic value)。它的意思是说,该值是由取值范围来确定的。所谓取值范围,就语言内部的关系而言,是随着不同的语言单位的层次(如语词、语句和语句连接的整体)而变化的。譬如,在语词水平上,语词的语义可以取决于词典——词典概括了一个语言共同体对语词和语义的约定关系。在这里,正如利科所说,“语词的多义性”(polysemy)构成了语词使用、联想和理解的多种潜在可能性。而在语句的水平上,语词的语义为了满足使用者的表达要求而经过“选择”,因此,一般而言语句水平的表达较容易获得单一语义。语句的联系构成文本整体。从联系的意义上,文本整体获得一种所谓主旨性意义(purport);而从循环关系上,这种主旨又反过来使语句甚至语词获得了一些字面之外的含义。如果再引入作者和阅读者的表达和接受语境等外部环节,语义的取值范围就更加难以确定,这就决定着表达式的语义值是难以确定的。
然而,要达成一种理解和翻译,“语义确定性”是个必要的假设。阿贝尔在讨论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士的符号理论时曾概括了符号三元素,其中第二个元素就是,“如果不假定一种被视为可再现的、可知的真实世界的存在,符号对意识来说就不可能具备再现功能(representational function)”。而对于再现这个真实世界来说,最容易实现这种意图的语言单位既不是作为较小语言单位的语词,也不是作为较大语言单位的语句联系整体,而是语句。对那些可以从特定语境中剥离出来的语句来说,对那些可以满足一句一义的逻辑语句或理想语句来说,“语义确定性”是一个可实现的理想。而这个理想语句实际上包含着一个“第三者语句图式”,即语句A和语句B所共同表达的那个语句。W.本亚明称之为“纯粹语言”,而分析哲学则称之为“命题”。
这个“第三者语句图式”成为译本对原本的语义模仿的实现条件。它确定了语义翻译的基本含义:从文本A向文本B“搬运”文本C。
问题(2)涉及的是语际语言载体与载体的关系。在这里,翻译的模仿关系是由“对等性”(equivalence)概念来表达的。载体的等值固然是以语义的最大限度的同一性为前提的,但在自然语言中,一个大致可以确定的语义却可以由不同的语词符号来表示,这正是雅各布森所说的文本翻译即rewording(语词重组)。因此,译本中可选择的语词单位应当尽量与原本的语词单位形成可识别的等值关系——“等值性”成为语言载体模仿的基本判断标准。
美国学者奈达和英国学者卡特福德都就“等值”(或译为“对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十分具有影响力的语言学研究。相对于奈达所强调的“信息对应”,卡特福德更强调“原本/译本”之间在语言上的“形式对应”和“文本对应”概念。
所谓“形式对应”又常被表达为“语法对应”,它包括语言单位的等值和语词联系规则的等值。卡特福德提到的语言单位包括句子、子句(clause)、词组group、单词、词素(morpheme)这五个部分。他明确指出,这种划分是参照英语和法语作出的。所谓逐词逐句的“直译”就应当是这些语言单位的等值性替换。然而,不需要太多的语言知识,我们就可以知道,这种语言单位的对应在不同自然语言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对中文这样一个缺少英文那样的词素和子句的语言来说,它对任何一种西语的语言单位对应都与西语之间的对应不可同日而语。
在“形式对应”中,卡特福德还讨论了基本语法范畴的对应。他同样是参照西方语言的通例概括了以下几种语言范畴:
(1)基本语法范畴,包括语法中的词性、名词的性、数、格、冠词以及人称形式等。(2)从属语法范畴,包括动词的时态、语态、情态和变位等;(3)功能语法范畴,包括主语、谓语和宾语等。他认为,翻译就是用译本语言中的这些语法范畴去对应、替换原本语言中的语法范畴。
不用说,在所有语言之间,唯一容易实现等值的是“功能语法范畴”。而对汉语这样一种既缺乏名词的性、数、格形式,也缺乏动词的时态、变位规则的语言来说,它与西语在语法范畴上显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相对于“形式对应”观念,卡特福德的“文本对应”观念似乎具有更大的普遍性。这里不是将文本视为由语词、句子简单复合而成的整体,而是强调文本自身具有一种独特的叙述格局。在这里,文本结构被理解为文本意义的基础:
意义是一种语言的特征。一篇原语文本具有原语意义,译语文本具有译语意义。这是必然的现象。我们因此可以按照J. R. Firth的办法,把意义定义为:由各种语言形式,包括文本、文本中的论题项目(item-in-text)、结构、结构要素、类别(class)、理论系统中的术语项目(item-in-system),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的形式,构成的“总体关系网络”(total network of relations)。
显然,由于任何文本的总体关系网络是独特的,因此在原本与译本之间建立起可识别的关系网络对等是相对容易的。如果一个译本能够反映出原本的标题、篇章节目、基本术语符号的相对稳定和一致的使用、相关索引指涉以及最重要的,它的作者等因素,人们就足以认定该译本与原本存在着起码的可识别性等值关系。
必须指出的是,不同自然语言之间在语言载体上的“等值关系”是不同的。按照卡特福德的说法:
文本等值关系和形式对应关系之间的差异程度(degree of divergence)是衡量语言类型差异(typological difference)的基本尺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载体在“语际翻译”中的“等值性”同时还意味着“不对等”,意味着两种自然语言中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等值”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学家对若干语言之间的“等值性”描述远远不具有普遍性。但“等值性”观念表达了一种“原本指向”的翻译要求,那就是要使译本和译本语言尽可能模仿原本的语言和语法特性。
问题(3)所关注的是译本对原本风格的模仿,它在我国翻译讨论中常被概括为“译神韵”、“译风格”或“译味”,从而与以翻译文字陈述内容为主旨的“译义”区别开来。奈达对“译味”有一个相对准确的说法:
一种语言所能表达的事情,必然能用另一种语言表达。但如果表达的形式是所表达的意思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情况就不同了。
诗歌显然属于这一种情况,它的语词排列所表现出的韵律、格式和情感等都属于独特的表达本身,而不简单地只是作为语义载体。成语、双关语、中国的对联、日本的俳句以及一切绕口令(tongue twist)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卡特福德还在“语言变体”的题目下谈到个人习语、语气、风格等要素。所有这一切所呈现的都直指人的情感和内心的意义。因为它属于语言形式自身,因而通常被归入“不可翻译”领域。
但对模仿性翻译来说,“不可翻译”并不意味着“不要翻译”。因为除了逻辑数学或科学公式外,任何自然语言的文本都具有特定的风格特征或表达韵味。如果在翻译中去除原本的这些趣味性因素,译本就只能成为简单陈述句的堆积。要对这些“不可翻译”的因素进行翻译,就要用译本语言创造出与原本的语言韵味对应的替代物。在这一点上,美国著名意象主义(imagist)诗人和诗歌翻译家E.庞德做了深入探索。在他看来,对诗的翻译绝不能聚焦在表达诗歌的语义和观念上,而应通过诗作者创造的意象而洞察其内心;通过作者所建立的语词关联而洞察这些关联所表达的生动“意象”。庞德说,这种意象并不可以诉诸词典式翻译转换到另外一种语言,它只能在另一语言中寻找“替代物”。而原语中的诗在译语中的替代物依然应当是诗。这让我们想到列维-施特劳斯的说法:对神话的解释依然是神话。
为实践这种观点,庞德出版了在西方很有影响的《中国诗集》。他亲自将崔颢的《黄鹤楼》译为英文。其方式并非字面性的逐词逐句翻译,而是通过找人讲解该诗的“意象”,从英中词典中捕捉其中若干汉字表达的韵味,然后独立进行创作。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对《黄鹤楼》的狭义翻译了,而是把该诗变为素材进行重新创作。
从以上关于模仿性翻译的“载体图式”的分析中,我们对作为“语词复制”的翻译可作出以下结论:
(1)所谓“语义翻译”往往需要假定作为A文本的“原本”和作为B文本的“译本”所共有的“第三文本”的存在。它是“原本”向“译本”转移的内容,也是“原本”所以能够被转换为“译本”的条件。
(2)就“语际翻译”所涉及的语言载体和载体的关系来看,模仿性翻译的主旨是寻求“等值”或“对等”,它可以是“形式对应”,也可以是“文本对应”。然而这种对应是受到原语、译语之间的“空间间距”的限制的。“等值”或“对等”同时也蕴涵着“不等值”或“不对等”。
(3)语言载体所固有的那些风格、形象和韵味是“不可翻译的”,如果一定要翻译,通常只有使用“替代物”。在这里,“替代”已经与严格的模仿相去甚远。
上述三者的基本关系是:“第三文本”的共有程度取决于不同语言之间“等值”范围的大小。而“非等值”部分则可以通过“替代”而实现所谓“等效”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