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择偶与婚配
在对婚俗(mores of mating)的描述和分析中,首先要注意凤凰村所存在的优先婚配模式(preferential mating)。这种优先权(preferences)可以通过图7中简化的和理想化的关系图看出端倪,这些婚配关系在图6中也能辨识出来。
图7 优先婚配
所有那些标记C或C′的兄弟姐妹,都是同姓的,在乱伦禁忌下他们不能婚配。他们是平表亲(parallel cousins),即父亲兄弟的孩子,他们之间的通婚是被禁止的(Lowie, 1920)。因此,C5、C6、C′7和C′8不是优先选择的婚配对象(preferred mates)。外婚制是宗族的基础。这条规矩必须严格遵守,即便是从中国很远的地方迁来的人,只要是同姓就不能够结婚,因为同姓的人被当成本家。当人们意识到姓氏总量在中国很有限的时候——理论上有上百,但实际上会更多——那么找到合适配偶的难度就会变得相当之大。于是产生了社会设计(social device)来解决这一难题:同姓五服之外可以通婚,只要其中一个改变姓氏,通常是改成相近的姓氏。有些典型的例子:“林”(Ling)字通过去掉半边而变成了“木”(Muh), “王”(Wang)字通过增加一点而变成了“玉”(Wü)。
在理论上,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在婚配的时候是有优先权的。但是由于姓氏选择范围的局限,如此般配的伴侣可能并不存在。因此,普遍产生了与父亲姐妹的孩子通婚的交表婚(cross-cousin marriage),但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实际上,交表婚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优先婚配中,C6可以嫁给B3,即一个女孩能够嫁给她父亲的姐妹的儿子;但C5不可以迎娶B4,即一个男孩不能迎娶他父亲的姐妹的女儿。后者的婚姻是一种禁忌,因为传统的观念认为男孩只有他父亲的血统,而女孩只有她母亲的血统。B3被认作是有其父亲B的血统;而B4则被认定是有其母亲B的血统。C5是儿子,有其父亲C的血统,而C是母亲B的兄弟。换句话说,仅就婚配而言,B4和她的母亲在传统上是被当成本家的,但她们并不是这个父系宗族的实际成员。
A1、A2和B3、B4可以通婚,尽管他们血缘关系密切,但是因为他们不是兄弟姐妹也不同姓。
这些优先婚配的范围表明,禁忌是相当习俗化的,正如交表婚所禁止的类型所示,最初也许有关系太近的血亲不宜成亲的概念。这种乱伦规则(incest rule)也是基于习俗而不是生物的。
外婚制(exogamy)过去是一个习惯性的价值观,但近来它已被纳入法律(Jamieson, 1921)。从法律上讲,交表婚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然而在凤凰村,在这些事情上仍是习俗而非法律起着制约作用。对清朝法律(Manchu laws)最浅层的研究,也必须与全国各地的风俗习惯相比较,才能揭示这种差异的多样性。
在凤凰村虽没有转房婚(levirate),却出现了一些妻妹填房婚(sororate)的个案。对这一现象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态度,如果发生了,社会舆论也不会禁止。因此,有些例子几乎不能被称为真正的填房婚,因为真正的填房是一个男人只娶了一个女人,而几姐妹嫁一个男人只能像妾一样居于从属地位。把妻子的姐妹娶过门做妾的理由是能保持家庭的和睦。
选择第二个配偶(secondary mates)为妾的规则没有明确的阐述。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会沿袭那些选择妻子的规矩,但有些区别。在选择第一个配偶时,选择权在经济家庭的家长手中;而在选妾的时候,只由那个男人自己做主。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一安排是全家的事情;而第二种情况,则是个人的。第一次婚配是基于习俗的,第二次婚配是基于性爱的。唯一的例外是,丈夫选定第二个配偶来代替某个女仆。
在择偶时还应当考虑一些其他因素,特别是那些能够使某些女孩脱颖而出的。例如,某个备选女孩家庭的财富、学识、声望,必须比这个男孩的家庭差或者相同。这条规则在挑选第二个配偶时并不适用。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娶第二个配偶明显带有买卖性质,而那些有钱有势的家庭会认为把他们的女儿嫁出去做妾是一种耻辱。只有需要钱的贫困家庭,才会甘于这样去做。于是,一个男人可以通过购买任何一个贫穷但合乎需要的配偶为妾,这没有什么限制,只是根据个人的感觉和判断而定。优先婚配只适用于第一个妻子(first wife),与妾有关的做法则是民俗(folkways)。
在这些限制下,按照以前的观念,婚配更多的是“必须”完成。影响纳妾的唯一惯例是个人的判断,第二个配偶从购买到迎娶,都不会引起别人的关注。倘若是娶第一个妻子,订婚是必须的,许多仪式都是高度习俗化的,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必须遵循这些习俗。
孩子们很小的时候就订婚了,通常是在8~10岁。订婚一般是由媒人撮合而成的。媒人可以是亲戚或外人,可以是外行的或内行的。媒人的职责是商洽婚前筹备事宜以使双方都感到满意,由此他才可能通过礼品或佣金获得更多的财富。
婚配的第一步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媒人到有适龄男孩或女孩的家中建议给孩子选择对象,这些家庭的家长就会授权给媒人张罗这件事;男孩的家长可以亲自邀请媒人给男孩挑选对象;有的时候,女孩的父亲会写下她的生辰八字(eight characters),请媒人帮助他寻找一个如意人家,他可以特别指明对哪家最满意。
媒人一旦获得了开始周旋的权利,便会四处奔走直至找到两个初步同意谈婚论嫁的家庭。随后,双方家庭相互交换红色的卡片(red card),上面写有两个孩子的生辰八字以及所涉及的各自家长的名字。这些信息对于这双男女是否接受对方作为婚配对象是非常重要的。
然后,由男孩的父亲或者媒人拿着两个人的生辰八字到算命先生那里为这两个孩子合八字。按照相生相克的原则,这些与个人出生的年月日和时辰都密切相关,如果两个人的生辰八字是相互增益的、互补的或和谐的,那么他们就会被视为合适的一对。
这对可能会结婚的男女在订婚协商期间彼此都没有见面机会,因为他们自己的个人意愿根本不重要。他们通常要在结婚那天才能见第一次面。因此,选择配偶是建立在高度习俗化的仪式的基础之上的。不仅双方当事人对选择自己的第一个配偶丝毫没有发言权,甚至连经济家庭的家长在其中也只扮演了次要的或牵头的角色。虽然他们可以同意使双方感到满意的联姻,但是如果男女二人的八字不合的话,那么订婚都不可能。因此,这桩婚事最终完全不由人做主而悉听天命。
命运决定一切。命运决定了生与死的时间、死的方式和生死之间的人生经历。与命运抗争是徒劳无益的。一个人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听信命运的安排,并以尽可能好的方式顺应命运的摆布。一个人可以尝试挣脱命运,但注定迟早会失败的。这就是人们对人生大事和个人经历所持的看法。他们在孩提时就会被灌输这种观念。人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故事:那些在婚事上无论怎样拒绝服从命运安排的人,到最终都会发现还是命运主宰了一切。孩子们接纳了这些看法,并且开始相信只有通过算命才能找到他们天作之合的佳偶。当双方的生辰八字很般配时,他们会把这一决定看作命运的昭示,并非常愿意遵循这种安排。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婚姻的这种神灵裁决(spiritual sanction)被视为用一种神秘的方式来表达祖先的意旨。虽然没人知道命运的确切含义,但是不知何故人们仍坚信远去的祖先的魂灵在生者的命运中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孩子们被调教得相信这些事情是他们所无法控制也无法理解的,所有他们能做的是墨守成规和恪守孝道。这些看法牢牢地束缚着每一个试图反抗这种社会控制的人。这是无可怀疑的,无论是否神灵的裁决,如果没有村落社区社会舆论的背景,孩子长大成熟后就可能会反抗这种订婚的安排。当神灵的应允与社会的准许合而为一时,才能够有效地控制年轻人的行为。西方人只有通过理解中国人对命运的看法,才能领悟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成功的婚姻。事实上,凤凰村的婚姻是“缘定于天”(made in heaven)。
当男孩的生辰八字送到女孩家时,男孩家要随之附送一些糕点和糖果。这个步骤一般被称为“问名”(asking the name)和“吃喜”(eating sweets)。双方一旦互换了,协商的细节被接受了,订婚也就结束了,相当于签订了一份合法契约。如果一方漠视或不履行合约,那么受侵犯的一方可以提起诉讼。当这些筹备完成之后,女孩家要给街坊邻居们分发喜糖,并且声明他们的女儿已经许配给了“某某人”(so-and-so)。既而,这为人们的日常议论另辟了一个谈资,又为一个圆满的婚约奠定了社会舆论基础。
通常,金钱在订婚中是不可或缺的,穷人可以视为买卖,而富人把它视为聘礼。媒人的主要责任是通过引导所有洽谈过程中涉及的义务的细节来消弭缔约双方可能遇到的尴尬。
将生辰八字送给女孩家后,若算命先生认为这两个孩子是合适的配偶,男方就需要赠送钱财和礼品给女方家。通常,男方一般要送100元的聘礼。较穷的家庭可以根据家境以及经由媒人达成的约定,送4元、24元或40元的聘礼。有时候,除糖果和钱财外,还可以送丝绸衣料给女孩家。理论上,礼品和礼金都是不固定的,而且由媒人和缔约双方所决定,可是这不是买卖的价格。媒人理应为此后的钱财和礼品细节提出更多的建议。实际上,媒人通过谈话了解相关家庭的地位和财富,对于双方最初示好的诸多决定确实发挥着作用。
对于比较贫困的家庭来说,礼金是新娘嫁入夫家后满足其舒适生活所需用品的保证。所以,在实际协商中,男方家会提出新娘出嫁时候随身携带的物品,而这些大都是用男方家的礼金买的。某些贫困的家庭会找理由尽量少买一些东西以便剩下更多的钱。有时候,这种金钱方面的伎俩会导致婚姻变成纯粹的买卖婚姻。许多例子都已经显示,买卖新娘就像在集市上任意贩卖奴隶一样冷酷无情。一般说来,穷困的家庭会多要钱而少买嫁妆。
但对于富人来说,钱只是背景,他们谈论更多的是嫁妆和财产继承权而不是现钱。所以,男方家要讲明女孩家要送什么物品给新娘陪嫁。这些物品可能是一张桌子、两条长凳、一个衣柜、一个五斗橱、一个浴盆、马桶、被褥、酒盅酒壶、茶盏茶壶、象牙筷子、两个衣箱、脸盆、一个上面加盖而内盛橄榄的青花瓷碗,这些都要随着新娘送入夫家,并在婚礼的最初数日摆放在客厅展览。这实际上是女孩家送的物品和男方家所下聘礼的交换,这种做法就几乎不能称为买卖婚姻。显然,买卖婚姻在凤凰村被视为一种反面的价值观。
女方家除了给新娘提供陪嫁物品之外,还会送一些衣服。但对于其数量和质量却没有要求,这完全取决于女方家的意愿和财力。简言之,根据风俗,是期望女方家能够提供新娘在丈夫家时个人房间和她自己生活所需的个人物品。
有时候,女方家特别有钱,可以不用男方家给礼金,但他们会让女孩带钱出嫁,其数目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也可能有几亩土地甚至两个女仆。在这种情形下,婚姻没有任何形式的买卖迹象。如果女孩的父亲只把地契(title deed for the land)给了这个女孩自己,那么当她过世后这块土地只能由她的子孙后代继承;如果她没有子孙后代,它将归还给她父亲的家庭。当她在世时,丈夫对她的财产有实际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如果获得同辈支持,他甚至可以卖掉她的土地以抚养他们共同的子孙。富裕人家的这种做法是很引人注目的,明显地显示了整个家庭的威望和地位。
订婚大概10年以后,婚礼的日期会被确定下来。下面有关结婚年龄的表格,揭示了人们结婚时的年龄。样本中,女孩的年龄大约是18岁,而男孩会比女孩小1岁或1岁半(见表1、表2)。这些结果是通过分析表里的数据得出的。通过计算最年长的孩子的年龄与父母亲的年龄差并作以必要的修正,就可以得出确切的年龄。结婚时女孩的年龄通常要比男孩的大,这与人们所预期的恰恰相反。
表1 9位母亲和4位父亲的结婚年龄
注:平均年龄为19岁8个月,修正年龄为18岁11个月,根据中国人年龄计算方法校正年龄为17岁11个月。
表2
注:平均年龄为18岁3个月,修正年龄为17岁6个月,根据中国人年龄计算方法校正年龄为16岁6个月。
第一个修正是考虑到可能的怀孕期;第二个修正是因为中国人所报的年龄包含第一个生日在内。他们计数生日而不是年限,导致必须减去一个生日。
以前,婚姻完全是由家庭安排的,政府并不干涉。但是现在,法律要求所有的婚姻都必须登记领结婚证。如今,已婚却没有结婚证的人会受到当地政府的惩罚。凤凰村人都是到潮州市登记和领结婚证。
结婚的日期必须首先确定下来。这一程序如下:男方家在巫师或算命先生的帮助下选择一个适合结婚的吉日,他们以生辰八字为基础,根据六十干支来计算,看看男方家所要求的日子是否与蕴含于生辰八字中的运命相契合。当算命先生推荐了一个吉利的日子后,双方家就都会记下来。定下的婚期和实际结婚日子之间的间隔,是事先无法预料的。与此同时,依据旧的风俗,算命先生还要算出男孩扎辫和女孩盘头的日期。随着新时尚的介入,凤凰村的男孩们都剪了发而不再留辫子。从前,男孩的头发是由一位儿子众多的老男人梳成辫子的,而女孩的头发则是由一位孩子众多的老妇人盘成发髻的。同时,算命先生算好日子,男方家庭就按照订婚协议把剩余的钱送到女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