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情愿的大师:德国与新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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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该死的责任(2)

首先,除了我们上一章已经谈到的受害者心理之外,我们还需要面对面地了解德国文化和自我意识的两种特点。这些特点在19世纪发展形成,而且已经生根和壮大。第一个特点是根深蒂固的责任感;第二个特点是日益膨胀的民族使命感——这种使命感让德国人相信自己的时代已经真正来临了。纳粹赋予这种使命感具体的膨胀形式和刺耳的声音,因此它便成为上述责任感的邪恶焦点。后者给前者带来可怕的力量——首先是可怕的后果,然后是彻底的破坏性。因此,我们需要仔细地观察它们。德国人对责任和服从命令的痴迷已经成为传奇。

它甚至很容易变成一种笑柄——甚至德国人自己也觉得可笑。我们从一个生动的短语中可以看出德国数代人意识上真正的负担。对于在第二帝国和第三帝国时代成长起来的几代人而言,如果因为做了某件令人感到繁重的事情而受到感谢,通常会说:“Das ist meine verdammte Pflicht und Schuldigkeit”——翻译过来是“我该死的责任和义务”。但这个短语在英语中几乎不可能找到对应的地道说法。在英语中它和“我义不容辞的责任”类似,但后者显得有些生硬,更自然的对等表达可能是这样的:“那是我最不愿干的活儿”。但德语的正式性没有得到恰当的表达,或者形容词太过于直白。它是一种“该死的责任”——“eine verdammte pflicht”。它表达了德国人对自身进行深层次反思的故事,一部分是存在于意识中,一部分是童年学到的东西,而且不断得到强化,以至于几乎成为一种无意识:“该死的”——因为传统和期待的影响,这成为德语含义的一部分。

责任感对行为的影响甚至延续至21世纪,但这一次是以一种更微不足道的方式发挥影响。今天,你可以在十字路口(这里有著名的交通灯)看到等待绿灯之后穿越马路的德国人,即便眼前没有一辆车,也没有一个警察。时至今日,和欧洲其他任何地方相比,守时在德国仍然更受尊敬。但在20世纪中叶,更多严重的问题使德国陷入危险之中。瓦尔基里行动之后,柏林警察局长在电话中接到希特勒的命令,立即逮捕了施陶芬贝格。在此之前,他并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但一旦他知道希特勒还活着,他就不会存在任何疑问。1945年5月,许多将军只有在听到希特勒的死讯之后才放下武器投降,即使他们在此之前早就知道一切都已成为泡影。

那么,这种该死的职责来自何方?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可避免地要回到路德身上。至第二帝国建立时,德国已经在路德的世界观下生活了300年,特别是他的两个王国理论:一个人生活在两个世界里,一个是他和上帝的内部关系,另一个是他和世界的外部关系。这一理论对德国文化的影响是深刻而复杂的。它不仅是从恩典和救赎的存在问题和神学问题中派生而来的完全崭新的路径,而且对社会中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均有明确的暗示。

如上所述,路德认为基督徒生活在两个王国中,一个王国是他的恩典和救赎的灵性经验,另一个是他和其他人的互动,也即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内部世界——这是马丁·路德的伟大创新——是一个人的自我。在这里,我们不是依靠社会或有组织的教会做出自己的生活决定。在路德看来,这些决定具有永恒意义。我们的审判和救赎不是通过任何外部权力的运行获得的,而是通过自己的信念,通过神的恩典实现的。没有任何制度化的教会可以宽恕或保证我们能够踏上通往天堂的道路。教会可以教诲我们(尽管根据路德的著名口号“唯独圣经”,只在《圣经》中确立的真理基础上教诲我们),但信仰的决定——具有存在和永恒意义的核心决定——才是为了个人。

与此同时,在我们的社会关系(包括我们的教会)构成的外部世界中,世俗权威(路德时代的君主和贵族)发挥维护和平和社会秩序的作用,而臣民的职责是表现出对世俗权威的服从。然而,路德绝不是任何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主义者。在他看来,如果世界上全是真正的基督徒——他们已经做出信仰的人生决策——那么世俗权威或法律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但他内心非常清楚,这样的人少之又少,正如圣保罗(St.Paulus)在1500多年前的观点,认为世俗权威在一个邪恶世界里是必不可少的。维持秩序的君主,以武力作为必要手段,为神的国度工作。如果没有君主,世界将会不可避免地陷入混乱。

其他人持有更激进的思想。如果所有基督徒都等同于“信徒皆为祭司”——路德根据《新约·彼得前书》的教义为新神学改革奠定了基石——那么君主为什么不能受到人民的挑战或为人民承担责任?路德几乎本能地知道这会导致革命动荡和混乱,或者会导致神权政体(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不是遵守上帝的规则而是遵守教会主导的规则)。在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下,他可能是对的。马丁·路德参加沃尔姆斯会议之后,激进的改革者托马斯·闵采尔(Thomas Münzer)[30]就率领农民掀起了一场大叛乱,加尔文[31]则把日内瓦建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共和国,但他们都没有实现乌托邦的可能性。

马丁·路德的立场被列入一份路德解决方案的基本文本中。它在德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持续一个世纪的暴力和社会动乱明白无误地揭示了有效世俗权威的重要性。路德曾经发表过名为《论世俗权力及人们在多大范围内服从它》的论文(此篇论文以德语撰写,以确保广泛的读者群),旨在防止君主干扰普通信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任何企图。但他也为统治者设立了合法的角色——维护和平和社会秩序。在努力履行该角色的过程中,基督徒的真正责任是服务于世俗政府。

这种说法并不新鲜。中世纪的传统学术也采取了相同的立场。路德不是天真的专制主义者,他认为如果君主不能明智并因此公平地统治国家,显然会引发激怒人民的风险,而且可能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更重要的是,他常常责骂统治者犯下的罪孽,不是泛泛而骂,而是有具体所指。他甚至不排除对维滕贝格的世俗统治者直接发动个人批评。

如果君主命令基督徒反对福音,他不止一次劝告他们不要服从。因此,尽管他从未打算推举自己或让他人推举自己为任何一种社会宗教革命运动或神权政治的首领,而且也不主张在任何情况下盲目地服从,但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在后来的几个世纪,有些人会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加入不服从运动,因为他们将不服从视为忠于自己的信仰。

然而,路德面临一个两难处境,这是他的整体解决方案带来的必然后果。如果在国内没有更多教皇权威,如果没有日内瓦式的神权政治,在社会宗教生活中提供结构、秩序和连续性是君主作为天主教的继任者管理教会的唯一方法。因此,路德的宗教改革具有讽刺意味——一方面,它非常强调信徒的内在生命;另一方面,它是对宗教生活的高等级的官方控制。正如路德本人亲身经历过的那样,布道坛越来越成为一种加强基督徒支持社会秩序责任的手段,而越来越少用于展示基督教福音的存在性挑战。

历经几代人之后,基督徒的外部社会生活比以往更加明确地服从对秩序的持续需求——它在德国人心中深深地内化成为一种责任感。

16世纪的宗教和社会战争带来的恐惧感必然促进了这种需求,而三十年战争带来的难以形容的灾难更加强化了他们对秩序与和平的向往。

于是,早在18世纪初,一位偏执无情、善于组织的普鲁士统治者——笃信宗教的国王腓特烈·威廉(腓特烈大帝之父)开始建立越来越专业的官僚机构和训练有素的常备军,同时倡导为官僚机构和军队列出详细的义务清单。

因此,如果要让一个德国人反思20世纪德国人对责任的痴迷源自何处,路德通常会受到太多的指责——也许会超出他应得的程度。然而,受到指责的不仅仅是路德。有时候,哲学家康德也会受到指责,因为他将责任提升为道德的中心原则,这是他对德国人的自我理解产生巨大影响的关键部分。在某个层面上,其中原因非常清楚。康德的道德观点源自他对现实的全部理解。他的观点属于启蒙时代:路德(和几乎所有他的同时代人一样)想当然地认为,这个世界上必然存在既定的和已知的宇宙秩序,但这种轻易的确定性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我们的目标可以从这种宇宙秩序中推断出来的任何确定性也消失了。

从表面上看,康德已经远远地抛开了路德。道德目的不可能从任何神圣秩序中派生出来。但他同样清楚的是,道德目的也无法从经验世界中获得。康德是任何唯物决定论的无情对手,他从不理会任何形式的神圣秩序。生命的意义不能从生活的事实中推断出来。个人——主体(或者用路德的术语“灵魂”)——是一个自在的人,他可以而且也应该做出关于美德的理性判断。然而,我们不能依靠我们的感觉来做这些决定;人类的欲望和看法可能具有误导性,它们不是任何义务或责任的基础或来源。因此,行动的真正价值只能通过内在动机的评估,而不是参考其被感知的结果。因此,责任行动的核心重要性——出于一种道德责任感而采取的行动——只是因为理性主体承认它如此,而没有参考其被感知的后果。只有这样的行动才是纯粹的美德。到目前为止,在路德的社会秩序观点背景下,当然有可能看出这其中的危险。

责任感可以变成对社会文化决定的义务制度的奴性服从——而这恰恰是普鲁士的倾向,后来的第二帝国也是如此。但康德本人和这样的立场相距千里。在他看来,是自主且自由的人的心灵将职责认可为必须履行的责任。这是其立场的基石。在柯尼斯堡的墓志铭上刻有他的名言:

有两事令我萦怀,思之愈频,愈觉新奇,念之愈久,愈持敬意:头顶之星空,心中之道德律令。

这句话总结了他对人性的包罗万象的研究。我内心的道德律令——在自主的个人内部——是康德所谓的“绝对命令”。作为有理智的人,我的责任是做出行动,以便“我决意让我的准则成为普遍法则”,或者,就像他在重要的替代性表述中描述的那样,“无论是你自己或其他人,利用你的仁爱之心去行动,同时要将其当作一种目标,永远不要只将其当作一种手段”。

这种说法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它不是从外部强加在自主主体上的具体戒律。康德明确阐明了具体的义务,这些义务通常来自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这种律令:1.政府可以适当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2.政府不能强制执行的“美德的义务”,但它们可以被视为源自我们对道德认识的尊重和履行爱的义务。然而,所有这些义务都遵守基本的律令。

作为理性的人,这种律令存在于我们的内心之中。

这一切都和康德时代英国哲学家支持的更加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截然不同。但和另外一个启蒙时代的伟人相比,很容易区分二者的外在相似性。这个伟人就是让-雅克·卢梭,他是康德非常敬佩的一个人(康德书房中只挂有卢梭的画像)。卢梭也将理性或者良心的内在声音视为所有义务之源。同卢梭一样,在和欧洲启蒙运动精神上保持一致时,康德看到了平等主义对社会的意义。在他看来,基于社会契约建立的共和国是理想的社会形式: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拥有权利和义务,并通过立法机关争取改革(但不能反叛)。他声称,在他所处时代的奉行绝对主义的国家中,统治者有实际的义务进行统治,仿佛这样的共和国早已存在。

但如果说康德和卢梭的亲密关系非常清晰,那么他和路德之间实际上存在更深的延续性。虽然康德远离路德的神圣天命世界,但他和路德的内心世界并不遥远——任何世俗权威都不能干涉个人做出生活决定。

康德坚持认为,有关玄学或者我们自己的经验世界的知识具有无法逃避的极限。我们在这个极限范围内作为自主的人来做出我们的道德判断。

这是路德的语言,它被转换成启蒙运动的思想世界。当康德将尽职行动树立为唯一确定的、未受任何自私目的污染的美好意愿的试金石时,他培养了一种早已根深蒂固的文化冲动,其起源正是路德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