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政协年鉴(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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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信息工作奖励的规定

广协办发〔2013〕1号

为鼓励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踊跃撰稿、投稿,积极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反映我市政协的各项活动、工作经验及典型,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对象和范畴

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本人撰写的属于政协工作方面的新闻稿件、社情民意信息、理论文章、经验事迹、调研视察材料,凡被各级各种报刊、书籍、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采用的,均给予奖励(以奖励代替稿酬)。

二、奖励标准

1.动态性的新闻稿件,国家级奖100元;省级奖50元;随州市级奖30元;广水市级奖20元。

2.理论文章、经验事迹、调研视察材料、社情民意信息等稿件,国家级奖200元;省级奖100元;随州市级奖50元;广水市级奖30元。

三、计奖规定

1.内容相同,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采用的稿件,按采用最高级别标准兑奖,不重复计奖。

2.一篇稿件,多人联合署名的,按篇计奖。

3.改编他人稿件投稿的,必须和原撰稿人联合署名投稿;稿件内容没有改动,未经原撰稿人同意,署名投稿的不予奖励。

4.无法查证的,不予计奖。

四、严格审批程序

一般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应经分管公文的副秘书长审阅,重大新闻需经秘书长或分管机关的副主席审阅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

五、兑奖程序

1.登记核实。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工作材料和信息,采取个人和秘书科双重登记,秘书科统一核实的办法予以确认。个人应保留媒体原件、复印件或者详细记录媒体级别类型、版面、栏目、标题、日期等内容信息,以便查证。

2.汇总兑奖。各类采用稿件经秘书科汇总后报秘书长会议审核,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一次性兑现奖励。

市政协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