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评审一般条件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申请二级企业评审。
(2)持续运行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
(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建立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6个阶段。
(一)初始评审阶段
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编制诊断报告,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二)策划阶段
(1)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
(2)进行风险分析。
(3)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账、档案、记录等。
(5)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三)培训阶段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四)实施阶段
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五)自评阶段
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六)改进与提高阶段
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主要负责人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
危化品企业根据申请的级别,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受理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评审
评审组织单位选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编写评审报告,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
(五)审核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给出评审结论。
(六)公告
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
(七)发证
(1)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
五、安全标准化复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六、撤销
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七、年度自评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
八、法律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