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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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关于农民信教问题的思考

(内容摘要)当前,党中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其中文明乡风的构建必须重视农村中的宗教信仰问题。笔者拟从宗教活动的趋势入手,探究宗教发挥的双重作用,找出消极影响的问题所在,分析其原因,遵循宗教活动的客观规律,把握党的宗教政策,提出应对的思路和方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尽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农村 宗教信仰 宗教活动

一、宗教活动在全球和我国的发展趋势

当前,在全世界2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5亿人口中,教众信徒已超过50亿,分别归属于2000多个宗教派别,其中基督教信徒22亿,伊斯兰教信徒13亿,佛教信徒3亿。

我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我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就当前信教趋势而言,呈现年龄由大向小,学历由低到高,区域由农村走向城市,教徒由“不食人间烟火”向争着为社会做贡献方向发展。据官方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而实际教众信徒远远超过此数。截至2005年底,仅陕西省榆林一市,已建宗教场所106处,教职人员120人,约有20万信教群众。庙会活动日趋活跃,农村建庙几乎达到一村一庙的程度。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目前,三门峡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252处,其中寺观教堂146处,固定处所106处,佛教13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20处,教职人员584人,其中基督教548人。教徒111851人,其中佛教10365人,道教526人,伊斯兰教3697人,基督教97263人。全市有民族学校学生529人。教学班31个,在校生80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68人。

二、宗教活动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的五大宗教逐步成立了全国性、地方性爱国团体和组织,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大信教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建设者的作用。许多宗教上层人士走进了各级人大和政协,以主人翁的身份,发挥着参政议政的作用。

近年来,佛教倡导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倡导的“做光做盐、荣神益人”,道教倡导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天主教倡导的“爱国是天主的戒命”,伊斯兰教倡导的“两世吉庆”等等,它们在各自的教徒中很有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宗教道德所产生的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不胜枚举的,一是不少教徒聚居的地方犯罪率极低,常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许多教徒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还有不少寺观教堂被评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二是宗教能够教化人心,使人心从善,可以凝聚人心、稳定人心,积聚社会力量,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是通过宗教活动能把广大民众组织起来,使之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中。作者曾多次到教堂体察民情,数千人礼拜,其秩序之好、执行纪律制度之自觉,令人感动。四是宗教界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于抗灾济赈、扶贫救困、希望工程等活动,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好评。

据笔者调查获悉,每当逢年过节,基督教徒就向弱势群体献爱心,不留名,不走形式(这与一些政府部门的做法形成鲜明的对比)。某县的一位孤寡老太太每年大年初一就会在门前拿到鞭炮、饺子、肉等年货。在农村的红白事中,基督教徒主张丧事从简,不订乐队,不大操大办,教徒们自己打墓,自力更生,移风易俗,节省费用。在今年的卢氏洪涝灾害后,宗教界一呼百应,短短三天内就踊跃捐款三万余元人民币,七大车救灾物资,而且都是自发自愿,不强行摊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宗教也是一把“双刃剑”。宗教活动一方面在发挥劝人向善、促进和谐、凝聚人心、保持稳定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大的方面讲,宗教问题处理不好,造成世界混乱、局势动荡。如巴以冲突、基地组织恐怖事件等。小的方面讲,在一些偏远农村,宗教势力的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大有超越地方基层政权之势,宗教力量主导了不少农村群众的思想和心灵,左右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引发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

1.信徒队伍趋向“一低一高”。据笔者调查,不少宗教信徒年龄趋于年轻化,由老年型向中青年型转变,甚至向中小学生延伸,整体队伍的平均年龄与以往相比大大降低,且不少地区的基督教会、天主教会把发展信徒的对象指向学生群体,无形中诱导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倾向模糊和混乱,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一些中、高学历层次的信徒教众也逐渐增加,信徒教众队伍不断壮大。

2.信仰教义矛盾分歧。笔者发现,在一些农村,不同宗教派别的信徒由于信仰的不同,或者对本宗教教义的理解分歧,纷纷在私下拉帮结派,扩充自己的实力,有的甚至相互排斥、对立甚至不相往来,影响信教群众团结和社会稳定,隐藏安全隐患。

3.传教布道违规操作。个别宗教传教布道在法定地点(教堂)外,私设家庭聚会点,且屡禁不止,屡劝不散。一些外来自由传道人跨区横向活动频繁,从宗教分化生成的个别教派如“东方闪电”、“实际神”等,打着基督教的牌子,非法活动频繁,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4.信教世俗盲目追风。一人信教即全家信教;老辈信教即下辈也信教。对宗教教义缺乏准确、全面的了解,对自我言行缺乏必要的约束,盲目追风,盲目跟随,盲目崇拜,到头来一场辛苦,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耽误了正常的学习、生活、生产,得不偿失。

5.信仰动机自私自利。有些信教群众并不是真正信仰宗教,而是出于个人的私利,寻求组织依靠或集体慈善援助,有的甚至借信教之名,在筹善款、建教堂、修寺庙中谋取个人私利,提高个人名望,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6.宗教活动迷信庸俗。某些宗教教众发起人在组织活动时,借烧香、拜佛之机,大搞封建迷信,如看相、算命、看风水、治病,招摇撞骗,蛊惑人心,诱导信教群众上当受骗,侵害其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

7.宗教场所管理不善。经批准的宗教场所中信教群众特别是神职人员政治素质普遍偏差,法制观念普遍淡薄,爱国爱教思想不牢,自我管理普遍无序,宗教活动有章不循,财务管理混乱。据笔者调查,一些教堂每礼拜收入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收支缺乏监督,白条入账或无人管账。

8.影响村级组织正常工作。在个别地方,尤其在偏远的山村里,一些宗教组织及人员已左右了当地的党组织和基层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已经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一些信教群众的盲目追随和无知,已影响到当地村民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基层政权在对待宗教活动方面也存在管理上的漏洞。

1.思想认识肤浅。部分基层领导和干部对宗教工作的复杂性、严重性在政治上缺少足够的认识,对党的宗教政策缺少全面的理解,因而措施和行动都不得力,用他们的话说:“一不向你要钱,二不到政府上访,三是信仰是他们的私事,四是信教有啥不好,我们何必管这么多!”认识不到位。

2.组织管理松散。许多部门误认为宗教工作是统战部门、宗教部门、公安部门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各级组织、政府的各级部门密切相关,与地方政府、村级组织也密切相关,因而对宗教活动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自由松散。

3.宗教工作滞后。一些基层政权平日里工作千头万绪,人手少,经费紧,难以将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在引导宗教活动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社会稳定等方面,还缺乏必备的宗教工作条件。

三、产生宗教负面影响的主客观成因

(一)客观方面

1.天灾无情。对于广大偏远农村来说,“土里刨食”、“靠天吃饭”仍然是满足温饱的主要生活方式,“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四季发财”、“岁岁平安”等原始、朴素、基本的生存欲望似乎一下子变成了奢求,不少农民群众在大灾大难面前,束手无策,无能为力,无奈中而自发开始崇拜神话中的人物,包括已故的毛主席、朱总司令等等,祈求他们能保佑自己顺利实现自己的心愿,越来越多的群众抱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理纷纷加入到敬畏鬼神的队伍之中,宗教信徒越来越多。

2.人祸不断。农民除了满足温饱外,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离开土地,从事第二职业,然而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和工作环境的恶劣,导致农民工伤残事故频频发生,有时候往往干了活,工资得不到保障,种种风险存在,加上政府保障无力,以及在人们还不能充分认识和控制它的时候,就会表现为一种盲目的、不可捉摸的、神秘的力量,造成一些人幸运发财,一些人倒霉变穷。人们就会把这种力量加以神化,作为神灵来崇拜,祈求它保佑自己幸运发财。

3.疾病缠身。对许多信奉宗教的家庭来说,大多数生活并不幸福,要么幼年失去父母,要么青年失去爱人,要么孩子早年夭折,要么老年丧失子女,要么自己或者家人疾病缠身。身病、心病俱在,无望的生活,不健康的躯体,容易丧失自己对生活的信心,加上党的基层组织不能及时地关爱和帮助,他们便将未来生活的希望寄托于虚幻的神灵世界中。

4.小康无路。在广大农村,虽然大多数家庭已经实现了温饱,然而农民增收却仍然成为当前困扰农村的一大难题。除了能吃饱肚子,没有钱花,根本无法支付日益增加的子女教育支出(最近有调查显示,教育花费已经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城市、小城镇、农村的贫困人群中均有40%~50%的人提到家里穷是因为“家里有孩子要读书”,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花费是他们的头号家庭开支)、医疗费、日常生活开支等。进城务工,一没技术,二没文凭,即使侥幸找到工作,也属于脏、重、累类型,自己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对建设小康家庭的迷茫使他们不由得遁入宗教,以寻求精神支柱。

5.信仰危机。同样是在农村的许多党员,由于党员活动的空白或单调,又缺乏政策法规的再学习,耳濡目染之下,心理防线逐渐崩溃,不少党员忘却了当日入党时的庄严宣誓,不由自主地“与教同舞”了。据笔者了解,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学习,信念产生了动摇,自愿每月拿出数百元钱捐献教堂,膜拜于神灵的脚下(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人们对文化活动的向往以及精神享受的追求)。

6.敌对渗透。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西方国家也加速了利用宗教进行“和平演变”的步伐,大搞“松土工程”,企图用西方化的宗教动摇人们的传统思想;“金字塔工程”,对留学海外的大学生和参观考察的领导进行“改造”大脑,从上层演变;“植堂工程”,以招商投资的名义建企业,为当地政府免费建教堂,培养神职人员。西方反华势力甚至叫嚣以“基督羊”征服“中国龙”。他们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通过电脑网络传播妖言邪说,发展信徒,进行跨国家疯狂的宣传活动。

7.淡漠群众。一些基层政权中的工作人员由于群众观念不强、素质不高等原因,在对待农民群众方面,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生、冷、硬、横现象,使一些群众对当地的党和政府失去了信心,消极悲观,遇事“不问政府问鬼神”。

(二)主观方面

1.麻醉心灵。一旦投入到对宗教活动的迷恋之中,许多信徒仿佛把自己的整个身心上的不痛快都随着众多教众默默的祈祷和忏悔宣泄出来,备受煎熬的心灵一下子变得轻松了许多,心灵暂时得以解脱。

2.道德熏陶。基督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十诫”和“信”、“望”、“爱”。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不仅自己要仁慈、行善,而且还要疾恶如仇,从善如流。佛教宣扬大慈大悲、众生平等、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在庄严肃穆的宗教活动中人们的心灵得以净化,灵魂得以升华,道德得以提炼,无形中引导人们去恶向善,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另外,宗教本身就具备很多优势,其内容和形式很能吸引大众,尤其在目前社会上各种矛盾凸现的时期,对民众则有更大的向心力。

3.知识传输。在信仰宗教的信徒教众之中,中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文盲者居多,对宗教神灵的崇拜可以使他们在与组织、集体中众多人的相处中学习一些做人处事的道理,点滴之中积累知识,学习文化。

4.力量后盾。对广大农村许多农民家庭来说,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力量是弱小的,但如果加入到宗教之中,当一个人、一个家庭遇到困难的时候,众多信徒教众就会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燃眉之急。如2003年某镇某村的K某(其母系基督教信徒)患重病而无钱医治,在社会各界纷纷组织捐款帮助他的同时,该村一处基督教会也自发组织信徒捐款1万余元赠与患病的K某,此举颇受该村和邻村群众的赞同和好评,吸引了更多群众入教。

5.精神支柱。“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们的生存温饱解决后,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提高。而广大农村除了每年的春节“耍社火”能热闹几天外,文化娱乐活动几乎空白,文化活动贫乏,精神世界荒芜,这就为宗教的“侵入”提供了滋生成长的土壤。

四、关于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坚持社会主义宗教观不动摇

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我们党对宗教问题都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给予充分的重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对“宗教”进行阐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列宁曾写下《社会主义和宗教》、《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等名篇。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区别之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包括无神论),与一切唯心论(包括有神论)相对立。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十世班禅时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江泽民同志1999年提出的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就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后全国的宗教工作,就反复强调要长期坚持三句话,经常抓好三件事(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党的十六大报告,根据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民族、宗教问题日益突出的新形势,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以及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针对境外势力加紧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新动向,在“三句话”的基础上略加修改,并加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一部分第70节对宗教的特点和党的宗教政策作了比较正确、全面、准确的概括(社会主义宗教观):“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必须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因此,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宗教观不动摇。一方面要充分学习领会党的宗教政策,认识到宗教的“三性”,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四句话”方针,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二)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必然性和长期性

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极低下的情况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进到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人们受这种社会的盲目的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因此,宗教作为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

(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是江泽民同志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向全党提出的严肃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对宗教活动的引导和管理,确保广大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各项正常的宗教活动。

1.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针上来,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基层干部群众都能分清宗教与迷信,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民间信仰等界限,从而正确认识、对待、处理好宗教问题,确保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决定着宗教管理必须立足长远,把握主动,常抓不懈。一方面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督导检查,深入到基层农村、社区宗教活动中去,及时了解情况,把握趋势,处理问题,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宗教政策、宗教活动、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与经济和社会的重大课题紧密结合上的研究,广泛争取和动员信徒教众发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宗教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正常化。

3.依法加强对合法宗教场所的管理。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务必做到:对宗教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传道人及管理组成人员加大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立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和走爱教爱国的道路;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对宗教场所开展的宗教活动予以规范,建立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宗教工作主管部门要担起重任,常抓不懈,加大对《宗教工作普法读本》中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普及力度,通过学习、交流、考试等灌输途径来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使广大信教群众在社会上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4.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与违法的宗教活动。政府宗教工作主管部门、各基层党委政府要精通政策,熟悉法规,强化管理,并形成会力,对社会上的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在职责范围内的事大胆果断处理,决不能手软和推卸责任。对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严重违反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人与场所要给予必要的打击。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重申: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从根源上把握宗教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当前农民群众在满足温饱后存在的“看病难”、“增收难”、负担大、生活苦、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把民生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实实在在考虑党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求真务实,努力工作,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发现、分析、解决宗教问题,促进信徒教众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

1.寻找致富奔小康之路。宗教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广大偏远农村对今后发展失去了信心,找不到一条正确的致富之路。随着农村经济负担的加重,农民群众不仅仅是满足吃饱饭就行了,建设小康家庭才是目标。因此,基层党委政府必须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带领广大农村群众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结合市场需求,走特色农业现代化之路,尽快使农民心里亮起来,腰包鼓起来,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2.提高科学文化水平。信徒教众中的大部分属于小学文化甚至文盲,大字不识几个,文化程度不高(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某县农村信徒教众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8%,其中包括7%的文盲和半文盲,初中文化程度占4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3%,农村的信徒教众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年,仅达到小学毕业水平)。加强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有助于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科学认识,减少其对宗教信仰的依赖。更何况建设新型农村需要新型农民。不仅仅要学文化,还要学技术、创市场、懂经营、会管理,只有把全身心投入到建设美好未来的火热生活中,才能体会到真实的幸福,而不是寄幸福于根本不存在的神灵。

3.巩固农村文化阵地。农村基层政权要结合农村“双建设”活动这一载体,增加投入,组织青年和妇女积极参加学习,扶持组建文化中心、文化室、图书室等,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挖掘农村传统文化资源,组建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加大对农民自发文体活动的支持,开展戏剧、秧歌、曲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活动;注重农村文化的调查研究,结合时代特色,联系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努力打造农村文化精品。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制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普及面,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意识。通过上述各途径的努力,来相应减少信徒教众的人数,“分化”和“瓦解”宗教势力的负面影响。

4.保障困难家庭尤其信教人员的正常生活。对农村因天灾人祸(如突发疾病、旱涝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基层政府应给予物质、精神上的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其维持生计。有条件的,要动员党员群众捐款捐物,共同渡过难关。同时,基层政权应对困难群众登记造册,定期予以困难补助,保障其正常的生产、生活。

5.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基层政权要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配套组织的特有优势,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不同的思想工作。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职能,切实加强本支部的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特别要结合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个别党员参加信教以及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工作浮夸、形式主义等违法违纪的问题,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提高基层政权的威信,维护党员的廉洁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2007年12月

(本文与刘田忠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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