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人口较少民族文学的审美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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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当代人口较少民族文学研究:问题的提出或合理性

近些年来,与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相关,“中国经验”“北京共识”等概念应运而生,并一度成为学界竞相讨论的话语镜像。上述概念在文学研究领域内的直接表述是“中国文学”如何“走出去”这一宏大叙事命题。加之市场经济或商品化语境下文学及文化生态的持续恶化,“文学经典化”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自然成为上述话语的应有之意。由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不仅限于中国文学能否以及如何经典化的问题,而且涉及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等一系列重大相关话题,引起了文化学、文艺学、中国文学、比较文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学者的参与,对“文学经典”何以“祛魅”、如何“赋魅”、何以“经典”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达成诸多共识。不过,在上述讨论中,学界较多关注的是文学的文化生态问题,如出版、消费、生产机制等“外部因素”对“文学经典”的影响等,在文学经典建构与解构等问题上提出的大多是一些既不可证伪也难以证实的“宏大叙事”,过多的“构想”“建议”“设计”等一旦付诸实践层面的操作则可能验证出此类话语的空泛。对如何引导中国文学积极汲取各民族的文学经验,特别是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学经验,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促进中华多民族文学共同发展,建构“中国经典”等这些极富理论生长点和实践引导功能的话题,却没有予以认真对待,制约了“经典”及其相关问题讨论的深度和广度。而这一问题的存在,无疑与研究者“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缺失有着密切关联,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少数民族文学书写价值的敞亮。

尽管作为“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学与主流民族文学(汉族文学)之间在长期的相互拒斥、碰撞、竞争与互融状态下实际参与了中国文学史的建构或塑造过程,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杂交”状态,并以其充沛的“边缘活力”彰显出中国文学生成的多源性与美学形态的多元性。不过,各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的话语建构及其表述中却一直被作为缺席的他者,长期游离于作为权力话语象征的中国文学史的历史记忆或文化想象之外,中国文学史的这种“傲慢”又以一种“稳定结构”制约着对各边缘民族文学的再发现。即使是在受现代性思潮影响下的新时期之后的中国文学史书写中,这一现状也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即使有部分少数民族作家及其作品能够跻身于中国文学史的话语表述之内,得到主流话语的赞许或接纳,如蒙古族作家玛拉沁夫,藏族作家饶阶巴桑、意西泽仁,彝族作家李乔,壮族作家陆地,维吾尔族作家铁依甫江·艾里耶夫,白族诗人白雪,锡伯族作家郭基南等。但这一赞许或接纳的话语逻辑并不是因其本体意义上的文学价值,而是出于文学之外的诸多因素,如政治话语层面的“多元一体”建构、“民族团结”需求或文化层面上地方性的民族民间文化展示等。在这里,“民族文学批评往往以寻求和阐释作品中的民族性、民俗风情为宗旨,通过凸显其异质性以更好地作为主流文学的点缀和补充”。李长中:《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理论与实践》,民族出版社,2013,第23页。因此,对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学作家来说,能否被平等对待而不是以“照顾”心态“忝列”入中国文学史书写,并且使之作为一种“结构的历史”而不是以“板块的历史”而存在,从而取得进入公共空间的话语言说权,也就意味着身份的确证和文化的“拯救”。这一点也是学界积极倡导“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内在动力和价值诉求。

作为一种主动和自觉颠覆“沉默的大多数”状态后的话语重构,“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旨在打破以往各少数民族文学多处于被静观、被误置状态的主体症候。所以,“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预设了理论探讨的两种话语规约:①强调以多民族文学史观去看待和审视“中国文学”范畴之内的“少数民族文学”;②强调“少数民族文学”理应进入“中国文学史”书写。上述问题又逻辑地引申出如下问题:其一,少数民族文学能否进入文学史;其二,少数民族文学如何才能进入文学史。只有对这些相关问题加以综合性或整体性探讨,才能真正明确多民族文学之于中国文学的意义,多民族文学史观之于中国文学史观的意义。在笔者看来,传统的中国文学史只是一种“脱事件”的历史,是按照主流话语规范打造的历史,没有以多民族文学史观来看待和处理处于边缘或少数民族文学的事实存在。或者说,这样的文学史只是主流话语按照自身标准叙述或制造出来的文学史,是主流话语虚构出来并符合其实际需要的文学史。基于这一前提,中国文学史缺乏对“事件”的关注是言说“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基本逻辑推衍,如中国文学史“虽然冠以了‘中国之名’,但它们不能承担起中国——国别文学史的重任。因为,这些文学史的描述对象大都只囿于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文学”。马绍玺:《怎样才能建构真正意义上的多民族的国别文学史》,《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传统‘中国’观念却使中国文学史研究成为汉族叙事视角下的文学流变史,汉族之外的其他民族的文学或者被边缘化成为汉族文学的点缀和陪衬,或者干脆淡出文学史视野,成为纯民间的存在。”李晓峰:《多民族文学:中国文学史观的缺失》,《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3期。出于对国内各边缘民族文学“事件”性存在事实的集体性焦虑,学界一再从哲学基础、政治语境、历史演进、文学形态等方面探讨民族文学“能否”与“如何”入史的问题。

问题的吊诡是,即使是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探讨中,占我国少数民族总数达1/2强的2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书面文学,却因其长期的边缘性存在而一再遭到主流话语的结构性放逐和忽视,“人口较少民族文学”概念也一直被遮蔽在“少数民族文学”概念的叙述规约之内。尽管一些人口较少民族作家如乌热尔图、郭基南、孟和博彦、乌·白辛等较早就进入了学界研究视野,一些中国文学史如张炯等主编的《中国文学通史》、王庆生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等,以及一些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简史如吴重阳编撰的《中国当代民族文学概观》、李鸿然撰写的《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论》、特·赛音巴雅尔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史》等,也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代人口较少民族文学问题,甚至有的文学史还列专章(节)对部分人口较少民族作家的创作进行了论述。赫哲族作家乌·白辛,京族作家李英敏,鄂温克族作家乌热尔图、杜梅、涂志勇,鄂伦春族作家敖长福,乌孜别克族诗人塔来提·纳斯尔等,也一直是各族别文学史不可或缺的存在。不过,上述研究视野基本上只是将他们作为“少数民族作家”而视之,并没有以“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究意识去呈现他们作为“人口较少民族”作家的非规约性问题,也就难以从文学类型学角度认识到人口较少民族文学的自身特性。即使一些族别文学史或区域性文学史能够意识到人口较少民族文学的地位及意义,并在具体论述中资料爬梳扎实具体、论证严密可靠,亦不乏新鲜的观点和独到的见解,甚至发前人所未发之言,如马克勋的《保安族文学》,马光星的《土族文学史》,武文的《裕固族文学研究》,以及冯国寅主编的《青海当代文学50年》,托娅、彩娜编著的《内蒙古当代文学概观》,李建平等的《广西文学50年》等著作。王锐在《我国人口较少民族书面文学创作与研究刍议》(《文艺理论与批评》2012年第4期)一文中,对当代人口较少民族文学研究现状也做了一些梳理,本书所用材料亦有引自该文之处,特此致谢!上述著作同样没有将人口较少民族文学与其他少数民族文学加以比较性研究,这就难以充分认识“人口较少民族文学”何以能成为一种文学类型,与其他民族文学有何不同、缘何不同、不同之处何在等问题。作为当前学界有关人口较少民族书面文学研究的唯一一部专著——钟进文主编的《中国人口较少民族书面文学研究》(民族出版社,2012),其在编写体例上也只是人口较少民族各族别文学的拼贴,在整体上属于教材性质,并没有真正表述出人口较少民族文学的类型学意义。由此而论,学界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学”进行的整体把握和个案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研究,直到目前仍是中国文学研究的盲点,不仅主流文学史研究未给予充分注意,而且在民族文学研究中亦较为薄弱,甚至付之阙如。

如果说,在新时期之前及之初,因“人口较少民族文学”尚处于孕育和成长期(或被遮蔽在主流话语规约之内而难以成为独立的文学形态)而不能真正影响到中国文学史书写的话,那么,新时期之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较少民族文学的发展和繁荣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的文学及文化现象之时,若持续保持对这一类型文学的忽视和冷落,将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中华多民族文学源头与形态的丰富性和多元化特征,制约中华多民族文学的共同发展,也可能导致“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这一本土原创性话语因缺失源自文学实践的支撑而成为脱离对象的言说,并最终影响人们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学与文化的理解与接受。故此,本书研究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学”为新时期以来的人口较少民族书面文学。出于行文论述的方便,下文出现的“人口较少民族汉语文学”“人口较少民族书面文学”“人口较少民族作家文学”等,皆是“当代人口较少民族文学”的不同表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