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无障碍环境的提出
1.1.1 无障碍环境的概念
无障碍环境(Barrier-free Environment)这个概念始见于1974年,是联合国组织提出的设计新主张,指的是针对各种有障碍的人所进行的消除障碍的环境和产品设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研究指出,残疾人自身的功能代偿和残缺功能的社会补偿,可以使残疾的实际影响变得比人们想象的小得多,这也是无障碍设计的意义所在。
无障碍环境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物质无障碍和信息与交流无障碍。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是致力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将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进行优化,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在信息、移动和操作上障碍的环境。它强调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同健全人平等参与的重要性,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
1.1.2 无障碍环境的发展过程
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就一直有残疾人的出现,残疾人的问题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古罗马就已经有了类似于今天的福利院的机构,以收容和安置残疾人,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护理和服务。然而这一问题真正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却是从20世纪初才开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残疾人问题的重要性,直到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提出“完全地参与和平等”的主题,才正式揭开了无障碍环境普及工作的新的一页,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在建筑与环境中,这项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改善环境状况,为残疾人充分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创造条件,具体地说就是要消除环境中的“障碍”,使残疾人和障碍者能够像健全人一样,充分享受各种基本权利。
总的来看,无障碍环境的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1)萌芽期
20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年世界经济大恐慌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这些大的动荡均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同时,战争又不断地创造出更多的残疾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发展,各国的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推动了社会保健和康复技术的进步。
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西方社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而劳动力的短缺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残疾人开始被一些工厂、机关雇用,他们的价值也得到了重新评价。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开展,激发了残疾人为争取其基本权利的斗争,以抗议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在社会各阶层、团体的影响下,“无障碍”的概念开始形成。欧洲议会早在1959年就已经通过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建筑的设计与建设的决议》。美国在1961年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斯堪的纳维亚诸国解除神经不健全者与社会隔离制度的理念开始萌芽。丹麦制定的《神经不健全者福利法》中明确指出:“尽最大的可能保障他们正常生活的条件”。在1963年挪威奥斯陆会议上,瑞典神经不健全者协会再次使用了这句话,强调了残疾人在公共社会中与健全人一同生活的重要性。这一思想立刻传遍欧洲,随后又传到美国,它不仅保障神经不健全的人,也保障所有残疾人的理念开始形成。这种思想在当年的国际残疾人行动计划中已有明确阐述,即“以健全人为中心的社会是不健全的社会”。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促使各工业国家在无障碍的普及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发展期
为推进无障碍环境的普及,确保社会所有成员的权益都能受到保证,世界各国又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条文。1959年国际康复协会为了便于残疾人接近和使用,首次制定了“国际无障碍标志牌”,童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一切无视伤残人的社会权利”的决议。1965年制定的《以色列建筑法》,1965年制定的《瑞典建筑法》,1968年制定的《美国建筑法》等,所有这些法律都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及其环境所必须对残疾人做出的承诺;1970年发表了《神经不健全者宣言》,1974年召开了“联合国残疾人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总结了无障碍环境设计的历史并提出了今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了我们所要建设的城市是健全人、患者、儿童、老年人、青年人和残疾人等没有任何不便和障碍的,能够共同自由生活和活动的城市。1975年联合国发表了《伤残人权力宣言》,并将1981年定为“国际残疾人年”,以唤起人们道德意识的觉醒,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的生活。所有这些活动都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在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始了环境改造运动,在新建和改建过程中增设了坡道、扶手、路标、盲文指示牌等,并提供专为残疾人使用的地图。所有公共场所,不论是电影院、体育馆,还是旅馆、饭店、商店、酒吧,残疾人均能够自由出入而无须他人帮助,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已逐渐悄然形成。
(3)深入期和普及期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无障碍环境已经达到相对成熟和系统的阶段。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如国会、林肯纪念堂、国家图书馆、最高法院、国家美术馆、宇航馆等重要建筑物,在电梯、停车场地、观众席及其他场所都考虑了无障碍设施,残疾人甚至能到自由女神像等地进行令人难以想象的游览。
在进行城市无障碍环境改造的同时,各国政府在现有的基础上将环境改造的内涵与外延做了进一步深入和拓展,强调在住宅中也要实现无障碍。瑞典、丹麦、英国、美国等国家都兴建了残疾人集合住宅,特别是瑞典于1964年在Braggard博士的领导下成立了福卡斯协会(Fokus),建造了适于重要残疾人使用的24小时服务公寓。但随着残疾人对正常生活渴望的不断增强,这种集中式的服务公寓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相反它却似乎在精神上给人一种广告作用,告诉外界这里的居住者的特殊性,从而将残疾人看作是与健全人完全不同的群体。因此残疾人住宅又开始趋于分散,使残疾人能像健全人一样生活在普通公寓中,这无疑又进一步促进了无障碍环境在住宅建设中的实施。
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基础研究工作也在不断深化中,研究工作主要由高等院校的专业人员进行,如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建筑系已从事无障碍技术研究17年,拥有各种实验室和研究室。更多的高等学校建筑系还专门开设了无障碍技术课程,作为设计基础课程进行了学习。纽约州立大学还设有硕士研究生班进行残疾人专用住宅、无障碍设计理论基础、新技术开发和评价等课题的研究。在这方面我国落后了近30年,西方国家的成就为我国实现环境的无障碍化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国际残疾人公约》。同年12月20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国际残疾人公约》座谈会。与会人员认为,《残疾人权利公约》是涉及全球6.5亿人的一件大事,它可以正确引导国际社会正确认知和尊重残疾人权益。国际社会长期以来从联合国的人权保障针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方面,通过了很多公约,唯独缺乏一个对残疾人保护的国际文件。《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出台从这个角度弥补了这一重大的缺憾,不仅仅是对全世界残疾人的贡献,也是对整个世界文明进步的一个贡献。
中国的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过去由于缺少对残疾人问题的研究,不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使他们失去了许多生活、就业和学习的机会。虽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有了“盲聋哑协会”,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成立了残疾人专项组织——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并开始把眼光着重于所有的残疾人。1985年北京率先开始研究无障碍技术,1989年建设部、民政部及残联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简称《规范》),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1990年12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1991年5月15日开始执行。1995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设计纲要(1996~2000)》将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基本建设审批内容,并制定相应规定,特别是1998年建设部、民政部和残联共同下达了《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无障碍工程的审批管理和工程验收,并对高层住宅入口和居住小区道路等,进行无障碍设计。现在我国的8000多万残疾人和日益壮大的老年队伍已经给社会提出了新的问题,无障碍环境的要求已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无障碍设计的意义不言而喻,它不仅是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物质保障,也是帮助残疾人实现其人权和平等参与社会的基本条件,是在残疾人与社会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当前无障碍建设已成为国际社会环境建设的“主流”,并以此来衡量一幢建筑、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程度,因此无障碍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环境建设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完善的无障碍系统的设计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日常生活范围,使其能够独立生活,这对减轻家庭和国家的负担以及社会和谐都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并且它也蕴涵着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1.1.3 无障碍环境的使用对象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宣言》里提出,残疾不是一种疾病,而是每个人生命中的一种状态。任何人在一生中都有身体不方便的时候,包括残障者、老年人、孕妇和小孩,即使是手提(推)重物的人在那一刻也是存在障碍的。人之所以在现在的物质环境中产生障碍,是因为现代的物质环境是为标准的人体尺寸设计的,如何到达无障碍,只需为这类特殊的人群设计符合他们身体尺寸的工、器具或室内外环境就可以。
本书对于残疾者和伤残者统称为残疾人,具体分为肢体残疾者、视觉残疾者、听觉残疾者、乘轮椅者、拄杖者。对于在环境中有障碍影响的特殊人群(非残疾人)统称为障碍者,包括老人、儿童、孕妇或者患有某种阶段疾病的健全人。肢体障碍者(简称肢障者)是本书主要讨论的无障碍环境的使用对象,肢体残疾人和老年人都属于肢体障碍。
肢障者由于其肢体运动机能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导致其在以正常方式或正常范围内进行某种活动的能力受限或者缺乏。一旦无障碍设施不齐全、理念不完善时,肢障者的生理特点无疑会加重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困难,导致其心理变化,这些都无疑会给肢障者融入社会造成较大障碍。因此,如何在室内设计过程中始终从“以人为本”的思路出发,考虑无障碍的室内设计,成为当代的热点。有学者进而认为,心理行为引导建筑的风貌,生理行为决定建筑的格局,建筑技术对特殊行为特性具有帮助。
“无障碍设计”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全社会担负着保障肢障者参与社会活动的义务,无障碍设计不仅有益于肢障者,而且有益于全社会,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本书以人体工程学为理论基础,研究目的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为设计中考虑肢障者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性因素提供参考。
②为设计中考虑肢障者的家具功能的合理性提供科学依据。
③为设计中考虑肢障者的室内环境因素提供设计准则。
④为进行肢障者的无障碍设施的系统设计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