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声音与意义的不对应
人类认知系统与语言能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通过语言的不同层面来体现。根据乔姆斯基的看法,人类认知能力中有两个系统与语言相关,这两个系统是:声音—感知系统(articulatory -perceptual system)和概念—内涵系统(conceptual- intentional system)。相应于这两个系统,语言结构中分别存在两个与显性句法(overt syntax)相接口的层面:语音层面和语义层面,这两个层面的语言形式分别称作语音形式(Phonetic Form, PF)和逻辑形式(logical form, LF),后者是对句子进行语义解释的基础。通过对语言这两个层面的接口的研究,我们可以探究语言与人类一般认知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而加深对语言本质的认识。
图(一)是形式语法中的最简方案(minimalist program)框架下对句法系统各个层面之间关系的基本构想:
(一)
该模型也展示了形式句法学对语言生成过程的基本认识:词库储存了语法的基本单位——词汇——的信息,从词库中选取词汇到达计算系统,通过合并、移位与删略等操作,最后经过特征核查(feature checking)之后到达拼出点,分别输入语音层面和逻辑层面,并在这两个部分进行独立的音系和语义的操作,最后生成合乎语法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语音形式和语义内容的句子。
上面的图示也反映出语言中合乎语法的句子应该同时具有声音和意义。实际上,对“语言是声音和意义的结合体”的这一基本认识从亚里士多德时代起就已经形成。特定的声音表示特定的意义,使语言成为一个可以传达意义交流思想的工具。以(1)为例:
(1)老板给了小王一个团队。
(1)是汉语中一个合乎语法的句子,该句具有固定的意义。其语义、句法和语音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描述如下:句(1)表示一个完整的事件,在这个事件中,参与者是“老板” “小王”和“一个团队”,动词“给”表示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语义角色(thematic roles)来看,“老板”是施事(agent), “小王”是受益者(beneficiary), “一个团队”是客事(theme);从动词的配价和论元结构(argument structure)来看,“给”是三价动词,它需要三个题元角色的参与才能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事件,相应地,它在句法上需要三个论元位置,并给这三个论元位置分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在(1)中,“给”的每个题元角色都在相应的位置上得到了语音形式上的实现,而每个语音单位也都具有实在的意义。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在(1)这个句子中,句法、语义和语音之间具有完美的对应关系。
但在自然语言中,语音和语义之间并不总是这么整齐对应的,所谓“言外之意”,正说明存在着声音没有或者不能直接传达的内容,如下面的对话:
(2)A:这个周末你想去滑雪吗?
B:我下周一有考试。
(2B)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是:我不能去。
又如,妻子要求丈夫陪她购物,丈夫说了下面的话:
(3)我很累。
(3)实际上想要表达的信息是:我不想去。
上面所说的意义就是“言外之意”, Grice(1975)称之为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会话含义的产生有许多条件,此不赘述。“言外之意”体现了语言交际功能的一个方面,这里的“意义”是交际层面的意义,属于语用范畴,是传统语用学研究的对象。
从句法的角度来看,声音与意义之间的不一致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有音无义”和“有义无音”(李艳惠,2005)。“有音无义”的情况,如:汉语的结构助词“de”(包括:的、地、得)、动态助词或体标记“了”等,孤立地看,没有具体的描写内容(discriptive content);又如:表示语义上等同关系的“是”(在“我是小刘”“这本书的作者是莫言”等句子里),在对句子进行语义解释时也是不起作用的;再如:英语的助动词“do”,只在某些特定的句法环境下出现,本身也没有具体意义可言。这类语言单位的特点如下:
这里的“句法”指图(一)所示的显性句法,它是指句子在生成过程中,与语音部分和语义部分同时相关但又相对独立的那一部分句法。
不难看出,“有音无义”的语言单位主要是一些功能性词汇成分,尽管这些语言单位在句法上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却没有任何实在意义。
如果说有音无义的现象在语言中并非大量存在的话,那么“有义无音”的情况则很普遍,而且情况很复杂,下面的例句(4)中方括号中的部分具有“有义无音”的特征:
(4)[ ]来了。
这句话描述了一个简单的事件,其中实施“来了”这一动作的人并没有在句子中出现。如果脱离了具体的语境,(4)的意义显然是不完整的,但在汉语的实际言语交际中,根据特定的环境,听话人自然地知道谁来了,说话人也知道听话人会知道这一点。换言之,空缺部分的意义是讲话人和听话人共同知识的一部分。因此,将动词“来”的主语略去不说,并不影响听话人对该句意义的完整理解。
尽管(4)在实际的交际中不会造成困难,但我们仍然认为方括号中包含一个不发音的句法成分,且该成分是有意义的。这一点也可以参照逻辑语义学对句子意义的分析来说明。按照逻辑语义学,(4)表达的应该是一个由表示个体的论元和表示特征的谓词构成的简单命题,其逻辑表达式是(5):
(5)中加“'”的词汇表示自然语言的词汇在逻辑语言中的对应形式。P表示过去时,x是个体变量(individual variable),其所指范围是论域中所有相关的成员,一旦x的取值确定,(5)就是一个完整的命题。换言之,由于“来”的主语空缺,所以相应的逻辑语言中的x取值不确定,(5)只能是一个没有真值的开语句(open sentence)。这说明,只有当x的取值确定之后,(4)的命题意义才完整。因此对整个句子的意义而言,(4)中空缺部分的意义是不可缺少的。
如果说(4)中空缺部分的意义无法从本句内的语言形式中获得的话,下面的(6)中空缺部分的意义则可以在上下文中找到。
(6)张三去过非洲,李四没有[ ]。
(6)的第二分句“李四没有”的完整解释应该是“李四没有去过非洲”。虽然动词短语“去过非洲”并没有在第二分句中出现,但我们根据句子结构上的平行关系,可以在第一分句中找到与第二分句空缺部分相应的短语是“去过非洲”。换句话说,第一分句中出现的“去过非洲”是第二分句空缺部分的先行语(antecedent)。参照(6)的第一分句,我们可以认为(6)的第二分句省略了动词短语“去过非洲”,此类省略就是文献讨论较多的动词短语省略(VP ellipsis)。
与前面提到的“言外之意”所不同的是,虽然对(4)和(6)中空缺部分意义的理解也要借助交际环境,但这里语音形式上的空缺与句法特征有关,并涉及特定语言的参数设置(即不是所有的语言都允许这样的空缺);而“言外之意”是交际策略产生的意义,具有跨语言的特征,和句法及语言的参数设置均无关。
上面讲的(4)和(6)中空缺的部分都属于“有义无音”的语言单位,其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打了问号的“句法”是研究的重点,也是存在争议的地方。就省略而言,否认省略的学者所持的看法其实是“无句法”,支持省略的学者则认为“有句法”。这些具有语义内容但缺乏语音形式的语言单位在语言中大量存在,它们被统称为空成分(empty elements)。尽管这些有义无音的语言单位都是空成分,但它们的生成过程及句法特征并不一致,根据空成分产生条件的不同以及句法表现上的差异,可以把它们区分为两种:省略和空语类(empty category)。图示如下: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两类空成分的语法特点进行探讨,然后比较二者的差别。进一步说明什么样的空成分属于省略,而不是空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