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服务均等化与资源共享(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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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图书馆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几点思考

扬帆

(吉林省辽源市图书馆,136200)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自2002年正式提出并组织实施至今,已历经5年的时间。实践证明:“共享工程”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作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图书馆,在开展“共享工程”活动中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办馆经费严重短缺;二是缺少必要的设备和交通工具;三是因条件所限,开展活动只能是应付上级任务;四是图书馆的管理者缺乏和外部的联络沟通,全凭自己的单打独斗;五是图书馆工作人员没有对“共享工程”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怎样解决这个问题,使“共享工程”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呢?笔者认为主要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尽快制订图书馆法

图书馆法是公共图书馆生存、发展、提高、服务的基础。图书馆法的确立,将使图书馆在今后的发展中,在体制上、经费上、行政管理上得到有效的保证,尤其是对基层图书馆而言更是如此。

当前的基层图书馆,由于没有法规作保证,管理者整天为经费愁,为水电费愁,为购书费愁,为业务活动经费愁,为基础建设愁,为冬季供热费愁,有的馆甚至为职工工资愁。而现实的情况是:财政除去拨付图书馆职工工资外(有的图书馆连工资也很难保证),只拨给很少的经费,至于图书馆水电费不足,购书费短缺,没有业务经费,设施需要更新,供热费不足,全都要靠自己想办法。没有经费怎么开展活动,怎么送书下乡,又怎么开展“共享工程”服务呢?有的图书馆为了开展“共享工程”服务活动,需要到处化缘才能办到。因此,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证。

从图书馆的实际工作看,国家每四年都要组织一次图书馆评估活动,每一次评估都明确规定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购书经费、基础设施、活动规模与活动数量等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而实际上这些要求对于基层图书馆来说,大都是纸上谈兵,因为这些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来讲,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是一纸空文。如果我们为图书馆立了法,将使图书馆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更加明确的立有一席之地,并随着办馆条件逐步改善,必将使图书馆成为当地政治、经济、科技与文化信息资源的集散地,成为“共享工程”的一个平台,成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个文化阵地。

二、要充分考虑到“共享工程”的共享性

“共享工程”顾名思义,共同享有的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就是由国家拨付专项资金,并由特定部门将全社会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分类组合在一起,建立一个信息宽泛、资源完整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并通过卫星和互联网向社会开放,供人们查询和使用。因此,也就决定了“共享工程”不是某个部门或单位的专利或独享,而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文化精神财富,也应由全社会来共同使用。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共享工程”还处于图书馆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尤其是基层图书馆更是如此,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基层图书馆都认为“共享工程”是图书馆一家的事情,与其他单位无关,把“共享工程”抱在怀里不撒手,不允许别人介入,不愿意和别人联手“共建共享”,其实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观点,从根本上忽视了“共享”的概念。“共享工程”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完善,单靠图书馆一家根本做不了多少事情。开展“共享工程”应考虑到点面结合,但不要忘了以点带面,特别是对于部队、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而言,他们不缺少资金和人员,缺少的是信息资源。如果基层图书馆在开展“共享工程”活动中,多与这些单位联系沟通一下,由图书馆出信息资源,上述单位出人员、出资金,共同开展“共享工程”活动,那我们的“共享工程”不就是名副其实的“共享”了吗。笔者认为,就基层图书馆而言,开展“共享工程”活动,不能只在自己的身边转,要想的开、看的远、做得了,要联系社会的各个部门、单位一道来做,要借助别人的力量和资金,把我们的“共享工程”做的更加深入和完善。

三、要加强对“共享工程”的宣传力度

“共享工程”开展至今5年来,为社会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也使许多人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受益于“共享工程”。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社会上知道“共享工程”的人非常有限,许多人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共享工程”。因此,“共享工程”要实现全社会的共享,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抓好对“共享工程”的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和使用“共享工程”。

基层图书馆作为“共享工程”的一线阵地,肩负着直接和读者打交道,直接面对读者宣传“共享工程”的任务,宣传“共享工程”也就成为基层图书馆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一个基层图书馆都应该把宣传“共享工程”当成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活动来宣传“共享工程”。不仅要让上级领导部门了解“共享工程”,还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共享工程”。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让“共享工程”走进军营,走进社区,走进机关团体,走进企事业单位,走进学校,走进农村,要通过我们所开展的宣传和活动,让他们选择“共享工程”,使用“共享工程”,并通过“共享工程”使广大读者成为现代文化与科技信息的受益者。

四、开展“共享工程”要做实事,不要搞表面文章

“共享工程”是国家花费了巨资建立起来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它是采取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把文化信息资源传送到城乡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身边。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为了加强“共享工程”工作,增加了相应的投入,相继给基层图书馆配备了必要的卫星接收设备,对专门人员进行了培训,其目的就是要把“共享工程”工作引向深入,让“共享工程”切实发挥作用,为社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开展“共享工程”切记不能搞花架子,不能做表面文章,要做实事,要踏踏实实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不论是搞宣传还是送信息下乡,或者是进社区都要动真格的,各项活动还要持之以恒。笔者在调查中曾听到过这样的议论:基层图书馆没有钱,开展“共享工程”就是要把上级部门应付好,放几场录像,送几张光盘,照几张照片,写几个情况汇报就行,上级部门的领导又不能真的往下跑,其实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开展“共享工程”工作决不能以应付差事为目的,我们可能做不了大事,但可以从小事抓起,抓则实,实则见效。我们可以先从宣传工作抓起,扩大“共享工程”的社会知名度,把“共享工程”列为专项工作,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深入各部门,单位,开展宣传和活动。只有真抓实干,人民群众才能认可你的工作,才能对“共享工程”感兴趣,你的工作才有实绩。

五、“共享工程”既要共享,也要共建

开展“共享工程”工作,单靠图书馆一家去努力,很难见到成效。如何让“共享工程”在本地区处处开花,是基层图书馆应当思考的问题。如果我们把“共享工程”引入本地区的各个部门、单位,与他们共建,联办,并对他们的兼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由他们自己出资购买本部门、本单位所需要的设备、光盘、数据库等,并进行自我管理。这样一来,我们的“共享工程”活动范围和所涉及的区域就会更加宽泛,享受“共享工程”的人群也就会不断扩大,也就会切实达到“共享”的愿望,而且还解决了基层图书馆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有许多部门、单位缺少这样的信息数据,但又不知道去那里查找,如果我们主动上门去,为他们开展咨询和服务,一定会大受欢迎,共享促进共建,共建完成共享,实为双赢。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共享工程”工作的检查指导

笔者认为,上级图书馆加强对基层图书馆所开展的“共享工程”工作的检查指导,也是促进基层图书馆提高“共享工程”工作的必要环节,但是上级馆在检查中不能偏听偏信,执一面之词,还应深入实际走一走,看一看,要像评估一样,制定出一系列的指标计划(这些指标计划应以少投入为主),看基层图书馆在“共享工程”工作中有没有新创意,新突破,有没有实际效果,同时根据基层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指导,使其“共享工程”工作能开展的更好。

综上所述,作为每一个基层图书馆或图书馆人来说,在开展“共享工程”活动中,要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共享工程”的意义和目的,我们没有理由浪费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只有努力的工作,把“共享工程”开展好,让人民群众充分的享受到这些信息资源,这是图书馆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柯平,闫慧.网络阅读文化的基本理论研究[J].图书馆与研究,2007(5)

[2]湖北省文化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鄂文化文[2008]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验收标准,www.ndcnc.gov.cn,200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