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历史系列(套装共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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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秦汉时期的社会与经济

一 社会阶级与阶层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制国家,确立了以皇帝为代表的贵族官僚地主阶级的统治,形成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阶级,其内部又分为不同阶层。

地主阶级包括身份性和非身份性地主。身份性地主指有高级爵位和官位等社会身份的地主,包括皇帝、诸侯王、五大夫以上高爵者和秩六百石以上官僚。他们在政治、经济、司法上享有各种特权,如可大量占有田宅,免除本人甚至亲属的赋税徭役,减免刑罚,享有受教育和优先入仕的权利,等等。非身份性地主指没有高级爵位和官位的庶民地主。地主阶级拥有大量土地,使用佃农、雇农、奴婢进行耕种,向佃农征收高达50%的田租。

战国秦孝公商鞅变法时,完善了二十等爵制。一级爵为公士,其上依次是上造、簪褭(niǎo)、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列侯。以五大夫爵为界,以上(含五大夫)为官爵,以下为民爵。汉文帝以后,二十等爵制逐渐式微,但分层的关键爵位如列侯、关内侯、五大夫、公乘等仍具重要意义,并一直持续到三国时。

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其中,自耕农在秦汉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是秦汉王朝统治的基础群体。国家控制自耕农数量的多少和控制程度的强弱,决定了王朝的兴衰。自耕农拥有小块土地,但经济脆弱,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就会陷入破产境地,被迫出卖田宅甚至妻子儿女。汉文帝以后,随着名田制的废止,土地兼并恶性发展,大量自耕农破产。他们大多依附地主作佃农、雇农,少数沦为奴婢。

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比较复杂。秦汉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在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业者有专门的户籍,称“市籍”。他们常受到歧视性限制,如不许衣丝、乘车、骑马,其本人和亲属不得做官,不得占田,还要被罚戍边疆等。但大工商业者却依靠财富获得权势,文帝时晁错曾感慨:“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汉书》卷24《食货志上》。大工商业者也多“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购置大量田产,成为地主,加入兼并土地的行列。小手工业者和小商贩的经济地位类似于自耕农,常处于破产边缘。

居于社会最底层的是官私奴婢。秦汉时,官私奴婢的数量颇大。官奴婢的来源,一为罪犯本人以及重罪犯的家属、奴婢没官为奴;一为国家向富人募取私奴婢;一为以战俘为奴。官奴婢用于宫廷、各级官府服役。私奴婢主要来自破产农民。贵族、高级官僚、豪强地主、大工商业主常拥有成百上千奴婢,一般地主也拥有少量奴婢。私奴婢除从事家内劳动外,也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或商业活动。但奴婢并不能构成秦汉王朝的社会阶级基础,秦汉王朝一再出台限制买卖奴婢、解放奴婢的法令,就反映了这一点。

 

二 户籍、土地和赋役制度

秦国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开始建立户籍制度,最初只登记身高,后逐步完善,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开始登记男子的年龄。秦王朝建立后,按年龄登记户籍的制度基本成熟。汉承秦制。每年八月由县乡进行户口的查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爵级、服役身份、籍贯、财产(田宅、奴婢、牛马、车辆及其所值)等。户籍簿一式三份,正本留乡,副本一份给本人,一份上交县。郡县上计时将户籍情况逐级上报中央。东汉时豪族势力发展,大量隐匿户口,国家掌握的户口数始终不及西汉。

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建立私人长期占有土地的名田制。国家根据二十等级爵位的高低划分占有耕地的标准,每户名田的标准依户主爵位而定。名田可通过国家授予、继承和买卖等手段获得。秦统一后将名田制推行至全国,汉初沿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吕后二年(公元前186)法律《二年律令》规定,庶人的名田标准是1顷(100亩),一级爵公士1.5顷,逐级增加,至关内侯可名田95顷。由于土地兼并和买卖,使授田、限田难以维持,文帝时废除名田制,不再限制占有土地的数量。此后土地兼并恶性发展,出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汉书》卷24《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语。的情况。哀帝和王莽时都试图恢复限田制,但均以失败告终。土地兼并在西汉中期以后一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两汉政府主要通过将公田出借或无偿给农民使用的“假民公田”、“赋民公田”方式,缓解社会矛盾。

秦汉国家向拥有耕地的民户征收田租和刍稿(作饲料用的干草秸秆)税。田租征收谷物。秦时实行十税一,汉惠帝时减为十五税一,景帝时又减为三十税一,并成定制。大约在景帝时,将定率租改为定额租,即根据平均亩产量,折算成固定数额征收。刍稿税既收实物也收钱。

秦汉时人民无论有无土地、财产,均须缴纳人头税,称“赋”。秦及西汉初年是人头税的形成期,几经变化,至景帝时形成定制。15岁至60岁成人每年缴纳算赋120钱,7岁至14岁儿童缴纳口赋20钱(武帝时增至23钱)。此外,还有许多临时征收的赋。赋的负担远远重于田租。

秦汉国家向成年健康男子征发徭役兵役。15岁至60岁,每年到郡县服一个月的更役。傅籍为“正卒”(即在专门的户籍上登记为成丁)后,服正役。包括:累计一年的中央徭役,称“徭”;一年兵役,或到京师当卫士,或到边地作戍卒。傅籍的起始年龄,秦及汉初为17岁,景帝二年改为20岁,昭帝时提高至23岁,并成定制。截止年龄也历经变化,约在西汉中期定制为56岁。此外,郡县还设有轻车、材官、骑士、楼船等常备兵役,可免除徭役。

秦汉时期,拥有高爵、高官的特权阶层及其亲属可享受免除赋税、徭役的优惠。

 

三 农业与手工业

秦汉时期,农业在生产规模、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上都取得了巨大进步。铁农具已普遍推广,性能不断完善。北方地区已广泛使用二牛抬杠的耦犁法,东汉时一些地方出现较为轻便的一牛挽犁,牛耕也开始在南方地区推广。武帝末年,搜粟都尉赵过在西北地区推行代田法,将宽一步(六尺)的耕地分为三甽(沟)三垄,在甽中下种,中耕除草时将垄上的土培在苗根部,使甽垄异位,既可防旱保墒,又可恢复地力,提高产量。成帝时著名农学家氾(fàn)胜之发明了高产量的园艺式耕种法——区(ōu)种法和溲种法,并撰写了农学著作《氾胜之书》。东汉晚期,崔寔《四民月令》按月记录了北方地区的农业生产活动。秦汉王朝在各地兴修了大量水利灌溉工程,尤以武帝时最多。至晚在两汉之际出现了水碓,大幅度提高了舂米的效率。秦汉时,北方旱作农业精耕细作的传统模式已具雏形,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有所增长。东汉时南方开发较快,水稻栽培技术有了较大提高,多种经济并存、粗放的“火耕水耨”区域在逐步缩小,人口、垦田均有大幅度增长。东汉后期,朝廷屡次调拨荆州、扬州等地租米,赈济江淮地区和中原灾民。

西汉哀帝时户口最盛。平帝元始二年(2),全国垦田数为827万余顷,户数为1223万户,口数为5959万人,一定程度折射出当时的农业发展水平。以后直到隋唐时期,各代官方统计均未超出上述数字。

秦汉的手工业成就也很突出。冶铁业占有重要地位,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国营,各地均设有盐官、铁官。冶铁规模巨大,西汉后期官府每年开采铁矿和铜矿的人数达10万人以上。考古发现不少汉代的大型冶铁遗址。锻銎(qióng)技法广泛应用,并开始使用煤作燃料,东汉时发明了水力鼓风炉“水排”。铜器制造也很发达,1980年秦始皇陵出土的铜车马,充分反映了当时的铸造水平。秦汉时,铜大量用于铸钱。汉初铸钱政策屡次变化,武帝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由上林苑三官铸造。由于铁器、漆器兴起,铜器地位下降,但贵族仍大量使用铜制器皿,最多的是铜镜。漆器制造技术复杂,分工细致,制作精美,已出现鎏金或银的扣器,并远销国外。官府漆器主要出自蜀(今四川成都)、广汉(今四川广汉)等地工官。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180多件造型精美、色泽光亮的漆器。此外,煮盐、酿造等行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都超过了前代,东汉时巴蜀已利用火井煮盐。东汉中后期,造纸技术开始推广。秦始皇兵马俑充分反映了秦汉制陶业的规模和水平。制瓷业也在制陶业的基础上开始萌芽。

秦汉政府重视纺织业生产,将其与农业一样看作本业。北方农家都从事家庭纺织生产,官府则有大作坊生产,主要设在京城、临淄(今山东临淄)、襄邑(今河南睢县)和蜀。元帝时,临淄主做天子春、夏、冬冠服的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汉书》卷72《贡禹传》。。西汉长安东、西织室每年花费各在5000万钱以上。丝织品种类繁多,制作精美,已出现提花织造技术。东汉时南方的蚕桑业得到较大发展,蜀的织锦业十分著名。秦汉的丝织物通过馈赠、贸易,大批输往周边民族。张骞通西域后,丝绸贸易远至中亚、西亚甚至欧洲。

秦汉官府手工业发达,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体系。私营手工业也很繁荣,出现了许多拥有巨额财富的大手工业者,尤以西汉前期最多。官营作坊的劳动者主要是工匠、更卒、刑徒和官奴婢;私营作坊则主要是奴婢和佣工。

 

四 商品经济

秦汉时期将重农抑商作为国策,但不同时期控制的宽严程度不同。汉高祖时曾严厉实行抑商政策。惠帝、吕后时期,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放宽了对商人的禁令。汉武帝时,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实行各种经济统制政策,给商人以沉重打击。昭、宣以后放宽对商人的限制,商业发展环境较为宽松,这种情况基本持续至东汉。此外,朝廷的关津政策、货币政策也对商业和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至西汉时进入一个高峰。全国以商业发达的大都市为中心,形成若干个经济区域,这些大都市均分布在交通干线上。首都长安人口达24万人,有东西九市,繁荣富庶。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被称作“五都”。北方的蓟(今北京)、长江三角洲的吴(今苏州)、珠江三角洲的番禺(今广州)也是重要的商业中心。东汉时首都洛阳取代长安,成为最大的商业都会。交通干线上驿传罗布,车马转输,往来不绝。南方地区主要依靠水路运输。当时的造船技术十分先进,已可建造装载数十辆车的大船和设有多层的楼船。

秦汉时期商业门类繁多,高利贷也成为重要行业,称作“子钱家”。市场上商品丰富,从食品、布帛到牲畜、木材、铜铁器等无所不有。奴隶也被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卖。除了固定的市场外,集市贸易是乡村交易的重要形式。

西汉中期以后,对外贸易逐渐发达,建立了自河西走廊通往中亚、西亚以及欧洲的“丝绸之路”,主要出口丝织品,进口貂皮等毛织物、香料、珠宝等。番禺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海上“丝绸之路”开始形成。桓帝延熹九年(166),大秦商人到达日南郡(治今越南广治)边境,以大秦王安敦的名义进贡特产。

东汉时期货币的流通少于西汉,特别是黄金大量减少,人们常用缣帛和谷物进行贸易,自然经济的色彩较西汉时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