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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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的发展

宗族在帝制晚期和民国时期麻城社会结构中的中心地位,怎么估计都不为过。1934年国民党湖北省政府进行的一次社会调查,将当时的麻城描绘成一幅充满社会失范和文化绝望的暗淡图画,并将其归因于这一事实,即该县几个世纪间赖以获得财富、秩序、事实上还有信念的豪绅大族,由于几十年的战争和掠夺性税收而崩溃了。张群。政权的反对者共产党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1925年,在该县开展活动的第一个共产党组织者董必武在自己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认为,祖先崇拜和宗族体系——封建迷信的有效体现——是麻城最核心的制度,需要一并打倒。然而,在接下来的十年间,当地农民协会和红军领导人渐渐懂得,他们试图动员的平民群体和血缘性组织存在着根本性的联系,因而不再打宗族寺庙和坟地的主意,而是把对祖先崇拜的威胁与他们的对手、激进的现代主义者国民党联系了起来。王树声,引自Chang,221;1993年《麻城县志》,232~233页。

两党的看法都是正确的。宗族意识可能是麻城人民个人认同中最根本的要素;正如16世纪的哲学家耿定向所说,寻求和维护对宗室的关注是一项基本的道德义务。《周氏宗谱序》,见耿,11:32~34页。宗族也是地缘和社会组织的单元。只要看一下麻城村庄的名称(例如王家村)或市中心街道的名称(像曹家巷),人们就会发现用血缘关系来确认共同居住地的普遍模式。虽然最初的名称有许多随着时光流逝而成为了记忆,一些家族衰落了而另一些崛起了,但其中仍有很多连续性:例如,曾家湾的曾家到今天依然是他们在明初建立的村庄的唯一家族。个人采访记录,2004年5月。较小的聚居地仍然是单一姓氏的领地,较大的地方则可能为两个或更多家族交替控制,例如明代新店的统治权由周、谢、彭三家分享。《麻城县志前编》,8:26~27页。关于新城区街道的命名,见1670年《麻城县志》,卷2。迟至20世纪20年代,国民党试图将当地居民编入重新恢复的保甲体系时,往往把特定家族邻里作为这一体系的基本成分,把相应的祠堂作为它在当地的中心。中馆驿镇志编辑办公室编,2~3页。张群同样强调,按宗族聚居是当地的惯例。

宗族用自己拥有的粮仓来援助当地人的生计,通过团练来负责集体防卫。他们还是当地文化活动的中心。17世纪的河南汝宁(麻城在大别山地区的邻县)县志充分展现了仕宦旺家如何赞助一年一度的节日,以此既巩固了宗族内部的团结,又帮助他们扩大了对邻里的支配权。引用和讨论见韩恒煜,98页。Timothy Brook对发生在明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类似现象做了富有洞察力的描述;见Brook, “Funerary Ritual and the Building of Lineag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和Brook, “Family Continuity and Cultural Hegemony”。在麻城本县,以邻里关系为基础的宗族赞助庆祝新年的龙灯表演,并组队参加农历五月在宋埠举行的大受欢迎的龙舟比赛。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宗族的财富因战争而流失,这一世代相传的古老节日因此中断,据说这导致了民众道德的极度堕落。《麻城县志前编》,1:9页。

虽然麻城最受颂扬的家族——例如邹氏、田氏和梅氏——在元代就已经很有势力了,但是很清楚,接下来七个世纪里几十个望族对麻城县的制度化支配地位,其实是明朝初年的产物。事实上,最近的研究表明,在帝制晚期和民国时期支配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宗族精英,大多是在洪武年间出现的。关于湘江河谷(湖南),长江和汉水交汇地区(湖北),以及长江下游行政区如徽州(安徽)、无锡(江苏)、宁波(浙江)等地的“支配性”地方宗族的详细研究都表明,这些宗族绝大多数都是在14世纪末已经获得并建立起他们在当地的支配地位。他们的祖先有很多甚至大部分是作为军官、文职官员、商人或者田产所有者,跟随明朝创建者朱元璋的军队进入这个地区的,大多来自朱的老家江西。Perdue, Insiders and outsiders, 170, 173; Rowe, Success stories;Beattie, 26-27; Dennerline, Marriage, Adoption, and Chari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Lineages in Wu-his from Sung to Ch'ing,177,181-82; Brook, Family Continuity and Cultural Hegemony。关于江西本省,John W.Dardess对赣江河谷泰和县的细致研究表明,后来的著名宗族有一些是在元明易代的产物,但大多数在易代之前就已经形成了,见Dardess, A Ming Society,112-113。Dardess补充道,到14世纪末泰和县已经“人满为患”,随后变成了一个“人口输出地而不是输入地”。显而易见,来自华中其他地区的证据是支持这一观点的。宗谱记载最详细的四个麻城家族,都与这一模式相吻合。

宋埠郊区罗潭(音)的李家,最初在元末从江西的庐山地区(刚好位于九江南部)来到麻城。后来作为该系祖先而受到尊敬的李省七旅居麻城——也许是一位宋埠商人,在红巾军蹂躏该地区时回到了老家。省七的儿子巨甫为朱元璋的起义军效力,最终升至总兵,死于1377年的一次战斗。李省七在儿子死后返回麻城,作为获胜的明王朝的客人接受嘉奖。省七的孙子李钊继承了他父亲巨甫的军衔,开始得到罗潭附近的大片优等水稻田。但李钊的军事职责使他常常回到自己的老家江西庐陵县,他像在麻城一样,在那里繁衍了李家的又一支血脉。见《李氏下分宗谱》,特别是候补知县李玉达(音)于1805年撰写的序言。最终在15世纪70年代,李氏家族将自己分成三部分——据说三个分支的代表在北京的会试中碰巧相遇——麻城的一份被认为是其中最晚的。李勋牧(音):《序言》,初见于1805年,见《李氏下分宗谱》,1:9~10页;李勋牧(音):《分修宗谱述要》,初见于1800年,见《李氏下分宗谱》,1:26~27页。

根据当地小学校长为保存至今的1947年宗谱撰写的序言,罗潭李氏是麻城西部最早建立的家族之一,他们的后代仍在激增,居住于罗潭河两岸的几十个村堡中,历600余年、30余代,积累了大量财富和功名。刘如喜(音):《序言》,见《李氏下分宗谱》,1:3~4页。宗谱本身提供的证据勾勒了居住地扩展、财产积累和当地“慈善事业”——刻在当地石碑上的题词和族规表明李家建造并控制了罗潭地区的桥梁、渡口和实际上整个交通设施——的样板,但在麻城的其他文献中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明在科举方面有特别辉煌的范例。(的确树立了这种范例的麻城李氏,来自该县的其他部分,两者几乎可以肯定是不相关的。)还有,罗潭与宋埠的相似表明了与商业活动的某些联系,但宗谱却没有宣扬这一点。看来这样的猜测是最稳妥的,即罗潭李氏的持续繁荣实质上得益于在该县最优质的土地上从事商业化农业,这些土地是他们在14世纪末通过对其邻人的经济、暴力和文化支配而夺取或占用而来的。

宋埠地区的另一个支配性家族——施家畈的施氏——并不羞于提及自己财富的商业来源。施氏从周代的鲁惠公和唐宋一些著名官员那里追溯家族的起源之后,更肯定地认为他们真正的始祖是施贤辅,他在元明更替之际从鄱阳湖东岸的江西余干县迁至此地。时光流逝,他们在麻城西南部和毗邻黄冈北部的各地定居下来。见《施氏宗谱》,特别是施丹浩(音)在1924年作的序言,卷2。虽然拥有数量可观的农田,但他们直到18世纪,才在宋埠本镇建造了一座壮观的祠堂。到这时,因血缘或商业而扩散的施氏已经分布到中国西部和西北部的许多地方。施氏宗谱自豪地记载,一名六代孙在16世纪70年代考中进士并在广东担任知县,另一名九代孙在1612年考中举人,但从其他的地方文献来看,施氏显然从未跻身于麻城主要的功名世家之列,文武皆然。尽管如此,宗谱中对施氏村庄、寺庙、府邸和坟冢的华美描述,都表明他们是麻城最富有的家族之一。《施氏宗谱》,卷4。

第三个家族是西村的程氏,我们已经谈到他们数量可观的集体祀产。像施氏一样,程家也将家族谱系追溯到周朝,把他们起源的古老封建国家的名称作为自己的姓氏。更可信的说法是,他们认为自己是10世纪在徽州创建的一个商人官员家族的后代,《新安程氏统宗世谱》中有详细的记录。很有可能和李氏、施氏一样,麻城程氏实际上来自江西北部。麻城程氏的始祖叫程朝二,他声称自己是宋代创建于江西鄱阳县的徽州程氏一支的后代,在明太祖年间的1374年从那里迁到麻城。他们在举水沿岸各地定居下来,位于宋埠、岐亭和白果之间的内陆三角洲的西南部,在那里看来已经有了特别的影响力。明代中期,他们在西村郊区建起了第一座祠堂。见《西村程氏宗谱》,特别是程荫南编,《程氏首姓源流考》。当然难免有人怀疑,与一个无可争议的徽州豪商家族的联系,会不会是基于令人愉快的姓氏巧合所做的事后编造。

程氏宗谱坦率地宣称,本族累世以经商为业。《西村程氏宗谱》,2:23页。他们显然是黄帮商会的一股领导力量,其财富和商会成员一道持续而广泛地增长。18、19世纪,程氏宗谱提供了黄帮商会活动的细节,我们回头再谈这个问题。除了作为宗族集体财产,从贸易中获得的利润还被投资于教育,所以虽然明朝时程氏几乎从麻城众多且不断增加的高等功名拥有者的名单中消失,但在清朝征服之后程氏家族成员获得了数量可观的功名和官职。除了宗谱本身中的证据外,见《麻城县志前编》,卷8。这一人数在民国时期有增无减。例如,1919年程氏宗谱的编者程荫南就是位很有名的人物,他是一位长期接受西方教育的数学家,辛亥革命期间曾任湖北省谘议局议员,在老家江西几个县做过县长,也是余晋芳的挚友,后者是1935年《麻城县志》的编者、国民党时期县级政治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自称为程家同里的余晋芳应邀撰写了程氏1919年宗谱的序言。关于程荫南,见《麻城县志续编》,8:1页,13:1页。

程家祠堂,西村,宋埠。来自《西村程氏宗谱》卷1。

最后是林氏,他们不是来自江西而是来自福建的莆田县。我查阅了麻城林氏宗谱的两个同名版本,1873年和1947年《林氏宗谱》。他们虽然很有可能是因经商而发迹,但在元代已经尝到了某些科举成功的甜头。例如,麻城林氏的开创者林古松是1348的举人,并于原籍所在省份拥有一个荣誉职衔。但林尽管接受了元朝的功名和官职,却识时务地投身于明朝的事业。古松的兄弟林棉在朱元璋时期中了进士,并在1376年被任命为湖北布政使,古松陪伴着他。当林棉被任命为南京的都御使时,古松留下来在麻城中馆驿镇附近的举水谷地开拓了一块土地。自此以后,林氏仍然是该镇的一股支配力量。麻城林氏到第四、五代人时就建起了祠堂位于举水一小洲上的这个祠堂及其获赠财产的有趣历史,被记载为《大河洲上新开地记》,见《林氏宗谱》,1947年。,制定了族规,并完成了宗族制度化的其他大部分工作。他们的第一部宗谱在1803年出版。毫无疑问,对于中馆驿林氏来说,区域间商业最为重要,土地拓展尚在其次,但他们在这两方面都相当成功。他们不是太热衷于——但并非完全不感兴趣——科举的成功,他们在明代总共产生了两位中层功名获得者,在清代人数更多一些。在晚清和民国时期,由于他们的商业投资仍然很成功,加上铁路修到了中馆驿,林氏开始成为麻城著名的经济和政治家族之一,其后人中包括该地区臭名昭著、残酷无情的反共领导人林仁敷。

李氏、施氏、程氏和林氏这四个家族,我认为,可以告诉我们关于麻城县宗族精英的某些情况。这四个家族都是在明朝的创建者在世期间来到麻城,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才来的。就此而言,这四个家族并非特例:我至少部分见过麻城另五个家族的宗谱——蔡氏、陈氏、熊氏、曾氏和周氏,他们都在明初从江西或(其中两家)邻近的湖南东部来到此地。见《陈氏宗谱》、《熊式宗谱》、《周氏宗谱》、《留秀(音)蔡氏宗谱》、《武城曾氏宗谱》。周氏自称是周公经湖南新儒家周敦颐(1017—1073)传下来的后人;曾氏则声称自己是孔子学生曾子(公元前505—公元前436)的后人。所有这九个家族都致力于长期的土地获取和开垦(以明朝初年获得的资金为基础),将宗族的田产和财富扩展到各个分支,追求功名和入仕以便向上层流动(有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以及刻意经营当地的慈善事业、基础建设和社区领导地位。许多家族——特别是施氏、程氏和林氏,也包括其他家族——将这些目标同商业活动联系起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些家族全都转向了现代领域和政治领导地位。绝非偶然,他们都致力于宗族制度化的过程,以求在面对外部世界时维持内部的纪律和团结,外部世界包括身边的平民大众、相邻的宗族以及中央政府。宗族组织的制度化是他们长盛不衰的关键。

武城曾氏宗谱。作者摄。

现存相对丰富的正式和非正式的族规,会给我们提供一幅关于麻城宗族谋略和精英心态的更完整的画面。这些宗谱中的四个,施氏、程氏、林氏和陈氏,都有整套的家规和规约。事实上,施氏和林氏都提供了在不同时间编订的两套家规。这种情形可以允许宗族策略与变动的环境相适应,我们将在第十章回到这一问题。这些家规见《施氏宗谱》,3:8~15页,3:15~22页;《西村程氏宗谱》,1:12~21页;《林氏宗谱》(1873年),1:22~25页,1:29~33页;以及《陈氏宗谱》,卷1。所有族规的基本原则是要维护内部秩序和群体整合。亲属之间的和睦被一再强调,特别是要做到富贫相安。面对社会危机时,强调必须维护和重建准确的宗谱记录。按辈份为后代起名的独特模式,连同宗族内部收养孩子的原则,都被规定好了。随着家族的壮大,会依据血缘和定居地分成各个分支。房长和户长由整个宗族的领袖提名,再由各组成单位的成员认可。族规详细规定了房长和户长的职责:他们要负责指导礼教,鼓励功名仕进及其他有价值的事业,裁决纠纷,以及必不可少的约束本族成员。

族规还涉及集体财务问题。在祠堂祭祀祖先时,要召开每年一次的家族例行会议。这时会审核全家族和各分支的预算。这些预算用于维护宗族的祠堂和陵墓,制作祭祖时的礼器和工具,资助宗族内有前途的学子,还有至少一例(就是林家)用来管理本族的育婴堂。收入来自宗族成员每年的捐赠(70岁及更年长的人除外)和义田的租金,在每年的八月收齐。在选择耕种义田的佃户时,宗族成员享有优先权,但是得承认以此来严格管束佃户是行不通的;在荒年当然要减免佃户的租金,但要是他们拖欠太严重,就会被田产管理者赶走。

族规十分重视宗族成员的言行举止,告诫他们要避免虚华、奢侈和浪费。赌博被禁止。15世纪初的施氏族规训示“富不长富,贫不长贫”,所以在维持自家财富的同时要善待贫穷的亲戚和邻居,他们或许有一天会比自己更富有。《施氏宗谱》,1:22页。同这些邻居保持良好关系——在乡村甚至城镇培养“里仁为美”的德行——是麻城宗谱中一个特别而恒久的主题。尤其见《施氏宗谱》,3:17页,3:20页。相应地,宗族成员被嘱咐要尽可能避开国家机构,尤其是那些可憎的县级胥吏。要避免任何异端邪说。最重要的是,不得有任何在经济和文化上剥夺当地社会中奴仆下人之类的行为。同上,3:14页。我们将在第5章回到下层社会的构成问题。

多数族规都很关注宗族内部的性别关系问题。从最早的明代版本看,关于区别男女和整肃的约束甚至比后来更加密集;族规被明确地表述为顽抗20世纪解放运动的堡垒。女主内,男主外。女人出闺门时必须戴面纱(拥面)。在穷人家,女人只有在为地里耕作的丈夫送饭时才能离开家门(男耕女馌)。在富人家,男仆不许进屋子(厨子除外),女仆则决不许离开。细致的族规对如何处理不敬正室的姨太太都做了规定。总之,人们是不大可能听到邻家的女人对丈夫哭闹和责骂的。

族规把积累财富(积财)和维持财富(恒财)规定为道德律令,这既是祖先也是后人的义务。族规很坦率地承认这一事实,即除了科举和务农之外,“在百人以上的手工工场工作”和从事商业也是受人尊重的职业。毕竟,1919年的程氏宗谱承认,最近几代程家后人多为商人。《西村程氏宗谱》,1:17~18页。重要的是自豪而辛勤地从事自己选择的职业(勤事业)。宗族长老根据对男性子孙能力的了解来安排他们的事业,以免耽误奇才。坐贾行商的男性子孙会成为叔伯或堂兄的学徒,被指导如何管理账目、选择品行良好的商业伙伴、避免一夜暴富的幻想,以及在经商时谨小慎微、道德正直。这些家规回应了当时经商指南中“为善者诸事顺”的儒家训诫;见Lufra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