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问题发展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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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农”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研究和总结中国共产党“三农”政策演变的过程,深刻认识农民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农业在国家产业中的基础作用、农村在城乡中的区域功能,将有利于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对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一 农村改革的启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党同志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的战略决策,并向全国下发讨论和试行两个关于解决农业问题的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从而正式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序幕,使中国农村开始走上了历史的快车道。张文礼:《改革开放以来“三农”政策的创新与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97—98页。

(一)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1978—1984年是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阶段,广大农民创造性地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建了农户家庭经济,使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转变,使农民生活由贫困向温饱转变。

第一,实行家庭承包经营。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强调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社员保留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等,为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做了铺垫。1980年9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使“双包”责任制得以普遍实行。十二大首次以决议的形式肯定了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1982—1984年,党中央连续下发了一号文件,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采取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并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发展多样的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多种经营。允许农民和集体联合兴办各种企业,积极支持农村专业户。到1983年年末,全国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95%以上。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第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六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讨论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法律形式肯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果经验和做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农村改革启动中的“三农”思想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虽然我国的粮食产量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人口再生产过快,大量资金投入农业以不计成本为特点,其结果是近30年的农业效率相当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创了农村改革的新局面,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这一时期对于“三农”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实践进行。重点包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责任制、农业发展、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农村经济结构、农业现代化、乡镇企业等问题。

这一时期的“三农”政策集中体现为三个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下发全国各地。《纪要》就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绝大部分生产队建立后,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有关方针、政策。

在农业生产责任制上,《纪要》指出:一般地讲,联产就需要承包。不同形式的承包,都有它在一定地点和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局限性,即使在一个生产队内,也可以因生产项目、作业种类不同而采取多种形式。适于个人分散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劳力、包到户,需要协作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组。《纪要》还强调要把完善生产责任制同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联系起来,要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切实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耕地。在改善农村商品流通上,《纪要》指出,当前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农村商业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以致农村多种经营刚有初步发展就出现了流通不畅,买难卖难等问题;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单位抬价抢购紧缺商品,冲击国家计划情况。《纪要》提出了当时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一是农业经济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二是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三是必须多方设法疏通和开辟流通渠道。四是要在保证计划上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的就地加工、产品精选和综合利用。

1982年12月31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在1983年1月2日作为中共一号文件发给各地试行。该文件就当前农村面临的若干问题进行了阐述,包含的政策措施有: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二是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型经济文化中心。三是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四是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五是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即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六是对农村中新出现的某些经济现象,应当区别对待。七是调整农产品购销政策。八是继续进行农业技术改造。九是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十是农、林、牧、副、渔等各业应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当集中的原则,建立一批商品生产基地。十一是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切实加强工作,力争尽快改变贫困面貌。十二是党在农村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十三是逐步建立一支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改善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为适应生产责任制普遍实行以后我国农村面临的新任务,下发《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确定1984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通知》就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搞活流通及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中出现的新现象作了政策规定。在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上,主要规定如下政策:一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二是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三是政社分设后,为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农业经济,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继续进行农村商业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通知》指出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专业户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应积极支持,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满足他们对信息、供销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需求。

1982年的一号文件比较彻底地突破了僵化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3年的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终于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名正言顺,走出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于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误区。1984年的一号文件则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由原定的3年延长到15年,让农民在吃到“定心丸”之后,又吃到了“长效丸”。

家庭承包经营实质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一次伟大变革,它引起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其政策含义极其广泛: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它是所有制理论的创新;是经营体制的创新;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是农业经济管理方式的创新。

二 市场化改革的探索

1985—1992年是农村改革的第二阶段,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终结农村购销体制,扩大市场调节,促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化,大力发展以集体经营为主并有个体、私人经营的乡镇企业,实现了农村生产力的跳跃发展。

(一)废除农产品派购制度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终结了我国农村自1953年起实行的统购统销制度,增强了农民生产、销售、经营农产品的自由度,实现了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业税由向农民征收实物改为折征现金,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1985年全国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比1984年增加5000万亩,198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78年提高了77%,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早在1984年,中央就充分地肯定了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确定了“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的总方针。1985年一号文件要求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突出、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一体化发展起大的推动作用。198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明确指出:要鼓励乡镇企业“四轮驱动”,即乡办、村办、户办和联办一起上。乡镇企业的规模发展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农业观念,确立非农就业和非农发展方向。1987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客人时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8页。

(三)夯实农业基础

1985年农业遭受较大的自然灾害,加上有计划地调减了粮棉播种面积,粮棉产量在连续增长几年后第一次出现下降。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上述情况,1986年1月1日以中发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提出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出要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肯定原有的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同时,强调增加投入,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切实帮助贫困地区逐步改变面貌。同时明确提出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允许其存在和发展的思想。至1991年年底,三年治理整顿任务基本完成,扭转了农业生产持续徘徊的局面。

三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进一步解放了亿万农民的思想;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农”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继续加强。

(一)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党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11月下发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200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2002年起,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

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党中央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农的战略思想,强调农业、农村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科技进步,到本世纪末,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提高到50%,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同时,从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入手,以科技为支撑,积极探索农业现代化的实践。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强调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体制创新。

(二)培育农村市场经济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1993年起,国家有计划地提高了粮食和棉花的收购价格,包括粮食等绝大多数农产品的价格均已放开,取消城市居民的粮票和粮本;从1994年起,国家定购的粮食全部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党中央在《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确定了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等“四分开、一完善”的改革思路,完善了粮食价格形成机制。1998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三项政策和加快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措施。2000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以及屠宰税等,农村税费改革要逐步推广。翌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小城镇,要与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循环。

(三)实施扶贫攻坚计划

尽管农村改革使广大农民逐步走上了致富之路,但至1993年年底全国农村仍有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8000万人。党中央、国务院1994年年初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6年9月做出了《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 1999年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提出从1994年到2000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1999年,全国529个贫困县的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347元,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至2000年,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3000万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实现。为进一步开展扶贫工作,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制定今后五到十年的扶贫规划。

总之,这一时期确立了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其认识更加科学、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和特点。同时,在这一时期,积极发展小城镇,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中央亦有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举措,以促进东西部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了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出台了一系列对于农民增收减负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了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在农村主张实行村民自治,乡镇的财务要公开。并于1994年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扩大农村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力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支持体系,为依法治农、护农、兴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大以来,中央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措施,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确定了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0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竞争力,健全农业投入机制,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出,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二)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台,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个专论增加农民收入的文件。《意见》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提出了全面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提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2004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实行“三项补贴”政策,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从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了在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2007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要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三)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3年,中央确立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原则。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强调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决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农”问题的历史启示

“三农”问题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所体现的“三农”思想与政策来看,有以下启示。

(一)认识上高度重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保证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相继产生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认识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南和实践上的方法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三农”问题均做出诸多重要的指示,明确了“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问题。这些重要论述达成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共识,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因地制宜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指导和推动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由点到面、由浅入深,从局部到整体、从微观到宏观,出台了系列“三农”政策,涉及农村经济体制、农业产业以及社会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农民的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等战略思想,为最终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群众基础

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也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自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向群众学习,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吸取过去“左”倾错误的教训,坚持群众路线,善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及时总结广大农民伟大创造的经验,形成正确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用于指导全国“三农”工作。广大农民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乡镇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村民自治等众多创举,开辟和推进了农村改革的航程,也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许多“灵丹妙药”。历史经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顺应农民意愿,“三农”问题就解决得较好;反之,农民积极性就受到挫伤,农业就停滞萎缩,农村就凋敝落后。

(三)维护农民利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我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经济上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制定“三农”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三农”政策,都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农民各项权益,这些政策深受农民拥护,为“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奠定了政治基础。

(四)坚持农村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动力源泉

思想是行动之先导,思想解放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快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共掀起了四次大规模的思想解放运动,成为改革开放以及推动“三农”工作的思想动力。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思想解放,从哲学上进而从思想上,冲破了长期以来“左”倾错误以及“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在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上完成了拨乱反正,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开辟了始于农村的改革开放进程,也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想前提;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的思想解放,从体制和指导思想上,解决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争论,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或衡量改革的尺度,为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997年江泽民在中央党校五二九讲话和党的十五大为标志的思想解放,从创新理论上,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阐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为推进“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2007年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六二五讲话与党的十七大为标志的思想解放,从创新理论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定位、形成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促使“三农”工作从经济层面向经济社会全面深入。

我国首先启动了农村改革,以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城市改革,又以城市的改革和发展支持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格局,走出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建设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要求,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改革,为“三农”工作不断注入体制动力和机制活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和财税等体制改革,把农业和农村发展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本上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扶贫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使广大农民各类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可以说,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极大地推进了“三农”政策的完善,促进了“三农”问题的深入解决;没有改革,就没有“三农”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