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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田野空间:草塘
空间在社会学家及人类学家的眼里,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地理概念和人群集合。对此,福柯(Michel Foucault)、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涂尔干(Emile Durkheim)、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等人均有过研究,后期人类学家则比较注重“空间的形成机制”,在这一问题上,学界大致形成了政治、实践、象征、市场等主张。其中,一些理论模型是以中国的田野经验而提出来的,如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弗里德曼的宗族理论、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理论等。
本书的田野点——“草塘”,在行政上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见图2-1)。无论从地理意义、经济意义还是从心理认同上,草塘无疑也是各种力量“形塑”的结果。在政治、市场、象征等诸方面机制的形塑下,“草塘”的各空间并非是完全重合的。笔者认为,在理解草塘时,我们正可以从上述政治、市场、象征、权力的文化网络等诸方面的机制来认识“草塘”。之所以要这样理解“草塘”,是因为在笔者看来,“宗教市场”虽然是理解草塘宗教的一个视角,但它与政治、市场、象征、权力的文化网络也是相关的,草塘的宗教供给者在经营草塘的宗教市场时,政治、市场、象征、权力的文化网络也是不可回避的。
图2-1 贵州省行政区地图
地图来源:http://www.njchina.com,图中阴影标示处为瓮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