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族档案事业刍议
民族档案堪称档案园地中绚丽的奇葩,引来中外档案界越来越多探寻的目光。我国民族档案事业发展至今,既奠定了一定基础,又显示了广阔的开拓空间,理当在创新中寻得大的突破和发展。
一 回顾与反思
纵观悠远的中国行政史,无论是历代中原王朝还是边裔民族政权,利用档案治国经邦的记载均不绝于史乘。但民族档案事业的真正起步,却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60年,成立仅6年的国家档案局在内蒙古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档案工作会议,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是我国全部档案及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进一步提出了对其开展收集、整理、保管、翻译、提供利用等工作的原则和方法。[1]此次会议虽未确言“民族档案”这一概念,但足以视为国家有组织开展民族档案事业的肇始。正是基于国家档案局的指导地位,本次会议的精神得以切实贯彻,许多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下发了调查收集民族档案资料的通知,一批珍贵的民族档案被收集入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形成的档案材料(尤其是历史档案)遭到严重破坏,处于初始状态的民族档案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迅速陷于停顿。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日趋走上正轨,民族档案事业重获生机。民族地区的许多档案馆对当地的民族档案展开了新一轮的收集,相应的整理、翻译、出版等工作也有了较大地进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则对馆藏的满文、蒙文历史档案进行了颇有成效的发掘整理。与此同时,民族档案及民族档案工作日益成为中国档案学界探讨的重要课题,专题文章屡见于学术刊物,举办了专门的研讨会,并积极开展了对外学术交流。迄于今日,国内档案界在两个基本范畴上已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其一,民族档案通常即为少数民族档案,是反映少数民族自古至今各种社会生活的原始记录,既产生于少数民族内部,又包含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族)形成的此类资料。在无法判明是否原件或原件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应将一些珍贵的少数民族历史文献列为收藏范围。其二,民族档案工作即是以少数民族档案(含部分非原件资料)为特殊客体,包括从搜集到提供利用一系列环节的工作领域。
我国民族档案事业走过了曲折历程,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的表现:一是文化功能不显。虽然《档案法》已明确档案馆为文化事业机构,但受传统运作模式的影响,国内档案藏所的文化功能普遍较弱。[2]对民族档案事业而言,不能充分发挥文化功能,就意味着失去了核心竞争力,开拓发展就会受到致命制约。二是投入机制不活。包括人、财、物等工作资源的注入,基本是靠行政手段来安排的,缺乏适宜机制来配置此类资源,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筹融资手段,致使事业基础依然脆弱。三是工作客体范围过窄。馆藏的民族档案基本上产生于政务活动,即使是民族地区的档案机构,源于民族民间的档案所占比例也甚小,且大多为零散的、“珍贵”的历史档案及资料,不足以反映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变迁特别是丰富的现实生活状貌。四是开放意识不强。过分囿于机关式、本系统式的做法,没有把事业的根基深植于民族社区,少数民族公众了解不多,参与更少;与相关的文化、博物、图书等部门界线分明,合作不够;游离于相关产业的成长之外,未与开发民族档案资源的现实需求相对接。五是队伍结构不适应需要。既有层次结构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知识和技能结构不合理,缺民族学、公关策划、项目管理、信息等方面的人才,尤缺复合型人才。六是研究的针对性不突出。20世纪80年代一度对民族档案工作基本理论、工作范式研究较多,此后相关的研究多重于对古代民族档案史料进行评述,对现实工作的理论指导相对减弱。凡此种种,均使我国民族档案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出现了新的徘徊,远未发挥相应的作用,没有形成应有的格局。
二 关于发展机遇及条件的分析
当今,我国民族档案事业发展的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中不难寻见新的发展机遇及条件。
(1)世界范围内日益重视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人类越进步,现代化进程越加快,人们对保持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需求便越显理智和紧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指出:“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对发展至关重要。”这一价值取向及由此衍生的需求,自然能与民族档案事业传承民族文化的作用紧密连接在一起。
(2)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需要繁荣民族文化事业。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并把“文化更加繁荣”作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华民族文化自古以来呈多元一统之格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需要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十六大报告同时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这无疑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
(3)民族文化的资源禀赋在西部大开发中迅速凸现。我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种类占国内民族的80%以上,同时集中了我国大部分贫困人口,由于产业基础、交通环境等条件的限制,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全国生态效益的需要,西部地区的大开发无法照搬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路子。充分发掘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旅游及文化产业,则可形成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对此,西部省区已有充分的认识并积极付诸行动。如拥有26个民族的云南省,就明确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经过实施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关专家预测,文化产业将成为西部投资的热点,前景广阔。档案是文化资源的富集载体,民族档案事业在西部大开发中定能发挥大的作用。
(4)对外交流的开展带来现实的借鉴。推进民族档案事业并非仅为国内档案界的主张和行动,据笔者了解,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民族国家,这项事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以美国为例,早在1978年,被称为“非主流”的各民族社团所建档案机构已达800多个[3],政府系统、大学、研究机构中的许多“主流”档案馆也纷纷实施了民族档案项目。目前至少在美国文献界,“民族档案馆”(Ethnic Archives)和“民族档案工作者”(Ethnic Archivist)已是较为通用的术语。[4]近年来,国内外档案界同行就这一共同关心的课题展开了交流,可以预见的是,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会更加频繁地展开。国内发展民族档案事业虽不能套用国外的做法,但其一些成功经验确实弥足珍贵,堪以为鉴。
(5)现代科技的加速进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操作条件。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推广迅速,影响越来越广泛。就民族档案事业的成长而言,不断推进科技进步,尤其是加快信息化步伐,就能够办成一些过去虽想未决或决而未果之事,实现工作方式的创新。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当有理由以乐观的眼光,前瞻民族档案事业的发展。但任何机遇都有纵之则失的一面,会带来相应的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抓机遇的紧迫感、开拓事业的责任感,以创新的精神和积极的作为,实现徘徊中的超越。
三 关于发展思路和主要对策的建议
根据需要与可能,推进民族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应有的基本思路是延展功能定位,扩大业务空间,以规划为先导,以项目为牵引,改善支撑条件,增强拓展活力,逐步形成继长增高的工作局面。基于这一思路,建议主要着力于以下诸方面:
(1)突出相关档案藏所的文化功能。民族地区档案藏所在发挥现有作用的同时,应高度重视突出其文化功能。简而言之,至少应明确四个方面的功能定位,即民族文化资源库、民族文化传习地、民族文化产业孵化平台、民族文化准研究机构。
(2)做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为促进民族档案事业的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相关的档案业务指导机构有能力也有必要编制民族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制定开展民族档案工作的专题规划。在明确统一目标及分工协作的前提下,应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做法,以突出特色为导向,制定各民族档案藏所的发展规划。同时,应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其贯彻实施。
(3)以项目牵动资金筹措。有了发展规划,设计并实施好民族档案工作项目就显得十分重要。在发达国家,“项目”是其民族档案事业的生命线,馆室建设、专题收藏、人员培训、合作交流等,都以争取和实施项目的形式来操作。针对国内实际,从长远看,这是获取文化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捐助的最有效手段;就近期而言,基于争取社会力量投入较为困难,设计好这类工作项目,则可以在财政正常经费投入外,更多地争取政府相关渠道的投入,从而为事业的扩展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
(4)加快学科和队伍建设。发展民族档案事业,涉及的方面较多,相关理论研究应有系统性,突出针对性,并应适当超前,有必要在交叉基础上形成学科研究。对此,国内外档案界均有呼吁,应切实加以推进。同时,适应事业发展需要,通过教育、培训乃至引进及合作等方式,突破人才“瓶颈”制约,改善队伍结构。
(5)优化相关档案藏所结构。目前国内开展民族档案工作的档案机构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即基本上没有专题的民族文化资源档案馆室;尚未在民族基层社区建立档案藏所。而这两个缺陷,正是民族档案事业最有希望的发展点。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许多民族地方都在积极致力于加强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构建民族文化生态村等。档案界以此为契机,找准结合点,应有条件弥补这两个缺陷,并通过馆室增量的添加,带动已有相关档案馆调整工作方向,进而实现民族档案工作藏所整体的优化。
(6)尽可能地与相关馆室开展合作。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不仅是民族地区档案藏所的责任,同时还涉及文化、图书、博物、群艺等馆室的工作范围。各种民族文化资源藏所应尽量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格局,加强沟通与协作。可以说,越是在基层,民族档案藏所与其他相关馆室的合作越是重要。较为合理的方式,是通过这些藏所力量的整合,在适宜的地方共同建设民族文化资源的综合场所。这样做既节约投入,又有利于提供利用,是扩大藏所影响、获取公众支持的现实选择。
(7)改进收集和提供利用方式。抓工作方式的创新,主要应“抓两头、带中间”,即突出做好收集及提供利用工作,带动其他环节的跟进。收集对象应视专题需要,不限官方民间,包罗不同载体,涵括古今档案。对散存于民间的档案材料,应主要通过国外较通行的“田野收集”方法开展,即档案工作者走出馆室,探寻民间组织、家庭及个人等潜在的档案源,按照一定的步骤,完成从访问、谈判到收集档案材料进馆室的一系列工作。在利用环节,主要应在提供参考服务的深度上下工夫,并高度重视构建数字化档案资源平台,力求形成方便利用的信息网络。
(8)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发展民族档案事业,行政手段、业务指导等固然重要,但法律保障也是坚实的支撑。当前,国家及地方高度重视立法保护民族文化。档案界应积极行动,结合《档案法》在各地的实施,参与制定有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依法拓展民族档案事业。
参考文献
[1]曾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档案工作》,《档案工作》1960年第9期。
[2]于桂兰:《塑造档案馆的文化事业机构形象》,《档案学通讯》1997年第2期。
[3]Lubomyr Wynar, Lois Buttler. Ethnic Museums, Libraries, and Arch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M]. Kent, OH: Kent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78.
[4] Joel Wurl. Recovering the American Mosaic: Ethnic Archives—Past, Present, and Future [J]. Westword,1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