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的实践探索
面对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的现实需求,国内一些省市出台了应对办法,北京、上海、南京、浙江、济南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鼓励各地区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探索(周红霞,2015;郭庆,2016)。2017年初,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1.北京市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2014年1月26发布了《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提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全面提升北京市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课外活动计划的活动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组织学校或学区范围的活动和比赛,开展“科学家进校园”“体育明星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服务对象面向全市全体中小学生。服务经费实施财政补助制度,按生均标准将经费拨至各区县用于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包括外聘教师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以及购买社会服务产生的费用等(周红霞,2015)。补助经费由北京市级财政统筹,区可以配套。补助对象涵盖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生人数,不仅针对公办学校,而且包括民办学校。财政补助经费打包给学校,学校自主开展托管工作。每年城区学校补助400元每生,郊区学校补助500元每生。从2015年开始,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城区学校补助700元每生,郊区学校补助800元每生。课外活动辅导教师必须是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求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具有专业特长的各类人才,例如,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科学家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等(郭庆,2016)。
2.上海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2014年2月7日出台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学校要覆盖所有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参照执行),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遵循的原则为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有限服务。服务内容以学生做作业、自习和课外阅读等为主,也安排一些社团和课外活动。同时,上海要求不得将看护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服务对象是有托管需求的学生,且需要经过家长申请、学校审核。服务费用,上海市明确公办小学开展放学后看护服务不向家长收取费用,所需经费将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足额安排(周红霞,2015)。
3.南京市小学生弹性离校办法
南京市教育局在2013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小学实行“弹性离校”办法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1月1日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经申请批准的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安排集中管理,实行“弹性离校”,具体离校时间由各校结合学生需求与本校实际提出具体办法,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服务内容也是以学生做作业、自习和课外阅读等为主。同时,严禁借机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服务对象也需要经过家长申请、学校审核,且优先安排一、二年级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服务费用上,坚持公益原则,严禁直接或变相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严禁擅自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在师资力量方面,南京积极探索学校与社区、高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之间共建合作机制,积极鼓励教师志愿者联盟、学生家长与在校大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志愿服务(周红霞,2015)。
4.广州市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补助
2014年11月1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停收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费,财政补助也将从停止收取托管费月份开始计算,补助标准为每名托管学生每天补贴2元,费用将用于支付参与托管服务的在校教师补贴以及社会聘请人员的劳务费用(郭庆,2016)。
5.武汉市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
2014年6月9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武汉市新形势下的小学生托管服务作出了以下几点明确规定:一是全市有托管条件的小学,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规范管理、安全第一、成本收费”的原则,在中午和下午放学后为家长提供小学生托管服务。二是托管服务面向本校学生,学生家长须向学校提交《委托学校托管服务学生申请书》。托管服务形式可根据家长要求灵活安排,每天托管时间为4小时左右,主要是中午午休时间和下午放学后时段;托管期间必须有教师看护,可辅导学生完成作业或开展文体活动,但不得进行授课、补习活动。三是开展托管服务的小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托管服务费,托管期间产生的水、电消耗等其他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武汉市小学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80元/月和60元/月,即若每天托管4小时则收费80元/月,每天3小时则为60元/月(郭庆,2016)。2016年8月,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托管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进行了规范和说明,并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
6.济南市教育志愿者行动
济南市教育局在2012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在行动”活动是济南市教育局针对放学后留校学生所采取一项具体帮扶爱生举措,通过招募、组织学校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学校所在社区居民以及驻济高校大学生等志愿者,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设施及场馆,组织下午放学后暂不离校的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以及兴趣小组学习(周红霞,2015)。济南教育局对活动开展好、家长满意的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成都市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
成都市教育局在2014年4月8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开展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通知》,指出托管服务是保障学生安全和解决部分家庭实际困难,对小学阶段学生家长确有困难无法按时来校接回的学生进行集中管理的服务性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认真筹划和切实推进。服务内容也是以学生做作业、自习和课外阅读等为主。在服务费用上,成都指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托管服务经费规定。在服务师资上,成都鼓励广大教师、有条件的家长、大学生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托管服务(周红霞,2015)。
8.石家庄市推行小学生免费托管服务
2016年8月,石家庄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在主城区全面推行小学生免费托管服务的意见》,全市210所公办小学全部实施免费托管。全市投入2000余万元,并建立托管台账、转入和退出机制等。为了满足家长更高的课后托管需求,石家庄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试点开展了托管志愿服务工作,确定了首批18所试点小学与主城区4个区关工委、8所高校和3个社区结成志愿服务联系单位,组织有资质、有意愿、素质高的社区志愿者、“五老”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进校参与托管,逐步构建“教师+志愿者”托管服务模式。
9.浙江省小学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
浙江省教育厅在2013年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浙江省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部分小学实行“晚托班”“放心班”等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小学生放学后家庭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为总结成功做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困难,确保学生放学后安全,将鼓励各地小学放学后提供“晚托班”“放心班”等托管服务。服务内容也是以学生做作业、自习和课外阅读等为主,强调做到“三个不”: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在服务对象方面,浙江提出以设区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小学为重点,在群众呼声强烈、要求迫切的小学或小学低年级先行进行试点。在服务费用上,浙江指出,各地可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性资金支持。在服务师资上,浙江省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邀请社会热心人士、社区志愿者、有条件的家长义务参加学生托管服务,也可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托管服务工作(周红霞,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