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与省略有关的句法规则
不同类型的省略句式的生成与理解是否受到同样的句法规则的限制?这是省略研究中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形式语言学界提出的有关省略句式应该遵循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1)可恢复条件(recoverbility condition),指被省略的部分必须可以在句法上得到重建,因而其意义必须是可以恢复的。(2)等同条件(identity condition/isomorphic condition),指被省略的部分与先行语在句法或者语义上等同。根据侧重的层面不同,等同条件可以区分为语义等同和句法等同。前者指省略成分与其先行语具有相同的意义(Merchant, 2001)或者相同的逻辑形式(Sag, 1976; Williams, 1977);后者指省略成分与其先行语在句法上等同。严格的句法等同条件要求被省略部分的词项与其先行语的词项一一对应,但这一条件会将一些合法的省略句排除在外(详见Merchant, 2001)。Merchant(2006: 4)指出语义上的等同条件可以把传统的句法允准(licensing)和识别(identification)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因此具有更强的解释力。(3)平行性要求(Parallelism Requirment, PR)。平行性要求指的是被省略成分与先行语应该在句法结构上保持平行,该规则是在对省略部分进行重建时应满足的条件,它与等同条件是一脉相承的。(4)允准条件(licensing condition),即被省略的成分必须得到功能性核心语的允准。
除了以上限制条件,有的学者从焦点语义的角度对省略的限制条件进行研究,提出了省略的焦点解释条件,该条件是指省略句与其先行语所在小句之间在焦点语义上存在一定的蕴含关系[详见Rooth(1985, 1996)、Schwarzschild(1999)、Merchant(2001, 2006)等]。Merchant(2001)认为省略的焦点解释条件可以看作是结构同构条件(structure isomorphism condition)或句法等同条件在语义上的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