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技术的伦理审视:基于风险与责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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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技术风险的伦理挑战

一 高技术的价值负载与伦理反思

对科技之“真”与伦理之“善”,或者说“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关系,存在着长期的争论。一些论者认为,科技与伦理是毫不相干的两个领域,根本没有什么“科技伦理”。判断科学知识及其理论的标准是真与假,无论其发现过程还是证明过程,都是个纯认识论问题。按默顿规范,科学具有“无偏见性”,不因发现者的出身、性别、民族、阶级、国家,甚至个人品性而不同,其发现是否被科学共同体所接纳,完全在于理论本身所包含的“真理”性内容,而不在于其道德上的善恶,科学知识没有道德意义上的“好”与“坏”。判断技术发明与应用的标准则是先进与落后,也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因此,科技本身是价值中立的,它并非伦理道德的研究对象,从科学的真假与技术的先进落后,当然推论不出伦理的善恶。也有学者认为作为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知识无价值负载,只有科学技术的使用才会产生实实在在的后果,才蕴含着价值,体现善恶。

对此,甘绍平先生提出,“如果不能对科技本身究竟有无伦理之问题做出一个肯定的回答,则科技伦理这一概念及由这一概念所代表的这门学科就不成立”。他比较了近现代科学与古代科学在结构上的差异,认为近代以来的科学不仅包含纯思辨的理论知识,也包含着有目的性的实际的行为。按照约纳斯的观点,只要是行动,则势必要与一个关涉行为后果的“责任”之道德概念相联系,势必要受到法律与伦理的制约。也就是说,科技与伦理是相关的,科技伦理源于当代科技发展之特点本身。正是由于当代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拥有着与古代科技明显不同的性质,所以人们才提出研讨科技伦理的要求。科技伦理,并不是科技成果本身有什么伦理,而是指通过实验积极主动地对事物的进程进行实际的干预,是对自然的一种操纵。经验科学是建立在实验基础上的,为获得真理而进行的实验干预,对社会和科研活动中所涉及的人群有着某种危害。这就涉及科学研究是否有禁区的问题?科学研究的兴趣与人权之关系问题?等等。道德与法律禁止一切为了科学的目的而损害他人的事情。作为科学研究的纯理论成果,可以是价值中立的,但研究的目的,手段及其结果的运用,都有其道德蕴涵。参见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年第10期,第5—8页。

更为重要的是,科技伦理主要不是指科学家竭力探索未知的“内在责任”——职业道德和相应的规范,而是在行动的意义上,考量并承担科技行为及其后果对社会的“外在责任”。如前所述,风险是现代科技特别是高技术的内在构成要素,当科学研究越出实验室而将人类社会及其物质生活环境作为实验条件时,原本局限于实验室中的研究风险也就转变成了社会风险,这就要求科学家不仅要为自己行为的直接后果负责,而且还要顾及到与之相关联的后果,特别是那些目前还难以预知的风险。其二,是现代高技术不少研究都直接指向人本身,或者与人直接相关,相应的研究手段的合法性与道德性也是研究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其三,在当代大科学和规划性科学(也可以叫作科学工程)中,即使是基础科学的研究也呈现出明显的应用特征。基础与应用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而由基础到应用是必然的,只要接受基础研究,就得容忍其潜在的应用,应用早已经内置于基础研究的规划之中。在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科学家还是资助科学研究的人,在一开始就对相关研究的应用心知肚明。事实证明,像化学之于化学武器、生物学之于生物武器、基本粒子物理学之于核武器,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甚至是作为“杀人凶器”的军事应用,都是在所难免的。

刘大椿先生认为:“当我们将科学建制放到社会情境中考察的时候,科学建制的职责不再仅是拓展确证无误的知识,其更重要的目标是为人类及其环境谋取更大的福利。”这表明,建制化的科学已经不是科学家个人的兴趣,它是以科学为手段,通过认识真理而运用真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类及其环境的福利。人类利益有轻重缓急,什么是值得花钱去认识的?什么是现在就必须开展研究的?这些研究对哪些人有益?这些问题是以某种标准为基础的价值抉择,是蕴含价值的事情。当我们这样思考问题,就已经把科学从自主性独立王国拉回了现实王国——承认科学研究是包括价值抉择在内的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科学研究不仅要获得客观真理,更要注重研究的公正性,这种公正性既是对研究经费分配的要求,也是对研究结果利益分配的要求,还是对承担研究风险的要求。作为公共科学,要求它必须以公众利益优先为基本取向;要求科学是以增进人及其环境利益为原则。相反,若是危害人类公共利益,有损可持续发展,这种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在技术史中,一些隐含的价值因素对技术选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人们对技术的不了解,与其说是对技术因素的无知,不如说是技术所隐含着的价值因素未得到公开明确揭示的结果。因此,为了促成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首先必须公开地揭示和追问技术过程中所隐含的伦理价值因素。”刘大椿:《科学伦理:从规范研究到价值反思》,《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1年第2期,第1—10页。

朱葆伟教授认为,现代科学越来越社会化,研究到应用的距离越来越小。一方面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政府和企业提供的资金,另一方面,它们也越来越成为国家政治力量的基本来源和创造财富的主要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科学价值中立性、无功利性不再有效。从经济上说,资源都是有限的,在多样化的社会需要之间、不同学科之间、不同科学家之间如何分配研究资源,本身就涉及公正的问题;是应该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于研究遗传育种增加粮食产量以解决饥饿问题,还是用于改进烟草品质以满足烟民的口感和改善其健康?在知识经济中,知识和技术是主要的经济资源,它们使财富增长速度和贫富分化速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信息、生物等高技术领域的知识精英和风险投资者,一夜暴富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多数公众则被排除在高技术财富分配之外。“在知识被视为资源、资本和权力的今天,科学技术与社会公正具有明显的相关性。科学技术知识作为一种权力和能力,缺少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不仅可能被排除在民主决策之外,而且可能被放逐到社会生活的边缘。”朱葆伟:《科学技术伦理:公正和责任》,《哲学动态》2000年第10期,第10页。

肖峰教授对技术批判的人文主义思潮进行了详细梳理,揭示了这些思想中关于技术价值负载的蕴含。他认为,高技术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已不同于传统技术表现于直接的物质性影响,而是主要在于人的本质及其异化、人的崇高地位与神圣性、人的自由与平等、人类的安全与潜在的威胁等人文或者精神价值的层面。庄子反对像“桔槔”一类的机械,认为违反自然之道的“机巧”性东西必然损害人的自然纯朴之性,“为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卢梭指责科学和艺术诞生于迷信、贪婪等罪恶,德行随着科学与艺术的兴起而消失。科学和艺术的进步,则泯灭了人性,压抑了人性,败坏了风俗,加剧了人类的不平等。机器的出现是现代技术诞生的标志,它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科学成为与劳动相对立的、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科学技术对劳动来说,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权力。机器劳动极度地损害了工人的神经系统,侵吞身体和精神上的一切自由活动。甚至减轻劳动也成了折磨人的手段,因为机器不是使工人摆脱劳动,而是使工人的劳动毫无内容,在工厂中,“工人被当作活的附属物被并入死机构”。德国哲学家施本格勒认为,机器破坏了人类文明的传统,技术的发展是力量的误用。美国社会学家、哲学家路易斯·芒福德认为,工业化过程不仅加重了破坏环境的趋势,也加重了人对人的剥削,机器生产是“野蛮的新纪元”。技术进步使劳动失去人性,导致非人道和精神的匮乏,而技术进步的整个过程变得越来越强制、越来越集权主义和越来越非理性。现代高技术在克服传统机器技术的弊端时,又会产生新的问题。信息技术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使隐私问题等网络伦理道德问题日益突出;生物科技特别是基因技术对人与生命的“改造”,使人们不得不关注人的价值与意义,而转基因作物的生态和健康风险,又加重了人们对高技术价值的忧思,引起了人对于自身从存在到本质的疑惑。“今天人类所普遍面临的人文危机尤其是伦理危机和生存危机,最直接的起因就是高技术。”肖峰:《高技术时代的人文忧患》,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

技术人工物不仅仅是知识的物化,在先于其使用的物化配置中,就可能有种种价值蕴含隐藏其中。兰登·温纳在《人造物有政治吗?》一文中,以摩西的低矮天桥和麦考密克的铸造机器为例,论证了技术配置的重要性,揭示了技术能够以加强权力、权威和一些人之于另一些人的特权的方式被使用。据称,摩西之所以把纽约长岛的公园大道上的天桥修得如此低矮(9英尺),是出于他的阶级偏见和种族歧视。拥有小汽车的“上层”白人和“舒适的中产阶级”,可以自由使用公园大道进行消遣和娱乐,而乘坐公共汽车的穷人和黑人则被挡在公园大道之外,因为公共汽车太高(12英尺)而无法通行。又因为公园大道是直通琼斯海滩公园,因而这一特别的设计也就限制了弱势种族和低收入群体进入这座受人欢迎的公园。使用不同档次的交通工具,成了不同社会地位人群的标识,而天桥的高低,则强化了这种标识,把两个人群区分开来,并关系到能否享用其他公共设施。此外,摩西设计和建造的许多标志性建筑,也都体现了一种系统化的社会不公,在建筑物的设计中,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麦考密克高价引进并不成熟的气压铸模机器,目的就是为了清除“人渣”——那些组织芝加哥地区铸工联盟的技术熟练的工人,若从经济上计算,引进这种机器在当时并不划算。

同时,温纳也指出,认识到技术的政治维度并不要求我们找到有意的阴谋或恶意的企图。很多重要的具有政治后果的技术的例子超出了“有意”和“无意”这样的简单分类。更多的情况是,技术发展过程可能全然地偏向某一方向,其结果对某些社会利益群体而言,可能是突出的进展,而对另一些利益群体而言,却意味着明显的退步。这就是说,特定的技术配置,它偏向于某些社会利益,使得一部分人注定比另外一些人获得更多的好处。20世纪40年代由美国加州大学研制的番茄收割机,大幅度地提高了种植园的劳动效率和番茄总产量。然而,番茄机无意间成了彻底重塑加州农村地区番茄生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的一个契机。番茄产业劳动效率提高,并没有让该产业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受益。首先是减少了大约32000个就业岗位,让一部分农场工人失业;其次,劳动效率提高的好处并未在种植园主之间平均分配,因为番茄机售价高且只适合高度集中化的种植模式,它在给大种植业主带来好处的同时,却让许多小的种植主破产。尽管这是无意中发生的,但从中可以看出,在科学知识特别是技术发明的利用中,技术与利益集团之间以一种根深蒂固的方式相互强化,使技术体现出毋庸置疑的政治和经济烙印。兰登·温纳:《人造物有政治吗?》,载吴国盛主编《技术哲学经典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5—199页。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也是建立世界秩序的方式,生活世界中的许多技术配置,包含着规范人类活动方式的可能性,某种技术配置一旦形成,就相当于建立了某种公共的秩序,并会持续影响好几代人。或者说,选择了某种技术配置,也就选择了某些特定形式的生活方式。因为采用某种技术,就必然要求获得和维持一套特定的社会条件作为该系统的运行环境;相对弱一点的说法是,特定技术与特定的社会政治关系高度兼容。原子弹的内在社会系统必须是权威主义的,别无选择。只要存在,它就要求被一种集中的、严密的指令系统所控制,避免任何意外操作的可能。同样,20世纪以来的许多生产系统、运输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和日复一日的运作,要求发展一种大规模集中化等级化的组织,并由高度熟练的管理者来监管。技术越复杂,相应的管理和运作组织规模就越庞大、组织化程度就越高,组织中的权力和权威体现得就越明显。比如接受核电站,就得接受它相应的“技术—科学—工业—军事”的精英分子,如果没有这些人的操作,就不可能获得核电。换言之,如果社会依靠核技术而运行,那么在整体社会系统中,维持核技术运作的这些组织中的精英就获得了比普通公众更大的权威与支配权力。而当这样的以支撑技术为基础的社会运行逻辑内化为我们的生活方式时,人们很容易丧失对这种运行逻辑的反思与批判能力,甚至还会为这种逻辑进行辩护。这样的分析,也是适合于以高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的。

台湾学者林崇熙以“技术的权力秘密”为题,对温纳上文关于技术政治性的观点进行了评析。他指出,技术是人们面对生活的种种问题而发展出来的技能、知识、器物、系统、价值观与行为模式等的综合呈现,是人们对外展现的控制性力量。然而,人们很少料到,技术同时也是对内或者是对人们的控制性力量。在技术社会中,最伟大的权力就在于技术这种控制性力量内化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而无法察觉,更因为是生活方式而成为价值观进而为其辩护与效命,从而促成了权力的再生产。权力的社会运作在于使人们无法思考“另类生活方式”的可能性。技术作为一种内在的控制性力量,就在于让我们觉得“只有”它提供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汽车技术支配的社会中,与之相适应的是如何把汽车设计得快速、安全、舒适,如何把公路修得四通八达,人们以汽车作为出行的缺省配置,城市规划、休闲、娱乐,甚至社会身份都被汽车及其相关技术所塑形。“技术的权力秘密在于它表现为对外部环境的控制力量,实则却同时是对内部人们的控制力量;它表现为一种进步与解放的力量,实则却同时与政治或经济与权威密切契合;它表现为一种中性的工具,实则却同时将社会导向某种特定的方向。技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已经内化为我们的思考与行为。权力的秘密就在于我们无法察觉。”吴嘉苓等主编:《科技渴望社会》,台北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23—125页。

如果我们把目光转向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观点。马尔库塞认为,科学—技术的合理性和操纵一起被熔接成一种新型的社会控制形式。他从新型的科学合理性的内在的工具主义特征出发,认为科学是一种先验的技术学和专门技术学的先验方法,是作为社会控制和统治形式的技术学。技术使人的不自由处处得到合理化。因为人要成为自主的人,要决定自己的生活,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扩大舒适生活、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以屈从于相应的技术装置为代价。进而认为,技术合理性是保护而不是取消统治的合法性,机器是通过征服自然、驯化自然从而实现人奴役人的工具。政治意图渗透于不断进步中的技术,技术的解放力量(使事物工具化)转化为解放的桎梏,使人也工具化。科学地加以理解和控制的自然,再现于生产和毁灭的技术设施中,这些技术设施在维系并改善各个个人生活的同时,又使他们服从于设施的控制者。技术设施的普遍有效性和生产能力,掩盖着组织这些设施的那些特殊利益集团。参见吴国盛主编《技术哲学经典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9—102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当代高技术活动是具有价值负载的属人的实践活动,是“应然”与“实然”的内在统一。在现代体制化的高技术活动中,“应然”是在特定的价值体系中人应该做什么,规定哪些技术活动是允许的或者是被禁止的;“实然”是单纯的技术可能性所能达到的结果,是技术层面的“能够”或者“可能”。二者的内在统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然”制约着“实然”,技术上的“能够”并不意味着伦理上的“应该”,伦理上的“应该”是技术上“能够”或者“可以”的前提。在当代高技术实践中,从技术可能性到技术现实性的演进,必须符合“应然”,通过“应然”的审视,或者说必须经过价值抉择与伦理考量。如前面提到的斯坦福大学伯格教授果断中止基因重组实验,就是伦理“应然”对技术“实然”的制约。二是“实然”对“应然”的支撑与冲击。如果说价值观念与伦理规范是相对稳定的,那么科技的“实然”则是不断变化的,甚至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的,尽管有伦理道德的约束,但并不意味着科技活动完全在既有伦理的柜架下活动,它总是不断地挑战着伦理的边界甚至底线,引起伦理规范的回应或者变化。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近亲通婚有利于加强家族势力,欧洲皇室为了巩固权力而通行的皇室政治婚姻,有利于保证皇室“血统”的纯正和权力的封闭,但基于遗传学的优生理论,却大大地冲击了这种婚姻准则,在今天,近亲结婚不仅被视为不道德,而且也为法律所禁止。此处,遗传学的发展不仅冲击了传统的道德准则(亲上加亲),又为新的道德准则(禁止近亲结婚)的形成提供了事实基础(近亲导致遗传缺陷)。

二 风险与责任是高技术伦理的主题

如前所述,风险是高技术的内在构成要素,是高技术区别于传统技术的最大特点。这意味着高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摧毁潜能和不确定性后果。“其本身的不确定性的后果以放大的形式在社会范围内扩展,使人们生活在一种风险社会的情境之中。”张锋:《高科技风险与社会责任》,《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年第12期,第56—59页。“风险社会是一个高度技术化的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既是风险社会的特征,也是风险社会的成因。”庄友刚:《风险社会中的科技伦理:问题与出路》,《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年第6期,第71页。

高技术风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危险或者负面影响,它是人们能够意识到的某种技术行为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后果。也就是说,在高技术风险情境中,高科技可能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危害。这种可能性一旦变为现实性,其伤害就非常严重,甚至是毁灭性的,比如核技术和平利用中的核泄漏,或者作为军事武器“恶用”于大规模杀人,都对人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伤害。世纪之交,在美国进行的一项网上调查中,公众把原子弹作为过去的千年中对人类影响最大的11件技术发明之一,并将其排在第二位,理由是“它可以使人类在几秒钟内回到石器时代”。其实,人类目前拥有的核武器存量,足以把地球毁灭几遍。果真有核大战的那天,人类已经不是退回到石器时代的问题,而是完全丧失了存在的可能性。正因为如此,“原子弹之父”奥本海默曾经说:“在讨论我们明天将如何生活时,首先应该思索我们明天是否仍将活着。”技术水平越高,技术风险越大,这种伤害就越大。时至今日,当我们面临技术选择时,利益权衡应该让位于对风险的考量,即应该优先进行风险估量——必须理性地衡量我们能否承受技术风险带来的可能伤害,因为这种风险已经置人类于生死存亡的边缘。否则,人类将因自己某种技术上的不慎而走上万劫不复的不归之路。“科学和技术是一种神奇的钥匙,它可以打开天堂之门,然而稍一不慎,它又会打开地狱之门。”张开逊:《现代科学、技术的价值》,载王大珩、于光远主编《论科学精神》,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风险是指向未来的,它是一种未来可能性。“墨菲法则”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技术风险能够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这意味着人类在高技术行为中,必须面对高技术风险,做出负责任的选择,对自己的未来和未来的世代负责。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风险与责任成为高技术伦理的主题。反之,如果只想享受高技术的福利,而对其风险视而不见,任其发生,采取一种听之任之的不负责行为,人类将无前途与希望可言。因此,在高技术高风险的社会情境中,正视高技术风险并采取负责任的行为,才是人类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