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独立投行制度:从特立独行到最终消失
美国的独立投资银行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有多个来源。
一是投资和买卖运河和铁路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组建的机构。这类机构在美国内战之前就已经得到发展,包括邓肯公司、谢尔曼公司、赫尔曼·盖尔帕克公司、约瑟夫·W.奥尔索普公司、约翰·弗格森公司、阿斯托父子公司、内维斯公司、汤森德公司和李·希金森公司。这些公司都是早期华尔街金融市场上的弄潮儿。
如1907年成立于芝加哥的N. W.哈里斯公司扮演了投资银行的角色,可以买卖政府及铁路、燃气和电气公司的债券,给苏格兰银行和巴黎信贷银行发行信用证、汇票,给存款支付利息,专门给信托基金和储蓄机构做市政、铁路和其他债券方面的生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该公司是一家拥有最多和最发达分销机构的私人投资银行。其在纽约的经营机构哈里斯·福布斯公司,经手了不少电气工程企业的证券承销业务。
二是买卖政府债券的投资银行家建立的公司。如在内战时,为了筹集军费,美国不得不大量发行联邦政府债券。1837年以后,为美国联邦政府销售国债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一些外国公司和国内银行涉足这一业务,如罗斯柴尔德家族企业在美国的代理机构奥格斯格·贝尔蒙公司,以及杰克逊总统的私人宠物银行利克兰·里格斯银行。
1862年,杰伊·库克成立的公司获得了美国公共债务的垄断承销权。为了完成国债销售任务,库克开创性地改变了债券销售方式,不仅依赖高净值人群买卖国债,而且向一般大众推销国债,为此他组建了庞大的销售队伍,每天销售的国债达到200万美元。整个内战期间,经由库克销售的美国国债约有20亿美元。杰伊·库克因此成为富甲一方的投资银行家。后来在其他银行家的压力下,库克曾一度失去国债销售的垄断权,但在一年后又被重新任命从事这一利润丰厚的工作,直到1873年其公司倒闭为止。
三是从事棉花贸易而起家的金融机构。如在1850年成立的雷曼兄弟公司最初就是一家“棉花银行”。到20世纪末期,它已发展成为投资银行中的翘楚。
另一家从事棉花贸易起家的投资银行是亚历山大布朗父子公司,它于1800年在巴尔的摩做亚麻布生意,后来生意扩展到纽约、费城和伦敦。1821年,布朗成为美国少有的百万富翁。该公司的特长是从事与进口相关的外汇交易,于1825年成立了布朗兄弟公司来开展其在纽约的中介生意,而在巴尔的摩的布朗父子公司则成为一家投资银行。布朗兄弟公司帮助筹资修建了巴尔的摩—俄亥俄铁路,但该公司也将其主要精力集中在南部各州迅速发展的棉花生产和贸易活动中。
布朗兄弟公司给棉花货物发放预付款,并为有可能受影响的运输买保险;对销售的货品收7%的佣金,以保证对所运输货物的担保、管理成本和火灾保险费用,然后再收取1%的佣金来支付棉花或其他货物买卖的外汇交易费用。在经营过程中,布朗兄弟公司具有私人投资银行中少有的保守主义精神。
四是从事末端金融业务起家的金融机构,代表性企业是高盛公司。1869年,高盛公司的创建者戈德曼就在纽约自家门前挂起了刻有他名字“M. Goldman”的招牌,这样一家专门从事商业票据买卖和贴现的公司就这么简单地成立了。其主要业务是为当地的皮革商和珠宝商提供票据经纪和交换,这是当时金融业务链中最末端的业务。但经过近150年的发展,高盛公司从一家经营商业票据、仅有1位雇员的不起眼小企业,逐步走向华尔街金融市场的巅峰,成为投资银行制度的变革者。目前,高盛公司是美国最有影响的金融控股集团。
五是从事私人批发银行业务的投资公司,代表性企业就是J. P.摩根公司,以及欧洲金融机构在美国开设的分公司,如国际性投资银行巴林兄弟公司和罗斯柴尔德家族银行。1835年,乔治·皮博迪被委任为专门官员负责与英国银行家重新谈判马里兰州的债券发行事宜,他获得了额外的800万美元。皮博迪因此在伦敦开了一家商业公司,进行干货商品买卖,帮助进出口贸易商进行融资,以及销售州政府的债券。1845年,基德·皮博迪公司在波士顿成立,也加入这一行列。皮博迪公司在纽约的代理是邓肯·谢尔曼公司,后来皮博迪公司的业务被J. P.摩根家族继承,成为后来J. P.摩根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
斯派尔公司于1818年起源于家族生意,1876年改名。在美国内战前该公司就开设了国际投资银行。1902年,斯派尔公司作为承销商,为伦敦地铁建设融资提供服务;1906年,该公司为菲律宾铁路建设融资;同年,作为承销商为古巴政府提供3500万美元的信贷,还为墨西哥政府在美国市场发行债券。同时,它也是纽约第一家为雇员提供年金的投资银行。到20世纪90年代,斯派尔公司已经是美国前5名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投资银行之一。
19世纪70年代以后,以纽约市的华尔街为中心,美国发展起规模庞大的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一批金融精英成长起来。他们买卖政府和铁路公司债券,积聚美国的储蓄资源,调动国内外资本,成为工业化的资源调节者。
19世纪后期,美国资本市场上最富有吸引力的投资工具是美国政府债券和铁路公司债券,只有实力雄厚的国家银行才能开展这一投资银行业务。为了进入并掌控这一金融富矿,不少州立银行纷纷转制为国家银行。如梅隆建立的梅隆兄弟公司,在19世纪末期转为梅隆国家银行,通过联合信托公司和储蓄银行扩展投资银行业务,进而控制了煤炭、钢铁、铁路、电力公司和其他企业;成立于1812年的纽约城市银行,1865年改制为国家城市银行即现在的花旗银行,后来成为标准石油公司的主要往来银行,由此得名“石油银行”。1893年,国家城市银行是纽约最大的银行,1895年成为最大的证券承销商;当时美国最大的国家银行,是由洛克菲勒、J. P.摩根和雅各布·希夫等金融巨头控制的。1902年,货币监理总署要求花旗银行严格限制证券承销业务,或者整个地远离投资银行业务,但花旗银行通过内部的信托部门继续开展这些业务。1903年,投资银行完成了杜邦公司的并购重组事项。
从19世纪发展而来的投资银行,到20世纪初主导了整个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已经成为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组织,但在“新政”改革中,政府对投资银行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在金融改革中,《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强制性地要求银行业分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区分开来,大公司纷纷拆分和重组投资银行,独立投资银行制度由此建立起来,J. P.摩根系的摩根士丹利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资本市场上逐步形成了五大投行,分别是贝尔斯登公司、雷曼兄弟公司、高盛公司、美林证券公司和摩根斯士丹公司。
其实,信托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等组织,都是私人金融家为了规避联邦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和规制想方设法建立的替代性机构,后来却成为较为成功的一种金融中介组织。
20世纪初期,昔日的“强盗贵族”已彻底地被投资银行家取代,联邦政府与地方力量的较量,转变为联邦政府与以纽约华尔街私人金融家为核心的斗争。事实上,在这一场较量中,私人金融家总是技高一筹,他们可以规避联邦政府的各种规制和监管。1904~1906年,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几乎翻了一倍,股票价格飙升,华尔街笼罩在一片投机声中,近乎疯狂,一群投机者利用花旗银行和几家纽约当地的大银行控制着整个资本市场。在证券和资本市场上,美国政府基本上没有太多有效的规制办法。
独立投资银行制度一直实行到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那些投资银行巨头大受重创,纷纷改制为银行控股公司,以得到美国政府的救援。至此,实行了70多年的独立投资银行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最终定格于历史的记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