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完善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能力建设,取得巨大进步,为农业农村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农业科技在管理体制、产业发展机制、技术储备、投入结构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与国际先进水平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科技管理的“国家意志”不清晰,农业科技顶层设计较为欠缺,不同部门的管理业务缺少整合,部门为政、单位为政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普遍。农业科研项目管理层次不清晰,要么“一杠子到底”,要么设置“首席科学家”代理,使科研单位管理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庸”和“帮手”,无法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管理积极性。农业科研机构设置上下一般粗,科技机构与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任务重复,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科研机构任务分工不明确,缺乏区域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政策针对性不强,以公共政策代替农业科技政策,以工业领域项目管理方式代替农业领域项目管理方式,片面强调创新速度和指标。
(二)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机制尚不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难,缺乏中间试验与工程化工作,科技信息与技术需求反馈渠道不畅,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农业科技转化率仅为41%。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体制没有完全形成,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落地。科研立项和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科研、教学、推广三条线各位独立、相互割裂、缺乏统筹,没有形成有效合力,科研考核单纯强调论文数量和级别。企业科研转化主体地位尚未确立,我国农业企业仍处于幼儿期和资本原始积累期,资金规模、人才团队、知识储备、运营机制等较弱,还不具备完全的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能力条件。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不到位,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但由于审查程序繁琐、标准不一,导致门槛太高,兑现率不高。
(三)农业科技核心技术储备尚不充分。我国农业科学研究多数仍属于“跟踪式”、“模仿式”、“转化式”研究,科技自主创新实力薄弱,缺乏核心技术,高水平学术论文和重大国家专利偏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科学家和科研成果不多。农业基础研究薄弱,农业生物种质资源、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等积累开发不足。农业科研仍停留在追求高产、单项突破上,对节本增效、农业机械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不多,不能很好满足农业产业技术发展的迫切需要,影响了农业科技的发展后劲。
(四)农业科技投入结构尚不合理。近年来,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特别是中间试验和推广服务阶段较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目前,我国种植业领域研究经费约占科研经费总预算的67%,畜牧业、服务业领域研究经费约占总经费的11%和12%,比例还在继续下降。中央财政投入主要增加在竞争性的短期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农业科研院所稳定性事业经费不到40%,竞争性经费占60%以上,科研经费的过度竞争,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时间用于经费申报和检查,非研究性活动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正常的科技创新。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更加依靠科技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历史新阶段,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迫切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要加强农业科技宏观管理。面向需求、面向市场,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协调机构,统筹考虑农业科技现状、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和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对农业科技体制机制、研发重点和重大关键技术进行顶层设计,形成中长期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财政、计划、科技和农业部门的管理职能,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相互配合、协作高效的管理体制。要结合事业机构分类改革,以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农业科研院所事业机构改革步伐,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充分考虑农业科技地域性、周期性、公益性特点,将农业科技机构定性为公益型事业机构。
(二)要创新农业科技发展机制。系统梳理长期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建立以产业需求导向、以应用主题定项目的科研立项机制,重点开展动植物自主品种培育、农业机械和装备自主创新、农产品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农业资源环境科技创新及农业战略性科技促进等重大专项。遵循农业科技自身规律,对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科研领域给予连续稳定支持。建立和完善不同机构、不同项目、不同成果、不同人员等分类评价机制,重点考虑科技成果对农业生产的实用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突出评价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对农业生产实际贡献。加大对农业科研机构事业费投入,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实行高门槛、高素质和高工资政策,有效激发农技推广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三)要建立符合农业科研特点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正确处理科技创新与经费使用管理的关系,树立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服从并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理念,加快修改完善相关科研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尽快制定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经费使用制度,建立既区别于工业科技、工程项目,也区别于公共财政的科研经费使用政策。农业科研活动既有成功,也有失败,要正视农业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将科研不可预见性开支打入科研成本。适度增加农业科研项目的预算管理弹性,允许从课题经费拿出一定比例作为科技人员的津贴,鼓励科技人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提高科技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积极性。
(四)要加快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统筹教学、科研、企业和推广等不同主体,建立农业技术理论创新体系、公益性技术创新体系、商业性技术创新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相结合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明确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学应以教学和农业基础理论研究为主,科研机构则以公益性应用为主,农业企业承担商业性技术开发的任务。依据全国农业综合一级区划,以具有明显优势的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主体,尽快建立东北、黄淮海、长江中游、长江下游、华南、西南、黄土高原、内蒙及长城沿线、青藏高原以及西北绿洲等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区域中心。
(五)要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发展配套政策。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联合攻关的组织机制,强化上中下游紧密衔接、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实施机制,形成优势科技资源与优势产区紧密对接、中央与地方科研力量融会贯通、不同领域和学科专家协同创新的农业科技发展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技术交易体系,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大鼓励农业企业创新的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的优惠力度,设立农业科技创业风险引导基金,扩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范围,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保险制度。
2013年11月26日
(林琳根据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党组书记陈萌山提供材料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