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在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之际,胡锦涛题写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贺幛,这“两个共同”高度概括了新时期西藏民族工作的主旋律。
1989年,胡锦涛在区党委三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在西藏,要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首先要搞好民族团结。维护和增强民族团结是各族干部和人民的神圣职责。要促进和发展民族团结和各方面的团结,各级政府要抓好五件事:第一,要充分肯定几十年来西藏工作的成就,理直气壮地宣传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是正确的,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是正确的,平息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是正确的,实行民主改革、推翻封建农奴制度是正确的,西藏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绩是巨大的,是有目共睹的,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在各个历史阶段都作出了积极贡献。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才能使广大翻身农奴扬眉吐气,才能增强党在西藏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第二,要揭露和警惕达赖集团破坏民族团结的险恶用心。带领各族人民在反分裂斗争中增强革命团结,加强战斗友谊,密切党群关系,改善民族关系。第三,要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再教育,表彰民族团结的模范。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交流贯彻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的经验,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第四,要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的接班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要对他们进行民族团结的传统教育,进行“两个离不开”的教育。只有他们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小就珍惜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使西藏的民族团结一代一代传下去。第五,广泛开展拥军爱民、拥军优属活动,搞好军民共建和警民共建。各地都要进行军爱民、民拥军的传统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没有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的道理,也使部队指战员懂得军人来自人民,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道理,进而增强军民、军政团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团结的重要性,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对不利于民族、军民、军政团结的言行,要敢于挺身而出进行制止。今后,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各方面的团结作为各级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衡量、考核干部的标准之一,作为一项纪律约束每个党员、干部,造成为了民族的进步和西藏的繁荣发展争当团结模范的良好社会风气。
1990年,自治区第四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我们既要坚持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为主体,继续培养大批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又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汉族干部,长期坚持“两个离不开”的原则。民族团结,关键是各级领导核心的团结。党的领导干部,不论是什么民族,不论职务高低,必须首先坚持党性原则,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党内团结。
1990年江泽民视察西藏时指出,要经常不断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使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珍惜长期形成的、彼此不可分离的亲密团结关系。无论哪个民族的干部,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摆脱民族偏见和地方偏见,坚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各民族同志之间产生了意见分歧或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切忌把什么问题都扯到民族问题上。对于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要及时予以揭露和批判,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制裁。
1992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在《邓小平文选》第3卷出版发行之际,作出了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3卷的决定。在《邓小平文选》第3卷中,首次公开发表了邓小平在1987年6月29日发表的题为《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强调:“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他指出:“西藏是人口很稀少的地区,地方大得很,单靠二百万藏族同胞去建设是不够的,汉人去帮助他们没有什么坏处。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
1994年江泽民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藏族内部和藏族同汉族及其他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必然越来越多。藏汉民族之间以及与其他民族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依存,共同进步,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必然日益增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我们应该欢迎并促进这种趋势。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利益关系、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不同,在交往中也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和摩擦。对于这些人民内部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要都拉到民族问题上去。总的原则,是要通过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达到增强团结、共同发展的目的。绝不能用官僚主义的态度去对待,致使矛盾激化,更要严防分裂主义分子和封建复辟势力乘机蛊惑利用,浑水摸鱼。
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指出,新中国没有民族歧视,实现了民族平等。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民族平等,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这是西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衡量西藏工作的根本标准。
2001年江泽民在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加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西藏与内地的社会经济文化交流;进一步保护和开发各民族的文化资源,继承和发展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吸取新知识、树立新观念,增加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以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
2004年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西藏代表团讨论时讲话指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教育,重点讲清“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社会动乱是各族人民之祸”的道理,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思想上筑起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固长城。
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既全面考虑了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56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中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因而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这些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了中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各民族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保证了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基本政策和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政治优势,是各地各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