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实务(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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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基本职责(1)

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党的十九大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机关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依据

党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各级党、政、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政治协商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办事机构中设立的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机关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回应基层呼声,着眼于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将原党章第三十条中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调整为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因此,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部分党政机关、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工作需要,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关于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设置,党的有关文件作了如下规定:(1)党员较少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2)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3)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名。

(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名称设置

1.直属机关党委和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是党在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基层组织。一般来说,本单位有下属单位,而且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了理顺关系,便于领导下属单位的党的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直属机关党委。它领导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工作。

机关党委是党在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党员超过100人,或党员虽不足100人,但因工作需要,领导力量配备比较强的党政机关,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均可设立机关党的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2.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

机关党总支是各级党政机关中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一般情况下,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政机关中,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总支下面一般可设立若干个机关党支部。部分党政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建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机关党支部是各级党政机关中党的支部委员会。凡是在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党政机关中,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均可建立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

3.直属机关纪委和机关纪委

直属机关纪委是在党和国家机关中设立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一般情况下,设立了直属机关党委的单位一般应设立直属机关纪委。直属机关纪委由同级(直属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和直属机关党委相同。直属机关纪委不仅负责本机关的纪律检查工作,还要负责下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纪委是在党和国家机关中设置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机关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机构报批程序

1.机关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

直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省厅(局)级单位机关党组织及所属法人单位基层党组织设置,应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厅(局)机关党委下设的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由厅(局)机关党委审批。

(1)起草请示。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①要求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②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③设立党委(总支)的,说明下设总支(支部)的情况;④领导班子配备情况;⑤有的需附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

(2)考察了解。上级党委职能部门,根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考察、了解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成立这一机构是否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

(3)党委审批。党委职能部门提请党委会研究,党委会同意后,要及时下文给予批复。批文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置的形式(名称)和有关要求。

2.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审批程序

(1)准备工作

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拟将下属单位党组织归属其所在地党委领导或改变其隶属关系时,机关党组织要与下属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协商,说明情况并提出确定或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意见。

(2)起草请示

主管单位党组织起草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或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由;该单位的党员人数、组织形式、原来体制。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还要说明主管单位党组织与将要变更党组织的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的协商情况等,并向上级党组织呈送请示。

(3)讨论决定

上级党组织接到请示后,根据党章和党的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要及时研究讨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承办机关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商意见后,要及时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沟通,征求意见;根据该单位和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及具体情况,作出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决定。

(4)办理批复

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要及时起草批复,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批复给请示单位。若不同意,可向请示单位说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对于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协商,要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关于该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通知,印发各有关党组织,并抄送被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党组织。

3.建立、撤销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审批原则

(1)要严格坚持设置党组织的有关条件和原则,不能随意设置党组织。

(2)要严格党组织的审批手续,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组织制度办事,防止发生任意建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和改变党的隶属关系的现象。

(3)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适时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改变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的需要。

二、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性质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机关是执掌政权的领导机关,是党员比较集中、领导干部比较集中、权力与责任比较集中的部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首脑和中枢,既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同时还是各级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者。机关基层党组织位置特殊,地位重要,有着比一般基层党组织更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自身巩固和发展的组织基础。根据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党建立了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这一组织系统。在这个组织系统中,党的中央组织是党的核心,地方组织是连接中央和基层的中间环节,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有8900多万党员,要靠党的基层组织把他们组织起来,使党形成一个强大的整体。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就会像一盘散沙,党就不能成为工人阶级有组织的先锋队,就不会有战斗力。

其次,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党的领导根本上是制定和贯彻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在社会的各个基层单位得到切实地贯彻执行,最终要靠广大基层党组织去动员、教育、组织、团结党员和群众为之奋斗。如果没有党的基层组织直接地经常地用党的主张教育党员和群众,组织、引导他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很难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党的领导也将流于空谈。

最后,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当好这个“忠实代表”的重要方面,就是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于党的基层组织直接扎根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因此要把党的主张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教育、引导和团结广大群众,把党心、民心凝聚在党的奋斗目标上,都离不开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由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具体困难,也要由它去帮助争取和解决。党也要靠基层组织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做好群众的工作,并有效地调解群众中的各种矛盾,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与情绪,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只有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其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得好,群众才能切身体验到党确实是他们的忠实代表,体验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从而激发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能量;党也从而更加深深地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