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民族国家建设和库尔德问题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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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族国家建设及库尔德问题研究述评

第一章 民族国家建设的学术史述评

民族国家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国际政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政治单元和行为体,是千万生灵福祉的最可靠的保障,民族国家建设事关国家的安全与国际和平问题,关于民族国家的研究也是政治学与历史学的一个重要的命题。中国学者许章润指出,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宏大的人间叙事,是晚近人类无可选择的生活场景,也是构成人世格局的基本政治单元和法律单元。许章润主编《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法律出版社,2008,第47页。全球化进程、以宗教和意识形态为基础的跨国运动以及种族-民族运动等,对民族国家构成了多种挑战。亨廷顿预言,下一次大的国际冲突将是“文明的冲突”,文明的冲突源自西方自由民主与伊斯兰极端主义之间的潜在差异。种族-民族运动更多的是持同一种特殊文化而不是同一个国家认同。〔美〕卡伦·明斯特等:《国际关系精要》,潘忠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第128~130页。我们依然认为,国家是文明最为重要的载体,挖掘国家新的时代意义,践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构建,仍然是我们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历史使命。托马斯·埃特曼指出,“我们生活在一个国家建设的伟大时代”。参见〔美〕托马斯·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建设与政权建设》,郭台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我们需要从现代化进程中理解民族国家,尤其是精英人物使用何种方式来动员和团结民众,以适应现代环境和现代政治的需求。

民族构建和国家构建在现代库尔德问题起源、发展以及未来的解决之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相关的学术研究进行梳理。阿米尔·哈桑普尔(Amir Hassanpour)指出,一战后的现代土耳其、伊朗、叙利亚和伊拉克在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经济、政治、语言和文化上都有强烈的中央集权性质。通过语言和文化的同化将少数族裔吸纳进来,是这些国家的主要目标。它们的理想模式是欧洲发达国家的“民族国家”,即拥有同一语言、同一文化和同一政治权力中心。Amir Hassanpour, Nationalism and Language in Kurdistan,1918-1985, San Francisco: Mellen Research University Press,1992, p.59.转引自Shorsh Mustafa Resool, Reactive Naitonalism in a Homogenizing State: The Kurdish Nationalism Movement in Ba'thist Iraq,1963-2003, p.10。而土耳其的案例表明,民族构建工作一旦事无巨细就可能引发反弹,激化族裔矛盾,并以国家与少数族裔之间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塞内姆·阿什兰(Senem Aslan)的新书《民族建构:土耳其和摩洛哥对库尔德人和柏柏尔人的管理》使用比较的视野,探讨民族建构政策在何种情况下会导致少数族裔产生离心倾向,又在什么情势下会带来各个族裔的和睦相处。Senem Aslan, Nation-building in Turkey and Morocco: Governing Kurdish and Berber Dissent,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5, p.3.塞内姆·阿什兰试图回答一系列相关的问题,为什么有的族裔可以与管理它们的国家和平相处,而有的族裔对国家的权威却构成严峻挑战?什么样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政策会滋生暴力性的族裔动员?又是什么样的民族构建政策会导致国家-少数族裔的和解?阿什兰的基本观点是,国家对日常生活的介入程度和民族建构的综合性程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国家-族裔关系是和解还是冲突。如果国家试图强加一种囊括一切的民族身份,要求民众的日常生活改变巨大,如牵扯到穿衣打扮、讲何种语言、给小孩取名等,极有可能导致国家-少数族裔的严重对立,从而导致少数族裔的激进化。土耳其正是采取了一种极端的民族身份重建办法,土耳其的国家建设涉及人们的穿衣打扮、宗教信仰、道德价值、家庭关系和艺术旨趣,国家通过诸多方面来实行同质化。现代土耳其由强大的军方-官僚精英所构建,中央精英相对于地方精英保持了较强的自治,因此国家机器毫不犹豫地采取激进的自上而下的同质化措施。Serhun Aslan, Nation-building in Turkey and Morocco: Governing Kurdish and Berber Dissent.换言之,民族国家构建的方式影响到国家与少数族群的关系。库尔德人的跨界存在导致了土耳其民族国家构建更为复杂,库尔德人的这种存在状态使得库尔德族裔认同成为土耳其国家意识形态的另一种选择,质疑了土耳其官方意识形态的唯一性。“库尔德民族主义并非简单的不同意见的表达,而是对土耳其民族国家得以建立的最根本的前提的挑战。”Asa Lundgren, The Unwelcome Neighbour: Turkey's Kurdish Policy, London and New York:I. B. Tauris,2007, p.40.本文拟从民族与民族主义、民族与国家、民族与国家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学术史的综述,在此基础上讨论民族冲突产生的原因。

第一节 民族与民族主义

民族和民族主义无疑是当今时代最富争议、学术界最难达成共识的两个概念,争论的焦点在于什么样的集团可以构成民族,民族在何种条件下方能实现自决。以迈克尔·基廷(Michael Keating)为代表的学者在民族主义和民族自治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他指出民族主义是关于民族自决的教义,是当今时代最强烈的政治话语之一。迈克尔·基廷讨论了民族主义的追求,以及民族主义通过何种途径来达到民族构建的目标,特别关注20世纪国家转型中出现的少数族裔的民族主义新形式,这与当今世界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迈克尔·基廷看来,“民族主义是连接个人与集体,过去与未来的有效方式;是传统和现代之间的桥梁;是对普遍与特殊的调和”。Michael Keating, Nations against the State, pp.1-10.关于民族,大致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概念内涵本身与特定的时代相联系,有一个发展的历程。拉丁语natio(出生、出身)是“民族”的词源。最初,这个概念是贬义的:在罗马,natio一词是给来自同一地区的外国人预备的。他们是外国人,所以比罗马公民地位低。中世纪的民族主要是指大学中以来源地为主要标志的民族学会,有所谓的“光荣的法兰西民族”、“忠诚的庇卡底民族”、“可敬的诺曼底民族”、“忠诚的德意志民族”。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与特定地域相联系的民族也有了某种特性,成为彼此区别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16世纪初的英格兰,“民族”一词被用来指英格兰的全体居民,并与“人民”一词同义。这一语义变更标志着在我们今日所理解的该词的意义上,世界上第一个民族出现了,并且它还开启了民族主义的时代。〔美〕里亚·格林菲尔德:《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王春华、祖国霞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第4~6页。显然,随着平等、民主等观念的传播,民族由一个用来指代精英的概念下嫁于普通民众,民族的外延有所扩大。土耳其民族在20世纪初期更多的是一个指代所有生活在奥斯曼帝国领土之上且信奉逊尼派伊斯兰教的宗教观念,这样一个宗教和地域概念,包含土耳其人和库尔德人。土耳其民族这样一种概念的界定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库尔德人认为自己是一个独立于土耳其的民族。显然,民族的内涵在土耳其的案例中表现着较大的收缩性。

第二,民族很大程度上是来自欧洲的一个概念,当民族与国家发生联系时就开始具备现代意义。民族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但民族在现代的意义与以前大不相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人类群体利益的认同范围与“民族”逐渐重合,并开始以民族国家作为自己主要利益的代表。在欧洲,民族概念是由绝对父权国家发展而来的,所谓的现代君主国是民族主义的带步人。专制式的、父权-君权式的模式转变发生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原先的地域性父权-君权政体的神学基础为新的基础所取代,不过后者在本质上仍是超验的。有形的领土和民众成为民族的超验本质的延伸,民族的精神认同不再是君主的神圣之体。正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和其他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民族常常被体验为一种集体性想象,是全体公民主动创造的产物,于是,荷兰、英国和法国先后形成了代表民族利益的绝对君主国。而民族的概念一经产生,就反过来使绝对君主国转变为“民族国家”,由此使民族与民族国家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强大的观念之一。卡伦·明斯特准确地指出:民族概念的核心观念是,具有共同特性的人民应该效忠于本民族及其法律的代表,即国家。人民对共同性的认知(以及与其他族群的差异性),随着新技术和教育的进步而得到扩展。〔美〕卡伦·明斯特等:《国际关系精要》,潘忠岐译,第102~103页。显然,人民就许多根本的问题达成共识是民族的要件。

民族并不总是与国家能够重合,当今世界的民族可以分为三种:(1)相当于一个国家的民族,即国家与民族完全吻合的民族国家,如丹麦和意大利;(2)小于一个国家的民族,即多民族国家,如南非和印度;(3)大于一个国家的民族,如斯拉夫、阿拉伯、库尔德。秦海波:《从西班牙历史看“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界定》, 《世界历史》2008年第3期。换句话说,国家可以不是由一个单一的民族组成,而是由多个民族在一个共同的主体下组成;一个民族可能是一个国家人口主要的长久的构件,或许和其他民族共处于一个国家之内,或许分散于不同的数个国家之中。民族和国家有明显的区别,简而言之,一个国家是一个法律上的政治组织,拥有要求公民对其顺从和忠诚的权力。一个民族则是某类人群的共同体,其成员依靠团结观念、共同的文化和民族意识连接在一起。因此,民族与国家发生联系有多种方式,并非所有民族都需要建立自己独占的国家。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则更多地强调现代民族的政治属性,尤其是强烈的建国欲望。霍布斯鲍姆认为,现代民族指的是以国家为载体的民族,或者至少是渴望形成国家的民族。当民族失去了原有的社区之后,它们需要寻求新的归属,国家和民族运动恰恰可以形成新的集体归属感,这种归属感与更大规模的国家和民族的政治运动相吻合。这种纽带可以被称为原初的民族联系。原初的民族联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超地方性的联系,其范围超出了人们想象的范围,某些群体与国家和相应的制度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但它们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因为它们与特定的领土政治单元缺乏必要的联系,而后者是构成现代民族的核心标准。E. J. Hobsbawm,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since 1789,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nd edt.),1992, pp.46-47.这种观点有过于强调民族政治性之嫌,而低估了民众的族裔特质。某些部落性族裔不仅反对现代民族国家,而且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E. J. Hobsbawm,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since 1789, p.64.影响民族的因素也很多,如宗教。宗教和民族意识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尤其有助于在本来没有任何联系和任何共同点的群体之间建立起某种共享。然而,宗教无论对于原初的民族主义还是现代的民族主义而言都是一种矛盾的黏合剂,因为它可以挑战民族对于民众忠诚的垄断性权力,无论是部落性宗教还是普世性宗教,这一点都很适用。E. J. Hobsbawm,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since 1789, p.64.

与此相关,有必要强调区分“古老民族”与“新兴民族”这两个概念。所谓“古老民族”,是指那些在民族主义理论形成之前已获得民族认同感和民族意识的民族。所谓“新兴民族”,是指那些同时经历民族意识形成和民族运动两个并发过程的民族。〔英〕休·希顿-沃森:《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吴洪英、黄群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第8~9页。库尔德人可以划入新兴民族的范畴。一般而言,“古老民族”更容易建立国家。库尔德人执着于原初的认同,习惯于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与库尔德人相比,土耳其人有着较为久远的国家传统,习惯于国家的管理。另外,有的民族具有统一的族裔属性,如韩国;更多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族裔属性,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民族的鉴定甚至会随着时间而发生改变,美国内战期间,美国南部趋向于认为美国有两个民族,应该建立两个民族国家。而美国北部,更趋向于认为美国只有一个民族,应该建立单一的民族国家。

第三,与民族孪生的另一个概念是“民族主义”。在谈民族主义之前,需要首先阐明民族身份/认同的概念。格林菲尔德等认为民族认同包含了三个基本的规定:民族身份首先是世俗的,即此世是最有意义的、是生存的目的所系;其次是平等的,即所有本民族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彼此平等;最后,与上述相关的就是人民主权。Liah Greenfeld and Jonathan Eastwood, “National Identity, ”in Carles Boix and Susan C. Stokes,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Politics, Oxford Univeristy Press,2009, p.4.“民族主义”一词有两个基本含义:(1)民族主义是关于民族的特性、利益、权利和责任的理论;(2)民族主义是一个有组织的政治运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民族所宣称的目标和利益。一般来说,民族主义运动寻求两大目标:一是民族独立,即建立一个以本民族为主体的主权国家;二是民族统一,即一国疆域内所有的民族团体融合为一个民族。民族主义还承担着一个新任务,即在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里构建一个新民族。〔英〕休·希顿-沃森:《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吴洪英、黄群译,第1~4页。民族主义理论可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代,但世界许多民族则先于这一理论早已形成。民族主义理论不仅源于拿破仑时代,而且还根植于对个性的崇拜。德国哲学家费希特和赫尔德强调语言作为民族属性基础的重要性。

民族主义是指分享民族特性的一组人群,为一种事业团结起来的共同感,为民族事业声张、呼吁或者是行动,有正面的表现形式,也不乏负面的存在。民族主义可以充当动员民众,从而实现国家构建的重任,也可能是分裂现有主权国家的离心力。霍布斯鲍姆坚持民族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强调二者之间的重合。史密斯最初也坚持民族只有在自己国家内才能实现民族抱负。格林菲尔德强调民族主义是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Liah Greenfeld and Jonathan Eastwood, “National Identity, ”in Carles Boix and Susan C. Stokes,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Politics, pp.6-7.卡杜里将民族主义放置在主权国家的背景之下,断言民族主义是欧洲19世纪的发明,欧洲借助于民族主义来动员大众,最终建立了主权国家。这些定义实际上严格限制了民族主义存在的时间段,具有一定的武断性。民族主义者的诉求必须与特定的历史阶段相结合,与特定国家形式相联系,而且要考虑特定社会政治平衡的关系。不同的历史阶段面临不同的机遇和障碍。Michael Keating, Nations against the State.民族主义在民族国家时代的形式与原初民族主义有深刻的区别,民族主义的内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民族主义与19世纪以来人类的发展进程关系密切,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的人类历史可以用五个帝国解体以及与之相伴的五波民族主义和族裔动员加以概括。第一波,拉美反对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民族主义运动。第二波,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东欧、巴尔干、中东对奥匈帝国、沙皇俄国和奥斯曼帝国解体的反应。第三波,英、法、荷兰的去殖民化过程。第四波,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西欧和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如巴斯克、加泰罗尼亚、布列塔尼、威尔士、苏格兰、魁北克等。第五波与苏联解体密切相关。Ian S. Lustick, “Hegemony and the Riddle of Nationalism, ”in Leonard Binder, Ethnic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 the Middle East, Gainesville: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1999, pp.332-333.关于民族主义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民族主义主要可以分为两大学派,其一为原初主义者,也称为本质主义者。他们认为民族主义是前现代的、前后一致的现象,强调人类由于历史和文化的不同自然地被分为不同的民族,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独特性。浪漫派的民族主义者是该学派的主要宣传者,如德国的费希特和赫尔德,意大利的马志尼。学界最近代表如安东尼·史密斯,他虽然并不认为现代民族在历史上自始至终的存在,但强调民族主义的一些主要构成物在历史上已经存在,民族主义者的任务就是将这些零散的本质结合成为现代民族。再如杰夫·埃利(Geoff Eley)和罗纳德·苏尼(Ronald G. Suny)。其二为建构主义学派,主要分为物质主义和文化主义。前者强调民族主义是资本主义需要的产物,后者强调民族主义的非物质构建。代表人物如盖尔纳、霍布斯鲍姆、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盖尔纳看来,“民族主义仅仅是一些部落主义的集合,或者是任何为达到这类目标的团体,它们靠着机遇、努力或环境,在现代环境下成功地变成了一股有影响力的势力”。霍布斯鲍姆提出元民族主义的概念,认为只有在民族国家建立起来之后,民族和民族主义才出现。成功的民族主义不管是对盖尔纳还是对霍布斯鲍姆而言,都意味着一个现代的、主权民族国家的建立。因此,在这种观点看来,民族主义作为精英分子合理化其利益的工具,创造了一种民族认同,一旦成功,这种民族主义认同就会被民族国家神圣化,然后通过宣传扩散到臣民当中,直到“民族主义者”随时可以为其民族献身。

民族主义可以培养民族团结感,是建立民族国家的重要精神支柱,这是民族主义主要的功能所在。恰恰是民族主义——民族应该组成自己的国家的一种信念——推动了德国和意大利在19世纪实现统一。费希特在《告德意志公民》中写道:“有品行和是德意志人,无疑指的是一回事。”黑格尔更是认为:历史发展的本原是民族精神。在每一个时代都有某个民族受托担负起引导世界通过它已到达的辩证法阶段的使命。国家是理性自由的体现,这自由在客观的形式中实现并认识自己。……国家是人的意志及其自由的外在表现中的精神理念。历史时刻会光顾每一个民族。有些民族是“世界历史的”民族,注定要比其他民族“对伟大的设计”做出更多的贡献。〔美〕罗兰·斯特龙伯格:《西方现代思想史》,刘北成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第288页。朱塞特·马志尼说:“民族性是上帝赋予每个民族在塑造人类过程中的角色;这是他必须完成的使命和任务,由此神圣的目标才能在这个世界实现。”〔美〕罗兰·斯特龙伯格:《西方现代思想史》,第273页。过度推崇的、过分自恋的民族主义并不一定是本民族的福音。

第二,发达国家的民族主义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但都受到来自族裔分裂主义的挑战。如,相当部分的苏格兰人既希望成为欧盟独立的成员国,又希望保留在英国政治框架内。魁北克和加泰罗尼亚的民调显示了同样的趋势和矛盾性,而现有的宪政安排已经无法满足这种需求。而且在民族国家急速转变的当下,市民社会在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扮演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国家。Michael Keating, Nations against the State, pp. ⅺ-ⅻ.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主义尚未达到这一层次。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可以明显感受到族裔民族主义和族裔动员的挑战。发达的欧洲和北美地区,族裔民族主义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族裔复活和渐增的政治自信(从地区自治到完全独立再到主权国家,要求不等)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在后两极时代,我们称发达国家的族裔民族主义和族裔冲突为重现应该比较恰当,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遭遇的族裔民族主义对领土和主权完整构成挑战的现象,也并非全新的事物。发展中国家的族裔民族主义和族裔政治运动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西方殖民和去殖民化的遗产。大体上在去殖民化完成之前,族裔多样性还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因为复数的族裔群体有着争取民族独立这样一个共同的政治议程,共同的政治目标使得多族裔性处于可管控范围之内。然而,这种团结更多的是对殖民剥夺和统治的功能性反应,而不是现有族裔群体共同的政治意愿。因而一旦取得国家独立,共同敌人随之消失,少数族裔往往产生新的政治诉求并认为主导民族和主导文化是新的殖民者。考虑到现有的193个民族国家中90%为多族裔国家,随着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的结束,族裔政治和族裔冲突在新千年很可能愈演愈烈。Urmila Phadnis and Rajat Ganguly, Ethnicity and Nation-building in South Asia(Revised Edition), New Delhi, Thousand OAKS and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2001, pp.15-18.这一预言式的论断恰恰符合当今时代的特征。

第三,全球化时代也是民族主义复兴的时代。全球化与民族主义的关系研究,已成为各国学者研究的“显学”,就其国内外研究成果而言,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主要的观点。一是“文化民族主义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阿明、卡利尼科斯和吉尔,他们认为全球化就是帝国主义化,代表了反动的全球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胜利,其结果必然是不公正、不公平的两极分化,而国家和政府已经沦为国际垄断资本的“代理人”。二是“政治民族主义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奥马尔和格林菲尔德,他们认为民族主义是世界发展的动力之一,其结果不一定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民族主义虽然会引起动荡,但将促使世界资源的优化组合,使弱势民族分享经济发展的利益。空间急剧扩大,成为影响一个社会和社区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所以,对这一学派而言,全球化正在产生一种强大的“转型力量”,促使世界秩序中的社会、经济和制度产生“剧变”。三是对全球化与民族主义之间关系的研究,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的潮流:第一是基于原现代化学派发展起来的观点,即认为全球化是一种经济发展,是政治民主化和观念西方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主义终将成为“文明冲突”的根源;第二是以原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为基础的观点,认为全球化是发达国家将发展中国家置于边缘化位置的趋势,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捍卫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生存方式,就必须以自己的民族主义或类似的意识形态为武器,抵制西方的全球化;第三是从其他立场出发,将全球化视为与区域化并行的学者,认为全球化究竟是带来同质性、异质性或是分享化的后果,从人们的视角和价值判断的标准来看,其指向尚不清楚,因而民族主义与各类区域保护主义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9; A. G. Frank, Historical Studies of Chile and Brazil, New York, 1969; Immanuel Wallerstein, The Capitalist World-Economy, Cambridge, New York,1987;〔美〕罗兰·罗伯森《全球化:社会理论和全球文化》,梁光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法〕雅克·阿达《经济全球化》,何竟、周晓幸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Richard K. Betts, Conflict After the Cold War, Boston,1994; Ernest Gellner,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Canner University,1983; Hans Kohn, Nationalism: Its Meaning and History, New York, 1961。关于全球化与民族主义关系的综述,主要借鉴了陈晓律教授的观点。

全球化与民族主义因为发生的动力和涵盖范围的差异而相互抵牾,与此同时二者又由于同属现代性的产物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之间相克相生的关系既表现在对现存民族国家的挑战,也表现在民族国家坚挺的生命力。近世民族国家往往是全球化的产物,即使欧盟这样颇具后现代色彩的产物实质上还是以民族国家为内核,引发极大争议的英国退出欧盟的话题,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民族国家的生命力和存在的价值。另外,全球化因为构建了新的挑战了以民族性为基础的认同,从而实质上挑战着民族国家的合法性,中东的难民逃往欧洲引发的争议即是最佳的案例。显然,全球化在当下的发展也催生了一些关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新的认识。

第二节 民族与国家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一种特定的政治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用来保证其财产和利益的组织。马克斯·韦伯关于国家的定义更为普遍,他指出国家是在特定领土范围内成功地拥有垄断性地使用暴力的人的共同体。Christopher W. Morris, “The State, ”in George Klosko,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p.2.国家观念的主要来源有二:其一存在于民族之中,其二存在于支撑性的意识形态之中。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远远超出了民族国家的范畴。民族可以塑造国家,国家也可以塑造民族。美国是国家塑造民族的绝佳例子。在大多数非洲和亚洲国家,现代民族却不得不在更为艰难的环境中萌发,因为原住民的种族文化认同经常与国家的界限不相吻合。由于国家经常对民族构成主要威胁,由此而来的冲突彰显了“国家安全”概念内涵的种种矛盾。民族认同就此成为安全研究的中心内容,不论民族认同是否与国家认同相一致。

巴里·布赞认为,在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四种模式:第一种是原初民族-国家模式;第二种可以被称为“国家-民族”模式;第三种是“残缺民族-国家”模式;第四种可以被称为“多民族-国家”模式。帝国的稳定取决于主导民族的维持力和控制力。如果主导民族的维持力和控制力遭到削弱,无论这是出于内部的原因还是由于外来干预,那么帝国的结构将面临土崩瓦解的危险,比如一战之后的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对于帝国而言,政治威胁是影响其国家安全的一个关键因素。〔英〕巴里·布赞:《人、国家与恐惧——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研究议程》,闫健、李剑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第74~81页。

第一,关于国家。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历史,福山指出,国家是一种古老的人类制度,起源于一万年前在美索不达米亚建立的第一个农业社会。〔美〕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114~116页。世界上最早的国家确系出现在中东。国家是拥有如下四个独特特征的权力结构:(1)主要压制力的集中;(2)至少是部分地独立于宗教和亲属关系的组织;(3)界定明确的司法;(4)领土范围内在某些领域具有优先权。其中,战争对这四个方面的塑造性最强。Charles Tilly, “States, State Transformation, and War, ”in Jerry H. Bentely, The Oxford Handbook of World History, p.2.根据古希腊的理想主义的研究方法,国家被解释为具有一致性和合作性的公民的一种自我意识共同体,他们渴望共同追求和谐的美好生活,从而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接近于一个美好社会的理想。中世纪的基督教政治将教会视为与国家平行的机构,各自根据不同的理念、身份和价值观在特定的范围内拥有其权威。这种政治观念使基督教公民的忠诚度在一个多元社会里发生分离,但至少是通过共同信仰保持为一个整体。基督教统一体的瓦解和随之而来的宗教战争刺激了向一个多元化国家的回归。霍布斯所讲的自然状态下人人反对人人的战争,最终促成了利维坦的诞生。洛克却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有足够的理性使他们懂得,不要伤害彼此的“生命、健康、财产和自由”。认为人们有博大、健全与融通的意识。没有国家的状态人们能够忍受,但不太方便。人们不是非有政府不可,因此他们就不遗余力地与政府讨价还价。一定意义上讲,国家是社会的必需品。法国大革命则证明,一个国家的合法性,不可能再仅仅是基于以前的征服、历史的习惯或者实用的便利,它需要公民自由而主动的认同。查尔斯·蒂利指出国家乃是不同于家族和亲属团体的运用强制的组织,它在大片领土范围内的某些方面实施着明白无误的对其他所有组织的优先权。〔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魏洪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而帝国指的是一个政治体不计方式地将其统治强行施加于另一个政治体,帝国最终的标志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就“外来性(foreignness)”进行的度量。征服者需要将边缘部分成功地转化为自身的一个部分,包括意识形态、财政、军事和行政管理体系。换言之,帝国的生命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被征服领土和文化上,强加自身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管理模式和精英的塑造,形成大体上一致的同质性的政治价值和意识形态认同。John Haldon, “Comparative State Formation: The Late Roman Empire in the Wider World, ”in Scott Fitzgerald Johnso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Late Antiquity, p.3.上述国家主要是指城邦国家、帝国或其他类型的国家,但保持了一个演进的序列。

第二,民族国家是欧洲19世纪的产物。民族国家指的是由那些享有在自己国境内共同生活权利的人所组成的共同体,其他国家的人要尊重他们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美〕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第七版),张小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187页。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是西方19世纪的重要创造之一。在19世纪初,欧洲本没有任何王朝建立在民族基础之上。国家的边界不以民族分布确定,统治的合法性不由人民或民族来决定,而取决于世袭制度,一国的王族亦可登上他国统治者的宝座,如德国皇室就曾将世袭皇位授予新独立的保加利亚、希腊及罗马尼亚。回顾19世纪我们会看到,当时的资产阶级与自由派结成了新的共同体——民族,并以此对抗王室权威。受益于民族意识,当时的欧洲人民正在由封建子民身份向公民身份过渡。民族团体需要一种民族意识,才能将多民族帝国转变为单一民族国家。〔法〕马太·杜甘:《国家的比较》,文强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第128~129页。欧洲的民族国家是一种在欧洲仍然非常具有活力,而且事实上已经蔓延到全世界的政治模式。作为一种政治模式,它结合了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相联系的古希腊理想主义的国家观念以及与赫尔德相联系的现代浪漫主义的文化概念。另一种来源在于德国浪漫主义对民族特性的强调。浪漫主义民族概念的本质特征是,强调一种共同的语言和一个有着共同的文化象征、历史遗迹和神话传说的世界。他们共有的政治身份感,需要通过共同的历史——不管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来增强。随着这些概念被广泛接受,它进而将一个国家必须与一个文化的民族相适配以维持决定其合法的政治权的一致性视为必然。法国大革命以及拿破仑战争的后果是两者推动了民族观念与国家观念的融合。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建立的社会越来越走向工业化和城市化,民族国家被证明是一种比启蒙运动时代典型的王朝和权威主义国家更好的统治模式。〔美〕戴维·卡莱欧:《欧洲的未来》,冯绍雷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55~62页。有限性和排外性是民族国家的主要特征。伏尔泰:“祖国越大,人们对它的感情越少。”“对于一个庞大的、几乎无法了解的大家庭,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感情。”〔美〕罗兰·斯特龙伯格:《西方现代思想史》,刘北成译,第274页。

第三,民族国家的形成有一系列基本的条件。资本的积累、武力征服和自卫的能力、权力结构、国家体系等都是必要的条件。地理大发现是这一系列变化产生突变的决定性事件,由此开启的商贸大潮不仅开启了全球化的序幕,也催生了现代民族国家,但是没有某种形式的武力作后盾,现代民族国家也无法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民族国家基本上是“战争”的产物。陈晓律:《全球化进程中的民族主义》, 《世界历史》2001年第4期。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现代主权概念到民族主权概念的转变也要求有一些物质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它要求在资本积累过程和权力结构间建立起新的动态平衡。〔美〕迈克尔·哈特:《帝国》,杨建国、范一亭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117页。查尔斯·蒂利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上有许多洞见:欧洲本身并不是一个连贯的存在,但宗教、语言和罗马占领时期留下的影响可能使得欧洲在文化上更为相近。民族国家总是出现在相互竞争中,并从和敌国的对比中获得它们的身份;它们属于国家体系。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加强了欧洲民族国家体系。帝国正在欧洲之内失败的同时,欧洲的主要国家正在欧洲之外创建帝国。外部帝国的创建为欧洲大陆内相对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均质化的民族国家的形成提供了手段和动力。同时他们也强调欧洲内部的安排,强调欧洲人在他们自己的空间里耕作、制造、贸易,特别是相互交战。他们从而不经意地创造了民族国家。〔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魏洪钟译,第186页。民族国家最早应该是建立于欧洲,欧洲历史上的三十年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开启了欧洲民族国家构建的先河,宗教冲突从此退居其次。在宗教、语言和一定领土范围这三个条件之下,欧洲人开始了民族国家的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或者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民族国家,很多学者认为是法国。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民族国家是一种有别于古代的城邦国家、传统帝国乃至封建王朝的新的政治组织形态,它与国家主权、法国革命(法国大革命首先明确地提出了“主权属于民族”的观念)以及民族主义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关于什么是民族国家,是一个在理论上一直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它们争论的要点大都在民族国家的起源、本质、结构和历史形态等问题上,但如下几点还是大致取得了基本共识。一是民族国家是一个体现为拥有主权的政治共同体,也就是说,民族国家具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制度的意义。二是民族国家拥有一定的土地,由一个或多个民族构成,并通过一定的历史时间凝聚在一起,也就是说民族国家具有种族、土地和时间三要素。三是民族国家基本上分享着共同的文化,它们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通过文化、精神纽带而联系在一起,具有文化上的认同。高全喜:《论国家利益——一种基于中国政治社会的理论考察》, 《大国》第2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霍布斯鲍姆总结了西方学术界归纳的建国原则:有足够长的建国史;有悠久的精英文化传统与官方语言;有武力征服的能力,以便使人们在危机中形成共识。〔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卡伦·明斯特指出:“一个实体要被认定为一个国家,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1)国家必须拥有领土基础,即地理学意义上界定的边界。(2)边界内必须居住着稳定的人口。(3)应该有一个其人民效忠的政府。(4)国家必须得到其他国家的外交承认。”显然,领土、人口、主权和一定的共识应该是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的必备的内在条件,而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则是外部条件。

第四,民族、民族国家以及民族国家的构建,统一的民族意识及对国家忠诚感的形成。国家是指对特定领土范围拥有主权的政治单位,主权即在特定的疆域内拥有独断性的权力。理想的民族国家应该是单一民族与单一国家的对应和吻合。查尔斯·蒂利指出,民族国家这一术语并不一定指民族-国家,瑞典和爱尔兰有点接近,即其人民共有一种很强的语言、宗教和象征身份的国家。〔美〕查尔斯·蒂利: 《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魏洪钟译,2007。理想的民族国家既然并不存在,更多的是多民族合伙来建立民族国家,这样就存在着一个民族构建的过程,也即共同的认同的建设,主要是通过教育、同化等措施来加以完成。康德所言,“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它不是教权或者王朝的“产业”,相反,它“是由所有生活在一个法律联合体中的具有公共利益的人们组成的”公民联合体。〔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08,第137、139页。如哈贝马斯所言,一个国族只有完成了从“人种共同体”向“法律共同体”的转变,才能说真正蜕变为现代国家,正如一个民族只有完成了从经济民族向政治民族的转型,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国族。宪政主义法律文明共同体要求民族国家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它的宪政文化,必须以对于该特定国族的人生哲学和文化理想的忠诚作为自己合法性的衣钵,借此法权安排载述民族理想,激发公民认同。许章润主编《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法律出版社,2008,第25~26页。正如民族并不是一种历史实体一样,国家也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实体。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历史乃至具有象征意义的体育运动在构建认同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事实上,认同的建构往往是相对的,如果是寻找相同,就可能会忽略不同。如果是在寻找差异,就会忽视相同点的存在。外国政府甚至也会参与民族的建构过程,如二战后的美国就参与了日本民族国家的构建。民族建构有时也会以邪恶的方式出现,如希特勒对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构建。

第五,民族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的过程及民族国家的分类。现代民族国家诞生的四波浪潮分别是: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为开端,后经英、法、美三次资产阶级革命。西欧开始建成世界上首批民族国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产生了一批民族国家,包括土耳其在内。二战后亚非拉的非殖民化运动,催生了一大批新型的民族国家,是民族国家得以建立的最为集中的一波。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迎来了又一波民族国家的建立。北京大学宁骚教授则将民族国家归纳为五类:(1)欧洲民族国家;(2)美洲民族国家;(3)奥斯曼、奥地利、俄国三大帝国解体后版图上形成的民族国家;(4)亚非民族国家;(5)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解体后形成的民族国家。宁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民族国家类型的不同也会影响到各国的民族关系。马戎在综合考虑国家以及现代化和人口迁移的历史等因素后,认为各国民族关系的类型可以大致分为七类:(1)西欧工业化创始国的民族关系;(2)欧洲人在海外建立的以白人为主体的新移民国家;(3)在殖民时期由大规模移民造成的新型混血国家;(4)殖民地基础上形成的黑非洲国家;(5)有古代文明历史的亚洲原住民国家;(6)北非、中东和西亚的伊斯兰国家;(7)受到殖民主义冲击但保持了独立的多民族国家。马戎:《世界各国民族关系类型特征浅析》, 《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期。可见,各国由于自身历史境遇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现代民族国家与传统王朝国家的最大区别还是政权合法性的来源问题,尽管发展中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会遭遇多重挑战,但保持现有民族国家体系的完整有其必要性。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自身国情对这些标准进行认真和深入的研究,最终提出我们自己的标准。

第三节 民族与国家建设

国家最为核心的评判标准在于内部确立主权,外部否认任何外来主权,内部则在于削弱传统特权和利益。以法律和结构性关系取代传统关系,一切服从于国家的组织原则。创建民族国家不能等同于政治组织中族裔原则的胜利,民族国家代表的是理性权威、非规定性权威的身份。公民则成为独立的个体,直接与民族权威发生关系,实现的方式则是和平扩散或者是暴力同化。Michael Keating, Nations against the State.通过理性的方式建立国家权威,确立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国家建设的主要内涵。

第一,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性需要得到充分的强调。诸多学者强调国家建设对国内外政治的极端重要性。当今世界有193个国家,其中只有不到10%是单一民族国家,某一民族占总人口75%的国家只有一半。“……很多种族冲突带来的安全威胁会蔓延到地区范围之外,水平蔓延和垂直蔓延……美国是世界上的经济主导国,拥有最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先进的民主制度,美国的领导是限制大国冲突、地区冲突和种族冲突之频度和破坏性的关键性因素。……美国的作用不应仅仅是一个全球警察,而应该经常充当军团长官,领导由友邦和盟国组成的各种联盟,在合法的国际组织框架内处理共同关注的安全问题。”〔美〕约瑟夫·奈:《硬权力与软权力》,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89~90页。妥善处理主体民族与少数族群之间的关系是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如N.格莱特和D. P.莫尼汉,他们注意到以族群为基础的各种方式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冲突的顽固性和显著性,认为族群冲突已经成为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利益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族群和现代社会的主要趋势有着密切的联系。参见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经典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因此,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国家建设的成败至关重要。福山指出,对于后“9·11”时代来说,全球政治的首要问题将不是如何淡化国家概念而是如何重建这个概念。整个欠发达地区的国家都是弱国,冷战的结束导致从欧洲到南亚地区又出现了一批失败和动荡的国家。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构建”来强化这些国家,是一项于国际安全至关重要的任务,但很少有发达国家有能力担当此重任,学会如何更好地进行国家构建因而成为未来世界秩序的核心。

第二,国家建设的内涵。罗尔夫·施瓦茨(Rolf Schwarz)强调国家构建所蕴含的不只是在某一领土上确立主权权威,国家构建的内涵广度超过了政体类型本身,最好从现代国家的三个核心功能——安全、福利和代表权出发来理解。国家构建要求统治阶层和政治运行规则的合法性。Rolf Schwarz, “War and State Building in the Middle East, ”Florida University Press online.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认为,将不同人民联系起来成为民族的往往是被发明的传统。欧内斯特·勒南(Ernest Renan)认为民族是一个更大规模意义上的统一体,由过去的奉献感以及未来愿意奉献的感情而构成,将人们联系起来成为民族的唯一变量是过着一种共同生活的愿望。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Howard)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强调民族主义的原则不可分割地在理论和实践上与战争联系在一起。巴尔巴拉·埃伦赖希(Barbara Ehrenreich)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我们想象的与过去荣光的联系——或者是可怕的等待报复的大屠杀——是由先人在很久以前加以实践的。民族就是一个勇士的谱系——每个人在此谱系中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民族建构的战争维度和社会经济维度。Robert K. Brigham, Iraq, Vietnam, and the Limits of American Power, Public Affairs,2008, pp.76-77.可见,民族国家构建有多种维度,而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战争经历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目标则是建构共同的法律和精神家园,这才是国家合法性的真正来源,合法性因而需要不断建设。

第三,民族国家构建的模式。成功的国家指的是可以为其控制的社会提供秩序、归属感和丰裕的物资。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就可能是失败的国家,其中又可以细化为脆弱的(weak)国家、正在崩塌的(collapsing)国家和失败的国家(failed state)。多个因素影响到了国家的构建(state construction):地理条件;经济资源;后发国家面临的特殊问题,如帝国主义和民族问题。John A. Hall, “State Failure, ”in Richard Whitley,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迈克尔·基廷认为民族构建可以分为族裔民族主义和公民民族主义两种形式。一般而言,民族构建的族裔理论往往将语言、宗教或者共同的祖先看作其重要标志,原初论者相信族裔身份的深厚根基及其在民族动员中的重要作用。族裔民族主义大体有三种存在形式:融入主体民族、保持其特殊性、与主体民族分离。民族建构的公民民族主义则强调身份的获取而非强调非规定的身份认同,这种身份建立在共同的价值、机制和社会交往基础之上。公民民族主义是建立在规定领土内的共同体,并非以特定领土内的社会边界来划定。学者们习惯于将民族主义和族裔,民族和国家相联系,实际上民族并不一定是族裔群体,同样也不一定与国家相联系,这种不一致性在当今世界更为明显。Michael Keating, Nations against the State, pp.1-10.民族国家构建显然由于原始条件的差异,而表现为多种形式。

第四,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遭遇的挑战主要来自重要的少数族裔,渐进地构建民族认同是根本的出路。威尔·金里卡指出,20世纪历史上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就是少数民族群体在保持其独特性的认同、制度,以及对自治的要求方面展现的坚韧性。〔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土耳其急于构建同质的民族国家,寻求对库尔德人社会的彻底改造,过度地介入库尔德人的日常生活,导致了库尔德人的反抗。Senem Aslam, Nation-Building in Turkey and Morocco, p.4.

重要的少数族裔的反抗,也可以用外围型民族主义来加以阐述。迈克尔·亨切尔(Michael Hechter)以是否拥有国家为标准,将民族主义划分为建构国家型民族主义与外围型民族主义,前者涉及一国处于主体地位的民族,后者则往往涉及主要的少数族裔。民族主义是使得民族与其所统治区域相吻合的集体行动,民族主义是一种从间接统治向直接统治所转型的政治理性。建构国家型民族主义包含了主导民族在既定国家领土范围内将文化上独特的领土部分进行同化或者是纳入的努力。而外围型民族主义(peripheral nationalism)往往与此相对。拒绝扩张型民族主义的同化和强行纳入的努力,甚至试图分离和建立自己的政府。因而建立直接统治要求一种新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的启动往往依靠鼓励外围的民族同化于中心的文化。Serhun Al, “Elite Discourses, Nationalism and Moderation: A Dialectical Analysis of Turkish and Kurdish Nationalism, ”Ethnopolitics, Vol.14, No.1,2015.外围型民族主义和建构国家型民族主义对于研究土耳其民族国家构建,是一组颇为有用的概念。

关于如何构建民族认同,史密斯总结了“民族认同”的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历史形成的领土;二是共同的神话传说和历史记忆;三是共同的大众文化;四是所有成员所具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五是共同的经济。〔美〕卡伦·明斯特等:《国际关系精要》,潘忠歧译,2007。这些观点,对如何处理多民族国家的构建问题提供了一些十分有益的思路。从某种意义上讲,欧洲人比较强调国家,而美国人比较强调民族,欧洲人认为民族是自然生成的,是在非计划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生长而成,无法通过人为的方式加以构建。因此,欧洲人往往讲国家的构建,美国人则讲民族构建。为此,欧洲人习惯于批评美国人,认为美国人所谓的民族构建的实质是国家构建。Francis Fukuyama, Nation-Building: Beyond Afghanistan and Iraq,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p.3.我们认为后发国家或许应该更多地强调国家的建设,强化国族的建设,淡化民族和民族建设的概念。富有成效的国家建设能否成功的主要责任在于主导性民族,关键在于主要少数族裔能否采取合作性态度,而国际及周边环境的合作程度和稳定程度也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国家建设应该关照到主要少数族裔的文化权利,也应该警惕其对于政治权利的过度索取。国家建设兹事体大,稍有不慎可能会犯一些无法挽回的错误。

国内学术界关于中东民族国家建设有过一定的研究。关于中东民族国家构建整体性研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黄民兴教授的论文《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视角析当代中东国家的社会整合》,其核心概念是社会整合,即后发国家通过社会整合来在全体国民中间创造出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和公共文化,以及全体国民的归属感和政治认同,从而创造出维持政治共同体所必需的凝聚力。黄民兴:《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视角析当代中东国家的社会整合》, 《西亚非洲》2013年第4期。关于土耳其民族国家构建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昝涛的《现代国家与民族建构》,他认为东方落后民族的现代化都是靠着国家的力量和强人政治推行的。自奥斯曼帝国晚期开始,土耳其的现代精英们就致力于在土耳其的社会中植入西方的现代性。他们主要是通过对政治权力的垄断来实施其政策的,是政治权力保证了他们对公开和潜在的反对者们的控制与主导。凯末尔确立了一个威权主义的政体,不只是对政治权力的垄断,还包括文化的霸权。凯末尔党人的精英主义和现代主义的现代化方案,造成了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对立和分裂。凯末尔党人的民族主义在实际上造成了世俗民族主义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冲突。一旦国家政治权力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凯末尔党人所建构起来的那一套进步-民族主义的政策、原则和话语必然受到挑战。在某种程度上,对凯末尔主义的民族主义的挑战已经在土耳其取得了胜利。昝涛:《现代国家与民族建构:20世纪前期土耳其民族主义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第381~399页。土耳其的社会整合显然并未完成,尤其是未能构建出共同的民族文化,这造成了社会内部的对立和紧张。

关于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已有论述,尚未完整讨论过在主导民族展开同质民族构建过程中,主要的少数族裔的反抗由何而来以及由此带来的冲突将造成怎样的影响,更未充分地探讨族裔问题对一国内政和外交的影响,也就未能充分讨论如何从内政和外交,两个相辅相成的维度来妥善安置和监控族裔问题的爆发和恶化。换言之,民族冲突既与国内不同族裔之间关系不和有关,又与特定区域的国际关系相联系。就库尔德民族主义而言,一方面,它是历史地形成的,符合霍布斯鲍姆、盖尔纳和科恩等所强调的民族是历史地形成的,民族主义就是实现民族地位与政治单位相统一这一定义。另一方面,土耳其民族国家构建导致的库尔德人的边缘化,主要指权力配置中的边缘化,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库尔德人政治和文化的觉醒,从而产生了自治或者是建立库尔德国家的愿望。

第四节 民族冲突产生的原因

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产生的民族冲突,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动因,然而还是有一些重要的共性因子。这里的民族冲突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并不仅仅指代民族之间的不和与冲突,也包括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冲突。民族冲突的产生至少涵盖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就国内而言,主要是指后发民族国家的先天不足以及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失误。就国外而言,主要是西方殖民的历史和后殖民时代的干涉。关于民族冲突,需要强调四个方面。

第一,后发国家的先天不足是民族冲突产生的根本性原因。民族国家是一个拥有一定的土地,由一个或多个民族构成,并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通过文化的精神纽带而联系在一起的拥有主权的政治共同体。一般而言,欧洲民族国家往往有较长的建国史,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较为成熟,民族国家的形成比较自然,因而建国后的动荡也比较少。而发展中国家大多是20世纪的产物,它们要么有被殖民的历史,广大亚非国家很少例外;要么建立在古老帝国解体的基础上,如奥斯曼帝国解体后建立的土耳其以及北非、中东的诸多国家;要么是冷战结束的产物,如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后,中亚和巴尔干半岛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民族国家。考虑到民族国家,无论是主权共同体的形成,还是共同精神文化以及疆域的形成,以及国际社会的承认等,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和合适的区域及国际形势,后发民族国家的形成很难被称为瓜熟蒂落之产物。由此产生了一定的先天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民族问题、宗教纷争和疆界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加以弥补。就阿拉伯民族而言,它们在历史上先后建立过“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帝国,接受过奥斯曼土耳其人和波斯人的长期统治,经受了英、法等西方国家的殖民统治,最后建立了一系列民族国家。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阿拉伯民族被肢解和碎化的过程,导致的后果是民族国家建立的随意性、非自然性。如阿拉伯民族内部的分裂和阿拉伯文明的断裂导致民族冲突的不断爆发,阿拉伯世界的重新整合和统一似乎是合理的逻辑,然而通过阿拉伯世界的统一来实现阿拉伯民族复兴的政治抗争,无论是纳赛尔的社会主义,还是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复兴社会主义,最终均以失败告终。这恰恰证明了后天弥补民族国家建设的先天不足,难度极大,这一弥补过程便是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

各个后发民族国家建国后都面临着艰巨的国家建设任务,尤其需要妥善处置建国和建族的辩证关系。所谓国家建设,就是国家实现对暴力、税收、土地的垄断或独占的过程。国家构建一方面是国家获得上述诸特征的过程,也是政治权利的产生、存在和使用的过程,同时是培养民众对国家政权的忠诚感的过程。参见〔德〕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王佩莉、袁志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妥善处理主体民族与少数族群之间的关系是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而且是重头戏,宗教问题则往往牵涉其中。比较而言,西方民族国家往往有较长的民族建设史,多数西欧国家在成为独立、统一的政治实体时,基本上促成了民族的建构。如16世纪时法兰西和英吉利人已经变成了两个重要民族。而后发型的民族-国家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建国”与“建族”往往捆绑起来进行,难免出现夹生饭现象。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创造一个统一民族的愿望遭遇了重重困难,即是明证。

后发国家在国家建设中的另外一个结构性问题是,没有现成的、与其现实相接近的成功案例可供参照。欧洲的历史可能会给予后发国家一些启迪,但它属于完全不同历史和知识范畴内的问题。后发国家如果硬性套用西方模式,很多情况下会导致重大的政策失误。很多弱国和失败的国家都是由于无法妥善处理族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而变得衰弱。索马里、苏丹、伊拉克在失败国家名单上名列前茅,而以色列甚至也名列其中便是由此导致。无法妥善处理民族冲突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以至于与相关国家发生战争是它们的共性。现代化学派认为现代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冲突在实践面前的苍白表现,也证明了冲突管理任务的艰巨性。事实上,国家建设也关系到国际安全问题。福山指出,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构建”来强化弱国,是一项于国际安全至关重要的任务,也是软实力的重要表现。“国家构建的艺术将成为国家力量的关键要素,其重要程度决不逊于动用传统的军事力量来维护世界秩序的能力。”〔美〕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许铭原译。

西方的干涉缩短了民族国家建设的时间,从而加剧了先天不足的症状,加重了后天努力的任务。查尔斯·蒂利指出,20世纪的国家形成过程有“三重外在属性:许多新的民族-国家原来都是其他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附属国;许多新的民族-国家的治理机构都是在别的、强大得多的国家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此外,还有许多国际组织——联合国为其中最新代表——也都批准了并在某种程度上维持着它们作为国家体系成员的存在”。〔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魏洪钟译。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者有意利用后发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历史隔阂,任意划分国界,刻意制造冲突,造成这些国家的分裂与动荡,以便使其可以从中渔利。中东地区之所以问题不断叠加,根源还在于成批量建国过程中的非自然性和人为性,简单讲就是建立于阿拉伯民族统一基础上的民族国家未能建成,强行搭建了以色列国,库尔德斯坦分属于四个国家的地缘政治格局,这三大冲突点是中东地区过去和未来冲突的不竭源头,西方殖民是其主要缘由。以色列是一个经典案例。当时的大国,特别是大英帝国和法国对这一地区的染指,非但没有能够很好处理民族矛盾,甚至有意制造麻烦,致使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区的冲突,为后来的“以色列问题”埋下了隐患,也为西方对中东冲突的任意干涉埋下了伏笔。印、巴边界的划分,非洲各国笔直的边界线等也都是明显的例证。换言之,西方殖民最致命的后果是催生了后发国家内部以及国家之间复杂的民族关系。

第二,冷战的结束使得很多压制的民族问题集中爆发。冷战使得无序的世界格局划分为两大阵营,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族国家内部的族裔冲突。然而,即使是冷战时期,中东地区依然爆发了数次阿以冲突,充分证明了这一矛盾的尖锐性。冷战结束带来的两极格局瓦解,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族性张扬”,也使得久以压制的民族冲突集中爆发。而且冷战的结束使得西方可以放心大胆地干预冲突,从而导致冲突的激化。首先是苏联解体引发的中亚民族冲突,以及南斯拉夫解体引发的巴尔干民族冲突。在苏南冲突期间,西方支持南斯拉夫,而在苏联解体后,西方又一手肢解了南斯拉夫。甚至于在1999年3月24日,北约在未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发动了对南联盟的空中打击,6月10日科索沃战争结束。目前,南联盟碎化为7块,而南联盟的瓦解和族裔冲突并未就此终结。1991年苏联解体,消除了所有抑制西方侵略首先是美国侵略的因素,第一个遭受打击的就是南斯拉夫。〔俄〕尼古拉·伊万诺维奇·雷日科夫:《大国悲剧:苏联解体的前因后果》,徐昌翰等译,新华出版社,2008,第20~21页。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最终也没有摆脱类似命运。

由于地处中心地带,中亚、巴尔干的民族冲突具有极强的外溢性。冲突爆发后,西方往往采取火上浇油的态度,借口人权高于主权来干涉民族冲突,西方干预使得民族冲突趋于复杂。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民族-宗教矛盾受外部势力的牵制越来越明显,自“中东波”以来达到极致。如果说巴以冲突更多的带有民族色彩,那么“中东波”以来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则越来越明显地划分为逊尼派与什叶派两大板块,助长了冲突的可能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这些被现代化和全球化催生的东西在伊斯兰世界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又受制于全球化和现代化,或者说是被全球化浪潮所裹挟而区域异化。从某种程度上看,伊斯兰世界不但未能利用全球化和现代化带来的好处,反而使固有的矛盾和问题更加敏感。将这些矛盾和问题放置在当代世界体系这个大网中,往往要比放于主权国家范围内解决更加麻烦。冷战结束后新兴国家的兴起,曾被寄希望于有助于区域局势的稳定和减少国际冲突,然而现实却是东欧、巴尔干、高加索、中亚、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冲突持续不断。国际社会在冷战期间通过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族裔安排来消除族裔冲突,后冷战时代却未做好类似的准备。冷战期间,族裔政治主要服从于维持现有秩序的稳定。诸多族裔安排契约随着两极结构的解体而崩塌,同时历史上每一种稳定的国际政治秩序安排也是一定族裔契约安排的支柱,这种契约反过来强化了现存的国际秩序。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国际格局变迁对土耳其民族国家构建的影响或者挑战,要警惕西方学术界对现代民族问题产生影响的话语权。由于世界民族关系构成的复杂性,任何评判现存民族关系与民族国家构建合法性的标准都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有些标准甚至还给西方国家干预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问题提供了某种便利。外部势力,尤其是世界主要强国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干预是很多民族冲突升级的根源。

第三,民族冲突归根结底是如何应对民族分裂主义,这是民族国家构建的底线。陈晓律认为,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解决民族分裂问题。一个现代主权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取决于内部和外部的诸种因素;也取决于这一区域内的主导政治力量能否在历史给定的条件下,迅速完成现代国家的构建任务,并在一个新的平台上解决自身的民族问题。主权国家才是现代国家的实质性内核。由于各个民族国家的构建时间、国际环境、历史传承和综合国力的差异,强势国家往往具有左右其他国家民族问题走向的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发展主导权的问题。陈晓律:《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 《世界历史》2014年第4期。土耳其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民族问题治理成效不佳,其个案具有典型意义。

第四,现有的冲突理论强调需求、心理动因等因素在阐释民族冲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只是这种阐释需要放在国际关系和民族国家构建的大背景下才能充分展示其存在的价值。基本需求理论强调人有一些基本的需求,当个人的基本需求遭到剥夺和镇压后,就会导致灾难、非正常和偏离正道的行为。个人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或者被剥夺是社会维持原有秩序还是变化的重要原因。不和谐理论强调预期的生活状态与实际的生活状态之间有太多的反差,因而由不满足发展至政治化,最后走向暴力。心理动因和混沌理论认为一个系统中初始条件微小的变化会带动整个系统的巨大连锁反应。一切事物的原始状态都是一堆看似毫无关联的碎片,但是这种混沌状态结束之后,这些无机的碎片会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Sezai Ozcelik, “Theories, Practices, and Research in Conflict Resolution and Low-Intensity Conflicts: The Kurdish Conflict in Turkey,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Studies, Winter 2006.库尔德人与政府的冲突可以用几种冲突理论加以解读,库尔德人原初的生活状态由于土耳其民族国家的构建而发生了断裂,而且产生了巨大的反差,从而带动了土耳其与库尔德人整个系统的连锁反应,心理落差逐渐政治化,最终走向了暴力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共和国未能满足库尔德人作为一个族群的合理权利,导致了冲突的爆发。族裔属性强调某一群体共享的文化,其往往与共同的口语联袂而生。Adrian Hastings,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hood: Ethnicity, Religion and National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 p.167.事实上,整个国际社会在二战结束后更多的是强调基于个体的人权,而非基于族裔的权利,基本的内在逻辑在于保障了个体的权利也就保障了基于族裔的权利。实际问题是个体权利与族裔权利之间仍然存有较大的差距,国际社会关于族裔权利的强调是冷战结束之后的事情。

土耳其大体上属于先有国家,而后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来构建民族。土耳其教育部、历史学会、共和人民党以及其他知识分子尽力向人们灌输一种作为土耳其人的自豪感,以及未来取得更大成就的期许,最大的成功是民众首先认为自己是土耳其人,其次才是穆斯林。Metin Tamkoc, “Stable Instability of the Turkish Polity, ”Middle East Journal, Vol.27, No.3,1973.土耳其在这一点上取得了大致成功,但忽视了库尔德穆斯林的特殊性。土耳其政治和文化精英们认定,他们需要成为土耳其人,现代土耳其共和国应该以土耳其特性为基础,这一过程是借助于民族构建来加以完成的,在此过程中其他的亚身份认同遭到了压制。Erik J. Zurcher, The Young Turk Legacy and Nation-Building, London and New York:I. B. Tauris,2010, p.211.库尔德人在土耳其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遭遇了挫折,导致不满情绪不断累积,主要表现为库尔德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而且诸多研究表明跨界民族更容易诱发民族冲突。Senem Aslan, Nation-Building in Turkey and Morocco, p.13.土耳其民族国家建构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精英行为,库尔德人的反抗则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反抗。处于边缘地位的库尔德人与国家的反抗与合作,是审视土耳其民族国家建设的一面镜子。

土耳其的民族国家建设可分为两个时期,1923年至20世纪50年代属于民族国家构建时期,20世纪50年代之后则是以民主巩固为核心的民族国家第二个建设时期。土耳其民主政治的巩固远未完成,以库尔德工人党为核心的库尔德问题对土耳其国家特性构成了严峻挑战。土耳其虽然立国相对较早,且属于“第二波”民主化的国家,但其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远未完成。也正是基于这种考量,本书题目才确定为《土耳其民族国家建设和库尔德问题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