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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党组织融入非公有制企业
党和政府对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最有力度的软性调控也许莫过于将党组织融入私营企业(或曰非公有制企业,简称“非公企业”),并通过党组织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造。
截至2010年底,全国非公企业中已有党员350多万名、党组织近30万个,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企业99.6%建立了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企业96%建立了党组织。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企业以及绝大多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都已建立了党组织。
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方面,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到2012年9月,在全省326435家非公企业中(共有从业人员1334.97万人,其中党员54.04万名), 292170家已建立了党组织,组建率达89.50%。其中,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共292170家)已全部建立了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共35288家)已全部单独建立了党组织。诸暨市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方面亦不甘落后,到2011年8月底,从业人员50人以上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的党组织覆盖率都达到了100%。
考虑到党组织对于非公企业来说具有外在性,彼此之间原本缺乏制度性的联系,本章将要探讨的基本问题有两个:一是党组织是如何逐渐融入非公企业的;二是党组织逐渐融入非公企业之后试图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什么影响。笔者试图通过解读近十余年来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中共诸暨市委出台的有关文件来回答上述问题。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将主要基于对中共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出台的有关文件的解读;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将主要基于对中共诸暨市委出台的有关文件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