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追求司法公正
司法对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是法治的基石。2004年,是中国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取得长足进展的一年。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办结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292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共审结、办结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7873745件。地方各级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分别上升1.5%和2.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19.04%;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处或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罪犯占54%。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28174件,判处罪犯298574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危害金融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3955件,判处罪犯18220人;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等案件24184件(含旧存),上升5.21%,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0086人,上升19.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适用缓刑17387人。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共审结各类重大民事二审等案件611件,诉讼标的金额153.1亿元。根据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共审结此类案件78件,上升16.4%。地方各级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一审案件4303744件,诉讼标的金额6390亿元。本年度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团诉讼和群体性诉讼呈上升趋势,全年共审结538941件,上升9.5%;劳动争议案件163151件,上升18.4%;知识产权案件8332件,上升21.5%。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06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2004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2192件,上升4.7%。其中关系公民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的行政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共审理涉及卫生、计划生育、土地、交通、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财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38273件,上升18.79%;依法审理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案件,纠正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共审结此类案件5478件。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1055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134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力量监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民事执行案件186件,涉案标的额27.8亿元。地方各级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2150405件,执行标的额3320亿元。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改进执行方式,努力解决异地执行、跨地区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级法院提级执行上升75.3%,指定执行上升42.8%,委托执行上升3.3%。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涉诉信访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渠道。2004年,共办理来信来访147665件人次,上升23.6%。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查1542件,其余按审级管辖规定交由地方各级法院审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上升6.2%。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854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930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470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1072件,抗诉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4016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513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程序性抗诉等事由而终结审理的2853件。
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各级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调解结案的1334792件,调解结案率31%,许多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70%以上。一年来,全国基层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培训人民调解员514万人次。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法院严把办案质量关,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996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9129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全国法院严格执行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全年共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实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和听证制度,使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2004年,高、中级法院共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409447件。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纠正违法减刑、假释348件。
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年实施司法救助案件263860件,共计减、缓、免交诉讼费10.9亿元,分别上升15.6%和3.1%。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针对一些涉诉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各级法院普遍加强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一些基层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立案、电子签章系统,便利群众诉讼。
完善司法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各级法院采取案件开庭前公告和简化旁听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旁听,全年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147221件,占全部案件的63.6%。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确定了基层法院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规划和17项基层建设任务。加强基层法院建设,重点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2004年,全国法院共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万余人次。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举办基层法官培训班,组织东部地区法官到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交流经验,巡回讲课,为西部基层法院培训法官5万余人次。继续组织法官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外学习交流。广大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得到增强,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颁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要求法官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回避制度,严格依法办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同时,要求法官尊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这项重要举措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支持。
2004年的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少数案件庭审不够规范,适用法律不够准确,致使裁判不公;二是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赃枉法,特别严重的是个别地方发生了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玷污了法官声誉,损害了法院形象;三是少数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差,对当事人摆架子、抖威风,相互推诿,偏听偏信,草率定论;四是少数案件存在执行失范问题,有的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当,超标的执行,甚至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对上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