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在什么意义上我们才能够说“2005年深圳将基本实现现代化”
苏东斌[11]
中央和广东省委要求深圳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我想这个决策,第一,是根据二十年来深圳改革与开放的现实基础做出的;第二,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理论与特点做出的。这个决策是重要的,也是正确的。
为了落实这项指示,我们必须同时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从现代化的深度来看,深圳不是“深圳共和国”,也不可能实现“深人治深”。深圳不仅是广东的深圳,而且更是全国的深圳。这样,在中国社会一体化进程中,在法律规范、政治体制、思想约束、组织纪律等诸因素的制约下,深圳的上述目标就可能具有了强烈的障碍性条件。比如在2005年前如果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达到邓小平理论中所明确规定的政治体制改革三项核心内容,深圳怎么有可能具有“政治现代化”的内涵呢?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怀疑深圳人的能力,却深知深圳人的权限。因为,有些问题深圳可以做主,而有些问题深圳说了根本不算。
第二,从现代化的广度来看,现代化有一个经济社会的综合目标,如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执政党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它们不仅统统是一个“过程”,更有一批可以量化的“硬性指标”。我们要在6年之内完成这样沉重的任务,我总感到有点力不从心,这不是我们深圳人太谦虚,而是客观上太困难!
第三,可是,我们也必须乐观地看到,现代化的核心是经济的现代化。只要在人均GDP 33289元的基础上再登上几个台阶,达到6000美元是可以的,也是能够振奋人心的,我们应当而且必须鼓励干部和群众的热情,而不是泼冷水。
所以,我建议,在文件的表述上把“200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政治宣言的前提略加限制一下,变成:“以主要的经济指标来衡量,深圳可以在200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或者说,深圳将在2005年基本实现经济现代化。”这样表述的好处我认为是既积极又主动。
(199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