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陈盛韶对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总结与发展
陈盛韶(1775—1861年),湖南安福人,字晓亭,号澧西,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问俗录》是他出任闽西北、闽东南与闽属台湾六县、厅县级行政长官时的施政记录,也是一种珍贵的地方文献。在解读这一文献的基础上,拙著拟就“陈盛韶的乡村管理思想”略作探讨,以帮助人们了解清代中期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总结与发展。
一 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继承与总结
在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陈盛韶总结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乡村社会管理的思想,这既针对所辖地区,又具有一般性意义。
为实现海疆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陈盛韶提出了六项治理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循序渐进,防微杜渐。在治理诏安县二都期间,陈盛韶指出,尽管“三年内荒田垦复,争端绝少,民亦小康。必欲其毁城堡、销器械,则非一朝一夕之故也”,这体现出陈盛韶“循序渐进”的乡村管理思想。不仅如此,而且他认为,“然防微杜渐不可不慎。朔望宣讲圣谕,使务民之义,久而自知其无益,可以已乎”!
其二,顺而治之,因俗而治。在治理诏安县乡村社会期间,陈盛韶指出,“为政之道顺而治之则易,逆而强之则难,寄乳一法顺故也”。针对台湾地区复杂的地方政情,陈盛韶指出,“以夷治夷,因其俗而抚恤则安。如必事事执例过求,反致纷纷争讼,嚣然不靖”,这体现出陈盛韶因俗而治的思想主张。
其三,缓急轻重,治先图难。在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陈盛韶指出,“缓急轻重,为政者不可不知也”。他进一步指出,“凡治当先图其难,孟子所谓智者无不知,当务之为急”。
其四,久任,变通。在长期社会治理实践中,陈盛韶认识到,“然非言之难,行之维维,非苦心孤诣,慎重民瘼,久于其任者不能矣”,“为治者又须久于其任”。不仅如此,而且陈盛韶坚持“变通”的治理原则,他指出,“刑乱国用重典,为政之道不可拘于成法”,他举例说,“邑设寄乳法苗媳一条,仿周官省礼多婚之政变而通之,可以济婚礼之穷”。
其五,重农,保富。古代社会,民以食为天,“重农”成为传统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理念。陈盛韶更是如此,他指出,“宰邑者所宜贵农重粟,预谋积贮。至于临时平粜赈济,斯为下策矣”,不仅如此,而且“凡人劳则善心生,逸则淫心生。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至穷匮无赖,乃罔顾廉耻”。与重农密切相关的是保富思想,陈盛韶指出,“富户者,地方之元气也”,为此,“周官恤贫保富二法不可缺一。倘闾野之间,满目萧条,廉耻亡而盗贼生矣”。
其六,教养兼施。“治世”是传统乡村管理者追求的最高境界,陈盛韶在这方面更多地继承了传统。他指出,“古人论治不外教养两端,积贮空则失其养,文风衰则失其教”,因此,“振兴学校而培治本”。
社会安定影响乡村发展的大局,而教化则事关社会的长治久安,陈盛韶进一步阐述了这两方面的思想主张。
社会治安思想方面,其一,清、严、塞、澄与“本”。在反思乡村社会治安得失的基础上,陈盛韶总结性地指出,“夫治漳之难有二:曰械斗,曰盗贼。然械斗之祸甚于盗贼,京控之祸又甚于械斗。治械斗之法多端,其要不外于清。清而不能治者有矣,不清未而有治;治盗之法多端,其要不外于严。不严而不治者势也,严未有不能治者也。至于京控,惟勤厘积案以清其源,情虚反坐以塞其流,慎重委员以澄其风波,尤严究讼师以断其根株,则治矣”。此外,在乡村治安过程中,陈盛韶寻求“塞源拔本”,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其二,服、择、制的“正人”思想。为有效驾驭乡村治安的直接管理者,陈盛韶指出,“然必地方官正本清源以服之,听言观行以择之,赏善罚恶以制之,则正人必出。官正于上,总理持正经理于下,匪类无所容身矣”。其三,以人治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陈盛韶认为,“惟精选联首,隆以事权,俾得首送匪类,保固地方,以人治人不戢自除”。
社会教化思想方面,其一,一分为二的民间教化观。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陈盛韶认为:“梨园子弟,乐教之支流,昔人制为江湖十八曲,演忠孝节义事使民观感而兴起,未始非风教之助也。淫声夜曲,风俗之蛊,可不禁欤?”陈盛韶将民间梨园子弟的文化活动划分为“忠孝节义事”与“淫声夜曲”两类,肯定了其积极作用,这是那个时代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做不到的事情。换言之,清代官员由于受到所谓的正统教育,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对民间戏曲持否定态度,缺乏具体分析。其二,“发动天良”“务民之义”的教化思想。陈盛韶指出,“果尽民之难治欤?予遇民间祭田涉讼,必告以乃祖乃宗。艰难创业为尔计蒸常,即为尔计身家之婆心,各宜发动其天良,违者必重加惩责”,他进一步指出,“非有邪术惑人,聚众敛财,亦无漳泉籍此朋殴恶习。朔望宣讲圣谕,使务民之义,久而自知无益,可以已乎”!上述教化思想体现出县官陈盛韶重视人性化管理的特点。其三,“读书明理”“普及教化”的传统观念。作为一位传统士人,陈盛韶指出,“夫忠孝义勇之气,必从读书明理中酝酿而出。岳武穆、关忠勇皆精于《春秋》,文武一也”,而“直省沿海、沿边之民往往顽梗不化,动酿事端,不及中土者,非其气禀独异,皆学校不兴,教化不及,此天下大局也”。上述言语体现出陈盛韶注重学校教化作用的传统观念。
值得注意的是,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陈盛韶又对官民管理伦理思想进行了初步总结。
其一,官民相安。官民相安是陈盛韶乡村治理中的一项原则,史载:“治古田数月,病历任之亏累,与一二绅耆曰思官民相安之法。”其二,官民相亲。陈盛韶指出:“夫官民本亲也,故《大学》曰:‘在亲民。'”“要之催科抚字,官民相亲,其事易举。”其三,官民分治。例如,在社会救济方面,陈盛韶指出,“多设义仓,选公正绅士经理,而官不扰。贱则买入,贵则粜出,乃久长之策”。其四,民利官利。陈盛韶语指出,“苟利于民,官之利也,无易其俗”,“惟在官留心民瘼,尽力沟洫,则因民所利而利之道也”。我们一般认为,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一个简约的逻辑体系,其中,官民相安是原则,官民相亲是前提,官民分治是保证,民利官利是根本。
二 乡村管理思想的创新与近代萌芽
道光十三年(1833年),陈盛韶调任鹿港厅,这一历史时期已经属于我国近代的前夜。陈盛韶依据地方政情大胆地创立与推行新式管理制度,这无疑体现出其乡村管理理念的创新,具体体现为以下两点。
其一,设立总理、重视族长。总理、族长之设,一方面,可以“先公后私,使知有尊祖敬宗之仁,亦知有尊君亲上之义”;另一方面,与福建地区强大的家族势力有关。陈盛韶看到,“命案凶手,盗案劫贼,冒犯死罪,身带短刀,跳入内山,不则籍漳、泉、广东同乡强族为庇护。差拿愈严,逃匿愈深,结党愈多,猖狂愈滋,自知必死,乐祸幸灾。是惟选总理,立族长,信赏必罚。复暗中会营购线,则王法行而乱根消”。族长在清代东南沿海地区出现较多,而“总理”之设则是新举,不失为这一地区乡村治理的特色之一。再如,陈盛韶指出,“台湾厅县管辖寥廓,事务殷繁,总理之设,诚治台之要法”,“官正于上,总理持正经理于下,匪类无所容身矣”。
其二,推行新式联首制度。联甲法,“前孔荃溪观察仿保甲法变而通之,民受实惠”,在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陈盛韶指出,“惟选立联首,奉行联甲,以小村联大村,以远村附近村,同心缉捕,保固乡邻,则各庄之正气盛、邪气衰。罗汉脚势难为匪,必改邪归正。为政之道,以官治民难,以民治民易。联甲法行,民自清理,固易易也。况联甲不分漳、泉,不分闽、粤,可以息分类之祸”。
相对以上而言,陈盛韶带有近代萌芽的乡村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治”思想的凸显与乡镇思想的萌芽。
在陈盛韶的官民管理伦理思想体系中,“民治”思想较为突出。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陈盛韶总结性地指出,“为政重因而不重革,听民自便”,“官不为理,民未尝不自为理”,“联甲法行,民自清理,固易易也”。在“民治”思想中,陈盛韶主张,“选公正绅士经理,而官不扰”,“选廉正殷户董事,不经胥吏之手”,诸如“释旧粮仇、均田粮、定墓界,民立议约,官留甘结”。陈盛韶之所以坚持如此,乃在于“以人治人,不戢自除”,减轻官府乡村管理的压力,达到官民合作善治的理想境界,这固然是对传统的继承,但是陈盛韶对“民治”的强调与突出无疑在不自觉中顺应了近代“自治”的历史发展大势。
在治理诏安县期间,陈盛韶总结性地指出,“就一县论,二都治,则诏安治。欲为长久之策,必于红花岭移置县丞一员,割官坡、秀篆一带钱粮归之。可以缉捕,可以催科”。在清代中晚期,为加强社会治理,像前代一样,县境内特殊地区设有县丞、主簿、巡检办公机构,承担专项职责,为县衙派出机构,尤其是巡检署的设置比较普遍,但是依据地方社会的实际情况,陈盛韶主张设立的“县丞”不同往常,作为县衙的派出机构,县丞的职权比较完备,既可以“缉捕”,又可以“催科”,具有经济与政治的双重功能,这无疑具有了近代乡镇政府的雏形,带有近代萌芽的性质。
其次,海洋管理思想。
近代以来,人类开始大规模地走向海洋发展,开始了认识、开发、征服海洋的新时代。陈盛韶管辖的福建各厅县乡村社会,或距海较近,或濒临大洋,或周围环海,海洋经济的良性发展已与乡村社会的繁荣密切相关。在这种时代形势下,陈盛韶对海洋较为关注,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海洋管理的具体主张。
其一,海洋运务管理。为保证海运畅通,保障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陈盛韶主张,“是惟三分陋规酌减一分,复由大府严禁,不许领谷处搀和壳秕,收谷处刁难风晒,商船即有宾至如归之象”;另外,“船身之坚固,舵工水手之谙练,皆行保保结。行保平日既沾其利,焉避其害,一船千石,十余家行保,公同保结,万一风水不测,无难赔补也”。
其二,海道、海风与海洋管理。陈盛韶指出,“海道之险有三,航海者必择船择人。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至于海上往来尤以行所无事,丝毫不庸勉强”,他进一步指出,“官台湾者,不知海上风浪,其祸尤不可测。台湾之视烟瘴,三有过之无不及矣。是惟大府慎选才守兼裕、有体有用之士,授以海外重任。但使三四年中,盗匪敛迹,复无分类械斗,即论边俸奏升。则人不视台海为畏途,而无五日京兆之见,吏治民风必渐归上理”。
其三,洋盗与海防。针对当地海盗问题,陈盛韶指出,“台湾广不满二百里,漫长两千余里,商船辐辏,资重不下数十百万金,宜为洋盗所窥伺。是惟洋面失事,专责水师。堪报迟延,专责地方官。沿海口岸铺户居民,官为选立联首。则水陆兼防,海洋肃清”。
其四,海禁与海洋管理政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陈盛韶就海禁政策阐明了立场,指出了其不当之处。他认为,“台民数十年前不谙鸟枪,今近山一带所在多有,宜严禁铁炉,不准铸造铳炮军器。偷渡之禁,但使棍徒、猾贼即问发遣,无业游民即拟逐水,则良民安业。至台湾米谷南运广东,北贩吴越,诚不可严禁,且不可精其禁之之法,重其禁之之刑。惟州县社仓久废,常平仓久虚,预备平粜,恐积贮空乏,官民两病。徒沾粘于海上贾人束缚之,驰聚之,尚非长治久安之策也”。
最后,“势”与乡村社会治理。
在陈盛韶的诸多主张中,“势”的观点成为其乡村管理思想中的亮点。其一,天下事势往往然。陈盛韶指出,“讥愈严弊愈生,愈禁愈行,天下事势往往然也。夫鸦片之流祸,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二,其势使然。陈盛韶认为,“台湾均籍闽、粤,入版图者百余年,久成腹地,铁器不少,限以禁令寸步难移。且两省内地亲族,非尽匪类,生计穷乏不能不过台营谋。请照缺费不能不设法偷渡,其势使然也”。其三,势所难也。陈盛韶指出,“近因福建内地价昂,动酿事端,示禁商贩。浙、闽汪洋大海,风帆不定,如贾三倍,小人是识,欲其不往亦势所难也”。尽管陈盛韶并未认识到近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他潜意识中感觉到这种不可抗拒的巨大力量,不自觉中以“势”的形式进行了表达,这体现出一种可贵的探求精神。
在个人因素、时代潮流与地方政情的共同影响之下,陈盛韶乡村管理思想具有鲜明的时空特征,其管理思想的创新是地方社会的内在需求,其管理思想的近代萌芽是历史发展大势的必然,二者共同构成了县官陈盛韶乡村管理思想的特色,体现出一位社会治理者务实的思维方式,可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古典形态。
三 陈盛韶乡村管理思想的一般意义
在现阶段,“各种试图从新的角度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努力,都不应该过分追求具有宏大叙事风格表面上的系统化,而是要尽量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研究表达出对历史整体的理解”。县官陈盛韶的乡村管理思想仅是一个个案,但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尽管陈盛韶的乡村管理思想不乏局限所在,但是从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汲取到总结,从乡村管理思想的创新到近代性质的萌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简约的思想体系,带有实用、推陈出新的历史特点。我们一般认为,作为19世纪中期经世思想的延续与拓展,陈盛韶的乡治思想,无疑可以看作近代前夜,先进的中国人在社会治理方面努力探索的一个缩影,带有近代萌芽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