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清末“新政”的夭折与辛亥革命的爆发
一 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与广州起义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黄兴任庶务总干事。除制定《军政府宣言》、《中国同盟会总章》和《革命方略》等文件外,还决定在国内外建立支部和分会,联络华侨、会党和新军,使之成为全国性的革命组织。
孙中山(1866—1925),名文,号逸仙,世人尊称“中山先生”,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早在1894年,他即在檀香山联络爱国华侨,创立了中国第一个民主革命团体兴中会。20世纪初,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蓬勃兴起,各种革命组织纷纷成立。同盟会正是孙中山在成功联合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反清革命团体基础上成立的。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指满洲贵族统治者,并非指满族人民),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以此作为同盟会的宗旨。1905年11月,同盟会创办机关刊物《民报》,孙中山在“发刊词”中,将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归纳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即“三民主义”。其中,“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要用革命的武装手段,推翻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民国”则是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即通过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民主共和国,给国民以充分的“民权”。而民生主义的基本内容则是“平均地权”,即通过多种手段,逐步解决土地问题。
在组织上,同盟会成立后,总部暂设日本东京,国内则分别设东、西、南、北、中五个支部,支部以下按省设立分会;在海外,则设有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四个支部,并在各国设有分会。同盟会的成员,主要是中小资产阶级及知识分子,成立仅一年,盟员即达万余人。
在活动上,同盟会则做了两件大事,即分别从思想、军事方面,为武装起义作准备。1906年至1907年间,同盟会以《民报》为阵地,康梁保皇派则以《新民丛报》为阵地,双方就要不要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要不要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治,要不要变革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等问题,展开激烈论战。这次论战,划清了革命与改良的界限,为武装起义和辛亥革命作了思想与舆论上的准备。第二件大事,是在各地举行反清的革命武装起义。同盟会成立前后,1895年至1911年间,兴中会以及同盟会先后发动过十次起义:其中有1895年至1900年间的第一次广州起义及同时期的其他起义,如自立军起义、惠州起义;1900年至1907年间的萍(乡)、浏(阳)、醴(陵)起义和其他起义,如黄冈起义、七女湖起义、安庆起义、钦州起义、镇南关起义、钦廉上思起义、河口起义、马炮营起义、庚戌新军起义等。它们虽都以失败告终,却在军事上为武昌起义的成功,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在这些起义中,“庚戌新军起义”是同盟会在广州依靠新军发动的反清武装起义。起义的组织者为留学日本时加入同盟会的朱执信。起义虽然失败,但它表明清王朝的统治工具新军,通过革命党人的工作,可以转化为革命力量。
孙中山与黄兴决定在广州再次发动起义。1911年(宣统三年)1月,黄兴、赵声在香港建立统筹部,并在广州设立秘密机关38处。黄兴还组织了一支800人的敢死队,作为起义的中坚力量,同时联络了新军与会党。同年4月27日下午,黄兴率敢死队120余人,毅然起义。革命党人虽重创敌人,但自己也伤亡惨重。黄兴多处受伤,化装后突围,返抵香港,起义失败。此次起义同盟会牺牲会员100多名,其中72人的遗骸被收葬于广州东郊的黄花岗,史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此次起义被称为黄花岗起义。黄花岗起义影响巨大,极大地鼓舞了各地的革命志士,有力地促进了武昌起义的爆发。
二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的夭折
历经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的入侵,清王朝的统治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而革命党人发动的反清起义,虽规模不大,且均以失败告终,但充分表明民族危机与国内政治危机的空前严重。险恶的国内外政治形势,迫使清政府在20世纪初的10年间不得不进行以“新政”与“立宪”为内容的改革。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利用光绪帝的名义,颁布改弦更法诏,启动涉及政治、法制、财经、文教及军事诸方面的“新政”。
“新政”在政治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1901年4月,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廷成立督办政务处,就改革作整体规划。二是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研究西洋各国宪政,提供宪政改革咨询,并成立“考察政治馆”。三是决定立宪。1906年9月,慈禧太后下诏颁布预备仿行立宪。四是中央行政改革。清廷订立新的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保留内阁及军机处,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设立资政院及审计院。五是地方行政改革。规定县级以下行政官制与民政部统领全国巡警道。六是地方自治措施。1908年清政府开始筹备,设立城镇乡以至厅州县各级自治研究所,拟定《各省谘议局章程》。
法制方面。一是修定刑律。1906年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翌年编成《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5月颁行《大清现行刑律》,附有《禁烟条例》、《秋审条例》等。二是制定商法。1904年1月,颁行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的《钦定大清商律》。1905年5月,颁行《破产律》。1911年1月,农工商部又拟订《改订商律草案》,包括总则、公司二编。此外,还制定《保险规则草案》等。三是改革司法制度。1906年10月,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主管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主管审判。公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又颁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对各级审判厅的管辖、回避、预审、公判、执行、诉讼程序作出规定。1910年1月颁布《法院编制法》。
财经方面。一是进行财政整顿。1906年清政府颁布《清理财政明定办法六项》,负责统一中央与地方衙门收支、债务、银号等财政事务。二是进行税制改革。1910年清政府首次编制出全国预算。三是进行币制改革。1910年清政府颁布《国币则例》二十四条,统一银币及铜币的重量和成色。四是设立商部,奖励发展实业,振兴商务。五是发展铁路。
文教方面。一是废除科举。1905年9月,清政府下令废除科举考试,罢黜实行了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二是兴办现代学校。在全国兴办并推行五年制的蒙养院、八年制的小学堂、五年制的中学堂、三年制的高等学堂以及大学教育,规定必修的课程。三是实施留学生计划。1903年10月,清政府颁布《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大批学子出国留学,尤以留日学生为多。
军事方面。一是设立新型的全国军事领导机构。1906年改设“陆军部”。1909年宣布由皇帝新任全国陆海军大元帅。二是培训新式军官。1904年至1905年,清政府颁布《新军官制》、《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陆军人员补官体制》等规则。到1910年时,由陆军学堂毕业生及军事留学生补官者已达2000余人。三是改革陆军建制,编练新军。1904年设“中央练兵处”,各省设督练公所,改定新军区为36镇作为国家常备军,巡防队为地方治安部队。新军实行多兵种合成编组,兵种包括步兵、骑兵、炮兵、工程兵、辎重兵等。在兵员补充上,实行征兵制,规定年龄20至25岁的青年须服正规役3年及预备役2年,优先招募有文化者入伍。至1911年时,清政府编成正规军14镇及20旅约19万人。四是重建海军。1908年陆军部提出《筹海军刍议》,拟建巡洋及巡江舰队,并建造船坞、军港及培训人才。1910年设立海军部,专管海军重建事务。五是改革训练制度。新军聘请德日教习,进行新式操练;制定训练规章,统一新军的操练,重视实地演习,并在外省进行野外对抗演习。六是改革后勤制度。新建陆军总营务处,下设粮饷局、军械局、军医局。1906年陆军部对全国新军后勤编制作出具体规定,统一实施。颁行《改定枪弹进口新章》,对外购枪支弹药的批准、购买、使用,作出统一规定。
1906年9月,慈禧太后下诏颁布“预备仿行立宪”。1907年,清廷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之后各地立宪公会纷纷建立。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以及“臣民权利义务”、“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三个附录,计划用9年时间筹备宪法。同时,清政府也放宽了对报刊、政党的限制。
1908年11月,慈禧太后及光绪帝相继去世。溥仪(1909—1911年在位)即皇位后,其父摄政王载沣遵循皇兄光绪帝的遗嘱,加快立宪的进程。1909年(宣统元年),各省进行谘议局选举。1910年10月,已设立多年的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1911年5月,载沣任命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由他筹组新内阁,共13名成员,其中满人9名、汉人4名。9名满人中有7名为皇族,被当时的舆论讥讽为“皇族内阁”,“名为立宪,实则为专制”。
清代晚期的政治、法律、财经与军事制度,从鸦片战争后即开始逐渐发生变化,至清末实行“新政”与“立宪”改革,这是由清政府主导的一个难产、扭曲、失败的“近代化”进程。这种变革既是局部的与浅层次的,并未动摇封建统治的根基;又是被迫、被动的,具有不彻底性。“新政”的有些举措,如废除科举制度、兴办新式学校、派遣留学生以及改革税制、币制和制定新法律、改革司法制度等,在客观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根本目的在于挽救反动腐朽的清王朝,巩固封建统治,维护既得利益,这就注定了“新政”与“预备立宪”是不彻底的并必然夭折的结局。而“皇族内阁”的出笼,最终不打自招地彻底暴露了清政府实行“新政”与“立宪”改革的真实意图。其结果既让革命党人更加看清了他们的反动面目,也让一些立宪派人士大失所望。挽救中国的道路看来只有一条:发动武装起义,用革命暴力推翻反动腐朽的清王朝。
三 辛亥革命爆发与清帝退位
1911年(宣统三年),同盟会领导的广州黄花岗起义失败后不久,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四省相继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抵制“铁路国有”的保路运动。保路运动源于1911年1月,清政府在盛宣怀“利用外资开发实业”的鼓动下,将民办的川汉、粤汉铁路(合称湖广铁路)的修路权出卖给借款给清政府的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将原先批准的商办办法全部收回。根据借款合同,列强不但掌握了路权,而且还要以湖南、湖北两省的盐税厘金作抵押。所以,这一政策不但剥夺了中国人自办铁路的主权,且将湖广铁路的路权也出卖给了列强。因此,遭到社会各界民众的强烈抵制和反对。
在保路运动中,四川民众的反抗风潮尤为激烈,在革命派的推动与引导下,同盟会会员龙鸣剑、王天杰等人联合哥老会,不仅组织了保路同志军,而且发动了武装起义,控制了川中、川东不少州县,围攻成都。1911年9月25日,回到四川工作的同盟会会员吴永珊(玉章)在荣县组织起义,且一度宣布独立,建立革命政权。清政府为了镇压四川的保路运动,急忙调动湖北的新军入川,致使湖北兵力空虚,为武昌起义的成功创造了条件。
湖北武汉,地处长江中游,包括武昌、汉口、汉阳三地,向有九省通衢之称。由于同盟会会员的努力,此地建立了不少革命团体,主要有文学社与共进会两大组织,而湖北的新军中也有三分之一的士兵参加了革命组织,因此,革命的基础较好。1911年10月,当清政府急调湖北的清军入川镇压保路运动时,武汉的革命派就决定发动起义。在此之前,文学社与共进会曾举行会议,商定起义事项:一是确定10月6日为首义日期,推举蒋翊武为临时总司令,孙武为参谋长。二是选定军政府组织人员。三是制订总动员计划。后因消息外泄、革命党人被捕牺牲等原因,起义日期推迟。10月10日晚8时许,新军第八镇工程第八营打响了武昌起义的第一枪。
当晚11时许,革命军以工程营为主力,在其他各路起义军的配合下,向总督署发起三次进攻,与守卫的清军展开激战。11日清晨,革命军光复武昌全城。当天上午,武昌光复的消息,很快传到一江之隔的汉口、汉阳,汉阳的革命军宣布起义。10月12日凌晨,汉阳光复。12日,在汉阳革命军配合下,汉口起义军控制了除刘家庙地区以外的汉口全城,至此,武汉三镇光复。各地革命党人受到极大鼓舞,各地纷纷响应,宣布独立,建立革命政权。
武昌起义成功后,10月11日,建立了湖北军政府,推举黎元洪为都督。湖北军政府成立后,即按照同盟会的《革命方略》,宣布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并通电各省响应。10月17日,《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同时,湖北军政府还采取一系列革命措施,颁布政策、法令,以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见彩图三十八)。
随着武昌起义的胜利和14个省区的相继响应,革命形势的发展要求尽快建立统一的中央革命政权。11月9日,湖北军政府通电各省都督,派代表来武昌,组织临时政府。11月17日,各省都督府代表在上海开会,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1月30日,独立各省军政府代表在汉口举行第一次会议,议决在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前,以湖北军政府为中央军政府,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2月5日,暂定南京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所在地,并推举黄兴、黎元洪分任大元帅及副元帅。12月25日,孙中山自海外回国,到达上海。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开会,孙中山以压倒性多数票(参加选举的有17省代表,每省一票,孙中山获16张有效票),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并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2月12日,宣统皇帝溥仪下诏退位,接受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提出的优待条件,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268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正式终结。
辛亥革命一举推翻封建专制王朝,建立共和政体,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但革命果实很快落入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手中,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座大山依然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身上。要完成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与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这两大历史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中国人民不屈不挠,再接再厉,继续进行着英勇顽强的斗争,摸索着民族复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