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云南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研究述评
我们可以从思想层面,为民族团结列出一个宗教思想的谱系,也可以从行动层面,为民族团结列出一个宗教关系的网络。宗教是传统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基础和来源,关于这一点,很多学者都进行过论述,具体可以分为社会结构功能的分析、社会心理意识的分析、社会文化的分析、社会关系网络的分析四个方面的研究。
第一,社会结构功能的分析,代表人物有涂尔干、西美尔、吉登斯等社会学家,主要讨论宗教在促进社会团结中的功能与作用,其中也涉及宗教与民族团结的关系。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 1858 -1917)认为,宗教是后来一切道德、哲学、科学和法律观念的起源,但是宗教不必在现代社会中扮演与以往时代一样的角色,相反它必须越来越服从于自己衍生的新型社会形态。宗教在方法论上的本质是二分法,将一切事物分成善恶、圣俗等两类。涂尔干将图腾崇拜作为最基本、最简单的宗教形式,并以此展开分析,写出大名鼎鼎的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图腾(totem)是北美印第安人奥吉布瓦方言的音译,意为“他的亲族”,原始社会人们将某种动物、植物作为自己的祖先和部落保护神加以崇拜。其实,我们可以进一步运用涂尔干的图腾理论分析云南少数民族的图腾崇拜。严复在《社会通诠》中为“图腾”添加按语说:“图腾者,蛮夷之徽帜,用以自别其众于余众者也。北美之赤狄,澳洲之土人,常画刻鸟兽虫鱼或草木之形,揭之为桓表;而台湾生番,亦有牡丹槟榔诸社名,皆图腾也。”这段按语表现出严复对图腾及其区分并团结族群功能的认知。云南众多民族或者民族支系,其自称或他称中仍可见图腾崇拜的内容。例如,古代羌人部落中的白马羌、牦牛种,当以白马或牦牛为图腾。氐羌族群中的彝族支系“罗罗”,其意为虎,他们认为虎是自己的祖先,人死后也会转化为虎;大人物死去之后还要裹虎皮下葬,民间祭祖时也要在大门上挂一个绘有虎头纹样的葫芦。彝族先民居住过的山川大河几乎都以虎命名,如澜沧江名“拉策江”,彝语“拉”即虎,“策”即是跃,“拉策江”意为猛虎跳跃的大江;哀牢山意为“大虎山”,彝语“哀”意为大,“牢”意为虎。此外还有很多类似的地名反映彝族先民虎图腾的宗教内涵。过去,怒族男孩名字中常有“腊”,女孩名字中常有“亚”,“腊”意为虎,“亚”意为鸡,当是怒族图腾崇拜之遗存。云南怒江傈僳族、白族支系巴尼人各个氏族都有自己祭祀的特殊鬼神如山羊、神鸟、蜜蜂等,外氏族并不祭祀这些鬼神,与孔子所说的“非其鬼而祭之,谄也”的精神不谋而合,这些鬼神显然也是从氏族崇拜的图腾演化而来。也可以说,图腾崇拜诞生于氏族,祖先崇拜诞生于部落,无论哪一类型的信仰形式都是适应社会发展阶段而形成、而发展的,其最初都发挥着整合团结特定人群共同体的作用。如果不同民族之间超越特定界限而凝聚团结,则可以融合为一个更大的民族共同体,例如中国56个民族紧密团结,形成中华民族。
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Georg Simmel, 1858-1918)认为,“宗教在本质上表现为调控集体生活的形式和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就是这些形式和功能的实质化”。涂尔干也认为宗教的意义是集体的,巫术是个体的、偶然的、短暂的活动,具有工具性的追求。巫术在本质上基本不存在凝聚团结人群的作用,即使偶然涉及,也是以宗教为名义和旗帜。更多时候,巫术尤其是黑巫术容易引起人们的恐慌,破坏社会安定团结。例如,美国哈佛大学的著名汉学家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 1933-2016)的代表作《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详细分析了乾隆盛世时,所谓的“叫魂”妖术如何在上至皇帝百官、下至平民百姓中引起恐慌。历史上,云南一些少数民族通过污名化的“放蛊”“杀魂”“琵琶鬼”“摸秋秋”等进行社会排斥、人身迫害,屡屡引起社会冲突,也可作为“巫术”破坏民族团结的例证。对此,需要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予以取缔或引导。清朝雍正年间,云南改土归流之后,昭通仍有个别地方的彝族“袭其椎髻裹毡之旧,巫蛊械斗之常”,因此官府制定政策禁止巫蛊迷信。民国时期,长期生活在丽江的洛克记载当时仍有纳西族群众相信巫盅,有些妇女会豢养“豹鬼虎鬼”害人,这些所谓“养鬼”的家庭会被社会排斥,子女很难成婚。
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 1938)通过解读马克思的经典文本指出,宗教在东方社会具有凝聚团结的意义。在宗教克里斯玛权威的感召下,在想象中部落神灵的指引下,公社将其部分剩余产品贡献给专制君主。但是,统治者与其臣民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并不是因为广泛的经济相互依赖而凝聚成整合的社会,它基本上仍然是一个由各个环节单元组成的社会,单元之间主要由对专制君主个人形成的宗教性依附关系而结合。在原始社会,部落首领同时也是最大祭司的情况不在少数。《史记》的开篇之作《五帝本纪》记载,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位上古圣王,都“生而神灵”,是神一般的领袖人物。翻开二十四史,几乎任何一位帝王的诞生都被赋予克里斯玛的神化描述。
第二,社会心理意识的分析,主要有冯特(Wilhelm Wundt, 1832 -1920)等人从社会心理与社会功能互动的角度,分析宗教如何促进社会团结。
冯特在其《伦理学》中认为,原始宗教包含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形而上学思考,以及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两种相互关联的现象。通过提供人们为之奋斗的理想,宗教成为一种社会团结的力量。宗教是原始社会中利他主义的重要源泉,宗教信仰和实践、宗教情感都控制利己主义行为,推动“人心系于他个人之外的事物,使人甘愿作出牺牲和公正无私”。可以说,宗教不仅提供了社会契约,也提供了一种集体承诺和利他主义精神,使社会成员在彼此信任的心理前提下紧密团结在一起。例如,完全陌生的穆斯林,见面时互道问候语“色俩目”(意为“愿真主赐予你平安”),就能迅速拉近彼此距离。美国学者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 -1910)的宗教心理学名著《宗教经验之种种》,主要讨论个人的宗教体验,较少涉及宗教的集体心理,而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心理机制,需要在集体心理层面发挥作用。
第三,社会文化的分析,主要以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 1884 -1942)为代表,从宗教仪式、宗教节日、宗教民俗如何形成团结文化的角度,分析宗教如何促进民族社会的团结。
宗教是诸多文化的源头,其组织制度也是人类社会早期的重要制度之一,宗教不断传承、延续、发展了一类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是人类社会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在伦理道德方面,宗教通过禁忌、教规等影响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自觉遵守某些行为规范。在信仰方面,宗教给予人们强大的团结感和凝聚力,使人们感觉能够支配个体命运以克服自身不足。宗教在满足信众各种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提出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规范,帮助我们“诗意地”栖居在大地,赋予人类生活神圣使命。宗教确立的伦理道德、人际规范既在神圣之中也在世俗之中,对于形成民族团结的社会规范具有积极意义。很多世俗价值,最初都是从宗教之中引申出来的。马林诺夫斯基说:“宗教信仰及仪式使人生重要举动和社会契约公开化,传统标准化,并且加以超自然的裁认,于是增强了人类团结中的维系力”;“人生的各种圣礼将人们集合起来,不仅是为着举行非个人的仪式,并且是为着促进彼此的利益和保证彼此的责任,而唤起公共行动”。人类学家柯泽认为仪式具有五个方面的功能:满足组织的需求、为组织的活动提供合法性、为边缘群体提供团结的黏合剂、鼓励群众参与政治活动、培育特殊的认知能力和时代精神。可以说,宗教及其仪式训练了人们在共同体中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团结成为现实。
第四,社会关系网络的分析,主要梳理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分析宗教网络与民族网络重叠互构的过程,指出宗教如何促进民族团结,这是相当一部分国内学者的研究进路。
宗教推动民族团结的关键行动在于宗教通过自身的关系网络,在社会日常交往过程中使不同群体彼此接触,进而在宗教神灵的监督之下互助互动,形成紧密的人群共同体。如果是人口数量不同的两种民族,则可能在接触、互动之后,就开始出现涵化或融合关系,最终形成认同与团结。个体随之将团结规范内化,在社会行动中形成团结的良性循环。在宗教形成的信仰圈、文化圈及其所影响的民族圈中,个体与集体处于团结一致的行动脉络。例如,云南迪庆、丽江等地的藏传佛教文化圈和云南西双版纳、德宏等地的南传佛教文化圈,区域内各民族基本都能和谐共处。从整体结构看,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关系属于中观目标,更高的目标还在于维护边疆稳定、社会和谐、国家富强,这一方面的研究属于宏观研究。国内学者如魏德东分析了宗教与民族认同的关联性等问题,张践分析了宗教在民族国家认同中的作用,指出宗教对于民族团结、国家稳定的影响。徐杰舜认为“各民族通过和亲通婚、怀柔教化、茶马互市、移民内徙、羁縻土司、朝贡赏赐、各教并存等形式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层面发生了广泛的互动、交往和认同”,将多元宗教和谐共存作为促进多民族和谐相处的重要因素进行考察。我们应从文化体系的角度、社会体系的角度和思想精神的角度,认真梳理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实践路径和行动脉络。
总之,国内外关于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理论研究,多作为宗教与社会团结关系的子类型展开,提出了众多有待深入分析探讨的问题。目前,国内有关民族宗教的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日渐增多,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如牟钟鉴、龚学增、何光沪、张声作、何其敏、张践等,从民族学与宗教学交叉结合的视角对宗教与民族的区别与联系、宗教在民族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宗教的民族性和民族的宗教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当前,云南学术界颇为关注的多元宗教和谐共处问题,其实质即是宗教与民族团结的关系问题。张桥贵、高志英等学者撰文探讨了云南多元宗教和谐共处的历史、现状及成因,为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提供了经验素材和理论向度。
整体而言,现有研究以概念澄清、理论建构、宏观描述为主,缺少对具体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的实证性研究,对专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针对性不够,忽视了对多元宗教和谐共处的核心问题——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研究。目前有关宗教与民族团结的文章,还有一部分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或经验总结,仍有较大的理论提升空间。很多文件都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罗列,但是关于促进民族团结的具体路径仍然缺少研究。将民族宗教学的理论视野聚焦宗教与民族团结的关系研究,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术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宗教有促进民族团结的积极方面,也有阻碍民族团结甚至造成民族分裂的消极作用。因而在学术研究中,我们应辩证分析宗教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