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制度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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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的缘起和发展

如前文所述,美国非金融中介组织包括很多种类型的机构。最早的一家储蓄银行是1797年由杰里米·边沁成立的。1816年,波士顿的储蓄公积机构获得授权成立,这是第一家获得法定授权的储蓄银行,创立者是詹姆斯·萨维奇;同年,费城的储蓄基金协会开业,这是以英国储蓄银行为蓝本建立的;1819年,纽约市储蓄银行被授权成立,由托马斯·艾迪和约翰·宾塔德,以及其他出资人组建,1819年在波士顿开设了分支机构;1819年,康涅狄格储蓄银行法人组织成立,但相比于州立银行,储蓄银行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Jerry W. Markham, A Financi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Volume I(M. E. Sharpe, 2002), pp.131-132.

在内战前,美国储蓄银行与建筑和贷款协会合并,称为储蓄和贷款协会,简称S&Ls。美国第一家S&L是1831年在宾夕法尼亚法兰克福德创建的牛津住房公积协会(OPBA)。1834年,纽约成立了鲍厄里储蓄银行;1836年,成立了布鲁克林住房和互助贷款协会;1839年,康涅狄格州就有一家储蓄和贷款协会在经营。在美国东部的所有州基本上都有储蓄和贷款协会。在南卡罗莱纳,1843年,成立了第一家永久性的住房和贷款协会(B&LA)。

1840年,储蓄和贷款协会的存款者有8万人,1850年增加到25万人;存款数量从1835年的700万美元增加到1850年的4300万美元。1860年,储蓄和贷款协会持有1.5亿美元的存款。这些机构给被大型银行忽略的小型零售商提供银行和金融服务,甚至允许客户小于1美元的存款。这种机构多半被移民所青睐,如内战后在旧金山成立的一家储蓄和贷款协会——德国人储蓄和贷款协会,就是为了迎合德国移民而建立的。到1907年,美国有5300多家储蓄机构,资产总计5.7亿美元。

在南部地区,为农作物买卖服务的金融机构更为重要,其中棉花交易的中介商和代理商就是类似的金融中介组织,承担了信贷中介的任务,发挥了银行的作用。在南方棉花产区,交易代理商利用棉花应收账款收条充当货币交易手段,代理商就变相成为一种金融中介。当时美国最大的棉花交易商是耶特曼·伍兹公司和新奥尔良的赫尔曼·布里格斯公司。

19世纪30~60年代,南部地区还建立了种植园银行。这些银行的所有者就是那些种植园主,他们通过种植园做抵押,得到银行股份,而银行积极寻求外国资本。

有些南部的铁路企业也转型为类似的银行,如佐治亚铁路公司就变身为商业银行,改名为佐治亚铁路和银行公司,以便得到铁路公司运作的资金;密西西比州也出现了这样的铁路银行,1833~1837年,共成立了10家铁路银行;1837年,北卡罗莱纳州授权成立了辛辛那提和查尔斯顿铁路公司,该公司有权成立西南铁路银行。

早在1761年5月,北美殖民地就出现了第一份年金合同,这是由1759年成立的长老会部长贫穷和灾难救济会,以及寡妇儿童贫穷和灾难救济会提供的。前者的特许经营权被授予了威廉·潘恩的儿子托马斯·潘恩和理查德·潘恩。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两家年金公司还在经营着,后续公司是盟约人寿保险公司。1995年,该公司与互惠共同人寿保险公司合并。1786年,马萨诸塞州的国会慈善协会成立,目的是为一些牧师家庭提供资金帮助。

在财富和个人年金管理方面,1857年成立的年金基金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他的类似机构还有在纽约成立的美国抵押贷款公司(1871年)、纽约股票信托公司(1889年),以及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公司等。1875年,美国私人企业中第一份正式的给员工的年金计划是由美国运通公司提供的;19世纪80年代,巴尔的摩-俄亥俄铁路公司也提供了类似的年金计划;1892年,纽约的联合燃气公司也建立了年金计划;同年,哥伦比亚大学为教授建立了年金计划;1893年,伊利诺伊中央铁路公司应其员工请求,同意他们购买公司的股票;同年,匹茨堡煤炭公司允许员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股票。

1886年,宝洁公司为其员工启动了利润分享计划。1900年,为员工启动利润分享计划的公司,还有伊利诺伊中央铁路公司、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国家饼干公司和匹茨堡煤炭公司。美国钢铁公司在其重组后也执行了针对员工的利润分享计划,员工可以购买公司的优先股,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其他退休金计划是由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和卡内基钢铁公司提供的。到1905年,有12家铁路公司实行了年金计划,覆盖35%的铁路员工。到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比较流行信托投资理财方式。1896~1907年,信托公司数量迅速增加,从1896年的250家增加到1907年的1500家。

关于信托投资,美国也有独特的规定。根据1830年最高法院的判例,信托投资应该遵循:“谨慎人原则”,即信托公司在为受托人做投资决策时,必须使用“稳健的判断力”,这意味着一名受托人被要求按照“谨慎、稳健和智慧管理他们自己的事务”的方式行事。州政府采取对“合法”证券进行列表的方式,规定受托人可以合法地对哪些特定证券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