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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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楔子:所谓“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

1980年,马家驹、蔺子荣发表了《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他们提出,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人类社会各个历史阶段上特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他们看来,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并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从而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一个范畴,即两者之间的中介。马家驹、蔺子荣:《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经济研究》1980年第6期。在发表于1997年的一篇论文中,吴易风进一步重申了这种观点,提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着所谓“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而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直接相互作用的原理。吴易风:《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该文收录于张宇、孟捷、卢荻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第一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为了证实这种观点,吴易风进行了详细的文本考证,根据他的梳理,从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柯夫的信开始,在《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德文版)、《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等一系列论著中,马克思多次强调了这一原理。譬如,在致安年柯夫的信里,马克思这样写道:“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第17页。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写道:“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993页。

出版于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序言,一般被看作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结论的经典表述。也唯独在这篇序言中,马克思没有提到“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而只谈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直接相互作用。不过,吴易风指出,一般研究者所忽略的是,在1867年问世的《资本论》(第一卷)和1872年出版的《资本论》(法文版)里,马克思对这篇序言做了征引,但在征引的同时,马克思也对序言里的表述做了重大修改,即把“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分别修改成“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99页;《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61页。通过上述细致的文本分析,吴易风提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表述事实上是一个孤证,在绝大多数的其他场合,马克思的表述都具有如下特点:“不是生产力直接决定生产关系,也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生产方式,而是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引自张宇、孟捷、卢荻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第53页。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吴易风还进一步考察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他提出,第一,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里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不单纯是生产关系;第二,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研究包括了对资源配置的研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下有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存在超历史的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这些观点同时意味着对两个阵营的批判,一方面,吴易风指出,传统政治经济学有违马克思的定义,把研究对象仅仅规定为生产关系,这就把生产方式排除在外,同时也排除了生产关系范畴所包容不了的资源配置问题;另一方面,针对新古典经济学,他提出应该研究具体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下的具体的资源配置方式,而非局限于研究资源配置一般。

吴易风和马家驹等人的观点在方法论上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在他们的观点中也存在可以商榷的地方:第一,他们把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与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这是教科书里通常采用的关于生产方式的定义,因斯大林的倡导而流行)对立了起来。而在笔者看来,这两种定义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相互沟通的;第二,他们依然按照决定论的方式解释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这三者的联系,例如,用吴易风的话来说:“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基本内容是: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变化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新的生产力要求产生和它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第二,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生产关系的改变。”引自张宇、孟捷、卢荻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第54页。显然,这种诠释并没有克服主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传统理论所固有的弊端。

重新发现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为我们摆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的理解提供了一个契机。将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的观点,可以用来发展一种不同于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解释。譬如,生产方式作为劳动和分工的特定组织方式,自然要以某种生产力水平为前提,但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未必是决定论的关系,因为劳动和分工的组织也受到生产关系以及其他制度因素的制约,在生产力水平相同的条件下完全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在下一节里,我们将以不同于吴易风等人的方式重新诠释生产方式作为中介的含义,并将它与斯大林倡导的“统一”说(即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相结合。依照我们的解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通过将这二者统摄在内的生产方式这一整体而互相联系的,我们将生产方式界定为以占有剩余为目的的生产活动,生产力的一切变化都必须有利于扩大这一剩余,另一方面,生产关系的改变也要服务于对剩余的更大规模的占有,在此意义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是以实现生产方式的这一目的为中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