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47年3月,中国的北方春寒料峭。经历了寒冬的黄土高原,大地尚未复生,沟壑中仍残留着冰雪。不过,按照陕北农村的传统,春节过后的农民已经开始整理耕具,准备迎接新一年的耕耘。然而,在陕北腹地的一个小山城,此刻迎来的却不是一年一度的春忙,一片关系中国前途命运的战争乌云已逼近这个举世闻名的“红色之都”——延安。这里是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历时最长的政治和军事指挥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绘制国家独立、民族复兴蓝图的发源地,也是中国共产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制定解决民族问题基本政策的根据地。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形成了以执政的国民党和在野的共产党为代表的政党政治格局。在此后的十多年间,立足于中国工农革命的共产党不断壮大,建立了自己的武装——中国工农红军。这支新兴的政治力量,于1931年在江西瑞金建立了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钢》),宣布“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公民”。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未来提出的宪法原则之一。
在这份《宪法大纲》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显然,承认国内少数民族自决权、组建联邦国家的构想源自苏联。
作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权草创时的《宪法大纲》中借鉴苏联宪法的文本并不奇怪,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不可避免。自1922年中共加入共产国际之后,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和向苏联共产党学习是基本原则,中共的党纲、政纲,包括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都源自共产国际的指示,甚至直接由共产国际派驻中共的苏联代表起草。但是,这并不影响中共立足国情实际、探索中国革命和建设国家的自主性,包括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对中国正在发生的革命,无论是哪一种政治力量,只有立足中国的国情才能取得革命的成功,多民族即是中国最重要的基本国情之一。中共对国内少数民族及其社会情况的直接认识,是在中国工农红军身陷逆境、被迫长征的过程中实现的。
1934年,面对国民党对中共根据地的第五次重兵围剿,中共领导机构和红军不得不放弃江西等地的根据地,开始了可歌可泣、艰苦卓绝的战略转移。这支完全徒步行进的政权和军队,在装备精良的国民党军队围追堵截的枪林弹雨、狂轰滥炸中,跨越了十一个省份,行程两万五千里(1.25万公里),经历了九死一生的考验。其间,红军经过了广西、贵州、云南、四川、西康、甘肃、宁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与苗、瑶、侗、布依、土家、白、纳西、彝、藏、羌、回等众多少数民族接触,初步认识了他们的社会状况、经济类型、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特点。红军以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平等相待、公平交易、保护宗教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少数民族的信任,传播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反对民族压迫的政治主张,为形成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奠定了实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