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封闭性和农民社会与文化
中国的乡村是具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封闭性的。这种封闭性造成了村落对于外部冲击反应的迟钝性,对于新事物大多持反对态度。中国农村的基本特点是小农经济,自给自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待这一特点与农村的分散性、滞后性、脆弱性、封闭性的关系:第一,分散性。主要原因是以户为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第二,滞后性。主要原因是铁犁牛耕这种原始耕作方式的延续和制约。第三,脆弱性。主要原因是生产力水平低,禁受不住工业浪潮的冲击。第四,封闭性。主要原因是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中国古代小农经济封闭性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封建统治者的重农抑商、愚民政策以及屯田、均田、编户制度,农民明哲保身的封闭意识,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宗法制的作用和影响,这些都是形成小农经济封闭性的重要因素。但究其根源,则为土地私有制。这种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导致了小农经济封闭性。
小农经济,也可以说是自然经济,它的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现在偏远地区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
中国封建社会是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称(《诗经·小雅·北山》)。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以租佃制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两种人物构成的。但不论是哪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以及自魏、晋、唐以国家名义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历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对国家地籍册上的每一亩土地的最后处分权和户籍册上的每一个人口的直接课税权。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也是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和长期存在的深厚而坚实的基础。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奴隶主土地所有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先后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这三种土地私有制的共同特点是农业劳动者和土地占有者相分离,劳动者无地,有地者不劳动。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处于对立地位,两者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此外,虽然也存在着处于从属地位的个体农民的私有土地,但往往成为大土地所有者兼并的对象。
中国的乡村,在具有高度的封闭性的同时,也具有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体现在中国的乡村不变则已,一变就很难再回到原来的状态。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乡村的改造为例。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之后,肩负主要责任的张闻天及时指出:“长途行军中间所决定的任务已经最后完成”。“一个历史时期已经完结,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了”。这也就意味着在通向延安道路的过程中,中共也需要重新着手探索新的乡村建设思路。但是在陕北地区开展乡村建设,首先面临的是异常复杂的社会生态环境。正如时人所说,陕北“虽然是不毛之地,而今竟连不毛之地也保守不着了;虽然是荒山与沙漠,而今竟连荒山与沙漠也不能游息了;因为文化不进,旧日的思想道德,根本未将种子种好,现在也随着‘时代的狂风’飘散了;因为交通不便,更显得自己是涸泽之鱼,死神已经降临了。它的确是破坏了。的确是由破坏而至于殁落,已到不可收拾的时期了。”聂荣臻回忆称初到陕北之时,林彪看到如此荒凉衰败景象很是悲观,曾不止一次流露要带一些部队去陕南打游击。但当即受到毛泽东的批评,要他改变主意,为此林彪一直比较消沉。而对于陕北农村荒凉衰败的景象,聂荣臻则认为是“统治阶级多年残酷统治压迫剥削的结果,同时也是多年战争来回拉锯造成的必然景象。只要路线纠正了,加强建设,根据地是可以逐渐恢复过来的”。事实上,在当初的陕北尽管异常落后,但仍然有着一些利好的条件和基础。
首先,在地广人稀的陕北乡村,并不缺乏可耕种的土地。据民国《米脂县志》记载:“陕北田地半属农家,自有极贫之户亦有十亩二十亩自耕其食,凡久于陕西者无不知之。”民国《洛川县志》中有着同样的记载:“洛川无游民而有惰民,地广人稀,虽极贫之家,亦有地数十亩,非无执业也,乃多荒芜不治。”对于这一有利情形,中共显然也有着明确的认识:
“边区拥有200万的人口,广大的土地,虽大部分是黄土高原,然可耕地的面积仅以延安等18县的统计,即有4000万亩,现在已耕面积则仅为900万亩,尚有广大地面可供开发。边区粮食的出产相当丰富,棉花的出产可部分自给,食盐大宗出产,石油正在开发,畜牧极发达,煤铁蕴藏亦多。从这些自然条件看来,边区也是一个坚持抗战的好地方。”
其次,作为从西北革命根据地发展而来的陕甘宁边区,有着较深厚的群众和革命基础。众所周知,由刘志丹、谢子长领导的西北革命根据地,不仅是土地革命时期“硕果仅存”的一块根据地,而且这一根据地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民众的革命觉悟。因此,当陕北民众闻知党中央到达陕北之后,纷纷主动以各种方式热烈欢迎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正是这种革命热情和觉悟,才有毛泽东“没有陕北那就不得下地”和徐特立“没有陕北这块地方,我们这些老头子,不被打死,拖也拖死了”的论断。可见而陕北民众的革命觉悟无疑是中共积极开展乡村建设的有利条件。
最后,对于饱受兵匪骚乱与自然灾害之苦的乡村民众,也迫切希望通过乡村建设,以期达到安稳乐居的平静生活。甘肃的一位农民这样说道:“以前土匪比牛毛还多,谁还敢安安宁宁地停在家里,都是钻在梢沟里……如果没有土匪来,半夜才回来,常常一夜一夜都在梢林里。人不能安安宁宁地种庄稼,许多地都荒了。”这样,乡村民众“虽有沃壤,终成石田,似此情势,将坐谈春耕,无望秋收”。有的民众在无奈之下,只有铤而走险“大批地加入土匪队伍;土匪的焚掠,将富饶的地方变成赤贫,转而使更多的贫农破产而逃亡”。可见,兵匪骚乱与灾害频发,已然构成了乡村社会最为严重的灾难。在此情形之下,开展乡村建设进而安居乐业,自然成为乡村民众的普遍愿望和基本诉求。
基于上述这些有利因素,林伯渠明确指出,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乡村建设“应有坚强的信心”。不过要开展乡村建设,对于当初的中共而言,必须通过重构乡村社会秩序,才能实现乡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对此,中共将其着力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乡村统一战线以重构乡村社会关系,二是通过剿匪和乡村改造来重构乡村社会秩序。
构建新型的乡村统一战线,首先是理顺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关系。在经济上,中共确立新的土地政策,提出“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之土地、房屋及已经废除过之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准擅自变更”。对于那些过去在经济上失掉土地的地主,没有离开原籍者,可由当地政府分配给他们所需要的土地及房屋。如过去已经离开原籍,但后来又返回来的,也由政府酌量分配给他一份土地。这样就理顺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打消了地主与农民的顾虑;在政治上,中共也给予地主政治参与的权利。“社会的人、阶级各别、习惯不同、程度差异,只要他不是汉奸反革命,就得享有民权自由,而且在发展他们的自由之中,可以得到很多有益于革命的意见与力量”。因此在政治参与方面,“既欢迎青年又欢迎老年、成年参加政权工作”。而“对于公正老人,尤须敬重他们,学习他们社会的办事的经验”。在工作方法上,乡村干部要耐心地进行工作,消除农村上层分子与农民群众间的不信任与成见,“大胆地给予一定的工作任务、职权”。“一定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并顾及他们现在的政治水平”。
通过构建新型的乡村统一战线,乡村社会关系极大地缓和了,也获得了地主绅士对乡村建设以及中共各项政策的拥护。一如绥德绅士安文钦所说:“在我的生活水平没有降低的条件下,劳苦人民普遍提高生活水平,我为什么不拥护共产党?”当一些颇具影响的地主绅士能够拥护中共的政策并积极配合,这也为中共开展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至于剿匪和乡村改造,既是中共重构乡村社会秩序的必要步骤,也是中共顺利开展乡村建设的前提。“陕北边区成立以后,要有建的第一步就是安定地方。为了安定,所以不能不剿除土匪。……民心安定了,然后才能谈到扩大生产。”因此让边区群众安居乐业,首先是从大规模的剿匪开始的。边区政府通过采取主力部队、地方部队与自卫队紧密配合,迅速掀起了一场剿匪锄奸的群众运动。在此过程中,中共特别注重剿抚结合以抚为主的社会改造模式,重新构建乡村社会秩序以消除为匪的社会土壤。与此同时,中共还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安定社会秩序:
首先是对“二流子”的改造。边区“二流子”的存在,对乡村社会的正常秩序形成极大干扰。为此,边区政府通过教养兼施、经济帮助、民众监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也禁绝了乡村社会的为匪之风。其次是对烟毒的禁绝。相关资料显示,在陕甘宁地区不仅土豪劣神、军官士兵吸食鸦片,更有人把边区政府发放的贷款也吸了鸦片。为此边区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查禁烟毒的法规法令,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遏制了毒品在边区境内的蔓延。再次是安置灾民难民,建立社会救灾保障制度,将社会保障与救济、开展大规模的垦荒等政策结合起来,力求把社会问题与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加以解决。最后是移风易俗,改造乡村社会风气。鉴于边区社会迷信盛行、观念落后的客观现实,边区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对迷信、提倡科学的宣传动员活动。同时,积极废除缠足陋习,大力提高妇女地位,特别是在公共生活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中构建新型的家庭观念,倡导新的家风。
通过大力改造,乡村社会面貌发生了极大的改观,被誉为“十没有”地区,即“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这些成就的取得,既是革命之因也是建设之果。换言之,边区被称为“十没有”地区,正是中共在延安时期通过极具针对性的乡村建设方针和乡村建设实践而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