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和国别环境保护研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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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欧盟与中亚国家的环保合作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 “EU relations with Central Asia, ”http://eeas.europa.eu/central_asia/index_en.htm.

1999年7月1日,欧盟分别与中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签订了双边的《伙伴关系合作条约》,之后分别于1998年5月和2004年10月11日与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签订了《伙伴关系合作条约》(2010年1月1日生效),但与土库曼斯坦的协议至今未获得部分欧盟成员国批准,现行的双方关系文件主要是临时的《贸易及其相关事务协议》(2010年8月1日生效)。《伙伴关系合作条约》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将欧盟与中亚国家的合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并确定欧盟与中亚国家的重要合作领域:一是欧盟与中亚的政治对话;二是经济贸易关系;三是各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

伴随“塔西斯计划”(欧盟对独联体国家的技术援助项目)的执行以及伙伴关系的确定,欧盟针对东欧、俄罗斯、乌克兰、南高加索和中亚等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逐渐形成不同的地区合作与援助战略。各个地区规划的结构大体分为三个层次,即每5~7年制定一次的长期区域战略、每3年制定一次的中期合作纲要和每1~2年制定一次的短期年度具体合作项目。中期合作纲要和短期年度具体合作项目是在区域战略规划指导下,针对成员国及其所在地区制定的、具体的国别(双边)和地区(多边)合作规划。从苏联解体至今,欧盟共通过两份《中亚援助战略》,即2002年10月30日的《2002~2006年中亚区域援助战略》和2007年6月22日的《2007~2013年中亚区域援助战略》。

目前,欧盟与中亚国家正就《2014~2020年战略》进行谈判。2015年12月21日,欧盟与哈萨克斯坦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署双边的《扩大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取代原有的《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新版法律基础。协议涉及29项合作内容,包括经济、金融、运输、能源、环境保护、教育研究、数据保护、移民问题、法律和反腐、反恐、打击跨国犯罪和维护国际与地区安全稳定等。另外,欧盟决定自2016年1月27日起给予吉尔吉斯斯坦超普惠制待遇(GSP+)。该优惠政策具有单向性,吉尔吉斯斯坦对来自欧盟的商品的贸易政策保持不变,但向欧盟成员以及与欧盟缔结关税同盟条约的国家(如土耳其等)出口7000余种商品(如水果、干果、食品、烟草、纺织品、毡制品、服装、地毯和皮革制品等)可享受免关税或较低关税税率待遇。

第一节 主要合作内容

为落实伙伴关系合作计划,欧盟与中亚四国(土库曼斯坦除外)均建立合作委员会(Комитет по вопросам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该委员会由欧盟代表和各国政府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各具体领域合作的分委会。合作委员会和分委会每年都举行若干次会议,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面临的困难等。

欧盟与中亚国家的双边合作项目,则是依据各对象国的具体特点,解决欧盟和各对象国最关心的问题,通常涉及七个领域。

(1)体制改革,目的是支持成员国行政、法律和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

(2)宏观财政金融稳定,目的在于减少外债、保持汇率稳定、保证成员国经济稳定发展。

(3)人权保护,如支持司法改革、新闻自由、护法机构改革、预防冲突。

(4)减贫和提高生活质量,如发展农业、建设网络基础设施、解决转轨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等,约60%的“塔西斯计划”都直接与此有关。

(5)粮食安全,目的在于提高粮食产量和农业竞争力。

(6)人道主义援助,目的在于减少自然灾害和国内动乱造成的不利后果。

(7)与欧盟的政治对话,促进双方了解,增进友谊。

欧盟在中亚地区的多边合作项目,主要是解决区域成员共同面临的或者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主要涉及七个领域。

(1)交通,如“欧洲 - 高加索 - 亚洲运输走廊”技术援助计划(TRACEKA)。

(2)能源,如通往欧洲的跨国油气运输计划(INOGATE)。

(3)教育,如高等教育合作计划(TEMPUS)。

(4)执法安全,如边境管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难民管理等。

(5)核安全,如欧盟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两国签订的《和平利用核能协议》。

(6)环境资源管理,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大气环保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7)卫生保健,如消灭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计划。

据欧盟统计,1991~2006年,欧盟向中亚国家提供的各类援助共计13.86亿欧元(落实到位的为11.32亿欧元),其中通过“塔西斯计划”提供了6.50亿欧元,人道主义援助为1.93亿欧元,粮食安全援助为2.34亿欧元,特别财政援助和塔吉克斯坦国家重建援助为3.08亿欧元。2007~2013年欧盟向中亚国家提供7.19亿欧元的援助,其中30%~35%用于区域多边合作,包括发展交通网络、环保、边境和移民管理、打击有组织犯罪、发展教育和科技等;40%~45%用于减少贫困和提高生活质量;20%~25%用于政府和经济体制改革等。

2002年欧盟通过《对外政策中的环境一体化》(Strategy on Environmental Integration in External Policies),旨在将生态环保问题作为欧盟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气候变化等,建设“绿色外交网络”(Green Diplomacy Network)。欧盟与中亚国家的环保合作通常属于多边合作范围,主要涉及10个领域。

(1)水资源治理。

(2)里海环境保护。

(3)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管理。

(4)水电站和水利设施建设环境评估等。

(5)气候变化。

(6)保护生物多样性,落实《联合国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

(7)森林保护。

(8)加强污染防治等环保法律体系建设。

(9)提高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对环境影响的能力。

(10)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养环保社团组织。

欧盟与中亚国家开展环保合作时,通常与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相互配合,如欧盟对中亚国家的环保援助项目便与联合国“千年目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环境与安全倡议”项目(ENVSEC: The Environ-ment and Security Initiative)相辅相成。另外,中亚五国在欧盟委员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帮助下,于2001年共同组建“中亚区域环境中心”(CAREC:The Regional Environmental Centre for Central Asia),其主要职能是开展环保对话、培训和推广先进环保科技、提高公民参与度、发展环保组织等。

欧盟“中亚区域环境项目”(The Regional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for Central Asia)2007~2010年的项目总金额为1620万欧元,其中1320万欧元用于两期环保项目,另外300万欧元用于能力建设。

第一期“中亚区域环境项目”重点是水资源管理,计划执行期限是2009~2012年,具体分为两项:一是跨界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总援助为200万欧元;二是“费尔干纳谷地的地下水与地表水综合利用”,总援助为200万欧元。

第二期“中亚区域环境项目”重点是建设区域环境项目改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能力,计划执行期限是2010~2013年,具体分为四项:一是建设环境和水资源合作平台;二是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如应对气候变化,森林保护,环保数据信息收集、交流、监测和评估等;三是水资源综合管理;四是环境预警合作。

第二节 具体合作项目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о Европейского Союза в Казахстане, 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ka-zakhstan/central_asia_eu/index; Обзор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http://eeas.europa. eu/delegations/kazakhstan/projects/list_of_projects/projects_ru.htm.

一 与哈萨克斯坦的合作项目

1991~2013年,欧盟共向哈萨克斯坦提供约1.4亿欧元援助,涉及300多个合作项目。根据欧盟与哈萨克斯坦签订的伙伴关系规划项目,欧盟计划向哈萨克斯坦援助5.32亿欧元,其中,人权、法律、民主化和国家管理援助为8353.63万欧元,青年和教育援助为8961.84万欧元,经济发展、贸易和投资、社会发展援助为1.0988亿欧元,应对公共威胁援助为6339.73万欧元,能源和交通援助为1.3176亿欧元,生态可持续和水资源援助为5290.05万欧元。

欧盟与哈萨克斯坦的合作项目见表2-1。

表2-1 欧盟与哈萨克斯坦的合作项目

续表

二 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合作项目ДелегацияЕвропейскогоСоюзавРеспубликеУзбекистан, http://eeas.europa. eu/delegations/uzbekistan/projects/case_studies/index_ru.htm.

欧盟在《与乌兹别克斯坦2014~2020年战略纲要》中计划2014~2020年向乌兹别克斯坦援助1.68亿欧元,其中1.65亿欧元将用于发展农村地区和环境合作。环保合作的重点依然是水资源和能源管理,如清洁饮用水、防治水污染、节水灌溉、土壤改良(防治盐碱化和沙漠化)、能源企业污染治理、温室气体管理、节能技术、可再生资源利用、灾害预防等。

欧盟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合作项目见表2-2。

表2-2 欧盟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合作项目

三 与塔吉克斯坦的合作项目

1992~2013年,欧盟共向塔吉克斯坦提供7.5亿欧元援助,合作项目主要涉及人道主义援助(尤其是粮食援助)、边界安全、禁毒、政府管理等。2014年,欧盟与塔吉克斯坦签订《2014~2020年合作战略》(Документ страновой стратегии ЕС в отношении Таджикистана на 2014-2020 годы, Многолетняя индикативная программа на 2014-2020 годы),提出2020年前将向塔吉克斯坦援助2.51亿欧元,重点开展农业、卫生、教育、私营企业、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合作。

欧盟与塔吉克斯坦的合作项目见表2-3。

表2-3 欧盟与塔吉克斯坦的合作项目

四 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合作项目

1991~2013年,欧盟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开展500多项合作,援助额达1.3亿欧元。其中2011~2013年援助额便达1700万欧元。

欧盟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合作项目见表2-4。

表2-4 欧盟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合作项目

资料来源:List of Projects, 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kyrgyzstan/projects/list_of_projects/projects_en.htm

五 与土库曼斯坦的环保合作EU Relations with Turkmenistan, http://eeas.europa.eu/turkmenistan/.

根据欧盟与土库曼斯坦商谈的《2014~2020年合作纲要》,欧盟计划在2020年前向土库曼斯坦提供6500万欧元援助,其中2017年前提供3700万欧元,主要用于卫生、教育、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农村发展、经济改革、政府管理等领域。在环保方面,主要工作是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和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如利用节水技术设备、灌溉农业管理、节能、可再生能源、减少油气工业排放、防治沙漠化和盐碱化等。

欧盟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合作项目见表2-5。

表2-5 欧盟与土库曼斯坦的环保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