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以稳定:来自田野的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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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致富能人?

如果企业家型村支书在中国农村政治中的地位上升是具有如此广泛影响力的一个趋势,那么有关这部分新兴农村领袖群体的一系列政治问题就颇值得探讨:他们是如何被选拔出来的?他们与上级乡镇及县级党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怎样?他们在体制中究竟是循何种路径而走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岗位的?

在庆县,村支书的任命依然主要是来自上级的政治决定。毕竟,村党支部是属于中国共产党组织牢固而严密的“民主集中制”体系在最基层的组成部分,并非像村民委员会一样属于自治机构。村支书的遴选往往由乡镇一级党委领导负责。这些党委领导通常包括书记、副书记和乡镇党委成员。其中,乡镇党委书记拥有最大发言权。尽管县级党委有时会就任命个别特别有经济或政治影响力的致富能人担任村支书直接给予意见,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常是由乡镇党委书记主持行使任命村支书的权力。

自21世纪初以来,在中央政府大力提倡和号召“村务公开”的大环境下,传统的村支书选拔过程也开始增加了公共咨询和民主选举元素。不同于中国其他一些地区实行的更直接的“两票制”Lianjiang Li, “The Two-ballot System in Shanxi Province: Subjecting Village Party Secretaries to a Popular Vote, ”The China Journal, 1999,(42), pp.103-118.选举方式,庆县的做法是将村支书的选拔与村民代表会代表选举相结合。在此制度安排下,任何一位候选人若想要获乡镇党委任命担任村支书职务,则必须要首先当选本村的村民代表会成员(注:村民代表会是一个由村民自由选举产生、相当于村庄小议会的组织,详见本书第三章),而一位现任村支书如果在村民代表会选举中落选,则会被上级党委免去村支书职务。根据某县《关于村组织的管理办法》,“村支书未能赢得村级民主选举,没有被选入村委会或者村行政委员会的,应该辞职”。在2001年的第一次村委会选举中,只有85.4%的某县现任村支书赢得了选举。而那些落选的则马上被免职。在2006年进行的第二次选举中,通过率提高到了92.8%。参考某县县委办公室《某县村支模式资料汇编》,2005年,第73页;某县县委组织部《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统计表》,2006年;Xiaojun Yan, “The Democratizing Power of Economic Reform: The Revival of a Representative Institution in Rural China, ”Problems of Post-Communism 2011, 58(3), pp.39-52。这样,在原本是不公开性质的村支书选拔过程中引入了有限的公共咨询与民意表达的机制。在庆县,虽然村支书的选拔由负有管辖责任的上级乡镇党委领导来负责,但普通村民仍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成员选举中的投票来行使实质上的否决权。简而言之,在庆县,上级党委的支持和社区群众通过选票表达的认可对村支书任职均具有影响力。

在上任后,这些由私营企业主和致富能人中而来的村支书与上级乡镇党委领导之间的关系则变得相当复杂。一方面,由于在发展经济这一目标上他们具有根本的一致性,乡镇领导通常给予新获任命的私营企业主村支书相当大的自主权。而另一方面,乡镇领导仍然力图保持其对基层农村社区的传统影响力,因而对企业家型村支书的决策和管理也予以严格监督与控制。乡镇领导采取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手段来施加影响,包括年度村支书工作考评、村级建设资金分配、稀缺资源(如参军名额)的划拨,甚至行政许可的签发等不同渠道。特别是当有村民投诉、举报或者控告现任村支书时,乡镇党委书记将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通常,组织上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乡镇党委书记对涉及的村支书的政治前途拥有绝对酌情权;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若上级认为某位村支书已不适合或者无法再继续担任其职务,一个工作组会被派去接管村党支部的工作,直到被投诉、举报或者控告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当然,更值得留意的是,这些农村的新兴经济精英和致富能人通往政治权力的道路并不平坦,往往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因素既包括他们各自经营的产业或者执业的专业性质,也包括他们的人脉资源、党派从属、社会基础及个人经历等。不同特质造就了新社会阶层人士村支书群体内部的多样性。在庆县,得以担任村支书职务的致富能人大致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六大类别。

在外地经营大型企业的庆县籍企业家

这一类私营企业主村支书通常在邻近的大城市(如北京及天津)拥有一个相对大型的私营企业,但依然保留着他们在庆县老家农村的户籍。他们经营的企业在地理上距离家乡遥远,故而他们既无须与村民,亦不必与原籍党委、政府建立任何代理或依附关系。这些企业家在外地经商致富的事迹令他们在乡亲们之间家喻户晓,尤其是为他们所属的大家族赢得巨大声望。这些庆县籍私营企业老板所拥有的雄厚财力使他们可以(即或不一定是由于义务上的要求)对故乡社区给予经常性的经济或非经济资助;但正由于这样的捐助关系,这些私营企业主也自然而然地在原籍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问题上逐渐享有一定发言权。此外,这些企业主在大城市开办的私营工厂也往往为那些进城寻找打工赚钱机会的乡亲提供第一份工作和来到城市的第一处落脚点,从而享有很大威望。因此,这一类别的私营企业家通常是被乡镇党委邀请回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乡镇党委期望他们可以帮助当地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和改善村庄的公共服务(注:本书第三章会讨论村级公共服务所面临的财政枯竭问题)。在接受任职后,这些村支书将回到所属的社区居住并履行职责。有些会携家庭成员回去,有些则把家人留在城市而自己两地奔波。因为某县距离北京天津等大城市较近,一些企业家选择一周之中安排两天去企业管理业务,其余时间则留在村里办公。这一类别的企业家和庆县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在除了经济发展目标的共识以外往往只保持最低限度的联系,其权力基础或多或少是基于社区乡亲对他们能够带领村民致富和改善公共服务的信任和期望,而非其他因素。对乡镇党委副书记的访谈,2005年10月。

拥有族长地位的当地企业家

第二类私营企业家村支书则是在本村成功经营私营企业的商人。有趣的是,田野调查研究发现大多数这类本地企业家在本村的家族社群里常常排在很高的辈分。雄厚的财富再加上辈分之高使他们在村庄熟人社区中拥有德高望重的权威。他们中的不少人为一个或多个大家族担任着“总理”在某县,“总理”负责安排和主持同族成员的红白喜事。“总理”出面主持是这些人生大事得以顺利举行必需的。任何普通农村家庭因此都不能够去破坏与“总理”的关系。“总理”在当地社区是具有高度权威的人物。的角色。尽管这些企业家将自己的工厂或产业设在当地村庄,但他们并不必依赖当地政治权威的庇护——这往往是因为他们开办的工厂通常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若当地的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无法达到预期,这些企业很容易被迁移至其他地方。同时,这些盈利企业也常能为社区乡亲们提供就业机会、现金资助和其他一些物质福利。商业上的成功与道德权威以及族长地位互相叠加,造就了这一类村支书在当地社区里异常牢固的政治权力基础。

专业人士

有些新任的致富能人村支书并非企业家,而是专业人士,例如乡村医生、运输专业户或者农机专家。他们在当地社区开展以个体形式经营的业务(如农机服务站、跑运输或者医疗诊所等),借助自己拥有的知识或特殊技能为社区居民服务,并因此而逐步致富。这些专业人士居住在原籍所在的村庄,为农村社区提供基础性的公共服务。由于其执业和经营的相对独立性,这些专业人士通常与乡镇党政机关自然保持一定距离;但他们与当地农民社区却保持着极其密切的社会经济纽带——因为他们在经济上的成功更多地取决于作为服务对象的村民群众的信任和持久光顾,而非党政领导的恩庇。为社区提供的长期服务为这些医护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士赢得令人尊敬的声望,成为他们政治晋升的社区群众基础。

租赁农地经营的种田大户

中国的农村土地由集体所有,并不能出售给私人。但改革开放时期也出现了一些事实上的(de facto)“私营”农场主。这些所谓“种田大户”属于某种形式的农业企业经营者,通常通过租赁其他村民的责任田而得以大规模经营私营农业。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在某县,农业用地归村委会集体所有而非私人财产。在包产到户制度下,农户仅拥有他们配额土地的使用权。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起,因为农业税费负担过重,许多农户决定出租他们的责任田使用权。这些土地被筹划发展大规模有机农业生产的私营企业家获得。十年之后,在很多村庄,这些农业企业家通过租赁使用权掌握了面积巨大的农田,于是变成事实上的“私营”农场主。农业商品化和农业生产特殊的“在地性”使这些新兴的以租赁他人农地进行经营的种田大户迫切需要与乡村政府及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农村社区保持极为密切的友好关系;因为其生意的成功必然依赖于当地农户家庭(作为实际上的“地主”出租土地使用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律上的土地所有者认可出租合同)和地方党政机关(承认土地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并签发行政许可证)三者的协作和配合。由于这些种田大户往往支付高额的土地租金,亦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并且时常捐助当地公共福利项目,故而他们通常与其农场所在地的村庄发展出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对乡镇政府而言,由种田大户的租赁经营而形成的有机农业、养殖业和旅游业等新产业亦成为可提供额外税收并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兴产业。来自乡村社区的支持和上级党政部门的鼓励这两大因素结合起来,最终构成这些种田大户能够获得村支书职位的推动力。

以前处于边缘岗位的村干部

在庆县,还有一类先富阶层党支部书记则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从前做过较为低级边缘工作岗位的村干部,另一方面现在的身份又变成私营企业主。这类村支书大多数是退伍军人,成为村支书主要是由于经商成功以及过往以村干部身份参加村庄管理的经历。这些村支书通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按照惯例在退伍后被安排到乡村政府任职某些边缘岗位(如民兵队长等)。在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大潮中,这些退伍军人利用在军队期间掌握的特殊技能(如驾驶、机械维修等)开始经营个人生意,并因之而致富。他们的成功依赖于地方政治权力人物的庇护,其职业道路则被他们与地方领导之间的密切纽带所塑造。他们之所以赢得村庄党的基层组织最高领导职务,通常得益于他们所具备的双重资格,即:在地方党委领导的眼中他们具有政治可信度,而在普通村民眼中他们又拥有吸引人的成功致富经验。

社群领袖型企业家(communal entrepreneurs)

社群领袖型企业家往往是在一些存在家族世仇或宗族对立冲突现象的村庄中被选拔为村党支部书记的。这些私营企业家通常在社区事务中扮演具有影响力的族长、耆英或者士绅角色,善于调解与化解对立的派系、宗族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这些社群领袖企业家之所以能够解决农村社区的内部纷争,原因在于他们拥有高超的组织技巧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并且通过向村民提供就业机会、资助、保护以及攀扯宗亲关系等形式,建立起与冲突各方人士的联系。在某些分裂态势严重的村庄,地方党政领导更倾向于挑选这些能力足以稳妥老练地调解纷争,并能在村庄日常政治中发挥调和作用的中间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正如一位受访者形容的那样,社群领袖型企业家被选中担任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是因为他们“有能力把分裂的社区重新黏合在一起”在某县的采访,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