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基本职责(2)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各级机关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机关党组织不但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着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自身巩固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而且由于它所处于领导机关及其高层次性,决定了机关党的工作具有突出的重要地位。
(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党的中央、地方和各类基层组织构成了党的整个组织体系。只有建立党的各类基层组织,党的组织体系才能形成并逐步完善。基层组织处于社会、工作的第一线,是产生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的基础,是把党员组织起来的最直接的形式,是党在各个社会单位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的整个组织体系的基石。
(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央、地方和基层三级组织共同构成的,它们之间相互连接,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严密而完整的统一体。在这个组织体系中,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党的首脑机关,党的地方组织是连接中央和基层组织的中间环节,而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优势得以形成的基础
无产阶级政党之所以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关键在于组织的力量。列宁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他还提出了“党应当是组织的总和”的重要论断。建立起党的各类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得以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基础条件。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自己的基层组织把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分散的8900多万党员集聚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政党,从而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特有的组织优势。
(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能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好党员“入口关”,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使这一整体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此,我们一方面要保持党的纯洁性,不断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另一方面还要经常不断地把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新的先进分子及时地吸收到党内来,为党输入新鲜血液。
(五)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群众工作的基础
无产阶级政党作为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的代表,要巩固其执政地位,更需要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需要夯实其群众基础。要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基层党组织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领导带头、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四、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一)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要求和任期规定
《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任期规定。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所做的现行具体规定是: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十九大党章在“党的基层组织”一章,回应基层呼声,着眼于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将原第三十条中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调整为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机关基层党组织任期应按党中央的相关规定执行。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主要通过召开机关党代表大会或机关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机关党代表大会主要任务和代表的产生
机关党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1)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项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关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属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的原则确定,产生的代表要具有广泛性,最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机关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主要工作及程序
整个筹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3—5个月),召开党委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2)召开党委会,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责成有关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3)召开党委会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责成有关部门起草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4)召开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得到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党委会,研究代表选举工作。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会后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2)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3)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4)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下届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5)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第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3)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委、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即应召开党委会。会议内容是:听取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会后,即可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四)机关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阶段主要工作及程序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确认事项。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五)机关党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主要工作及程序
1.举行大会开幕式。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如时间允许,还可以作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的基层委员会关于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4.召开代表团(组)会议。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5.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也可以提交大会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6.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采用预选办法的,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7.宣布当选人名单。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首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和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席团会议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8.举行大会闭幕式。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唱《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六)机关党代表大会闭幕后工作及程序
1.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作人事安排问题说明;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领导讲话。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情况报告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做好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工作总结,搞好文件、材料清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