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发展:成效与展望(20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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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根据十六大精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04年底出台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初步意见》),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两高分别推出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2008)》。2006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中央政法委员会2008年11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标志着中国拉开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幕。200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为2009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司法改革勾画了基本蓝图。

2012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总结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表明了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

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大量篇幅指出了司法改革的方向,要求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权。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路径、目前存在的问题、成效如何评价等方面作出系统化的部署,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并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司法改革正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

(一)推进司法公开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题小组,负责就审判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制定完善审判公开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反复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公开。

2012年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权利。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权利将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进程,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水平。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加大了司法公开的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两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对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并强调了信息化技术在推进公开透明中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细化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和要求,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2014年,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多个统一的司法信息发布平台上线,集中发布全国各级法院的司法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门户网站开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检察机关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并集中发布全国检察机关的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自2016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全部网上直播,各地法院也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网络直播。2016年9月,全国统一的庭审公开平台正式上线,成为继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之后新的全国性司法公开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全面覆盖四级法院,将海量庭审直播过程全方位、深层次地展示在新媒体平台上,使公众可以迅速、便捷地了解庭审全过程。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

为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执行的力度。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化执行职权配置,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合理确定执行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方面的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财产刑的执行部门、罚金刑减免的程序、财产刑的执行中止和终结程序等,为财产刑的执行难、结案难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最高人民法院还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公布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的规则,并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此外,执行相关制度也逐步建立。一是完善网络查控系统。截至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3家单位,3000多家银行实现了互联互通,能查询存款、车辆、股票等11类14项财产信息,基本上实现了对主要财产的覆盖,构成了支撑财产查控的大数据平台。二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种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包括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等。该意见的出台细化了联合信用惩戒的各项内容,完善了相关制度,有助于提高对被执行人失信惩戒的效果。三是不断强化执行的规范化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执行异议复议、拒不执行判决与裁定刑事案件审理、限制高消费、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网络查冻存款、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等方面的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程序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了惩戒力度,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强化司法人员监督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廉洁,这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界定了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的情形和进行调查的权力、程序,加强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为严格司法人员的职业纪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对法官在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业务活动之外的言行进行约束。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此外,司法责任制也不断完善。2015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在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遵循司法规律、重视法官的办案地位的前提下,从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出发完善对法院司法责任的追究。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确认发生冤假错案,发生国家赔偿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时,一律启动问责机制。

(四)探索新的法院建制

中国现有地方各级法院3573家,绝大多数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便于管辖和诉讼。但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容易受地方党政部门的干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域的民商事、行政和环境资源案件,排除地方对司法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成立,开始管辖审理跨区域案件。2015年2月,跨区法院“第一案”——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公司诉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跨区审判的实践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探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主要审理广东、广西、海南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主要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6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已经覆盖中国东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东六大区域。

此外,专门法院建设方面也有一些新的尝试。2014年,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将围绕技术类案件的管理,探索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增强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技术类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该法院将受理杭州市涉网的一审民商事、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涉网案件。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将通过网络进行,从起诉、立案、举证到开庭、送达、判决、执行全部在网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