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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结论性评述
本章运用间接定价理论模型,首先对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进行了统一的理论解释,其次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并应用多个具体的案例对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内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发展逻辑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如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是各个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及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进行综合比较后,选择不同的剩余权利赖以实现的最优组织结构的结果;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载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业分工后的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两类农业经营形态在宽松的法律条件、友好的政策环境,以及大农、小农分化和资本、部门下乡的大背景中发展出来的,而兼业小农在农业经营主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变的过程中注定是被盘剥的对象。
在一定意义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没有给兼业小农带来好处,反而破坏了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各类交易效率进行综合比较后所选择的最优组织结构,几种农业经营形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变均以小农利益被盘剥而得以运作。这类专业合作社并不能解决小农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也不能帮助小农加入生产环节之外的加工和经营环节,获取更多利润。目前,财政支持成为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手段,但是财政投入总量不可能满足所有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也不可能普惠所有农户。通过本章案例分析可知,合作社财政支持和相关优惠大多都随着小农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的丧失而丧失,涉农部门的营利性部门性质和资本下乡的实际格局使得当前财政投入并不足以引导出一个健康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格局。我们一定要警惕示范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的“扶大扶强”和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大农吃小农”逻辑的延续而带来的合作社分化和农民分化进一步加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