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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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

我国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讨论,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的开启到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讨论的主题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标志性的成果是推动了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目标模式写入党的重要报告和决议中,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认识上的飞跃和创新。第二个阶段是党的十四大后,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怎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道路成为中心议题。收入本书中的我的大部分文稿,从不同的角度参与了这场有意义的大讨论。

(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经典表述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存在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消失,换句话说,没有市场经济产生的土壤。20世纪50年代,斯大林的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出版,依据苏联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现实,提出了两种不同所有制之间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则只是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观点。这一观点,统治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几十年。80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打开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之门,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但是,由于斯大林经济理论的束缚,在发展商品经济上显得“欲抱琵琶半遮面”。对社会主义是否与商品经济市场相容的理论阐述需求紧迫。

在这个转折点上,我国理论界的重要贡献在于,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起源于社会分工和“不同经济体的尽头”的理论阐述中,找到了国有企业之间具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的依据,得出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容的理论表述,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辟了新道路。其理论作为重大突破写入了中国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也是上述观点的论证者和拥护者。不过,20世纪90年代前后,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广泛传播,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产权与外部性问题的分析深化了我的认识。“产权是由社会认同的(通过法律和其他规则)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这是我学习研究后对产权定义的表述。用这一产权概念去分析公有制内部的权利结构,能够更清晰地看出国有企业本质上是独立的不同的利益主体,是市场的细胞,通过交易方式相联系,构成市场交换关系,成为市场经济有机体。产权范畴引入,不仅更好地说明了公有制内部市场存在的机理,也借助交易费用范畴的应用,为国有企业理论打开了新的分析空间,也为构建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理论补充。其实,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曾出现过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论战,此后又断断续续地论争。现实并不理会理论家留恋的精神世界,市场经济以其不可阻挡的力量拓展着自己的领地。市场经济如同自然力,无论其破坏性还是建设性,都是客观规律作用的结果。对市场经济,人们的任务就是去不断认识和发现其规律,因势利导造福人类。

(二)市场经济与法

近年来,人们谈论相当多的是,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或者说法治的市场经济和人治的市场经济。其实,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与法治共生的。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不是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诚信和契约是支撑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柱。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建设也需要时间进行理性设计和实践检验。20世纪90年代,在我的研究中,也讨论过法治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的意义。当时,受法经济学的影响,我在关注法治体现公平正义理念的同时,更注重植入效率理念,强调以规则的调整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促进经济资源有效配置。我特别论证要突出产权和交易的法治建设,建议在中国遵循大陆法系的制度下,探索以英美法系的方式,用判例法满足快速转型的经济社会需求。

斗转星移,时空转换,法治对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愈加凸显。但加强法治建设,不能停留在必要性的意义上论证,甚至也不能将重心放在立法数量上,而应以改革的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是改革和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体制机制,为法治中国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调整立法的重点,从数量覆盖向质量优化转型。以“立新法”为主向“立改废”并重,特别要对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律法规予以重新审视和系统梳理,使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市场深化的需要,成为推进市场建设的制度性安排。三是深入研究产权和交易领域的法治建设。当前,中国市场出现诸多混搭跨界新业态,市场在细分、拓展、深化;生命领域出现基因、干细胞等科学新元素。产业和服务发展亟待建立新的制度,提供新的规则。以判例法来补充成文法的不足,仍然不失为一个值得去试验的探索。

(三)市场深化中的政府改革

在我关于市场经济的多篇文稿中,已从不同的侧面讨论过政府的角色、功能、定位和改革问题。政府的作用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因时势而变化的实践问题。从现实看,当今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作用呈强化趋势,没有一个国家政府严守“守夜人”的角色。具体到中国实际而言,要从计划经济中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转向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有限政府,则是一个趋势。因此,中国政府改革要围绕着放松行政性管制,减少社会交易费用和成本,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体制机制进行。一是加快政府规制改革。所谓政府规制,既包括政府自身运行的规章制度,也包括政府用于管理社会经济的规章制度。政府规制是政府管理的“操作系统”,这个系统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以审批式管理为核心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行的操作系统,是一个不断强化自我并逐渐覆盖市场和社会力量的系统,是一个重前置审批轻后续监管的系统。我国曾进行过多轮的政府改革,由于没有或很少触动政府规制,致使政府不能从审批管制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型,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着超强的作用,特别是在土地资源掌控上,“看得见的手”仍然起决定作用。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规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十分重要而紧迫。二是加快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改革。长期以来,政府信息包括与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相关的信息,在政府内部流动,甚至有的在政府部门内也不流动,形成信息死角和信息僵尸。信息不对称,加大了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信息不流动不通用,窒息了信息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政府信息的封闭,影响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对全社会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从而影响市场主体的选择。在信息化社会,政府信息化管理改革已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从审批管制型向监督服务型政府转型,横向的信息平台和信息传播互动是基本性条件。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加快政府信息管理改革,构成了当前政府改革的重要环节。三是加快发展经济类社会组织。我国政府精简机构的改革,总也摆脱不了减少—膨胀—再减少—再膨胀的循环。究其原因,除社会事务增加外,主要是社会组织不发展,一切由政府打理,诸如职业资格的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非强制性检测、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一概都由政府管起来,其结果是政府会很忙,政府机构也很多,政府管制很细密,市场也就不可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小政府、大社会”不是用良好愿望编织的,社会组织充分发展的社会才是大社会。政府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发达的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和发达的社会组织相伴相生。如何发展社会经济组织?首先要从将社会组织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中解放出来。政府不是通过社会经济组织去联系市场和企业的,社会组织有其自身的定位功能和作用机制,社会组织通过独特的分工服务于政府和市场,在诸多情景下,社会组织与政府和企业是合作关系、伙伴关系。在我国,推进政府改革,减少和放松政府管制,应与培养社会组织发展协同,让社会组织承担过去政府由于错位而承担的部分功能。让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是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