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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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

坎下乾上以“九五”为卦主

讼是争辨诉讼,本卦坎下乾上。以卦象论,天运乎上,水流乎下,两情相背,所以成讼。以卦德论,上以刚凌下,下以险蒙上,所以兴讼。以二人言,此险而彼健,险与健相持不下,都愿求胜,所以必讼。《序卦》云:“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有饮食斯有货物,便为争议的媒介品,讼所以次需。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孚是信实。按两方面说,此方实在有理,彼方窒塞不通,隔阂已极,有冤难白,不得已而兴讼。然讼事虽有正当的理由,而也须忧惕,确守中道,不蔓不枝,可止便止,才吉。若缠讼不休,失事废时,终是凶道。“九五”阳刚中正,是能听讼的大人,求其辨明曲直,及早息讼,得见便有利益。若以无理的情词,冒险涉难,希望幸得胜诉,而作孤注一掷,那便有害而无利了。故曰“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讼每起于两不相下,险的刁狡而好争,刚健的恃强而斗狠,卦以坎险遇乾健,所以为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后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坎中一阳刚爻,也由乾卦而来,故“九二”谓“刚来”,“二”性刚而险,而居两阴当中,是其性还能屈抑,处中不失中道,对于讼事尚能警惕,故吉。然讼事一起,专为争胜,扬人恶事,损己德行,且往往牵掣多人,废时失事,就算胜诉,也是得不偿失,终讼最凶,讼是万不可成的。“九五”阳刚中正而居尊位,是为听讼的大人,一见而曲直立判,即可了事,故利见。“不利涉大川”,是谓不得已而兴讼,只宜平平正正,据实陈诉,若捏造情词,冒险求胜,必陷于罪,如入深渊,就难达彼岸了。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天上行,水下注;天西转,水东流,是天与水的行径,两相违背,至于极点。若两人有此行动,哪能不成讼呢?然两造兴讼,不兴于成讼的日子,而兴于着手作事的起端。譬如成立一种契约,若先把条件研究明白;交结一个朋友,若先把品行审查明白。事前斟酌尽善,事后自无讼争。是以君子作事,欲免讼端,必须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讼以早息为上,“初六”阴柔居下,是不能健讼的,故圣人谓若不永久争讼,小有辨白,终能得吉。然不言不永讼,而曰“不永所事”,此是圣人不喜言讼的意思。虞芮争田,来周候质,而一入周境,便愧悔而罢讼。此即“不永所事”。“小有言”与需不同,需“小有言”,是人对己;此“小有言”,是己对人。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初六”阴柔在下,是知讼事不可延长的。既知不可长讼,又上有阳刚的正应相助为理,小有辨论,也就可以曲直分明了。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二、五相应,然系两刚,断难融洽。“九二”以刚险,本欲兴讼,然“五”以中正居尊位,“二”虽刁狡好讼,能敌得过“九五”吗?所以说他“不克讼”。然“九二”虽险而不正,而尚刚而得中,一看难与“五”敌,立即退而逋逃。这么一办,不但己可免灾,就连同邑的人,也可无患了。俗话说:“一家兴讼,多家遭殃。”三百户无眚,是极言一经息讼,众皆得安了。邑人是从变坤取象(坤为土、为众,书中所有邑国等字,都从坤取象)。下互难,三数,变坤为众,故言“三百”。坎为眚,一变便无眚了。“眚”,是灾。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二”知不能和“五”作对,归而逃窜。下本不能讼上,此逃窜的祸患,实由自取。“掇”,是取。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三”所处在两阳当中,阴柔不敢妄动,危惧不敢有争,与“上九”为正应。事事服从而不自居成功,故能保全禄位而终吉。“食旧德”,是保全禄位。“贞厉”,是常存危惧的意思。“从王事”,是从“上九”。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三”能保全禄位,从上而不以成功自居,如此便无争讼而得吉。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四”与“初六”为敌而讼“初六”,以上讼下是挟贵而讼,以强讼弱,是挟力而讼。“初”本不与“四”敌,然“四”既与讼,“初”遂以“四”所讼,上质“九五”刚明中正的大人,而“九五”对于“四”概不袒护。“初六”虽“小有言”,其曲直一辨而明,“四”遂不能胜诉,故曰“不克讼”。然“四”究竟刚明,一见不能取胜,立即回头,守分安命,一变其平日挟贵挟力的行为,而安于贞固,故曰“复即命,渝安贞”。如此勇于改过,也能不失吉道。“渝”,作变解。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从前好讼,未免有失。今既归依正理(正理,即命),大改旧习,安守正道,便不至有失了。

九五。讼元吉。

以中正的大人,平天下的讼争,中而不偏,正而无礼,冤白枉伸,化斗争为仁让,耕让畔,行让路,刑具不设,监狱一空,人至无争,吉在天下。天下的吉事,无有再大于此的。“元”,是大。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中”,听讼不偏。“正”,断案不屈。“九五”所以为大人而使人利见。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上九”是讼而终凶的。或锡鞶带,荣在可有可无。而“终朝三褫”,辱何其速而且多呢?是言倘或讼而胜而至于受赏,因讼得来,也算不了甚么光彩;而况不久便被褫夺,可见好讼是终无好处的。虽未言凶,其凶自可想见。“或”,是未必然的意思。“鞶带”,是大带,官衣上的装饰。乾为衣、为圜、带象,乾君互巽为命令,变兑为悦,又为口,是发令锡服象。下互离(),居下卦,朝日象,离三数,乾上爻变兑(),为毁折,“终朝三褫”象。“褫”,作剥夺解。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因讼受赏,也不足敬,况立见褫夺么,可见讼不可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