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建设“平安浙江”与“平安企业”
2004年1月,在中共浙江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省委首次提出了“平安浙江”这个概念。不过,当时的“平安浙江”,主要是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层面。2004年4月,省委进一步提出,“平安浙江”建设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针对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开展“宽范围”“大纵深”的“平安浙江”建设工作。2004年5月,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浙委[2004]11号)。这次全会指出:“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的“平安”。2004年下半年,省委专门组织课题组,对如何按照和谐社会要求,深化“平安浙江”建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就此对“平安浙江”建设的总体目标、方法步骤、重点工作、建设机制、考核体系、组织领导等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形成了范围更广、内涵更深、机制更严、指标更科学的“平安浙江”建设体系。
“平安浙江”建设的基本做法是开展“平安市、县(市、区)”和“平安乡镇(街道)”建设活动。为此,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和《全省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办法》,并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平安浙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2004年试行的《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规定:“平安市、县(市、区)”考核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一起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平安县(市、区)的条件为:①当年未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特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②按照《浙江省平安县(市、区)评审条件》自查自评后,经市级建设平安领导小组考评,得分在合格分以上。③辖区内的平安乡镇(街道)达到80%以上。申报平安市的条件为:①本辖区未发生被中央部门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不稳定事件。②本辖区平安县(市、区)达到80%以上。③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85%以上。考核合格的,经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在省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后,由省委、省政府审定命名为平安市、县(市、区)。对命名为平安市的或所辖县(市、区)达标率位于前列的市,以及命名为平安县(市、区)的,予以通报表彰。市一级由省给予奖励,县一级由各市给予奖励。2005年,浙江省第一次对平安建设进行了全面考核,全省有68个县(市、区)获得了平安称号,占全部90个县(市、区)的75%; 4个设区市获得了平安市称号,占11个设区市的36%。
相应地,中共诸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创新“枫桥经验”、创建“平安诸暨”的实施意见》,决定开展创建“平安诸暨”活动,并成立了建设“平安诸暨”领导小组。2005年,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平安“八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5]71号),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矿山”“平安路段”等为内容的“八创建”活动,其目标之一是:争取通过2~3年的创建,全市90%以上的企业达到“平安企业”标准。该《意见》规定,“平安企业”的创建,重点是抓好“四个强化”:“一是强化治安保卫,落实‘五统一’保安派驻制度,加强治安巡逻和内部保卫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企业内部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强化依法经营,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教育维权。严格执行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发生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行为。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随后,建设“平安诸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八创建”活动考核细则。对“平安企业”的考核,涉及很多指标。以2009年的考核为例,其考核指标多达19个,涉及“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控制发案”“安全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基础工作”六个方面(详见《诸暨市“平安企业”考核表》)。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对“平安”的强调与考核也是对企业劳资关系的一种调控。
诸暨市“平安企业”考核表
一、组织领导(10分)
(1)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位一体”综治工作组,做到年度平安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组织不健全扣2分,工作无计划、无部署、无检查各扣2分,无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扣1分)。
(2)落实治安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并纳入年度考核(未签订责任书、未纳入考核的各扣3分)。
二、宣传教育(10分)
(1)建有固定的宣传栏(窗)等设施,配备宣传员,每月更新宣传内容(无宣传栏[窗]扣2分,无宣传员扣2分,宣传内容每少一次扣1分)。
(2)每年开展以平安创建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三、控制发案(25分)
(1)不发生可防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一起扣3分)。
(2)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发生一起扣5分。不及时报告、不妥善处置各扣3分)。
(3)依法经营,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偷税漏税案件每起扣5分)。
四、安全防范(25分)
(1)治保会、调解委、护厂队等组织健全,工作规范(治安保卫组织每少一个扣2分)。
(2)护厂队能坚持开展夜间值班巡逻,工作有制度、有检查、有记录(值班巡逻不到位扣3分,工作无制度、无记录、无检查每项扣2分)。
(3)企业安全保卫的重点、要害明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技术防范设施(未确定重点、要害扣3分,确定不正确扣2分,重点、要害部位未安装技术防范设施每处扣3分)。
(4)严格执行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发生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行为(劳动合同签订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每人次扣2分)。
(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每季开展一次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检查、整改等记录齐全。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各扣2分;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3分,安全隐患整改率每下降1%扣1分。检查、整改无记录扣2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5分)。
五、化解矛盾纠纷(15分)
(1)每月排查、上报一次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对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化解,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95%以上。不发生“两转”案件(排查每少一次扣2分,调处率成功率每下降1%扣1分,发生“两转”案件每起扣5分)。
(2)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登记,制作的协议书内容齐全、规范、按要求装订保管(少登记一件或少制作一份协议书各扣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每件扣1分)。
(3)“三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一起扣5分)。
六、基础工作(15分)
(1)外来人口管理组织、人员落实,外来人口底数清、变动登记及时,有50名以上外来人口的单位实行集中居住管理(管理组织、人员不落实扣2分,底数不清、变动不及时登记扣3分。该集中居住未集中居住的扣5分)。
(2)年内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赴省进京滋事事件(发生一起扣5分)。
(3)归正人员、监改人员等帮教、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工作到位,不发生重新犯罪情况(帮教、管理组织人员不落实扣2分,发生重新犯罪每人扣3分)。
(4)平安创建和治安保卫工作等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