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方式的结构与生产关系的两重功能
生产力一元决定论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普列汉诺夫在其《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一书中提出,用财产关系或生产关系解释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起源,其实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法国波旁王朝时期的历史学家,如基佐和梯也尔,已在相当程度上认识到这一点;马克思的独到贡献在于,将财产关系或生产关系进一步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将生产力发展视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用普列汉诺夫的话来说,马克思的这一发现,将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解释唯物主义地置于一个统一的基础上,即形成了所谓“一元论历史观”。自第二国际成立以来,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其运用中还有如下特点:它将生产力在塑造一种生产方式或经济社会形态时所具有的归根结底的作用,等同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过程中的直接决定作用。这样一来,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的任何发展和变革,都被看作生产力发展的直接结果;而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又被看作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变化的结果。这种意义上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被进一步法典化,最终成为所有教科书一致采用的标准理论。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外部或内部的批评者看来,这种片面的生产力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其实难以解释历史发展的全部复杂情况。自恩格斯以来,尽管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在申辩,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既然承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就不同于生产力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但这些申辩似乎并不足以让批评者们信服。还有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如阿尔都塞,力图通过其多元决定的观点克服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决定论,但最终又与韦伯式的强调各种社会权力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观点做了妥协。
本书的前三章试图在回顾既往理论的基础上,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提出一种新的解释。为此我们特别倚重于卢卡奇晚年的本体论著作,其中的核心思想,即社会存在的最终不可分割的要素是人的目的论活动,为我们重释生产方式及其结构奠定了基础。我们将生产方式定义为以榨取剩余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并在此前提下,批评了科恩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解释——这是对第二国际以来一直流行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最为晚近且颇有影响的解释。科恩(或者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关键失误,在于忽略了生产关系(或所有关系)不只具有适应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种功能,生产关系还具有另一种功能,即帮助统治者榨取更多的剩余。生产关系的这两重功能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这一点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并不总是服从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某种来自生产力以外的因素,也会造成生产关系的改变。然而,不管最初造成生产关系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只有当一个生产方式趋向于将剩余的榨取越来越多地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才会促成该生产方式在整体上不可逆转的变革,即本文所说的有机生产方式的变迁。有机生产方式的变迁包含着新的历史过程因果性的概念,根据这种概念,生产力作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因,不必一定在“事先”的意义上,也可以在“事后”的意义上体现出来。笔者希望,上述极为扼要地加以解释的这些观点,在保留了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合理内容的同时,也为兼容历史唯物主义批评者的意见预留了空间。
本章在结构上安排如下,第一节由文本分析出发,简略地讨论了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透过这一原理,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本人和通常所说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其实保有某种距离。第二节至第四节对生产方式做了一个较为精细的结构分析,在张闻天的理论贡献的基础上,我们区分了生产关系的两重性,并以卢卡奇晚年的本体论思想为借镜,从目的论活动的角度解释了生产方式概念。第五节简略地讨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两种可能的因果关系。从内容及其与后两章的关系来看,这一章可以看作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预备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