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跳跃式阅读和小说节选
我对在《红书》上发表的书单做了一个简短的注释:“如果聪明的读者能学会跳读的技能,他便总是能在阅读中获得最大的乐趣。”一个明智的人不会把读小说当作一项任务,而是把它作为一种消遣。他会对故事中的人物感兴趣,会关心他们在特定的情形下的举动,也会好奇他们接下来的经历。对于他们的磨难,他抱以同情;对于他们的喜悦,他报以欢欣。他将自己置身于人物面临的境地之中,甚至同人物一起活在故事里。故事中人物的人生观,对于人类思考这类伟大题材的态度,无论是以言语还是行动的方式来呈现,都会在读者的心里激起一丝惊讶,或喜悦,或愤怒。读者知道自己本能所感兴趣的地方,于是遵循着本能去跳读,就像猎犬追寻狐狸的气息。有时,因为作者处理不当,读者会迷失方向,于是他开始挣扎,直至再次找寻到感兴趣的内容,这时便再次开始跳跃性阅读。
每一个人都会跳读,但是要想在无损阅读体验的情况下进行跳跃性阅读实属不易。就我所知,跳读即使不是一种天赋,大概也要通过经验累积才能获得。约翰逊博士十分擅长大幅地跳读,博斯维尔说:“约翰逊有一种独有的天赋,无须费力便能将一本书从头读到尾,捕捉到精华的内容。”当然,博斯维尔在这里指的应该是信息类或启迪类书籍。如果小说读起来很费力,那么就干脆不要读了。不幸的是,出于某些原因我在这里要谈的是,很少有小说能让人一直带着兴趣从头读到尾。尽管跳跃式阅读可能是个不好的习惯,却是读者不得不学会的一项技能。一旦读者开始跳读,便会发现很难停下,于是可能错过许多本来可能有助于他阅读的内容。
正因为读者经常出现上述那种情况,在本书单于《红书》上发表之后,一个美国出版商提出他想要出版我提到的这十本小说的浓缩版,并且想在每本小说前附上我所写的前言。他的想法是只保留作者想要在故事中传达的内容,包括作者提出的观点和作者笔下人物的性格,其他内容一律删除,这样以便让读者去读这些优秀的作品。如果不这样做的话,读者便不会去触碰这类作品。若有人将作品中那些繁枝冗叶的部分去掉,保留下来的便是精华部分,读者便能最大限度地享受文字所带来的欢愉。我一开始并不支持这个想法,但后来一想,尽管有些人能够按个人的需求跳读,但大多数人都不能,要是有一个技艺老道并且具有辨识力的人帮他们提前做了跳读这道工序,那么不是美事一件吗?同时,我也很欣然为这些小说写前言,于是便着手这项工作了。一些文学研究者、教授和批评家定会对这种删减大家之作的做法感到惊讶,并且认为应该阅读大家之作的作者原稿。在我看来,能否删减则取决于是什么样的大家之作。比如情节跌宕的《傲慢与偏见》在我心中就一个字也删不得,同样不能删的还有结构紧凑的《包法利夫人》。明智的批评家森茨伯利曾写道:“极少有小说作品能经得起精炼和浓缩,甚至狄更斯的也不例外。”删减本身并不应该遭到斥责。许多剧本在排演中都或多或少会被大幅删减,以达到最好的戏剧效果。多年前的一天,我和萧伯纳一起用午餐,他告诉我他的剧本在德国取得的反响要比在英国好,而他将此归因于英国民众的愚蠢和德国民众的智慧。他断然错了。是因为在英国时,他坚持认为他剧本中的每一个字都不得漏掉。我曾在德国看过他的剧,当时德国的导演把他剧本中和主题无关的冗言赘语毫不留情地删减了,于是观众们在观看过程中能够痛快地享受。当然,我觉得这样告诉他有些不妥。那为什么小说就不能参照同样的过程来删减呢?
柯勒律治认为《堂·吉诃德》这本书只通读一遍就够了,若要再读,随便翻翻就行了。他大概是指这本书的有些部分有些乏味,甚至荒唐,所以当你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你就会觉得无须浪费时间再重读一遍了。《堂·吉诃德》是一部伟大而重要的作品,一个自诩为文学研究者的人当然要通读这部作品(我曾一页不落地读过两遍英文版本和三遍西班牙语版本),然而我不得不考虑到那些为了找寻阅读乐趣的普通读者,就算他们没有读那些无趣的部分也不会觉得这本书少了什么东西。要是他所读到的内容全部都是书中这位慷慨骑士和他的忠心仆人相关的历险和对话,他定在阅读这部分如此有趣和感人的内容时感到愉悦。事实上,一个西班牙的出版商就将《堂·吉诃德》中的精彩部分单独成书另出一版。这个版本的阅读体验非常好。还有一本很重要的小说,然而这部作品算不上伟大,那就是塞缪尔·理查逊的《克拉丽莎》。这部作品篇幅巨大,除了那些最有毅力的读者之外,恐怕没多少人能把它读完。如果不是遇到这部小说的删减版,我是绝不会去读这部作品的。而我读的删减版本处理得非常不错,所以我在阅读的过程中并没有感觉缺少了什么。
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承认马塞尔·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是二十世纪问世的最伟大的小说。普鲁斯特的狂热仰慕者们,其中也包括我,会一字不漏、饶有兴趣地阅读这部作品。我曾夸张地说过,我宁愿被普鲁斯特的作品无聊死,也不要在其他作家的作品里去找阅读的乐子。但是在读过三遍他的作品后,我开始承认他的作品中有些部分并没有很高的阅读价值。我猜想未来人们也许会对普鲁斯特这种断断续续的有关沉思的描写失去兴趣,因为这种描写方式受普鲁斯特所在时代的意识流的影响,但现在这种意识流的创作方法部分已经被摒弃,部分显得陈腐老旧。我认为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意识到普鲁斯特是一位伟大的幽默作家。他笔下的人物是如此新颖、多样和贴近生活,这种对人物的创作力将会使他和巴尔扎克、狄更斯以及托尔斯泰平起平坐。也许有朝一日普鲁斯特的这部巨作也会以删减版发行,其中那些因时间流逝而毫无价值的段落将会被删掉,而只有那些一直能吸引读者兴趣的部分会被保留,即小说的核心部分。尽管届时经过删减,《追忆似水年华》仍然会是一部很长的小说,但删减后的版本是一部极好的小说。安德烈·莫洛亚在其传记作品《追寻普鲁斯特》中对普鲁斯特的描述有些复杂,然而我能理解的便是《追忆似水年华》这部作品的作者本来是打算将其分成三部出版,每部大约有四百页。当第二部和第三部正在印刷的时候,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所以出版推迟了。普鲁斯特当时的健康状况非常糟糕,不能去参战,于是他有充分的时间对第三部作品添加大量的内容。据莫洛亚讲,“这位作家增添的许多内容都是心理描写和哲学陈述,它们是这位智者(我把莫洛亚口中的这位智者理解为普鲁斯特这位作家本人)对书中人物行为的评价。”莫洛亚还补充道,“从这些后来增添的内容中,我们也能整理出类似蒙田风格的系列散文,且覆盖的主题甚广,包括音乐的作用、艺术的新颖性、美的风格、稀有人格,以及对医药的鉴别,等等。”莫洛亚的话倒没有错,但是它们是否会增添这本小说的价值,我认为则取决于我们对小说基本功能的看法。
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赫伯特·乔治·威尔斯写了篇很有趣的散文《当代小说》来表达他的观点:“在我看来,小说是唯一能供我们讨论当下社会问题的媒介,当今社会的发展让我们不得不面对诸多问题。”他认为小说“将会是社会的调停者,将会成为理解的桥梁,自省的工具,伦理道德的展现,生活方式的交流,风俗的宝库,并将对法律制度、社会教条和一些思想做出批判”;“我们将通过小说来探讨政治问题、宗教问题以及社会问题”。威尔斯不太赞同小说只是用来消遣的观点,他曾直截了当地表达过自己无法将小说视作一种艺术形式。但奇怪的是,他不喜欢自己的小说被说成宣传类作品,他这样解释道:“因为在我看来,宣传这个词应该只用于指某些有组织的党派、教会或学说所进行的活动。”宣传这一词,在现在而言,它的含义却远非于此。它表示通过某种方法试图说服别人相信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其中包括你觉得什么是对的或恰当的,什么是好的或坏的,什么是公平的或不公平的,不管是以口头的方式,还是书面的文字,还是广告的形式,或是无休止的重复式洗脑的方式,在你的宣传之下,别人应该接受你的观点,并一丝不苟地实践。威尔斯主要的几部小说就传播了某些学说和原则,而那便是宣传。
那么,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到底是要给人以指示还是愉悦?如果小说的目的是给人指引的话,那就不算艺术形式了。因为艺术的目的便是愉悦。关于这一点,诗人、画家以及哲学家都是同意的。然而,因为基督教教导人们对愉悦保持戒备,认为愉悦是腐蚀他们不朽灵魂的陷阱,艺术的愉悦性这一真相使许多人大为吃惊。将愉悦视作一件美事显然更加合理,但要记得某些欢愉也会带来不爽的后果,有时还是最好避开。一般人认为愉悦仅是感官层面的,这是自然的,因为感官上的愉悦要比精神上的愉悦更加鲜明。但这样的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愉悦分为心灵的愉悦和身体的愉悦,心灵的愉悦虽不如身体的愉悦刺激,却更加持久。牛津词典对于艺术一词给出这样的定义:“艺术是个人审美的一种运用技巧,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演讲、文学创作等。”这个定义非常好,紧接着它又解释道:“特别是在现代工艺的运用中,通过工艺和作品本身的完美来展现艺术本身的技巧。”我想这便是每个小说家想要达到的目标,但是没有人做到过。我认为我们或许可以称小说是一种艺术形式,也许不是高雅类的艺术,但终究还是归为艺术的范围。然而,小说本身是不太完美的一种形式。鉴于我曾在各地的演讲中涉及过这类题材,我在这里能讲的和过去我所提到过的内容也差不多,那么我就简短地从过去那些演讲内容中引用一些内容。
我认为将小说作为传播知识的平台是一种陋习,读者会因此受到误导,因为这样做会让他们觉得能够轻易地获取知识。获取知识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情,必须得付出艰辛的努力。要是我们能在果酱般美味的小说中吸收那些实用知识的药粉,那自然是好的。但真相是,加工得如此美味后,我们无法肯定其中的药粉是否还能起效。因为小说中所描述的知识总归带有作者的偏见,其可信度大打折扣。如果了解到的知识有所歪曲,那还不如不了解的好。没有理由要求小说家在做一名小说家之外,还要成为什么家。他只要是一名好的小说家就够了。他应该对诸事都知晓一点,但又不必成为任何一个特定领域的专家,不仅没必要,那样有时候反而会适得其反。他只需品尝一小口羊肉就可以知道羊肉的味道,而不用吃光整只羊。通过小说家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便可以向你描述爱尔兰炖肉的美妙味道。相反,当他从描写事物变换到,陈述他对养羊以及整个羊毛产业,甚至澳大利亚的政治现状的看法时,就应该对他的观点采取保留态度。
小说家总是听任自己的偏见。他所选择的题材、所塑造的人物以及对他笔下人物的态度都受自己偏见的影响。无论他写的是什么,都是对自己个性的表达,也是他的内在本能、感觉和经历的集中表现。不管他多努力去保持客观,他仍然是自身癖好的奴隶。不管他多努力想要去保持公正,他或多或少都会偏向某一方立场。在作品开篇,他便开始让你注意到某个人物,继而引发你对这个人物的兴趣和同情。亨利·詹姆斯曾一次又一次地强调,小说家必须懂得在作品中营造戏剧化的效果。尽管这种说法不是很明晰,但有效地揭示出小说家会为了抓住你的注意力而戏剧化地组织小说里的材料。如有需要的话,他会牺牲掉真实度和可信度来完成他想要达到的效果,而那并非科学类或信息类作品的创作方式。小说家的目的不是指引,而是愉悦。