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阐发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我们在宗教研究领域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思想,这是做好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基本要求。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涵盖哪些内容?怎样理解、诠释经典作家论宗教以全面准确地体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于诸如此类问题,人们会有各种见仁见智的意见。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需要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所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含义应当是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以往的研究中,人们似乎更加重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有关宗教问题的具体论述,而对这些论著文本所体现的世界观、真理观、价值观体系这些更具普遍意义的内容似乎重视不够。最近读到张志刚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方法论意义的一篇文章,觉得他讲得不无道理。他强调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当努力促成学术观念上的两个转变,一个是从“注重经典论断注释”转向“注重方法观念的继承发扬”,一个是从“批判性的研究倾向及其结论”转向“建设性的研究取向及其结论”。
志刚同志提出“两个转变”之说,自有他的道理。我同意他的这个说法,但并未同他交换过意见,这里所谈的一点看法,不是在理论上对他的回应。不过我认为,所谓“两个转变”,实际上是主张在新的时代条件之下,应当从宽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视角来理解、诠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现实意义。而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求真务实精神,也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讲的实事求是。
一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所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后人为了学习和了解马克思主义及其政党怎样对待宗教问题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如果不同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各自研究工作的需要对马克思主义的内容进行归类切割划分,可能还会提出诸如马克思主义经济观、政治观、政党观、国家观、社会观、法律观等分门别类的理论观点、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确实博大精深,具有丰富的内涵,但如果我们过于强调马克思主义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关于某一领域的具体论述,弄不好也会妨碍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总体的理解和把握,从而容易使人产生某种割裂之感。反之,如果我们在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内容的同时,将注意力放在如何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上,这也许是一种更有益和可取的科学态度。
方法是达到目的的程序手段。用什么样的方法去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系到是否用科学的态度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观念上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提到首位,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谈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人们引用最多的恐怕就是马克思的如下名言:哲学家都是以各种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一开始就明确宣布以推翻旧世界、创建新世界为历史使命,因而它不仅明显有别于当时西方的唯心主义哲学,也截然不同于费尔巴哈这位大师所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哲学。有论者提出,马克思在理论建树上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他首次提出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区分。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属于理论哲学,其本质特征是热衷于构建思辨性的理论体系,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没有把人的实践活动和感性经验知识纳入哲学思考的范畴,当然也无从将其提升到理论的水平加以研究。只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后,才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因此,我们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也就是要求我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马克思主义研究宇宙自然、人类社会,研究人类历史和人类思维。我们在宗教研究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因为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但我们信仰马克思主义不同于人们信仰宗教,信教(如对上帝的信仰和崇拜)不需要理论证明,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真理性的信仰必须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和证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谈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和力量。马克思讲过,真正的哲学是从不断发展的社会经验史中抽象出来的,这些抽象本身如果脱离了历史实际,没有任何意义。这告诫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如同研究一切社会问题一样,一定要注意防止那种只重视本本而不了解实际的教条主义倾向。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我觉得最重要之点在于我们要像当年革命导师们那样坚持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关于这一点,李德顺同志有过一个很精辟的论述。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精神可以概括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我们党用中国的方式归纳提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和发现真理,这个思想路线是从哲学高度上提炼了马克思主义全部思想精髓,又有中国语言和文化特色,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便于应用和指导我们实践的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践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最高指导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 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当密切联系中国实际
对于我们中国学者而言,学习、宣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始终是与党和国家在每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密切相联系的,这就是所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战略目标是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一总体目标是我们从事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出发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立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谋福利,就是马克思主义立场的根本体现。所以,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出发点,不是当年经典作家、革命导师们写过什么本本、讲过什么话语、下过什么结论,而是怎样理解和对待中国的宗教问题有利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出发点就是讲政治、讲大局,讲我们党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路线。
早在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就强调,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要同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反对离开当时的中心工作,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不良倾向。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上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当然也完全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和运用。
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积累里起来的一条重要经验,被誉为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在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过程中始终应当坚持这一良好学风。但从以往的经验看,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正确方法来把握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件容易之事。例如,当年当“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风行一时之际,由于这一理论是由在党和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所提出的,因而几乎很少有人对这一理论本身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产生过怀疑或动摇。相反,这一谬误的理论很快便被认定为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基础,成为毛主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之一。同样,在“左”的思潮泛滥成灾的岁月,尽管我们在口头上也还是在讲“理论联系实际”,而实际上我们的思想观点却被统一整合到错误理论原则的指导之下。例如,当年在“文革”“大批判”思潮影响下我们这些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都曾批判过李维汉同志的“宗教五性论”,认为他讲这个性那个性,就是故意回避宗教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反动性。
回顾几十年前的往事,是想借此说明,我们今天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定要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狠下工夫。在基础理论方面,我觉得我们现有的理论似乎还没有非常系统地完全讲清楚社会主义与宗教之间的多重复杂关系。当年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前夕,曾写过《社会主义和宗教》《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等文章,着重阐述了尚未取得国家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基本原则立场、政策和态度。列宁当年的有关论述对于我们党现在处理宗教问题仍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但因时代条件不同,具体国情不同,不宜简单照搬套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十月革命后,苏联共产党在践行列宁主义宗教观过程中发生过一些理论认识和政策措施上的严重失误,如把科学无神论教育变成反宗教的宣传,将宗教神职人员视为地主、资本家的走狗,予以无情的打击,以及企图用行政命令、政治斗争、群众运动的方式解决宗教问题等不当做法。苏联时期在处理宗教问题上许多简单、粗暴和不切实际的做法,我们今天还没有条件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深刻的反思。但有一条共识:再也不能重走苏联的老路了。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我们应当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是认真研究党和国家有关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长期以来,宗教相关立法和政策是我国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依据,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宗教领域的重要体现。以往我国研究宗教现状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们,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上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研究工作的主要不足,在于当代中国宗教研究有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尚不能为党和国家的相关决策提供前瞻性战略思考和强有力的理论智力支持,还停留在注释法规、政策的水平。
需要努力作好的第二件事,是注重调查研究。长期以来,由于经费困难或者重视不够,我国学术界的宗教研究一般大多偏重于文本研究,而在社会调查基础上的现状研究一直比较薄弱。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强调不能脱离人类社会孤立地、静止地看待宗教现象,要求研究者通过综合性的社会考察和分析认清宗教的本质和多重社会功能。因此,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当今中国的国情、社情和教情,是科学的宗教学研究的重要前提之一。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启动的国情调研项目,已把中国宗教状况列入考察范围,并初步取得一些积极的成果。我们希望这项调研工作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大兴调研之风,有助于我们逐渐克服和改变目前我国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宗教研究中普遍存在的某种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研究宗教就是研究人、研究社会,不花大气力去了解国情、民情、教情、人情,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这样的宗教研究难有大的作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不能停留在抽象空洞的理论论述的水平,应当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究竟应当怎样看待大学生信教的问题,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大部分高校坚持以启发教育为主的方法。这种做法的政策依据是,尽管国家宪法保障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但学校是教育机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集中精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因此对信教的学生应当用启发教育的方式使他们转变观念。与这种温和的方式相反,个别边疆地区的高校将大学生信教和举行宗教活动视为“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加以限制。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第八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因此,根据《教育法》,作为高校学生不能信教,不能从事宗教活动。理由是,宪法确认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是对公民而言的,学生当然也属于公民,但其学生身份要求他们根据《教育法》相关规定,履行不信仰宗教的义务。如果学生不愿履行其作为学生应尽的义务,那就只能解除其“学生”身份。但作为公民,他们仍然享有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权利。
笔者引用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是想借此说明,如果我们坚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落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起码要求,那么我们就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但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域社情差别很大,如果规定过死而缺乏灵活性,也会引起新的问题。这也表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只是为我们提供了观察宗教作为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并未要求我们处理任何与宗教相关的问题都要从本本中寻找具体答案。而且,与宗教相关的问题,并非都属于“宗教事务”,都需要由各级政府分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出面处理,只有涉及法律和公共关系的宗教事务,属于国家政府的职权范围。
三 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当关注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科学。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回答实践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年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要花费很大精力来研究宗教问题,进而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完全是出自革命事业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后来与各国的工人运动、与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事业密切结合,发展到一个个历史新阶段,形成我们今天熟知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表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每一段重要历程都体现了普遍真理与各不相同的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注重实践、注重理论创新精神,为马克思主义带来源源不断的生命活水。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样应当注重实践、注重发展开拓,注重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
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这一过程本身就包含创新因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正是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理论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例如,20世纪50年代我们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宗教五性论”,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宗教问题的认识上就有不少理论创新。以“宗教的群众性”为例,过去不论马克思还是列宁,当他们在论及信教群众时,他们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革命需要”,即如何通过启发教育使信教群众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积极投身于争取自身解放的革命事业中来。而在业已取得革命胜利、步入和平建设时期的新中国,再讲“宗教的群众性”就必须根据新的社会历史环境讲出“新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种新的理论话语构建,其根本特征是在中国化进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并着眼于解决中国的问题,在我看来这就是理论开拓创新。事实上这些年间我们许多同志所讲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几乎都包括宗教“五性”之说。而且,作为后来者,我们今天所讲的宗教“五性”或“三性”之说,不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超过了当年李维汉同志以党内文件的形式提出此说之时。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我们党在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方面最重要的一大创新是适时地提出了“引导适应论”。社会主义与宗教之间应当确立一种怎样的关系?工人阶级政党在夺取国家政权、获得革命胜利之后应当怎样对待宗教?宗教在本质和社会政治功能上是否必然是敌视社会主义的异己势力?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否必须像苏联那样采取反宗教的立场和态度?上述这些事关根本的重要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在理论认识上并没有真正彻底解决。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党没有完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当然也很难弄清“什么是宗教以及应当怎样对待宗教”的问题。过去我国理论界广泛流行的一种观点,是否认宗教存在的现实性或合理性,认为作为“精神鸦片”的宗教意识形态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上层建筑,而是反映不合理的旧社会、旧制度的一种落后意识形态的残留。因而,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根本宗旨是限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促进宗教的消亡。所以在“文革”时期,当我们偶然从派驻我所的一位军代表口里听说要求我们“好好研究一下宗教怎样为社会主义服务”问题时,我们都觉得这种说法非常幼稚可笑,以为他在学有所成的专业研究人员面前讲了“外行话”。
按照我的理解,“引导适应论”是在“双向协调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长期在中央主持理论领导工作的胡乔木同志,曾要求当时的学术理论界组织力量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协调”的命题。后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发表讲话,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论断,作为党在新时期宗教工作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江泽民同志就党的宗教基本政策问题所讲的“三句话”或“四句话”可以说是纲领性的,多年来政界、学界和宗教界已作过全面深入系统的论述,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引导适应论”是建立在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正确分析和科学判断的基础之上,从而提出了一条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宗教作为唯心主义的有神论信仰体系,它与我们党所倡导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确有矛盾和对立的一面,但世界观与立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社会成员在世界观上的差异并非必然会妨碍政治制度和社会共同利益的认同。这就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和而不同”。只要我们积极引导并切实保障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进行,在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目标的指导、激励和吸引之下,我们党同宗教界人士就完全能够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一看似浅显易懂的道理,蕴涵着巨大、深刻的政治智慧。我们党也是在总结几十年政治统战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才将这一思想上升到理论认识的水平和方针政策的高度付诸实践的。说到这里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不加分析地照搬过去苏联的经验,特别是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最初二十年间的做法,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是宗教的敌人”,并以“反宗教宣传”的形式开展无神论教育,直接对宗教宣战,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后果。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创新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即通过不断吸纳一切有益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研究成果来丰富自身。19世纪马克思主义在欧洲蓬勃兴起之后,一方面它以革命和批判的眼光审视旧世界,另一方面它又以坚定的信念和开放的态度来对待新生事物以创建一个新世界。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发展也同样如此。只有不断吸纳人类一切先进的思想和优秀的科学文化成果来丰富自身,马克思主义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应当看到,较之马克思、列宁甚至毛泽东生活的时代,当今世界在许多方面都已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即使仅就人类宗教现象予以观察和思考,人们同样可以发现,当今世界各大宗教同马克思时代相比可以说是迥然有别、反差巨大。当然,变化中也有不变的东西。当今世界各大宗教的形态、趋势和功能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发展变化对中国宗教意味着什么?面对包括宗教在内的世界形势的变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当如何认识和应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本身是否也应当做某些相应的充实和调整?如果我们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正确地科学地回答和应对当今时代、当今世界提出的重大问题,包括极其复杂和敏感的民族宗教问题,这就是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近百年的历史中,特别是在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发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思想,如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基本原理,至今仍有广泛的价值,对说明包括宗教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和各种文化形态的本质和作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马克思、恩格斯是革命家和思想家,而不是宗教学家。因此,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当采取“两点论”。一方面我们在宗教研究中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另一方面,我们既不能简单地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代替宗教学理论研究,也不能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唯一的方法论。因为真理是一元的,而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多元的。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近现代兴起于西欧的宗教学,我个人认为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应当理解为某种“互补关系”。自然,理解为“互补关系”只反映了个人一种主观愿望,并非二者的真实关系。目前我国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专家学者们大多承认,“马哲”与“西哲”没有打通,基本上是各说各话,互不对话交流。因此很少有人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同样,我国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者一般也不大了解西方宗教学,尽管人们也承认这一基本事实,即只是在19世纪下半叶以后,伴随着比较宗教学在西欧的兴起,宗教学才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当然也有例外,如长期致力于宗教学理论研究的吕大吉同志就是一位既熟悉马克思主义哲学又熟悉西方哲学、西方宗教学说史的著名专家学者。他在他的《宗教学通论新编》中,既论述了宗教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同时也谈到了认真借鉴近代西方比较宗教学的成果问题。在学术指导思想上,作者强调“以真理为师”,在坚持唯物史观精神实质的同时,主张博取众家之长,以开放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一切有益的文化成果。
面对当今世界宗教的巨大变迁以及人们对宗教文化态度上的转变,当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当以更加理性和开放的态度来对待非马克思主义者研究宗教的成果。对待西方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宗教研究者不仅可以利用其百余年间积累起来的丰富文献资料,而且应当在分析鉴别的基础上借鉴比较宗教学(或宗教史学)各分支学科方法论中的合理因素。例如,在《宗教学通论新编》中,作者在全书框架设计中,就力图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西方宗教学方法论有机地结合起来。作者运用宗教现象学共时性比较方法分析了人类宗教的现象学结构,提出了宗教构成的四要素之说,通过现象学研究,深化了对宗教本质的理解和认识(详见第一编)。在论述宗教的起源和发展问题时,作者从共时性研究转向纵向的历时性研究,将宗教史学、宗教人类学的历时性比较方法与恩格斯唯物史观宗教历史形态发展论相结合,提出了人类宗教历史发展的三种形态之说(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宗教、古代阶级社会的国家民族宗教和普遍性的世界宗教),同样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详见第二编)。
四 结束语
我没有深入研究过吕大吉同志的大作,我引用他在《宗教学通论新编》中的某些理论观点,以及我在行文中所表达的我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感悟和理解,只想说明一个基本观点:我们信仰马克思主义,但只信仰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是如此。从学科建设的角度看,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使其在宗教学的学科建设中发挥全面的能动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