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专业市场在中国的兴起
就整个全球经济发展的历史而言,专业市场并非新鲜事物,在西方国家前工业化时期就已经出现,并对西方工业化早期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不过,到了工业化中后期,欧美等国家的专业市场便开始走向衰退乃至消亡。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工业化、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专业市场开始在中国兴起,并逐渐在农村工业化和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中占据了先导地位。
从理论上讲,专业市场的出现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自由的市场交易体制,另一个是大规模的工业化。中国在这两个方面都曾有过曲折。就历史传统而言,中国的市场交易比欧洲出现的更早,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市场化进程却比西方落后几百年。就是在近代被强行打开国门开始市场化之后,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也多次中断。此后与市场化渐行渐远,到20世纪后半叶,我国进入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流通领域的表现为,非市场化的商品流通体制在我国占据统治地位。商品流通是在单一封闭的系统内进行的,流通渠道中的控制权配置完全是非市场化的。所有的物资和消费品,都由国家按照统一的计划实行收购、调拨和销售;商品严格按照一级、二级、三级批发流通体系单渠道流通;以国营和合作商业为代表的公有制商业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唯一主体,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受到计划的严密控制。在这种以命令为主要特征的商品流通体制下,政府完全控制了产品的收购、分配和供应,企业自然没有独立选择分销渠道的权利,严格来说也没有这个必要。因此,在当时的时代背景条件下,政府和企业在生产和流通中的主次关系完全被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扭曲。
很显然,在这种条件下是不可能产生自由化交易的专业市场的,只能寄希望于新的力量打破上述局面。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改革扮演了这一角色。改革从农村率先开始,在土地耕作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产生了三方面的效果。首先是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农业劳动中的机会主义,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使得农产品的产量大幅度提高;其次是承包制确认了农户在交足与国家约定产量之后的农产品剩余归农户自己所有,这相当于初步确定了农户家庭财产所有权;最后是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的出现,创造了大量的自由劳动力。上述三个变化综合起来,逐渐促成农村工业的诞生,农村工业很快在浙江、广东等地涌现出来。这种新经济组织完全是独立于城市国有经济之外的,几乎不受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控制,是中国工业化的新动力。农村工业的大规模生产一旦形成,必定迫切要求具有与其产品特性和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商贸流通服务,而以国有和集体商业为主渠道的传统流通体制,主要是为城市和工业服务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工业品的生产以及生产要素的供给和产品的流通,都被自上而下层层下达的计划所严格控制。乡镇企业和家庭工业要进入这一流通网络,存在很高的体制性壁垒,这种情况严重地制约了农村工业的发展。
当时,乡镇企业和家庭工业发展面临的严峻问题是:原料从何而来?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销售?集贸市场的开放是专业市场兴起的前奏;集贸市场的开放肯定了农民劳动所得的排他性产权,允许农副业劳动产品的市场交易,但市场的范围是有限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东部沿海地区一些农村就自发形成了一批“马路市场”。当时,这些市场属于非法“黑市”。数年之后,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这些市场非但没有被取缔,反而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批发市场。例如,浙江温州桥头纽扣市场、柳市低压电器市场等在全国颇有影响的十大专业批发市场。在察觉到周边区域民间工业对于商贸流通的巨大需求之后,1982年11月,义乌县委、县政府果断地提出“四个允许”,即允许农民经商、允许从事长途贩运、允许开放城乡市场、允许多渠道竞争,在全国率先开办小商品市场。就全国而言,专业市场风头乍起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以后。1983年,中央宣布允许农民贩运三类工业品,企业可以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后把二类工业品拿到专业市场上交易,从而打破了只有国有商业企业才能经营工业品的垄断格局。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之间的耕地有偿转包做出了有限度的肯定,并允许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一系列制度变革使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政治风险趋向于零,为农民进入非农产业提供了更多的经济自由,从而为专业市场的生成和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同时,相比较而言,原有计划体制下僵化单一的流通渠道也的确很难满足当时供需双方对于流通效率的要求,这反过来驱使一部分依赖传统流通渠道的采购者转向计划外的各种新兴的自由商品交易市场,这种变化给专业市场经营户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于是,一批专业市场在全国各地尤其是东部地区很快崛起,例如,重庆朝天门市场、福建石狮市场、温州桥头市场、绍兴柯桥市场、沈阳五爱市场、东莞虎门市场、吴江盛泽市场、成都荷花池市场等。各大专业市场或依托当地发展迅速的乡镇企业,或依托当地历史悠久的手工作坊,或依托当地丰富的侨乡资源等优势,在辐射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为什么专业市场在中国兴起并迅速发展?总体而言,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专业市场的兴起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创新背景,农村工业的迅速扩张和区域间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是专业市场兴起的直接动因,同时专业市场的兴起也是市场交易形式自身演进的结果,而地方政府的兴商政策和积极兴办市场的行为则加快了专业市场的发展。
以上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①微观主体的自利决策从根本上决定了专业市场的产生。与20世纪80年代的国有制企业相比较,在传统体制缝隙中成长起来的广大民营企业并无自己的产品销售途径,只能靠成千上万的农民购销大军来完成再生产所需的原料采购和产品推销,最初这种方式尚能满足经营的需要,但当以轻纺工业为先导的农村工业化快速发展为数量众多的地方型产业集群时,生产规模的扩大使这种完全依靠人力的市场营销方式日益显露出缺乏秩序和规模效益的缺点。当时强烈的交易需求和原有营销方式的高成本迫使交易方式做出适应性调整,这是专业市场产生的基本动力。专业市场是一种只需要支付较低的费用就可共享的规模巨大的销售网络,是一种具有明显体制落差优势的安全、宽松和低交易成本的“市场特区”。专业市场的兴起有助于打破民营企业在流通领域对国有商业的依赖性,通过新的分工和合作契约建立自己的比较优势。②地方政府的因势利导促进了专业市场的产生。在专业市场萌芽和初创时期,政府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之外的力量,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的。这是因为,当时的政治环境并不允许专业市场这种自由化的交易制度存在,也就是说,当时的农民和民营企业进入专业市场是存在体制性壁垒的,这时就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开明决策来打破这种壁垒。如果既有工商业者自发的集体行动,又有政府的开明决策、因势利导、积极推进和有效规范,专业市场发展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当时正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商人群体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增强了专业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其后,专业市场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专业市场的热情。反过来,地方政府的兴商政策取向和直接参与市场组建,不仅促进了公正透明、可预期的交易环境和管理制度的形成,而且提升了专业市场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地方政府的参与程度与当地专业市场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高度相关,在专业市场成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