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斯巴达——平等者公社
平等者公社的形成
斯巴达位于南希腊拉哥尼亚地区的一处河谷地带。该地又称“凹陷的拉凯戴梦”,所以斯巴达又称拉凯戴梦。斯巴达人是南下的多利安人的一支,起初分三个血缘部落。在荷马时代晚期发展为五个地域部落,有统一的民众大会与贵族元老会议管理机构,并有五部落联盟的总负责人巴赛勒斯(王)。
古风时代初期,斯巴达人征服了整个拉哥尼亚地区,把邻人变为属民,向斯巴达缴纳贡赋。由于被征服者居住在斯巴达人周边,所以被称作庇里阿西人,意思是“居住在周边的人”。居住在南部沿岸希洛斯的庇里阿西人后来起义反抗斯巴达,受到镇压。为惩罚起义者,斯巴达把他们变为耕奴,称作希洛人,耕奴制则被现代学界称为希洛制。斯巴达部落联盟机构在征服与统治被征服者的过程中转化为国家机器。
公元前8世纪后半叶,斯巴达公民集体内部的贫富分化趋势加剧,人口增长较快,可供公民安身立命的公有土地不足分配,贵族与平民的矛盾尖锐化,迫使斯巴达政府一方面向海外殖民,把部分无地平民遣往意大利南部,建殖民城邦塔兰敦,另一方面发动新的扩张战争,侵占相邻的美塞尼亚地区,把占领的土地在公民和参与战争的庇里阿西人之间分配。斯巴达人分得平原好地,庇里阿西人分得山地。斯巴达还把被征服的美塞尼亚人变为耕奴(希洛人),每户斯巴达人获得七户希洛人供驱使。这一变革解决了斯巴达公民间的矛盾斗争,建立起稳定的小土地所有制。由于公民集体在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方面对公民实行平等的原则,所以斯巴达人把自己称作“平等者”,在史学中亦把斯巴达国家称为平等者公社。
约公元前640—前620年,美塞尼亚人发动声势浩大的起义,对斯巴达予以沉重打击。在成功镇压起义后,斯巴达进行了深刻的制度改革,以适应尖锐对立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紧张关系,形成颇具特色的国家制度与社会结构。历史上把这些改革归结于斯巴达王吕库古。
斯巴达政制
一般认为,斯巴达政体是贵族共和制或寡头制,但即使在古代,也有人认为斯巴达政制为民主制。孰对孰错取决于怎样看待公民大会与元老会议、多数公民和少数公民的关系。从政体运行的关系看,较为合理的定性应是混合政体。
斯巴达公民大会由30岁以上的公民组成,按月召开一次,审批元老会议起草的法规政策,选举或批准国王、元老、监察官等高级公职以及其他低级行政公职、军事指挥的任命,是国家名义上、部分在实质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公民不分出身、财产多寡均有出席大会的权利,在大会上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没有重要的创议权和辩论权。与会者只是听取元老会议的报告和国王等高级公职人员之间的辩论,然后用呼喊的方式来通过或否决提案。当反对与赞成的呼喊声的音量接近时,为了公平起见,持不同意见的公民需分离开来,各自集中于会场一方,由监察官清点人数(票数)。
元老会议是老人当政,由28位年龄在60岁以上的公民和两位国王构成。起初挑选元老的权力可能归属国王,贵族出身是成为元老的必要条件。吕库古改革把选举交予公民大会,出身高低不再成为必要条件。元老的选举程序具有原始色彩。公民大会先选出若干选举委员会成员,将他们封闭在黑屋当中,隔断与外部的视觉联系。然后让候选人默声从选民面前走过,赞同该候选人的选民一同呼叫,黑屋内的选委会成员则根据呼叫声的高低大小来确定候选人是否当选。所以元老会议成员的遴选颇为公平,当选者也并非贵族,而是从政经验丰富的老人。但元老一经选出便成为终身职,易形成自身利益。且元老会议拥有创议权,对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通过具有重要影响;拥有司法权,对凶杀案件、王室婚姻和继承问题拥有审判权。古希腊人认为这个机构是国王与公民大会间的缓冲或平衡器,避免政体趋向君主制和民主制两个极端。
双国王与监察官是斯巴达最高行政、军事与监察长官。斯巴达实行独特的双王制。双头政治一般是为了权力制衡。从双王皆为世袭王族出身看,估计原来可能是部落首领,经过部落联合而形成双首领制。双王拥有的国家权力相等,享终身职。这种王权主要体现在统率军队权上。战时一国王率军出征,一国王留守国内。在领兵期间,国王及其随从的给养可享受公费优待,一般军人则需自备粮草。国王还有其他一些特权,但并不过分,如可以占有较多公有地,在公众面前出现时,所有与会者需起身表示尊敬,有优先挑选与食用祭品的权利,死后可享有举国致哀的殊荣。此外,国王无其他特权,只是高级公职人员,如若违法,可以像普通公民一样被逮捕。为防止国王可能的专断趋向,监察官与国王每月须交换一次誓言,国王发誓依法办事,监察官保证国王在信守誓言的情况下其权益不受侵犯。这暗示历史上王权曾颇为强大而引起公民大会的戒备。
五名监察官同样是民选官员,任期一年,无出身和财产资格限制,凡30—60岁公民均可当选。监察官是民意的代表者,权能颇为广泛:既是整个公民社会生活的监控者,可以对任何违反法律的公民予以惩罚,包括剥夺国王在内的违法公职人员的权力,还是负责日常民事诉讼的法官,负责国内安全的“警察”首脑,如指挥对耕奴希洛人的迫害。战争期间,监察官动员国民出征,有权任命国王卫队的三名长官,国王身边还需两名监察官陪同,行监督与军纪维护事项。自公元前5世纪始,监察官权力扩大,负责主持公民大会和元老会议。
军事化的社会
在被征服者占绝大多数的具体条件下,斯巴达采取举国军事化的制度,以维持对希洛人和庇里阿西人的统治。这一制度的缔造者也被归结于传说中的国王吕库古。在这一体制下,公民自出生之日起便被置于国家的严格监管之下,只能成为遵纪守法、忠诚谦恭、英勇善战的优秀公民和军人。
斯巴达婴儿要经过国家公职人员的体质检查,先天不健全的婴儿不允许成活,因为斯巴达人认为身体有缺陷于国于己均有害。合格的婴儿在7岁前由母亲抚养,实行大体统一的幼儿教育方式,如用烈酒洗澡,不允许挑食,常被母亲单独放在黑暗的房间内,培养其忍受孤独与黑暗的能力。7岁开始新的规训年龄段。孩子离开母亲,编入儿童团,集体食宿。平时打赤脚,睡芦席,衣仅遮体,食仅充饥。每日科目主要为习武,初步识字即可。18岁时,会被秘密派往美塞尼亚,暗杀可能对斯巴达人统治造成威胁的希洛人。20岁起,斯巴达男子进入正规军训,成为方阵中的士兵,逐日操练,直至60岁止。其间30岁是法定允许结婚的年龄,婚后继续参与军训、军演和公餐,15人编为一组,称“菲迪提亚”,同吃、同住、同练。如果菲迪提亚成员未能履行自带公餐的义务,会受到剥夺公民权的惩罚。这样形成的战友关系,有时是同性恋关系,会转化为战场上的生死与共。在这种严苛的教育和军训制度下,斯巴达公民缺少自由与闲暇,所以斯巴达没有其他邦必不可少的剧场等娱乐场所,却规训出忠于国家、忠于职守、英勇善战的好军人。尽管其步兵人数不多,却成为公元前6世纪末成立的伯罗奔尼撒同盟的霸主,并长期称雄希腊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