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杀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序二 自杀研究的新高度

贺雪峰

我们在农村调查中发现,有些地区老年人自杀问题十分严重。尤其让我震惊的是,2008年调查时问一个老年人“最近村里有没有老年人非正常死亡”,回答竟是“这些年我们村没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调查不到一个月,竟然遇到3例老年人自杀。

老年人非正常死亡,原因当然不是缺吃少穿,或物质匮乏,因为现在农村物质生活条件比过去要好得多。老年人非正常死亡也不仅仅是因为子女在身体和精神两方面的虐待,而往往可能有很温暖的因素在里面:老年人生病了,感觉不能拖累子女。既然不能再为子女做贡献了,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尤其是在农民之间存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农民家庭之间竞争的压力最终由老年父母承担起来,从而出现了相当普遍的老年人自杀现象。

农村中的自杀群体当然不只是老年人,在有些地区,青壮年男子与年轻媳妇也是两个较大的群体。青壮年男子自杀,是因为家庭担子太重,作为家庭主要责任承担者的青壮年男子在人生竞赛中没有成功,感觉在村庄中没有面子、在家庭里没有地位,因此自杀。年轻媳妇自杀,是因为嫁到夫家后不适应身份转换,承受不了压力而自杀。

在中国,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的自杀率有显著差异。南方宗族型的村庄中年轻媳妇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华北小亲族地区青壮年男子的自杀率明显较高,而中部原子化地区老年人的自杀率明显偏高。我们所听到的“这些年我们村没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一语,显然是中部原子化地区出现的情况。

不同年龄、性别的群体在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自杀倾向,正是燕舞所著《农民自杀研究》一书试图讨论的问题。他的学术抱负是,致力于揭示和解释农民自杀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的分布差异,并尝试克服自杀研究领域结构与行动的二元对立问题。我以为,在本书中,燕舞以翔实的调研资料和细致的理论梳理,令人信服地揭示了隐藏在农民自杀这一行为背后的秘密。

燕舞所研究的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是从村庄结构层面进入的,上面讲到南方宗族地区、华北小亲族地区和中部原子化地区,其中一层意思就是,我们在常年农村调研中发现,中国南方农村至今仍然普遍受到宗族结构的影响,这与南方农村的历史、地理、种植结构、文化等都有关系。总体来讲,在当前中国南方地区的相当一部分农村,仍然存在聚族而居、村庄与宗族合一的结构,宗族至今仍然是影响农民生活和村庄治理的重要力量。

而以黄淮海流域为代表的北方农村,村庄内一般都会有若干相互竞争的家庭联合体,一般是五服内的宗亲关系,各地叫法不同,如“门子”、“门份”、“门房”、“房份”等,我们统一称之为“小亲族”。在华北农村,一个村庄即使只有一个姓,这个姓也会分化为互不统属、关联的“小亲族”, “小亲族”对内合作、对外竞争。一个村庄就是若干相互竞争的“小亲族”的集合体。这与南方农村通常是一个村所有家庭都统属在一个宗族之下是完全不同的。

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在农民家庭之上大多不再存在结构性的血缘联合体,甚至兄弟分家之后也很少有联合行动的能力。这样的地区,我们称为原子化地区。原子化地区的村庄不存在超过家庭的血缘结构力量,村庄治理和村民生活的形态因此与南方宗族村庄和华北小亲族村庄都有很大差异。

当然,长江流域并不都是原子化村庄,比如鄂东南地区,至今宗族力量仍然在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新农村建设也必须借助宗族力量。相反,地理上处在北方的东北农村,在结构上却与中部原子化地区完全一样,其中原因之一是,东北地区开发历史很短,以血缘为基础的结构性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分发育、成长的机会。

因此,我们所讲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不纯粹是地域概念,而是一种兼有地域与结构两方面含义的分析性概念。在我们的视野中,一般将至今村族一体的宗族仍在发挥作用的农村称作南方宗族型地区,将村庄内明显分为若干相互竞争的血缘联合体的地区称作北方小亲族地区,而将村庄内不存在任何强有力的超家庭血缘的地区称作中部原子化地区。

不同区域内的村庄的结构不同,村庄治理与农民的行为方式也不同,所以农民自杀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说,燕舞这部著作是对我们过去研究成果的成功应用。

但燕舞并非简单运用我们的研究成果,因为具体到自杀这一特殊问题,大而化之地运用我们已有的研究成果肯定是不够的,燕舞必须要深入说明农民自杀行动与村庄社会结构之间是如何互动互构的。因此,燕舞又找到“社会互构论”这一理论资源,在这一理论资源之下,他做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工作。

其一,他将我们所说的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的概念进一步理论化为对应村庄社会的三种结构类型,即我们所说的团结型社会、分裂型社会和分散型社会。但是,燕舞并没有泛泛而谈,而是中西融汇、兼收并蓄、抽丝剥茧,从而逐步呈现他的精彩分析。就西方理论资源来看,他发现,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脉络最主要的是关于关系结构和规范结构的讨论,而这两个维度又充分地体现在西方自杀社会学的理论资源中,如涂尔干根据社会整合(关系结构)强度和社会规范(规范结构)强度对应讨论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和宿命型四种自杀类型的分布;就本土的理论资源来看,他发现关于社会结构尤其是村庄社会结构的讨论同样与西方理论资源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我们提出的“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概念,他认为实际上“行动单位”具有关系结构的理论要素,而“认同”则具有规范结构的要素,对于农民自杀的讨论来说,农村代际关系及其变动的分析进路基本对应着关系结构,农村价值观及其变动的分析进路基本对应着规范结构;就中国农村的自杀经验材料来看,燕舞发现,农民的自杀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与家庭内的血缘联结和规则维控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因此,他创造性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贴近中国农村的自杀现实的两个概念——血缘联结度和规则维控度,并根据这两个概念的强弱程度区分了团结型社会、分裂型社会和分散型社会这三种村庄社会结构类型。

其二,他对自杀行动的分类,既借鉴了西方理论资源,同时也充分地吸纳了本土文化资源,并在经验研究中成功地具体化和操作化了。一方面,他发现,就本土自杀研究来看,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充分的田野调查来收集有分量的经验材料,从而使我们具备从目的或动机的角度区分自杀行动类型的可能。应该说,这较之涂尔干因为缺乏自杀的经验材料而从病因学的角度讨论自杀的类型,是很具有创造力的。燕舞将自杀分类研究的这种研究顺序的“颠倒”并非随意而为。另一方面,除了农民自杀的经验材料外,他还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关于自杀的讨论更注重自杀的目的或动机,而很少对自杀的直接原因感兴趣。例如:孔子说,伯夷和叔齐因为不食周粟而自杀的做法,就是求仁得仁的自杀,因而值得肯定。显然,孔子讨论的方式就是看自杀的目的或动机是否符合抽象的仁义原则。反过来看,像管仲这样的人物没有自杀的做法,同样因为其符合抽象的仁义原则而得到孔子的肯定,因为管仲不自杀的动机是为了天下人的福祉。燕舞并没有满足于此,他还进一步讨论了与孔子等人基本处于相同时代的西方哲人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关于自杀的观点。他发现,西方哲人讨论自杀与城邦的关系时是从权利和犯罪二元对立出发的,因此,在他们的视野里,自杀并不存在亦可亦不可的可能,而是被认定为对城邦的犯罪。燕舞的这种扎实的理论梳理工作,既很好地体现了他的理论素养,也反映了他不迷信任何具体观点,这种对待本土资源的理论自觉和对待西方资源的不卑不亢的态度,无疑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正是由于有了上述这种穿梭于理论与经验之间的能力,燕舞构建了社会结构与自杀行动两者互构共变的理论框架——“结构—行动论”,并运用这一框架很好地分析了农民自杀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的差异性分布的机理。

因此,完全可以这样说,燕舞这部著作不仅通过对区域差异理论和社会互构论的成功运用与操作,进一步验证了这些理论,而且为这些理论的深化与拓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他的研究也大大地拓展了当前学界对中国农民自杀的理解。

燕舞2006年跟我读硕士,2008年考入郑杭生教授门下读博士,我作为他的副导师继续指导他的研究和学习。六年研究生生活,燕舞是与我们团队共同成长的,他既从郑老师那里学习到了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又在我们团队研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燕舞并非我们团队中最早关心自杀研究的,他的师兄陈柏峰、杨华之前都在自杀研究方面写过有分量的论文,提出了有洞见的观点。他的师弟桂华、王德福等人也在研究农民价值、农民宗教和农民自杀问题。他的同级同学郭俊霞、王会也写过关于农民自杀的论文。燕舞的长处在于吸取了我们团队关于自杀研究的精华,并系统地、有创造性地将之推进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我相信燕舞这部著作一定可以深化学界对农民自杀的认识,并期待他这部著作的出版可以进一步推动农民自杀研究。

希望我们的研究可以减少农民自杀,并最终增进农民的福祉。

2014年4月13日上午

于清远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